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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7 (英譯本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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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慶宮 - 恨中錄 1795-7 (第55頁)


  父親和母親維持著極為勤儉的生活。他們堅持自己和孩子們在服裝上要簡單樸素,但我們幾個孩子身上的衣服從來都不曾出現過不合時宜或邋遢不潔的情事發生。我們的衣服可能是粗織的布料,但絕對都是乾淨的。單從這點看來,就可以知道我母親的一絲不苟就如同她的簡樸一般。她從來就不會輕易的表現出她的喜悅或憤怒;然而在家族聚會中她總是表現出興高采烈的樣子而不曾嚴肅不苟言笑。家族之中沒有一個人不欽佩她尊敬她。



  母親與父親於丁未年(1727)成婚 [*],她的父親在婚禮後不久驟逝,因此,至隔年止,母親無法跟隨丈夫到夫家。她的母親於戊卯年(1738年)過世,但她不能在娘家待太久,因此每當母親離開娘家,母親總是和她的兄長在淚中送別。她尊敬她的哥哥和嫂嫂洪氏,把他們當作父母親一般非常地關心。雖然那時我還不到那種年紀可以觀察到這些事,但每次我陪母親回娘家時,我都被母親那對娘家所表現出的情深義重所憾動。我的舅舅和表兄弟都非常喜歡我。我母親的家族以廉潔為人稱道,因此他們都十分貧困。但他們都對彼此無私的奉獻,這也是出自這個家門中女子的性格。每當母親造訪時,舅母洪氏總是親切地歡迎著她的小姑,並小心謹慎地讓她感到賓至如歸。



  母親有兩個姊姊,長姐嫁到了安東金氏家族[7] ,但很年輕就守寡了,母親常掛念她。這位阿姨的兒子,金履基,辛酉年(1741)晚春他在他的舅舅家裏舉行婚禮,母親曾帶我去舅舅家裏參加他的婚禮。表姐宋氏也在婚禮上,她是母親次姐的長女。她的父親[8]是當時的某曹参判(the deputy minister of some board),她後來嫁給了我父親的幼弟,因此成了我的嬸娘。我們小時候常聚在舅舅家裏玩耍。無論是哪回,只要這位表姊參加婚宴,她總是身著華服,而即使我還沒到那歲數可以著喪服,我仍然是一身素服。



[*] 他們在海州[註1][註2] 地方行政長官[註3]府第結婚。因為惠慶宮的外祖父為黃海道地方行政長官[註4]。
這句話可以解讀為惠慶宮的外祖父擔任黃海道監司,她的父母在外祖父的府第結婚。

[註1] 手抄本作海營—海州監營。

[註2] 海州市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第七大城市,黃海南道首府。

海州市

[註3] 原文作 governor 地方行政長官的意思。

[註4] 在實錄中找到一筆記錄
○黃海監司李潗, 卒於任所。1727年4月8日,英祖實錄 11卷31張B面

英祖實錄 11卷31張B面

他跟東原君李潗(洪鳳漢的二妹嫁給東原君的孫子)同名。

[7] 惠慶宮母親的大姊嫁給金達行—金壽恒(1629-1689)—老論派著名的大臣的曾孫。

[8] 惠慶宮表姊的父親為宋載禧,他娶了惠慶宮母親的妹妹。

第一段的手抄本出處待查,第二段為手抄本第1冊,第9張掃瞄圖倒數第 2、1行。

本頁內容見 「閒中漫錄」手抄本第1冊,第9 、10張圖

( 休閒生活藝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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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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