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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火? 百分百純屬政府機關人謀不臧
2011/03/12 11:56:55瀏覽956|回應19|推薦15

有時候...很感嘆不知道要死多少人,才能喚醒一個沉醉在依法行政保護殼中的行政機關...或要掉多少票,才能讓每天爭取地方建設經費的立法機關對災難這件事情放多一點心力、放久一點的注意力。

台中夜店大火真的是法令不足? 我相信不是的。 在土城的阿扁當年在台北怎麼橫掃八大業者的 ... 難道小小的中華民國有兩套不同的法律與命令?難道真的必需立法才能解決 ? 難道有人會說應該彈劾陳水扁當年"違法"掃蕩?

問題根本不在法律或制度...在人 ! 台灣根本就是個人謀不臧的國家。立法機關⋯⋯的職責在於監督行政機關,法律只是消極的防線而非主動授與權限或直接指導行政機關的命令書,法律最終的目的應該在於不讓行政機關逾越人民主權的界線。

因此,行政機關本來就應該走在前面,在法令不足的時候想方設法的解決。若遇到法律競合,則應該積極突顯法律競合的問題。此時,才應讓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附起解套的責任。而不是消極的因為某條法律沒有授權或某法律可能造成違法被追究,就消極不做為的把責任推給立法機關。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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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liticschao&aid=497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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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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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2011/03/16 01:49
斷水電拆3夜店 被嗆執照胡志強准的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200817.shtml
台中市政府昨天針對平日已存在違規事實的「視聽歌唱業」
大力執行斷水斷電及違建拆除,還引發業者痛罵:「我有營
業執照,執照還是胡志強准的,到底哪裡違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哈哈 CJS 你到底是哪邊的?
照這個金刀的理論
胡志強有此作為
應該是個人謀髒髒的好官了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6 16:56 回覆:

這叫做自作自受。 

店家有此反映,不正表示了這些店家對於過去台中市政府的縱容已經「把胃口養大」了嗎? 過去與違法營業共舞共存,今天被迫嚴厲掃蕩引起業者反彈。此情此景,不過就只是遭到反噬而已。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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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2011/03/16 01:08
除非人贓俱獲的現行犯
非法 不是你或是陳水扁說了就算

原來呆完有一票人還很懷念戒嚴時期
哪天警察可以懷疑你家有性交易就把你家斷水斷電
台灣就可悲了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6 16:50 回覆:

非法的確不是我與誰說了就算,但也不是您說了算吧 ~_~}}

我們在講法治,您去瞎扯什麼懷疑就可以查禁。我們在講政府責任,您硬要扯戒嚴。 說實在的,國民黨實在缺乏您這種能夠輕意顛倒是非、抹黑、課意錯置資訊、模糊論點的人才。原以為,這類人只在綠營可見,沒想到藍營也有此番鐵桿,小弟欽佩。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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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15 13:32

豬兄啊;

[在沒有任何直接的非法證據之下 就對領有營業執照的店
家實施斷水斷電]?

你是在說胡志強嗎?

斷水電拆3夜店 被嗆執照胡志強准的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200817.shtml
台中市政府昨天針對平日已存在違規事實的「視聽歌唱業」
大力執行斷水斷電及違建拆除,還引發業者痛罵:「我有營
業執照,執照還是胡志強准的,到底哪裡違法!」

陳水扁有簽名發執照給那些店家嗎?

這麼說起來,原來那些執照還是國民黨黃大州發的呢,

嗯..胡黃果然是一家人!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5 14:56 回覆:

CJS 也甭跟豬兄打筆仗啦 ^^

八大行業只是一種行業別,當初會產生此名詞,僅是因為這幾大行業,最常發生以合法營業執照掩護非法事業,因此,以掃蕩違法八大行業做為一個口號。業者違法與否,本與其經營的行業別一點關係都沒有,無需混淆焦點。

還是請豬兄先去讀讀「建築法」、「商業登記法」、「行政執行法」,然後針對不同的案例提出證據...再來談吧 !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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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又發病了
2011/03/15 02:59
要說到非法 哪裡只有八大? 賣毒品開詐騙公司 都是非法
CJS 你再掰再扯吧

陳水扁當年搞八大行業 在沒有任何直接的非法證據之下 就對領有營業執照的店家實施斷水斷電
哪天要是警察只是"懷疑"你家有賊 就把你家斷水斷電 這樣你會不會覺得政府人謀就很髒

天真
可愛
2011/03/14 23:32
 ...喚醒一個沉醉在依法行政保護殼中的行政機關....

小朋友真是天真可愛, 台灣有去當公務員,不是衝著"有保障"?! 更可悲的是有比例極高的年輕人以此為入公門的誘因! 這個地方的前途也不問可知.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5 14:51 回覆:
這國家還有人願意天真...應該是好的 !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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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14 13:56

唉,豬兄啊;

八大"非法"行業---八大"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業

比如理髮業經營色情,
比如拿小吃店執照開酒家,
.....

陳水扁當年搞八大行業 動則斷水斷電
明明白白就是政府帶頭違法

像台中,才是政府帶頭違法;
不斷水斷電那些違法的八大"非法"行業呢!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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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CJS 的八大行業違法?
2011/03/14 10:40
CJS 又在"甚麼都不知道"的狀態了
八大行業要是違法 CJS 可以到法院去告台灣政府瀆職
因為現在到處都找的到"八大行業"

1. 視聽歌唱業: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
2. 理髮業:指將營業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經營為人理容之觀光理髮或視聽理容之營利事業。
3. 三溫暖業:指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營利事業。
4. 舞廳業: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5. 舞場業:指提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6. 酒家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之營利事業。
7. 酒吧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營利事業。
8. 特種咖啡茶室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飲料之營利事業。

路過
標題太誇張
2011/03/14 08:48
 如果標題屬真; 則夜店老闆,員工,顧客...都善良無辜,毫無責任?! 同理如果去海邊看熱鬧,被海嘯捲走了也是"純屬政府機關人謀不臧" - 政府發警報是不夠的,還要封鎖海岸...(小林村勸他們撤村也是不行的;應派豪華轎車接他們...) 法令永遠趕不上現實;舉世皆同. 版主,中國人等賢能政府等了幾千年, 繼續等吧!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11-03-15 14:50 回覆:

所謂人謀不臧,意指政府機關應做為而不做為,導致違法業者得以不受懲處,乃至禍端。

人民去海邊看海浪被捲走,是其無視於政府的警報甚至勸阻。 政府做為在先,人民無視在後,人民自當負責。 小林村發生災變,問題在於政府的預報與撤離行動慢於災難的形成。

然而,夜店消費者與員工對於該店面可以消費與工作的認知,乃在於政府已依法給予執照。消費者與員工相信政府卻因政府輕忽管理,將不當合法者視為合法,自當則難於政府。甚至,此一災難之所以造成重創,重要因素更在於政府的消極管理做為。此與觀浪或遷村不可同日而語。

此外,夜店老闆怎會無辜? 其在經營過程中,早已明確知悉填充泡棉、安全門等設施不合規定。 僅仗勢政府安檢漏洞,在安檢前"掩蓋、移除"可能造成不法的的證據,或製造可能合法的證據。 業者對於政府給予之證照,自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我隱約了解您要表達的,希望我的解釋說明,能讓您對我這篇評論也更深的理解。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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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02:03

拿掉政府機關,本文才真的不能看呢!

鑽牛角尖的,果然邏輯錯亂.

政府可以預防的事,跟不能預防的事,也搞不清楚?


象牙塔
不足為訓
2011/03/14 00:34
 "...即便氣象中心已預估海嘯將衝擊台灣東部沿海縣市,但仍有許多民眾特別前往海岸要一睹海嘯風采;員警雖然勸說,卻也沒有強迫民眾離開,...."
.....
如果拿掉政府機關四個字,本文勉強可看. 加油! Forget about the GOVERNMENT! It is you and me and ever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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