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筆記的結束
在寫了廿章,至少六、七萬字後,我很不願意的告訴你一個事實,讀這一切其實並沒有多大意義。就像是史蒂芬.金說的:「在我寫這本書的過程中,其實信心相當不足」信心是一切的起源,沒有信心就不會有果實,問題是,這世界上有誰敢說他是滿著信心教導別直寫作呢?
關於這本書,史蒂芬.金的定義是:「已經把作家生活的面貌,作了詳細的解釋」史蒂芬.金是想告訴我們,若想成為一個作家,你將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他試著提出一些答案,我也試著提出一些答案,還有更多更偉大的作家提出過他們的答案,但對於你來說,都不一定是合適的。
這裡史蒂芬.金說到作家本質時提道:「絕大多數地方,其實和本能比較有關係,而不是深思就能解決」
寫作,是種相當隱私的事情。這隱私指的是你構思與寫作的當時,也就是在文章未完稿未公開前;但等你公開後,你的文章就該受到公評,受到花時間閱讀者的批評,無論他付費與否。你必須有足夠的雅量承受,你大可罵這些人是豬,但請在心裡罵就好。
公開後的文章就像是參加選美的佳麗一樣,你要是討厭被人評頭論足,要是討厭穿泳裝露出你的蘿蔔腿,那麼就不要冒險去參加選美。
這裡我可以跟你保證——羅馬只有一個,不過,通往羅馬的道路卻是無限多的。所以,作家們會找不到寫作之路完全是因為自己太懶,而不是因為羅馬不在大家所說的那個位置。每間便利商店都在賣地圖,但卻不是買了地圖你就能找得到路,認路還是在於你自己的親身體會。
在這最後的一章我要說的就是——路,一條你自己的路。這路不是我的,不是史蒂芬.金的,不是張愛玲、魯迅、巴金,不是李白、杜甫,而是你的,是你獨家開闢出來的路。
其次我還是建議大家——寫作這東西淺嚐一下玩玩就好,把它當成興趣,我保證你將會樂趣無窮,甚至可以交上許多志同道合的好友,你的社交生活將更廣泛更有樂趣。不要對「作家」這名詞產生過大幻想,尤其是對出書,有時我認為就是「出書」兩字謀殺了好作家。
沒有幾個人是能靠寫作維生的,這個行業只能當作副業,甚至比養雞、養鴨、養小鳥還要不穩定許多。不要以為有誰靠寫作真的賺了錢,你看到的風光人物多是以寫作撐名氣,然另有賺錢方式,例如上電視當主持人、唱歌跳舞等等……光看那一家家倒掉的出版社跟書局就知道了,這年頭已經沒人願意花錢買好書來讀了。
寫作是件很奇妙的事情,當你只是一個讀者時,作家看來是遙遠的、高尚的。以前在我尚未接觸寫作前,在我心裡,作家的頭上都頂了個亮晶晶的光環。現在呢?作家變成了一種過份普遍的工作,有人說是網路殺死文學,我則認為是明星殺死了文學,一些先當明星後當作者的;與先寫作後當明星的。
有沒有知道道路的人呢?關於寫作之道。
在每個時代裡都會出現一些像墨翟的人,有如施洗約翰般的在曠野裡嘶聲吶喊——告訴世人,怎樣走才是對的。先知的命運是悲慘的,我尊敬先知,但卻極端的討厭他們,因為他們總是會指出我錯誤的地方,而我只想要安靜的走完我錯誤的一生。
只是道路的指引還是有其必須性。我見有人試著從荊棘中穿越,然後開創了屬於他自己的花圃……我雖然讚許這種勇氣,但是去冒可以避免的犧牲是愚蠢的。這人若是肯花點時間去看看別人流的血,那他的花圃可更早開出美麗的花朵。
《約翰福音》的開頭說道:「太初有道」是的,任何事情都需要依循著道路進行,這道路或許不只一條,但無論怎樣,你總是要走在大路上。
這系列讀書報告到此為止,中間經歷停寫等等,但還是完成了。
我要告訴你,我不是道路,也不足以擔當道路的重責。道路是像耶穌、佛陀那種偉大的先知、神祇創出來的,我只是個胡亂塗鴉的人,對線上遊戲興致遠高過對寫作的興致。我花在遊戲上的時間要比寫作多太多了,對於寫作,我幾乎算是死了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心。
到處都是地圖,關於怎樣通往寫作森林的地圖。
去書店找,上回李文義大大告訴我滿書店都是這種書,我相信每一本都是很棒的。但記住,千萬不要照著別人的地圖走,因為這世界沒有完全適合你的地圖。你必須在吸取無限別人經驗後,自己畫出一張藍圖,只屬於你自己的,然後把祂藏好。
泰僧——佛使比丘說,不要相信任何道理,甚至包含了佛陀的教誨。
要去實踐,要用心去認知每一個真理,讓那些只是言語、文字的真理融入你的知覺之中。你就是你自己的先知,就是你自己的道路,那些書店裡的地圖只是用來參考的、學習的,看到某種程度後,多看反而有害,會讓你失去創造力。
這就是我最後的心得了。
謬西 初稿 2002.11.15 於 2003.05.10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