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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23:05:55瀏覽3311|回應13|推薦30 | |
大麻,不是海洛因,不是白粉,不是PCP,不是LSD,很少人會因之上癮而作姦犯科,而傾家蕩產。可是許多地方,大麻被界定為“毒品”。 報載,房姓“毒”人有八年的“毒”癮。老頭我屈指一算,我可是老“毒”蟲了,我1980年到美國,第一次吸大麻,到現在不是已經30幾年了? 美國近代的民主黨總統,讀書時都抽過大麻。我最不恥的克林頓(男),還說他沒吸進去,邏輯正如口交非性交,一以貫之。 我有一個老朋友在30年前,進CIA時,人問:抽過大麻嗎?他說沒有,主考官說你說謊,因為人人抽大麻。還好他測謊通過,現在快退休了。 兒子大學時,我說你不可吸毒。他說從沒用過“hard drug”,意即只抽過大麻。我也不能再指教他,因為他父母都抽過。他現在是公務員,從事重要安全國防的業務,每年要忠貞測謊,都誠實已告,讀書時抽過大麻。 大麻是“毒”嗎? 這可是一個法律的定義吧。有的國家,它不是毒,還是藥品。美國許多州,憑醫師處方,可以購買使用。我上次吸大麻是在加勒比海某國,那裡大麻不是毒,我安心享受。今冬去滑雪,一定要去科羅拉多州,因為大麻在那,也不是毒,可以合法購買使用,可能還治高山症。 從醫學的角度而言,煙與酒比大麻還“毒”,還有礙身心社會,可是卻是合法的“毒品”。為什麼?有人說是種族歧視,因為菸酒是白人的毒,所以合法? 台灣一個搞音樂的還說什麼“漢人”不能吸麻,他只愛喝酒的狗屁話? 更證明了“毒”或不“毒”是種族的產品。 在美國,大麻合法化是左派,自由派,民主黨人士的大蠹(毒),是他們號召選票的主打政見。我痛恨自由派/左派/民主黨的主張與社會主義路線,可是卻在這面大蠹下猶豫:含淚投票吧,我也可以早日合法享受大麻! 美國的媒體人,演藝界,音樂人,文人,幾乎都是自由派/左派/民主黨人,所以吸大麻如同喝母奶,是天經地義的自然行為,港台演藝人,創造性不如人,模仿抄襲一流,能不學樣? 可是一些平日盡搞工作正義,居住正義,仇富厭商的左派作家們,媒體人們,此時卻大力炒作房東吸麻事件?不是偽善的令人起疑嗎? 大麻何罪?“房東”何罪?他們的父母何罪?他們唯一的罪是愚蠢,什麼地方不住,要住在北京。你看大陸的電視,打開來就是賣煙賣酒,賣些比大麻還贓害身心的毒品。在這個“雲煙”不是紙菸,而是鴉片的國度,你去開趴呼麻,不是愚蠢? 在一般的國家,法官通常看山是山,視愚蠢為愚蠢,放了這兩人一馬。可是,在北京,人權比大麻還貴,法治比菸酒還賤的地方,你活該倒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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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