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12/24 08:06:45瀏覽165|回應0|推薦0 | |
3. 民意之決定:投票 《尚書.太誓》云,「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見《孟子》,9.5),但民之視與民之聽卻只能靠為政者主觀的體察,因而可以見仁見智,沒有客觀的表準。不過,在民主的體制,民意的展現主要就是靠投票來表達,由票數之多寡來決定民意之所在。同樣的,民意之決定,也就是投票之機制,也有所需的政治環境之設計,如果所需的政治環境之設計有所缺憾,就必須要有捍衛的機制以予排除。 3.1. 民意決定階段所需的政治環境 民意決定這個階段所需的政治環境,可再細分為人民投票所需的政治環境與主持投開票的選務機關(廣義)所應予的政治環境這兩方面。 3.1.1. 人民投票所需的政治環境 人民投票以表達其意志與偏好,必須有自由而充分的空間,故而其所需之健康的政治環境如下: 第一,人民投票必須有絕對的自由空間,不受任何外來的限制與干擾,可以理性而完全表達其意志與偏好,故而,投票的處所必須能夠充分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不能受到任何外來的武力威脅。選票的設計必須無記名,圈選時也必須具有私密性,以防止任何勢力事後報復之可能。投票的處所周遭不能再有任何的競選之類的活動,以免影響其理性的判斷;萬一發生足以影響投票結果的重大事件,也要有中止投票的機制。 因此,選務機關必須具有相當高的行政位階,隨時可以調動軍警,防止任何武力的威脅;選務機關更必須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以豁免於任何政治勢力的干擾;也須採取合議制,成員的組成多元化,以避免主事者有專擅獨斷的可能。 第二,人民投票必須有充分的時空環境,絕不能妨礙人民投票的權利。在時間之充分方面,從發布投票到正式的投票日,不僅必須公告周知,也必須有足夠長的期間,讓人民可以從容安排前往投票。而在投票日當天,投票的時間也必須足夠,讓每個人都可以投下他的票。在空間之充分方面,不僅選區的劃分必須適當,也要有相當數目的投票處所,且其投票地點的選擇必須適中,決不能讓人民長途跋涉,因距離太遠而妨礙其投票的權利。 第三,人民的年紀到達法律規定的年齡如二十歲,就自動取得公民的資格,同時就擁有投票權,不需要再登記。部分民主國家如美國採取登記制,選民必須登記之後才擁有投票的資格,這是很沒有必要的限制,教育程度偏低的弱勢選民往往自動棄權。又如新加坡,不僅選前必須登記,而且,只要一次沒投票,就得花一筆錢重新登記。這更是不可取的做法。(《幹嘛羨慕新加坡?》,梁展嘉著,頁158.2,台北:時報文化,2015年3月) 第四,全體選民投票以表達其偏好,不僅必須擁有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空間,也必須有完整的表達,這樣的民主體制才可以說是完整而無缺。因此,投票權利的行使,不僅是公民不可剝奪的應享之權利,也是不容推卸的應負之責任。故而,針對不投票的公民給予一定的罰責是有需要的。出現不及六成的低投票率,其實是某些階層或團體故意縱容的結果,實質上也是扭曲民意的一種手法。 3.1.2. 選務機關所應予的政治環境 主持投票、開票與計票的選務機關在本身具有相當之獨立性的基礎上,讓民意可以毫無扭曲的呈現,其所必須主動展現的健全之選務環境如下。 第一,選區劃分須力求適當,讓人民之選票可以票票等值,而選區劃分確定之後,也不可以輕易變動,以免不當影響政黨之間勢力的消長。此如新加坡有單選區與集選區(多席次集體當選之選區)之分,於1988年實施,每次選前可以由執政黨任意調整,加上每張選票都有編號,對應每一個選民,使得投票結果嚴重違背「票票等值」的民主大法則;2011年執政的行動黨得票率由上屆的66%滑落至60%,但國會席次卻僅僅少了一席,仍然擁有81席(佔93%),工人黨等反對黨的總得票率雖然高達40%,卻僅擁有六席(佔7%)(參見《幹嘛羨慕新加坡?》,梁展嘉著,頁156.2與182.2)。由此可見,新加坡的民主體制僅僅只是到達初階的階段而已。 第二,選票的設計必須明白易懂,即使是文盲的選民也可以無礙的圈選,不會遭到扭曲。而除了正面的選擇之外,還必須有否定票的設計,如果對現有候選人都不滿意,選民同樣可以表達其意見,讓執政黨與在野黨都有警惕反省的機會。 第三,從選票的印製到運送選票、發放選民選票、開票與計票,以及上傳計票結果,整個環節都必須力求謹慎無誤,絕對不容許有作票的空間與機會。尤其是開票與計票這個最重要的環節,最好能夠錄影存證,各黨都要能夠派出監票人。在民主體制裡,民意能否完整的表達是極其重要的一環,故而,如果有作票或灌票之類的弊端,可說是民主的大敵,就有如帝制王朝時代的叛亂罪,必須從重判刑,同時也必須訂定窩裡反條款,徹底防止任何作票之可能。 3.2. 民意決定階段的捍衛機制 民主化雖然已經隨經濟運作的全球化,在二十世紀與二十一世紀掀起了第二與第三波的浪潮,但民主體制在邁入初階之前仍有名實處於不相副的導正期。 在民主的導正期,雖然表面上仍有定期改選與選民投票的機制,但握有執政大權者不僅在民意醞釀階段就大力壓抑,在投票的民意決定階段更是百般扭曲,根本扼殺民意表達的空間。而在民主體制的初階之時,人民的投票已經擁有自由而充分的空間,可以表達其民意,卻有賄選等等不當的手段可以扭曲民意。因此,在民主體制的導正期與初階之時,都各有其所需要的捍衛機制。 3.2.1. 民主導正期與其捍衛機制 由家天下的世襲之帝制王朝轉進到公天下的民主體制,通常都是由先知先覺者所發動促成的,因而由理與力所構成的勢(勢力),往往是家天下之勢遠遠大於公天下之勢,其中關鍵因素就是代表「力」之軍警體系還沒有全然轉向公天下之理,仍然可以為具有私天下之心的權勢者所支配,甘為權勢者的打手。當家天下之勢還大於公天下之勢時,這就是民主體制的導正期,而如果公天下之勢已經大於家天下之勢,那就已經進入民主體制的初階期。以下先論民主體制導正期的特色以及如何撥亂反正的捍衛機制。 3.2.1.1. 民主導正期的特色 民主體制處於導正期,就是雖有民主之名,但實質上家天下之勢仍然大於公天下之勢,故而其特色就是民意無法展現,或者民意可以由獨裁者任意操控。 民意之無法展現,就如中共所實施的一黨專政,省級以上的民意代表採取間接選舉,僅在縣級的民意代表層級採取直選,卻也採取差額選舉,限制候選人的資格與人數,讓選民無論怎麼選,都只能選出中共內定的候選人而已。因此,從縣級到省級乃至中央級,民意代表與行政首長的人選完全由共產黨一手掌控,人民連一點表達民意的機會都闕如。 民意之可以由獨裁者任意操控,就如普丁(Vladimir Putin,1952-,2000年當選總統)執政下的俄羅斯,雖然總統可以由人民直選,但各地的計票箱係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故而票數常常被灌水,有時會到兩到三倍,甚至出現百分之百的投票率(參見《普丁強權下的俄羅斯真相》,Ben Judar著,韓沁林譯,頁282.2,台北:如果出版公司,2015年)。進而,普丁於2004年取消州長選舉,改由總統直接任命,可以對基層的投票實施蘿蔔與棒子齊下的策略。投給執政的統一俄羅斯黨者,選民就可以獲得15美元的獎勵,執行的公務員或老師更可以獲得數個月薪水的紅利;反之,如果不投給執政黨者,公立的學生就取消食宿資格,公務員也有類似的懲罰(參見《普丁強權下的俄羅斯真相》,頁110.2與頁280.3-281.2)。因此,在普丁統治之下的俄羅斯,「(選舉)舞弊以及作票已經成為俄國專制體系無法割除一部分。」(《獨裁者的進化》,William J. Doberson著,謝惟敏譯,頁56.1,新北市:左岸文化,2014年) 由於在民主導正期之時,民意或者根本無法展現,或者由獨裁者可以任意操控,故而國家領導人的職位通常變成終身職,此如普丁開始是四年一任,可以連任一次,隔屆再任總統時,任期已經改為六年一任。又如拉丁美洲委內瑞拉的查維茲(Hugo Chavez,1954-2013)就藉由所謂的公民投票,通過修憲案,可以持續連任總統,形同是終身的總統。而中共的國家主席之所以僅連任一次,其實是受制於黨內的內規,修憲改變國家主席的任期規定,對於中共一黨專政來說,可以說是易如反掌。 3.2.1.2. 民主導正期的捍衛機制 民主導正期的政治形態通常可分為一黨專政型與強人獨裁統治型兩種,其撥亂返正的捍衛機制有需要分別論述,且對此捍衛機制之特性也須要有基本的認識,才可以加快歷史的進程。 A. 基本認識 在民主導正期從事撥亂返正的捍衛機制,可說是相當艱苦之事,但也有相當的樂觀的一面,蓋由名實不相副轉進到名實相副的民主體制,具有歷史的必然性,由名實不相副的民主體制倒退到世襲之家天下,在全球化的今日,已然是不可能之事。此如埃及前總統穆巴拉克(Muhammed Hosni Mubarak,1928-,1981年10月當選總統,2011年2月辭職)獨裁統治三十年,就因想將總統職位傳給兒子繼任,反而導致親信叛離,在民眾示威抗議之下,被迫辭職下台,家族財產也全遭到凍結,得不償失。 在民主導正期從事撥亂返正的捍衛機制,必須有如下的基本認識,以加快轉進到名實相副的民主體制。 第一,由民主導正期轉進到名實相副的民主體制,只是時間遲或早而已,具有歷史的必然性。帝王之位可以世襲而為家天下,這是由原始社會而來的政治慣例,深入人心兩三千年,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但在今日,在英、美相繼實施的民主體制,隨國家之間的競爭與經濟之全球化,逐漸普及全球,相繼掀起民主浪潮之第二波與第三波,「天下乃是天下人之天下」的公天下觀念,已經取得正統地位,相對的,世襲之家天下的觀念已成歷史的塵埃,最多只能在極少數人心中迴光返照。因此,在「理」上的份量,公天下觀念已經遠遠超越家天下觀念,只因在「力」上的對比依然不足,才導致公天下之勢仍然小於家天下之勢。 不過,「力」乃依附於「理」,最終必將隨「理」而轉,故而,在「理」上佔優勢者必然也將在「力」佔優勢。因此,在公天下之「理」已然具有絕對優勢之下,「力」勢必隨之而轉,使公天下之「力」也將具有絕對優勢,是則,公天下之勢由小於家天下之勢而逆轉為大於家天下之勢,乃是具有歷史必然性之事。換言之,時間是站在公天下之民主體制這一邊,由民主之導正期進入名實相副的民主體制,只是遲早之事,無論中共一黨專政或獨裁者的能量有多大,都無法阻擋這樣的歷史潮流。 第二,由於專政之黨或獨裁者都獨佔難以匹敵的武裝力量,在熱兵器時代的今天,推進而突破民主導正期的策略,不能寄望於「畢其功於一役」的正面突破之冒進革命路線,而是要採取「步步進逼、積小勝為大勝」的迂迴突破之緩進群眾路線。由於軍警之武裝力量也是來自於人民,與專政之黨或獨裁者沆瀣一氣者其實只限於可以與之分贓的軍警高層一小批人,因此,迂迴突破之緩進群眾路線的總綱領是,不視軍警的武裝力量為敵人,而應儘量不與軍警的武裝力量正面流血對抗,力求讓其站在中立的立場。進而,逐步進行思想滲透,讓軍警的武裝力量回歸到人民本位的應有立場, 第三,由於即使是一黨專政或者是獨裁專政,都是在民主的大帽子之下進行的,也不敢自稱是帝制政權,故而,所謂「步步進逼、積小勝為大勝」的緩進群眾路線,就是一種「擦邊球」的非暴力抗爭策略,從風險較低、目標較小的行動,到更加大膽的抗爭,多種風險較低與較高的抗爭活動綜合靈活運用。《從獨裁到民主》(有抗爭聖經之譽)的作者吉恩夏普(Gene Sharp)就提出包括罷工、示威遊行與抬棺抗議等總共一百九十八種非暴力抗議的方式。(參見《獨裁者的進化》,William J. Doberson著,謝惟敏譯,頁337.1) 打著民主的旗號進行各種各樣的抗爭行動,以此「步步進逼、積小勝為大勝」的緩進策略,逐漸建立各種各類的民主慣例,由是既可以限縮獨裁專政的範圍,也可以逐步累積群眾的力量,同時也可以為未來的民主體制奠立堅實的基礎。而當民主的訴求越來越獲得肯定,累積了足夠多的群眾力量,當可以號召數以百萬、數以千萬計的民眾響應,紛紛在各地上街頭抗議,那就是專政獨裁政權崩潰之日。 第四,一黨專政或者是獨裁專政的統治基礎雖都以獨佔難以匹敵之武裝力量為核心,但其統治的正當性並不在於擁有難以匹敵的武裝力量,而是在於國家經濟的持續成長,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任何統治者,即使是獨裁者,都是透過人民的同意才能落實統治。只要足夠多的人收回他們的同意,獨裁者就不能繼續掌權。」(《獨裁者的進化》,William J. Doberson著,謝惟敏譯,頁336.2)一般人民即使不具有民主意識,但衣食之溫飽卻是不容打折扣的基本滿足線。這也就是說,專政獨裁者儘管可以持續專政獨裁,一般人民不見得會反對,但如果衣食之溫飽不能滿足,一般人民就一定會起而反對這樣的專政獨裁政權。 發展經濟以取得統治的正當性,這其實是專政獨裁政權的兩難處境,也可以說是「飲鴆止渴」式步步走向自我消解的兩難困境。因為,要發展經濟就必須與全球接軌,不能維持鎖國性之最有利於專政獨裁的環境,不僅必須持續開放流通以利資訊流通,也必須投資交通建設以利物質流通;而為解放人民的生產力,也必須大幅開放民營,更必須提高人民的知識教育水準。另外,引進外國資金與技術,以啟動經濟發展的引擎,也必須加強法治的水準,強調依法治國。 因此,專政獨裁政權為取得統治的正當性,就必須發展經濟,而持續發展經濟就必然造就人數越來越多的中產階級。而中產階級的陣容越來越龐大,也就意味著更不能容忍民主體制之名實不能相副,更使專政獨裁政權的處境越來越困難,最終逼得選擇退讓之路,主動開放直接民選,以維持政黨與個人的持續統治權或生存權,否則一旦遭人民唾棄,專政獨裁政權就只能成為歷史的灰燼。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日,由於專政獨裁政權不得不施行「飲鴆止渴」式的發展經濟之政策,故而推動進入名實相副的民主體制,不僅要採取「步步進逼、積小勝為大勝」非暴力抗爭策略,建立各種各類的民主慣例,更要站在忠誠之在野黨的立場,大力督促專政獨裁政權發展經濟,由此而讓中產階級的陣容越來越龐大,也為未來名實相副的民主體制奠立堅實的基礎。 第五,一黨專政或者是獨裁統治的本質就是貪婪,但與統治的正當性而來的,卻是要求專政獨裁之統治具有神聖的光環。專政獨裁統治的特色就是獨占統治權,其個人意志之伸張與展現為第一優先,這也就是只知有己、不知有他人的自私心態,而之所以與他人分享政治權力,其前提就在於鞏固一己獨佔之統治權,因此,一黨專政或者是獨裁統治的本質就是極度自私之貪婪心,換言之,就是純然利慾薰心之小人而已。然而,專政獨裁統治之能鞏固而屹立不搖,除了獨佔武力之消極條件之外,更重要的是人民心甘情願之樂意服從統治,一旦人民從心底鄙視在上位的統治者,這也就是政權面臨崩潰之時。因此,專政獨裁之統治又要求必須具有神聖的光環。 專政獨裁統治之本質既然是貪婪,就不可能具有統治之神聖光環,即使具有統治之神聖光環也只是一時性而已。專政獨裁統治之貪婪最具體的表現就是貪腐,不知饜足地聚歛金錢,不擇手段滿足個人感性層面之慾望。故而,推動反專政與反獨裁的緩進群眾路線,其大原則就是揭露專政獨裁統治之貪婪的本質與貪腐的事實,使其形象徹底的破產。就以俄羅斯來說,當反對運動可以將執政的統一俄羅斯黨貼上「騙子和小偷的政黨」標籤,當普丁於2011年底公開說話時,台下群眾報以愈來愈高昂的噓聲,視他為「江湖騙子」(參見《普丁強權下的俄羅斯真相》,頁285.1、頁279.3、頁395.1),其實也就意味著普丁獨裁政權已然瓦解,問題只在何時崩潰而已。 B. 一黨專政型的導正捍衛機制 讓民意根本無法展現的一黨專政有其本身的特色,對其特色還須深入解析,才能進而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導正捍衛機制。 B.A. 一黨專政型的特色 目前全球現存的一黨專政的政體都是蘇聯共產黨時代的遺緒,有中共(中國共產黨)、越共(越南共產黨)、北韓共產黨(朝鮮勞動黨)與古巴共產黨,除了讓民意根本無法展現之外,其運作還具有如下的特色: 第一,一黨專政是個不穩定的政治體之形態。一黨專政通常就是集體領導的型態,但這樣的集體領導,無論是權力擴張或縮減以及權力的傳承,即使有黨規或者不成文的內規,本質上係處於叢林法則的鬥爭狀態,也就是一種「恐怖平衡」,最後的根據其實是在於派系所擁有的能量以及所能掌控的軍隊實力。故而,其最終的穩定型態有二,一是如北韓共產黨與古巴共產黨所走的強人獨裁統治,再形成世襲的家天下。如北韓的共產黨由金日成傳給金正日,再傳給金正恩,由己而子而孫,有如帝制王朝的家天下。古巴共產黨的菲德爾.卡斯楚(Fidel Castro,1926-2016),則於年老體衰之後,2011年將第一書記之位傳給其弟勞爾.卡斯楚(Raul Castro,1931-)。中共則是在毛澤東發動文革試圖取得獨裁統治地位失敗後,仍然維持「恐怖平衡」的集體領導。就此而論,目前一黨專政之共產黨其實只有中共與越共兩個而已, 另一型態則是將派系鬥爭規則外部化,真正走向民主體制,由民意的選舉決定派系實力的消長與最高領導人的位置,以此釜底抽薪的方式,根本解決集體領導所必然具有之「恐怖平衡」的問題。 第二,一黨專政的形態就經濟發展而言可分為正向型與反向型。所謂正向型,就是以與全球接軌的經濟發展來維繫一黨專政的統治正當性。而所謂反向型,就是一黨專政的統治正當性不以經濟的發展來維繫,而是著重意識形態的訴求,不斷的對人民洗腦。故而反向型的一黨專政就是堅持不與全球接軌,不對外開放,而是走封閉的鎖國路線,以全面阻絕資訊流通的手段來加強對人民洗腦的效果。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日,採集體領導的一黨專政即使在專政初期可以訴求意識形態,以維繫統治的正當性,但在無法神話領導人的本質限制之下,無根的意識形態就很難奏效,故而專政的中後期就不得不跟進自由世界的腳步,以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準的持續提升,來維繫統治的正當性。雖然這也是一條「自我拆解」的不歸路,但至少可以延緩一黨專政的壽命,而且各派系也可以分享經濟發展的果實,在專政之下可以佔據龐大的壟斷利益。 第三,一黨專政如走正向型的經濟發展之路,與全球接軌,就會因外資的湧入,以及百廢待舉的各種需求殷切,通常會有一波持續好幾年的經濟成長。如果又如中共採取「唯GDP成長是問」的升遷標準,且領導班子任滿兩屆之後就換人,就會出現兩波以上的經濟成長。中共自1989年天安門事件之後,以政治局常委為首的領導班子就換了三次,由江澤民到胡錦濤,再到習近平,經濟以平均年成長約十%的速度持續了近三十年,已然躍居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不過,習近平接任總書記與國家主席的位置,中共黨內已經出現薄熙來的挑戰,習近平兩任十年任滿後,2022年新的領導班子能否順利產生,持續推動中國經濟成長,在黨內派系鬥爭已然激烈化之下,應該會有不小的變數。 第四,採取正向型的一黨專政,為發展經濟,其依法治國必須達到相當水準,至少在經濟的範疇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才能引進外資,進而真正與全球接軌。換言之,雖然民主在一黨專政的體制裡僅具有口號式的存在形式,但在必須依法治國的形勢之下,在個人面與私法人面的實質民主也有相當程度的落實,資訊流通方面也具有相當的廣度與深度。因此,在正向型的一黨專政之下,其導正捍衛機制的起點已經處於相當高的水平,並非是零的起點。 相對的,如果是採取反向型的一黨專政,走意識形態掛帥之封閉的鎖國路線,不與全球接軌,就沒有依法治國的必要性,在個人面與私法人面的實質民主同樣也不會落實。因此,在反向型的一黨專政之下,其導正捍衛機制的起點則處於相當低的水平,可說接近於零起點。 B.B. 一黨專政之下的導正捍衛機制 一黨專政可分為正向型與反向型,其導正捍衛機制的起點之水平有極大的落差,故而有分別討論的必要。而由於政權都是由一黨所掌控,並沒有依照民意而主動制訂捍衛民主機制之可能,即使是正向型的一黨專政之落實實質民主,也是被迫的被動狀態,因此,在一黨專政之下的導正捍衛機制只能靠民間獨力承擔,並無在政黨競爭之下,執政黨主動依照民意而制訂捍衛民主機制之可能。 B.B.A. 正向型一黨專政之下的導正捍衛機制 正向型的一黨專政為維持統治的正當性,極力發展經濟,而被迫依法治國,在個人與私法人方面的實質民主有相當程度的落實,因此,人民在獨力承擔導正之捍衛機制仍有不少的優勢與空間。以下依微觀之個人與巨觀之總體兩層面來論述。 B.B.A.A. 微觀之個人層面 處於正向型的一黨專政之下,既然獨佔政權的政黨有被迫依法治國的壓力,故而在個人促進導正之捍衛機制方面,就是在周遭環境之中,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點點滴滴建立民主之落實的慣例,消極方面鞏固自己與周邊人員之人身與財產的保障,由相對的保障趨近於法治之下的絕對保障,積極方面則是極力爭取自己與周邊人員在經濟等等各種層面之自由選擇的發揮空間。以下再進一步解析微觀之個人這層面的特色。 第一,在促進導正之捍衛機制的心態方面,每個人民都應有義不容辭的自覺,視為自己應負的責任。公天下之民主體制雖然意味著人人都是國家的主體,人身與財產都應該受到法制面的絕對保障,也應該享有自由選擇的發揮空間,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當個旁觀者而坐享其成,而是一旦遭到侵犯或不合理的受限之時,必須自己挺身而出,捍衛自己該享有的權利。而在他人應享的權利遭到侵犯或不合理受限之時,也應視為宛如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挺身而出,協助他人捍衛其應享的權利。 因此,在民主的導正期,個人之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理當享有的權利,也捍衛他人理當享有的權利,點點滴滴建立民主之落實的慣例,都是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換言之。所謂「明哲保身」而「見義不為」之實質上的懦弱者,是很難享有民主體制的果實。 第二,在促進導正之捍衛機制的信念方面,每個人民都應有堅持到底就會獲得民主果實的信心,捍衛民主具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公天下之民主體制意味著人人都具有主體性,可以自由的選擇,也可以擁有實踐後的成果;相對的,獨裁專政就是漠視人民的主體性,不視人為目的之自身(Zweck an sich selbst),而是視為僅具有工具性的價值,任意剝奪人民的自由空間與權益,這宛如偷竊者的小人行徑,在道德上應該遭到譴責。因此,在民主的導正期,個人之捍衛自己理當享有的自由與權益,也捍衛他人理當享有的自由與權益,係維護主體性與剝奪主體性之爭,同時也是道德與反道德之爭。 在集體領導的一黨專政之下,其實任何人都隨時可能淪為主體性被剝奪者,包括一黨專政的領導階層亦然。因此,走入真正依法治國的民主體制,人人之主體性具有絕對的保證,可以說是一黨專政之下集體的潛在願望,故而,捍衛民主不僅具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只要能夠奮戰與堅持,也具有水到渠成的歷史必然性。 第三,在促進導正之捍衛機制的作法方面,由於一黨專政有持續發展經濟的壓力,因而可以全方位的實施,既有防禦型之捍衛自己與他人應有權益的進徑,也可以有順水推舟型之捍衛機制的進徑,也就是積極參與並大力推動經濟發展,藉此擴大中產階級的陣容與提升人民的民主意識,讓一黨專政之「自我消解」由歷史的可能性成為歷史的必然性。 所謂「積極參與並大力推動經濟發展」,其本質就是打著紅旗反紅旗,如果人在學術界或研究機構,就盡力提供經濟發展之策略,而民營企業經營範圍之擴大與佔GDP比重之提升,就將成勢所必然;如果人在企業界,就盡力擴大企業之規模與影響力,務必超越公營企業的經營效率,以事實證明經濟的持續發展必須以具有創新力的民營企業為主體;如果人在公家部門,就以「先天下之憂而憂」的傳統知識分子的本懷,不僅極力做好公共建設等基礎建設,也身體力行「人民之公僕」的民主內涵。 B.B.A.B. 巨觀之總體層面 在一黨專政的形勢之下,建立民主導正之捍衛機制必然採取以群體(集團)與群體(集團)之間對抗的型態,而這其實是勢與勢之間較量勝負的型態。因此,在一黨專政之下建立民主導正之捍衛機制,不能僅僅止於個人層面,還須由個人進而集結成群體,以群體的形態建立民主導正之捍衛機制,消極方面鞏固所有人民最基本的人身與財產權的保障,積極方面則是極力爭取所有人民在經濟等等各種層面之自由選擇權。換言之,必須由個人層面與巨觀之總體層面這兩個層面齊頭並進,才可能導正而進入真正的民主體制。以群體的形態建立民主導正之捍衛機制,應該具有如下的特色。 第一,以群體的型態來推動民主導正之捍衛機制,在個人方面必須有跳出單打獨鬥的自覺,極力聯合可聯合之力,儘量聯絡各方有民主意識之人而結合成群體,並加強群體與群體之間的聯繫,進而形成準政黨的團體,達到雖無政黨之名而卻有政黨之實。如此,才具有對當權之專政政黨施壓的能量,也才能使點點滴滴民主慣例的建立,由點而進展至線,再進展至整個面。 第二,以群體的型態來推動民主導正之捍衛機制,在策略方面都是以忠誠的在野團體自居,不與當權之專政政黨正面對抗,隨能量之大小而機動調整導正之捍衛策略,由拾遺補闕再到監督,由監督再進展到制衡。 所謂「拾遺補闕」,在準政黨發展之初期,因所具有的能量還小,極力避免成為打壓的對象,策略上係配合當權之專政政黨發展經濟的政策,提出於己係建立民主慣例、於彼則是政策內涵不得不有的建議。所謂「監督」,在準政黨發展之中期,因認同者變多,能量隨之變大,策略上仍然配合當權之專政政黨發展經濟的政策,提出於彼不想實施而政策內涵所應該具有的建議,以擴大民主慣例所及的範圍。所謂「制衡」,在準政黨發展之後期,因認同者日益增多,能量變大到已足以專政政黨相抗衡,但仍不走正面對抗的路線,而係針對一黨專政之不以人民為主體所必有的貪腐現象,「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以清廉的標準來全面檢視專政政黨的作為,使得民主慣例的建立由零零散散走上真正以「人民為主體」為原則之路。 第三,以群體的型態來推動民主導正之捍衛機制,在路線方面必須走上理的較量之路,而非力的較量。公天下的民主之理本來就遠遠勝於私天下一黨專政之理,故而,在深度方面必須闡釋民主之理,就所涉及的現實世界各種層面予以闡揚,並落實為政策的擬定,以對照於私天下一黨專政之理所擬定政策的不足。在廣度方面則須大力廣泛與持續宣揚民主的理念與內涵,將中立之力因認同而轉化為己方之力,進而將敵方之力轉化為己方之力。 因此,為落實深度闡釋民主之理,就須有各層面智庫之成立,以及大型之論壇、小型之沙龍的時時舉辦,由此與學術思想界有深度的連結。在落實廣度闡揚民主之理,就必須擁有正式與非正式的宣傳管道,可以透過個人的部落格或臉書等等非正式的私人性宣揚工具,以及透過雜誌或新聞媒體等等正式的宣傳工具,多管齊下,務必讓更多的民眾可以接觸到民主的理念,進而內化成為其信念。 第四,以群體的型態來推動民主導正之捍衛機制,必須以執政為使命,以此使命時時檢視自己的行動與策略。就公天下之民主理念的完滿落實來看,撥私天下一黨專政之亂而導入真正的民主體制,這僅僅只是第一步,並不是最後一步。雷震(1897-1979)所創辦的《自由中國》社論就指出,「民主政治的建立,在於政權的『有效制衡』與『和平交替』;而政權的『制衡』與『交替』,則有賴於強有力的反對黨之存在。」(轉引自《縱慾與虛無之上-現代情境裡的政治倫理》,錢永祥著,頁223.1,台北:聯經,2001年) 因此,以群體的型態來推動民主理念之落實,就必須以組成強力的反對黨為目標,不僅在導正期階段具有實力可以制衡專政之政黨,逼迫儘快進入真正的民主體制,而在進入民主體制之初階,也可以制衡執政之政黨,儘早實踐名副其實的民主體制,進而再經由民主之選舉和平取得政權,讓政黨輪替成為常態,由是徹底鞏固民主體制,這才算盡了政黨之責任。政黨之和平輪替而成為常態,其實質內涵主要在於軍警等武力機構已經國家化,可以成為民主體制的捍衛者,不再有淪為一人或一黨私慾之鷹犬的可能。 (2016.12.24)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