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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1 01:23:21瀏覽914|回應5|推薦11 | |
自從進職場工作之後,參與了不少政府公開徵求的投標計畫撰寫與研擬。在與每一組研究團隊商議提案內容、準備提案計畫書時,每每都會覺得,這種中華民國政府典型的防弊>興利的思維和作風,其實耽誤了社會上每一個人寶貴的時間和資源,讓國家陷入一個高不成、低不就的僵局。
最初,這套公開採購法是由工程領域開始實施的。在工程領域或科學領域之所以適用,有幾大主要的原因如下: 1)科學與工程經過長期的發展,除了現場的施工經驗差別,幾乎所有技術都能拆分成為清楚明確的工作包。能夠細緻化到每一個環節所需的資源、人力、時程...也因此規格清楚,不論委託給哪個單位都容易進行管制。
2)科學與工程的知識領域,由於能夠進行控制變因的實驗性分析,知識的標準化程度較高,相同領域的工作者可擁有相近或甚至相同的工作語言。因此工程或科學領域即便執行外包,溝通成本和管理成本都不會提高太多。
然而,同樣的方法如果使用在人文社會學科領域,其知識與實務的本質差異,反而使一套原本理所當然的科學方法,產生了不如預期的失能與失效。 尤其,例如政策研究這類的人文社會議題,本質上只有【適合與否】而未必能產生【正確與否】的價值判斷。再加上過去引入這套機制,背後有著希望能解決盤根錯節的學閥派系問題、希望透過資源與工作的釋出產生多元且公平競爭之效、希望能透過行政程序透明化來匡正政府內部的人事糾葛、希望透過委外所研擬的政策建議或政策評估廣納雅言...但,這些美好的想像在近十年政府呈現的政策管考數據上雖然漂亮,但實際上如果真的這麼棒,我們應該不會身處在這麼焦躁痛苦的社會當中,台灣的國際競爭力也不應該持續停頓在經濟起飛後的那個年代。
那麼,現存的困境是否有個方向可以修正呢?個人認為,政府部門應該重新回到政策的根本問題去省思,有一種事情,是委託民間團體的角色去做,對政府來說可以收取事半功倍效果的,應該委外。例如弱勢照護議題,政府一來人手不足,二來讓這類議題錯落在行政程序之中反而事耽誤了原本的政策目標。因此,該委外的,就把工作需求、酬金和應交付成果詳細舉列,然後委外發包。
另一種,是政府執行委託反而容易事倍功半的,應該收攏回到政府內部自行處理。例如政策研究分析與評估,原本政策從規畫到執行到事後評估,都應該服膺於機關首長的施政目標,但透過採購法公開招標,反而讓行政機關對於政策從規劃到執行、到評估都缺乏價值的一致性。或甚至在採購法中就得兜一大圈去限制條件,或委託給非屬意之對象時還得付出大量的溝通、稽查和行政作業成本去協調。使得政府在此類事項上,只能盡力把事情做對,卻始終無法下對的判斷、做對的事。
換句話說,公開採購辦法有其適用的工作屬性,在某些條件下有其功效。但此制度絕非萬靈丹,也非除弊就能興利。身為一個小小的公民,身為一個長期與政府打交道並身處在採購法囹圄中的工作者,只能在此發出一點悲鳴。期盼我們不要在浪費更多的時間,在錯誤的目標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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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