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在媒體發表文章大談<對不公不義的抵抗,才是最高貴的文明>,我們認為學者會這樣講,顯得是為學過度流於偏激和武斷,首先,我們可以問,不公不義是一種主觀的判斷,任由自己主觀的判斷,就宣判別人的公義是不公不義,這是甚麼樣的高貴文明? 第二 抵抗與不服從,在行為態樣還是有別,不服從是對政府法令或發動的公權力表現出不配合.不合作.以示無法承認某種法令統制的權威,因此,基本上不服從是一種對公權力的被動消極因應,至於抵抗,則是一種積極的,推動與政府法令或公權力的對立與反制,由於抵抗很容易就滑進暴力因素,轉變成暴力革命,因此抵抗比起不服從,行動與心態上,都更為激越,我們真不知道,抵抗是最高貴文明的所謂最高貴在何處?其次,如果真要論最高貴文明,至少也要審視一些古今相關文明做比較,請問你真審視過西方兩大<不抵抗的不服從.>所寫下的歷史高貴文明嗎?蘇格拉底之死.耶穌受難之死.就分別立下了人類在法治文明史上的兩大文明路標,.約公元前339年,蘇格拉底是被控以<不信仰城邦主神雅典娜及蠱惑青年>為罪名,被判處死刑,當時蘇格拉底的親友.眾門生都認為判決不公不義,因此想盡辦法去疏通關節,勸蘇格拉底脫逃,蘇格拉底有機會脫逃,但他拒絕脫逃,並且很嚴肅的正對國人及眾門生說:國家需要用法律來維持秩序,我雖然堅信真理,也相信我站著真理這邊,但如果我脫逃了,人們會認為真理勝過法律,這樣國家法治權威會受到傷害,人們崇拜真理,不再信法律,真理之論也必將隨後紛起,國家必難再維持秩序, 相反的,如果我因此被處死了,法律之不合理,正當性的議題必會引起更廣大的爭議,法律因而有機會進行修訂,而使國家趨於善治,這就是蘇格拉底之死的路標,它標示著甚麼呢?標示著法律與真理的關係,面對兩者的衝突,蘇格拉底面對法律秩序,選擇的是不抵抗,面對法律所宣稱法的真理時,則是選擇不服從,從此為西方社會奠定法治文明之基,但也漸漸滋養致統治者權力的獨大,再來看耶穌受難之死的路標,耶穌是被控以<自宣揚是上帝之子.妖言惑眾>為罪名,被逮捕凌辱,最後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死,前蘇格拉底之死的路標,蘇格拉底是在著名的<蘇格拉底申辯..>中安排了法律秩序與真理的位階關係,但宗教信仰與法律制序的關係,蘇格拉底在申辯中,面對法律秩序是選擇信仰向法律的屈服,耶穌之死的路標,則是在補上這信仰與法律關係的新定位,耶穌在面對不公不義的法律判決時,大抵是沿著蘇格拉底的路線,選擇的是不抵抗也不申辯,但在面對法律所詆譭其宗教信仰時,耶穌是反於蘇個格拉底的屈服,選擇的是信仰對於法律的堅定的不服從,並且宣稱係遵上帝旨意,要以死代世人解罪過,耶穌這一驚天一舉,面對不公不義的法律判決,以不抵抗不申辯,願受死,表面上是維護了法律秩序,實質上,法律在這次與宗教信仰的決戰中,是正當性盡失,也從此翻轉了宗教信仰與法律秩序之間的位階關係,從此宗教信仰的地位逐漸凌駕法律,宗教終於馴服了政治權力,從此開啟了歐洲中古時代的宗教文明,直到後來的宗教改革.文藝復興,個人主義興起,到後來的英國光榮革命.法國大革命.美國的獨立建國革命,宗教.法律.政治之間的關係,才又進行一次大盤整,英國光榮革命.法國大革命.美國建國革命,的確都是以革命抵抗為本質,但也都因此付出極慘痛的代價,比起蘇格拉底.耶穌的不抵抗,我們要問的是這算是比較高貴的文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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