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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菸園區的文創背後
2014/01/27 00:00:00瀏覽5890|回應6|推薦20

文創園區是談生意?還是談文化創意?




文創園區的起始點?

最近親友因公務需求,前往松菸文創園區參觀,回家後他一直有一個觀後感,但又說不上來那是什麼?聯合報在2月25日財經版的一篇文章,把他心中想說的話,很貼切的說了出來,這篇文章的標題是『把年輕人留在都市,文創園區門檻應降低』,文中提到一個省思,『台北正走向全面誠品化,弔詭的是,大家卻沒有因此更愛閱讀,或更有創意。』

文中最犀利的一段,就是指出松菸文創園區的商場品牌進駐,並非以培育人才為基礎,而是以中產階級的品牌幻覺來獲取經濟利益。

作者是臺北教育大學文創產經系副教授邱詠婷,我從網路搜尋到她一貫對松菸文創園區的論述,有些論點很主觀,但我相信一位研究文創產經現況的學者,會有這樣的感受,想必也是許多人心中的疑問,換句話說,文創園區在台灣的發展,到底走向是什麼?是值得重新檢討。

文化創意產業在台灣其實是在2002年官方自定的名詞,在國外的說法則是文化產業、創意產業或內容產業,我們是把文化與創意兩者加在一塊,而對岸似乎也跟著使用文創一詞,目前是政府強力推動的政策之一。

有一位大陸作家花建,曾經寫了一本書『文化+創意=財富』,封面次標寫著『未來,所有行業都是文化產業。』台灣文化人到底值不值錢,創意有沒有價值與價格,還留待論辯,但若未來,所有行業都是文化產業,每個人都無法脫離其影響。

文化創意確確實實已經成為推動中的產業政策,只不過真正在文化創意產業裡流動的文化與創意,在一般人的認知裡,為什麼一直是那些已經成名,還要更有名換取更多經濟財富的品牌與知名團體或人物呢?

當松菸園區裡的吳寶春店門口大排長龍的情景出現時,請不要驚訝,因為那是台灣之光。還有阿原肥皂及各種文創精品高檔進駐的同時,呈現了誠品化的風格,美學經濟可以讓產品有兩倍價格,但同時也讓參觀的人,因消費不起有點被文化孤立的感覺。

松菸文創園區,應該是另一個讓臺北人看到不同文化與創意的園區,讓人感染文創的氣息,即使不買,也可以值得一遊。但如果只是商業的經營環境,文創只是一種賦予商業經營的一種符號,而不是著眼於文創內涵的傳遞,那終究就是一個商場罷了!即使十個文創園區,都不能提升民眾文創的欣賞能力與喜好度。

文化人宿命與文化平民

有一本書『文化是門好生意』,但我們最擔心的是『文化人都變成生意人』。文化作品是千錘百鍊的文本呈現,在文化的產製端角度而言,過去欠缺的是把文化變成好生意,讓更多人願意付費產生文化的交換價值,但現在的問題改變了,從消費端來看,文化人都變成生意人,還能產生哪些感動呢?

社群媒體時代,文本有時更不值錢,分享才是王道,名人也不再是那麼高高在上,文化尋找認同更要與生活貼近。而在『消費者』變成『生活者』的新思維下,任何文化與創意,都要儘可能平民化與生活化,在商業世界裡談品牌,在文化世界裡,可能要談非品牌,『無印良品』這時就比較有文化的味道。

生活化與平民化的原因,就是讓文化與創意可以深植民心,變成生活形態的一環,它變成話語裡可以共鳴,穿戴上有風格但不會有身份階級,演奏與表演是稀鬆平常不分職業之事。換言之,文化就是沒有高低之分的多元選擇,否則,我們除了財富的不均外,似乎又要出現文化不均的社會了。

文化的消費貴族 並非就是有錢人

文化僅訴諸高級與奢華,會讓普遍大眾望塵莫及,反而會讓消費流動到接觸門檻較低的流行音樂,或是娛樂與視覺文本。

我就讀高中時,有一位音樂老師每次上音樂課都談古典音樂學派,久而久之,同學們也就習慣聽古典音樂,即使聽不大懂,但至少能夠感受古典樂曲;在台灣聽歌劇的人口其實也不算少,聲樂家在演藝廳能得到掌聲,但回到住居處,他的聲樂演唱,可能會被檢舉妨礙安寧;拉小提琴及彈鋼琴的人不在少數,但這些興趣與學習,卻常常中斷,舞蹈更是容易學習中斷的肢體藝術,走藝術之路,混不到飯吃,是普遍人的觀感。

既然文化藝術人才出路不夠寬,文化人只好選擇其他謀生技能,變成文化愛好者,台灣的文創發展就應該替這些文化愛好者創造更佳的文創環境,這些人有文化底子,是文化的忠誠消費者,他(她)們不見得有錢,但卻是文化的消費貴族。

核心與忠誠消費者會逐步帶動大眾消費,讓文化與創意可以成為生活的一部份,有機會成為一種主流意識,那些娛樂的、視覺的、時尚的文本,雖然也是文創的一環,但賞味期較短,較符合年輕人追求新鮮刺激的選擇。

我記得以前在某個集團任職過,見證某些老闆對於名牌與名人有特別的喜好,所以,名人加持是生意人的不二法則。

名人在消費場域裡被寵愛,名牌在商場貨架上被青睞,價格高低不是問題,消費者『想要』比『需要』更重要。如果文創商品的名人化與名牌化,還一直奉為圭臬,連文化創意人士,都跳脫不出這個框架,那就落實了外界的批評,文化是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

大家還記得第五十屆金馬獎最佳劇情片、最佳原著劇本及新導演獎頒給誰嗎?就是新加坡的『爸媽不在家』導演陳哲藝,他很年輕,金馬獎肯定他的電影文本表現,不分國籍讓他在台灣一夕走紅。而很多台灣文化人並不年輕,作品也不差,但沒有名氣與資源,就不容易成為文創鎖定的標的物,又如何能成為文創園區裡進駐的文創人才?無法培養出後起之秀,永遠都是前浪在散播台灣之光,後浪呢?

松菸文創園區又是BOT的案例,這次政府該重視的是,在文化創意發展高度上,BOT結局是好?是壞?到底是做生意?還是發展文創?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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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iennien1234&aid=10789905
 引用者清單(1)  
2014/02/06 05:24 【???????】 ?????????

 回應文章

路過
2014/02/07 02:27
我認為作者把「文化保存事業、文創推廣事業」與「文創產業」混為一談了,當文化透過創意轉化為產業之後,背後運作的力量就是商業,產業必須自負盈虧,能被市場接受的產業才能存活下來,產業與事業是不同的。
以這篇文章的立場,它可以質疑松菸「應是以文創事業為主」而非以「文創產業為主」,應以推廣培育為主而非以商業為主,但卻無法主張「產業」有義務要為文化愛好者在商場上留下一個位置,無法主張產業必須不計較成本的滿足文化愛好者的的喜好。
原因很簡單,因為「文創培育推廣」不等於「文創產業」,它們之間有所重疊,同樣都很重要,但各司其職,絕對是不一樣的事物。
這一直以來是台灣文創產業的罩門,當初從國外進口的新名詞,不知為何硬是貪心的加上了文化兩字,以為會就此創造有深度又賺錢的新興產業,結果變成彼此糾纏不清的窘境。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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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 VS 文化創意
2014/02/06 05:26

生意 VS 文化創意?

引用文章葡萄牙將售米羅畫作





TD
2014/02/05 20:52

作者不了解台灣的制度。台灣的文創,是指可以賣錢的創意行為。包括電影、唱片業、演藝界等。用唱片業就很清楚瞭解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唱片業的目的,就是賣錢,唱片業的作法,是包裝,而不是單純的創作。

所以誠品、松煙,等都符合台灣政策上的文化創意產業。

賣錢的創作行為,大概是解釋名詞的方式。如果不是要賣錢的,叫做藝術。


charleyho886@gmail.com
2014/02/02 07:39
文中提及:「美學經濟可以讓產品有兩倍價格,但同時也讓參觀的人,因消費不起有點被文化孤立的感覺。」這段敘述可能有待商榷。文創大樓地下一樓的吳寶春麵包與其他麵包店的價錢相比並不稍貴,拉麵、蚵仔煎等小吃以及電影院的價錢也和其他地方相同。這都是我實際體驗的認知,價錢一樣但多了更好的環境與品味,這是競爭優勢。至於鼓勵年輕人和文創產業方面,非古蹟區的文創大樓(BOT)的辦公空間的出租辦法以及古蹟區域的進駐或展場出租辦法(非BOT)才是關鍵重點。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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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1 17:35
文創的目的本來就不在「文」而在「創」,能收之東榆再化做護花春泥,是圓滿結局。所以先看能收到什麼吧。若是該園區有將固定成數的營收納入基金,由文曲星支配,則美哉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