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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當然為執政黨主席可保有內閣制精神 讓行政立法權合一以因應風險社會 風險社會台灣民主治理制度亟需翻新
2013/11/09 00:11:29瀏覽318|回應1|推薦2
九月政爭,接著十月的食安風暴,接連襲擊台灣,這兩件表面上看起來不相干的事件,其實背後有共同的根源,那就是台灣已進入風險社會,原有維繫社會運轉的制度對不準,已經無法繼續handle台灣新的社會問題,制度正在崩解的效應,逐漸向四面八方擴散,已造成系統性的危機,不是目前埋頭以道德論違法論就能善了,首先,我們來看法制危機,我們目前所依循法治國家的理論和制度設計,是以<個體化的人格>和<選擇自由、責任自負>的原則為基石.以確定性或者可預測性為繩墨而構建的,在追究行為的責任之際,必須充分考慮到行為者個體的自由意志和客觀控制能力。但是,風險社會出現之後,不分青紅皂白讓所有人都分擔損失,或者無視各種情有可原的條件,而對行為者嚴格追究後果責任(甚至推置使陷入舉世孤立無援的境地),逐步成為司空見慣的處理方法,法律評定責任的準則與維繫社會正義的本質已經完全改變;政府效能方面,科層制的組織機構是目前政府的基本組織形式,也是各種國際組織以及企業的基本組織形式,就單個組織來說,科層制強調的部門責任、對上負責有利於保證整個組織行動的一致性、統一性,提高整個組織的效率和行動力,但是在風險社會中,科層制的弱點就充分暴露出來,因為它所面對的風險在來源上是多樣的,在影響上是擴散性的。如果單個組織及其成員只對本組織或部門負責,抱著<經濟.衛福,油品各管一段>的態度,那麼就可能造成風險影響範圍的擴散、影響後果的擴大,出現所謂的<有組織的不負責任>或<組織性無政府>狀態,政治方面,長期以來,通過選舉制度和政黨制度的有效運作,代議民主通過公民授權有效解決了政治決策者的合法性問題。但是,隨著現代社會問題的日益複雜化,政治決策者日益仰賴科技專家來提供技術和訊息諮詢,學者專家在整個社會體系中具有重要的影響力,科學對理性的壟斷使得代議民主模式具有相對穩定的知識基礎。但在風險社會中,由於現代風險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不可預測性、顯現的時間滯後性、發作的突發性和超常規性,學者專家們要不是對新的風險束手無策,就是往往基於自身的利益,更多注重科技的貢獻性而忽略其副作用,乃至故意隱瞞其副作用,以至於科技一直就蘊含乃至內生著風險。科技越普及,風險也相應地普及,甚至超過科技普及的範圍,人們對專家的風險應對能力越來越失去信心,貝克在風險社會一書上說,當代風險社會中的一系列危機是由政策制定者、企業和專家學者共同制定,為了轉移、規避這種危機及隨之產生的個人歸責,他們又構建了一套社會制度和規則,將這種“危險”轉化成為某種“風險”。大體來說,這種風險表徵在兩個層面上:一是現代社會制度是高度發達的,緊密的,幾乎涵蓋了人類活動的所有領域,但他們在風險社會來臨時顯得不知所措,難以承擔起在事前預防和事後解決的能力;二是從人類環境來講,環境破壞的主要責任主體已無法準確界定。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各種治理主體利用法律和科學作為一種防禦工具,為各種機構和組織的“不負責任”行為而辯護(上文字多引自楊雪冬.楊君.季衛東.唐皇鳳在<愛思想>的風險社會專欄文章)。以上食安風暴已經一再警告治理者和台灣人民,科技知識學者專家已經不是那麼可信賴,只是大部份都還未清醒,他們當然也不知道面對這制度上的系統風險台灣應如何因應!發生一個是非黑白的司法關說案,竟然連總統兼執政黨主席的身分都奈何不了,弄到連揭弊的檢察總長都被下級檢察官以洩密罪起訴,到最後總統都還要與涉嫌關說者和解,並攜手合作,那就表示,傳統依位階權力所做的決策模式已經失能失力,無法再以同樣的決策模式治理國家,台灣的治理已亟須要作制度上的大變革!貝克曾提到,因應風險社會民主政治體制有五個方面應改造:首先,人們必須告別這樣的錯誤觀念,即行政機構和專家能夠準確地了解對每個人來說什麼是正確的和有益的。要破除專門知識的壟斷。第二,團體參與的範圍不能由專家來決定,必須根據社會的相關標準開放,實現管轄權的開放;第三,所有參與者必須意識到,決策不是已經制定好的,要實現決策結構的開放;第四,專家和決策者之間的閉門協商必須傳達到或轉化為多種能動者之間的公開對話;第五,整個過程的規範必須達成權責一致,實現自我立法和自我約束。<民主的成長是一種過程,涉及兩個層面:一是民主形式的創新;二是民主向新的政治空間的拓展。判斷一個國家民主化的程度,主要的指標不應再是確認“誰”投票,而是應去確認他們能在“哪方面”投票。就風險的民主控制而言,我們需要建設性對話的制度空間,需要對與後工業社會相關的災害與風險的不同觀點支持者的理性評議。因此,民主實踐的結果只有一種類型的民主,那就是沿著審議式民主的方向拓展和加強自由民主,只有它才能使風險社會從容應對生態災難並實現可持續性發展的目標>(風險社會視野下的民主政治再造/唐皇鳳),作之師,作之君,政府替代人民作決策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評定或決策選擇的邏輯,也必須改變,由決策如何正確,向決策如何參與責任分擔轉移,因為在風險社會,沒有人可以說甚麼決策才是正確或保證正確,何況代議士普遍的不專業,唯有大家共同決定,由共同決定者來共同承擔,這才落實為真正的民主政治。因此我們認為,台灣的民主政治改造,馬總統任內應該做,也可以做的,就是權力下放,落實地方自治,中央把權力盡可能下放給五都區域政府,引導台灣的政治走向生態政治.生活政治(紀登斯),地方分權也是一種對立法院獨霸的制衡,中央回歸內閣制的精神,可讓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一,行政立法權合一才能有效因應風險社會複雜的變局,避免政府空轉.癱瘓,司法也應循美國的陪審團制度,讓民眾加入審判程序,蔣經國因當年解嚴.開放報禁.黨禁,促成台灣向民主政治轉型,而歷史留名,馬總統任期剩2年,要馬習會,主導權並不在自己手上,綠營的反對勢力亦十分強大,不如專心致力於當前國家民主治理體制的改造,會反對的聲浪小,江揆對民主體制.程序民主又是專業,如能夠在剩下兩年內,帶領台灣民主政治再完成轉型,必也能歷史留名,目前國民黨將在全代會提案<總統當然兼執政黨黨主席.>,引起外界很多批評,但是這是在目前憲政偏向總統制與畸形國會底下,唯一尚可以保有內閣制精神--讓行政與立法權合一的方法,馬總統應該再好好思考完整的民主政治改造計劃,讓外界明瞭!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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