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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的“房東”
2014/08/21 23:05:55瀏覽3314|回應13|推薦30

大麻,不是海洛因,不是白粉,不是PCP,不是LSD,很少人會因之上癮而作姦犯科,而傾家蕩產。可是許多地方,大麻被界定為“毒品”。

報載,房姓“毒”人有八年的“毒”癮。老頭我屈指一算,我可是老“毒”蟲了,我1980年到美國,第一次吸大麻,到現在不是已經30幾年了?

美國近代的民主黨總統,讀書時都抽過大麻。我最不恥的克林頓(男),還說他沒吸進去,邏輯正如口交非性交,一以貫之。

我有一個老朋友在30年前,進CIA時,人問:抽過大麻嗎?他說沒有,主考官說你說謊,因為人人抽大麻。還好他測謊通過,現在快退休了。

兒子大學時,我說你不可吸毒。他說從沒用過“hard drug”,意即只抽過大麻。我也不能再指教他,因為他父母都抽過。他現在是公務員,從事重要安全國防的業務,每年要忠貞測謊,都誠實已告,讀書時抽過大麻。

大麻是“毒”嗎? 這可是一個法律的定義吧。有的國家,它不是毒,還是藥品。美國許多州,憑醫師處方,可以購買使用。我上次吸大麻是在加勒比海某國,那裡大麻不是毒,我安心享受。今冬去滑雪,一定要去科羅拉多州,因為大麻在那,也不是毒,可以合法購買使用,可能還治高山症。

從醫學的角度而言,煙與酒比大麻還“毒”,還有礙身心社會,可是卻是合法的“毒品”。為什麼?有人說是種族歧視,因為菸酒是白人的毒,所以合法? 台灣一個搞音樂的還說什麼“漢人”不能吸麻,他只愛喝酒的狗屁話? 更證明了“毒”或不“毒”是種族的產品。

在美國,大麻合法化是左派,自由派,民主黨人士的大蠹(毒),是他們號召選票的主打政見。我痛恨自由派/左派/民主黨的主張與社會主義路線,可是卻在這面大蠹下猶豫:含淚投票吧,我也可以早日合法享受大麻!

美國的媒體人,演藝界,音樂人,文人,幾乎都是自由派/左派/民主黨人,所以吸大麻如同喝母奶,是天經地義的自然行為,港台演藝人,創造性不如人,模仿抄襲一流,能不學樣?

可是一些平日盡搞工作正義,居住正義,仇富厭商的左派作家們,媒體人們,此時卻大力炒作房東吸麻事件?不是偽善的令人起疑嗎?

大麻何罪?“房東”何罪?他們的父母何罪?他們唯一的罪是愚蠢,什麼地方不住,要住在北京。你看大陸的電視,打開來就是賣煙賣酒,賣些比大麻還贓害身心的毒品。在這個“雲煙”不是紙菸,而是鴉片的國度,你去開趴呼麻,不是愚蠢?

在一般的國家,法官通常看山是山,視愚蠢為愚蠢,放了這兩人一馬。可是,在北京,人權比大麻還貴,法治比菸酒還賤的地方,你活該倒霉啦。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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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imj&aid=1645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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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悅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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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蔴在溫有黨的
2014/12/14 00:00

大蔴在加是大事業。很多人種﹐ 利錢好﹐ 品質好﹐ 罪幾乎沒有﹐ 自用的話可申請在家種﹐ 有黨叫大蔴黨。

房是供別人呼蔴﹐ 還可能買賣﹐ 在新架坡犯這法會更大條的。 


王僧劍的頑石集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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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3 07:15

老哥!您下面的紐約時報link上面的資訊,並沒有support你的論點。大麻讓人high,讓人成癮的成份是THC。那篇報導裡說,大麻中治療Seisure的成份,不是THC,而是CBD。因此這些Colorado的養殖、提煉場,都是為了提煉CBD,而不是提煉THC。而且報導中特別說,Colorado要求栽種的大麻品種,必須是低THC含量的品種,也就是不能讓你high的品種。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9-04 03:05 回覆:
我的論點不是大麻,而是北京!尤其成龍父子,搞到個政協委員,就以為共產黨真的改革開放了,傻!

OldMan - 風景線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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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9 20:05

紐約時報網站報導大麻的醫藥功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Qvc-M1QXqw&list=UUqnbDFdCpuN8CMEg0VuEBqA

 


田英奇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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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的回應
2014/08/27 04:35

格主回應如下:

60年代,70年代的美國,是文化,社會,與政治巨變的時代,嬉皮,越戰,性解放,民權運動,新女性主義,反權威,“sex, drug, rock&roll", 我並沒有親身體驗過,可是確定是與今日的美國不同。所謂的boomer一代雖不是”人人“,可能大多數都如此成長,我想99%的boomers,看大麻只是懷舊而已。我個人的體驗,大麻並不如菸酒那麼讓人成癮。我文不是討論大麻,而是指出一些可以思考的觀念。我在樓上也重述了一遍。

所以,那可是四五十年前的老黃曆,連老兄自己都說和今日美國不同,也修正成為「可能大多數」,那麼何必拿這種說法來談今日之事?西方國家對於大麻的管制確實比較寬鬆,但也有一定限度,以美國來講,至今只有兩個州開放娛樂性大麻的購買,在其他48州抽大麻被抓,結果如何?

大麻裡的THC,一樣會讓人上癮,愛自己健康的,就不該碰。我最恨我自己注意健康,一年難得看一次病,乖乖繳健保費卻讓那些縱慾的人享受便宜醫療,這算什麼公平?

老兄的文章點閱率那麼高,誠懇的建議為文須謹慎,不只是字句需要精準,而且文章主旨最好明確。這篇文章明明是在談大麻,文字裡明白表示抽大麻沒什麼,房東二人只是比較倒楣,在中國大陸被逮了,怎麼到後來變成「指出一些可以思考的觀念」?這前後也差太多了吧?

本人說話一向不拐彎抹角,得罪之處,請老兄見諒。老兄看來是一個頗有社會閱歷的人,相信一定有肚量容許不同的意見。

田英奇


剩閒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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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5 11:13

我認識的一個老兄(談不上朋友)不時發表支持大麻除罪的言論;其人仇視(馬)政府、嗜酒好菸、人品平平,於是他的主張我也不怎麼苟同。

房東事件後,給他機會的呼聲此起彼落。我仍不覺得抽大麻有任何正當與合理性,但突然我不那麼反對了。真那麼喜歡,放膽去呼吧;配套是,所有因大麻(餘毒亦同)衍生的犯罪一律重辦,所有因大麻衍生的醫療支出一律懲罰性收費,所有公民營機關有權拒絕任用大麻吸食和持有者,查有實據者不得異議。

我相信多的是人不會上癮,但會上癮的人,希望他們快點爛掉。


ST60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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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4 03:40

麻醉品在控制下使用是藥物,無控制則屬非法麻醉品,醫生處方監督下使用海洛英安非他命大麻是合法醫療,沒有醫生監督則為非法行為。

酒類因為歷史長達數千年,已經無法可管,上世紀美國經歷過禁酒,以失敗告終,所以酒精沒有被當成非法麻醉品。

很多歐美人以禁酒失敗為前例,推動大麻合法化,我個人認為不足為取,中國深受鴉片之害,因此把麻醉物叫毒品,濫用麻醉物是吸毒,大麻或許會在美國合法化,但中國絕不可能,鴉片戰爭陰影永遠存在中國人心中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8-25 20:21 回覆:

世上許多大麻類的東西,例如。非洲人吃的Khat葉,亞洲人嚼的檳榔,拉美人吃可可樹葉,印第安人使用某些仙人掌,歐洲人的菌類及蘑菇(magic truffles)等等,都是各不同原民文化使用合法的“毒”。

至於酒,老哥,別忘記在人類大約四分之一人口的回教國家,酒是非法的“毒品“。可是西元前三百年就使用hashish(阿拉伯文),治病也娛樂。

所以,毒否?不只是由麻醉藥物的角度,也不是醫生不醫生的問題,中醫與西醫的看法已經是南轅北車,更別說各個部落的巫醫的主張了。


ST60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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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3 01:00

雖然抽大麻在美國非常普遍,有些州為稅收已開放醫療用大麻銷售,可是大麻仍屬聯邦法的非法麻醉品,使用大麻並非完全合法,美國監獄男囚半數是煙毒犯,女囚高達八成,其中不少是因大麻下獄,這和北京華盛頓人權法制無關。

我目擊過兩次大麻事件,以前工作的公司,警衛在停車場看到一輛車內有包大麻,公司和聯邦政府有供貨合約,必須嚴格遵守無毒品工作場所聯邦法規,所以立刻通報聯邦緝毒署和警察局,把車主員工扣上手銬帶走,辦公室被翻箱倒櫃檢查,違規員工遭解僱法院判刑。另一次是斜對面鄰居家的高中生兒子,抽大麻把煙蒂從圍牆丟到後鄰,鄰居電召警察,因未成年沒送法院但有警察記錄,他高中畢業報名參軍,軍方不收,因有吸毒被捕記錄。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8-23 22:24 回覆:

應該思考的是如何界定“毒”。為什麼菸酒不是“毒”?美國的“毒戰”可說是徹底失敗,監獄裡關的都是吸大麻的,真正的毒梟,逍遙海外,搞得監獄人口失控,成為財政負擔。現在開始走回頭路,大麻合法化,吸麻(非毒)不抓,也順便討好非裔選民。

另外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人民的權利與自主能力,公權力不是上帝,可以規定什麼事可做什麼不可做?成人可以吸煙喝酒,為什麼不能呼麻?政府不是父母,不是上帝,無權告訴人民,大瓶汽水對你不好,垃圾食品對你不好,要少吃等等。反之,菸酒致癌,耗費健保資源,酒駕殺人等,反而不是“毒”?甚至在台灣還看到小孩在啤酒屋喝啤酒?


Hilt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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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2 16:46
格主為何不喜克林頓?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8-23 22:25 回覆:
第一,我嫉惡如仇,第二,我有女兒。

田英奇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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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吃毒?
2014/08/22 13:09

在我看來,樓下的講法看來很負責任,其實很不負責任。年滿十五歲就有權利吃毒,不曉得理由何在。吃毒把身體弄壞,是要看醫生的,這種人看病用的全民健保,是我們納稅人的錢支持的。說自己吸毒不甘別人的事的人,有種就宣示自己心肝脾肺腎爛光了也自費看病,絕不給社會添麻煩再說。

同理,那些不戴安全帽,不繫安全帶,喝酒開車的,自己受傷都不應該用健保看病,你想找個理由早點死,沒人攔你,但是不要讓你自己的亂搞,增加社會的負擔。

田英奇


寧可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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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2 09:58

任何一個真正尊尊人權自由的政府,都不會認為吃毒有什麼不好的,不管是什麼毒。

只要滿15歲,人類就應該有權自己選擇要不要吃毒。

雖然,有可能一部分人吃毒以後會去偷會去槍,

但是,也有很多人開車以後會去撞死人。

如果吃毒有罪成立,那開車更加應該有罪!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8-23 22:44 回覆:
1)基本同意,同樣的思考方向,是公權力是否可以立法阻止自殺? 2)美國一般是21歲才能喝酒,21歲應該是個好的分界齡。3)誰有權力界定”毒“?老實說,大陸與台灣,把大麻定義為”毒“,其實都是跟著西方走,是法律的殖民地! 4)大麻與其他一些草藥,千年來被各文化的原民部落使用,一直到白人說不行! 5)菸酒更毒,可是合法銷售,因此,”毒“不”毒“,是法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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