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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20:00:23瀏覽6387|回應1|推薦1 | |
一、前言
佩德爾上尉是荷蘭Ultrecht人,於1625年出國加入荷蘭東印度公司,1627年成為海軍下士見習生,可能在東南亞一帶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工作。佩德爾何時派駐台灣,史料中沒有明確的記載,1636年開始有佩德爾在台灣工作的記錄。佩德爾於1661年鄭成功攻台時陣亡,駐台時間長達25年,可能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服務時間最長的員工。[1]本文根據歷史文獻,從佩德爾的家庭,事業,和陣亡經過,勾勒出這位可敬的荷蘭軍官在台灣的一生,從而對十七世紀荷蘭人在台有進一步的了解。 二、家庭和親屬 荷蘭據台期間留下的記載絕大多數都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官方記錄,其內容以殖民政府的人事、軍事、貿易、居民管理、和稅收等有關,對於公司任職員工的家庭成員的記錄很少。所幸前幾年有一份1650到1661年(荷蘭人台南)熱蘭遮城的婚姻登記,和1655到1661年大員的洗禮登記簿(即台南荷蘭人家庭新生兒受洗記錄)經整理出版,提供珍貴的在台荷蘭人婚姻、婦女、和子女的相關的資料。十七世紀時荷蘭人婚姻必須得到教會批准,新生子女也必須在教堂受洗,因此這两份資料應該是相當完整可靠。我們也因此得以大致了解佩德爾的家庭組成和成員。根據記載,佩德爾有三女二男,其中四個子女確知是出生在台灣,另外一個兒子威廉,推測他也是在台灣出生。現在將佩德爾的子女一一介紹如下。 大女兒薩拉(Sara)的先夫是下級商務員布若克(Jacob van der Broek)[2]。他們的婚姻沒有登錄在1650年的《婚姻登記簿》中,因此應該在1650年之前成婚。假設薩拉15歲結婚,即使他們在1649年結婚,薩拉應該在1634年或更早出生。由於薩拉在台灣出生,可推知佩德爾可能在1634年或更早已經在台灣服務。薩拉的先夫去世後,於1655年8月12日,再嫁給新港政務員比德朋(Pieter Boons)。比德朋是阿姆斯特丹人,1630年代已經派駐台灣,1642年升任中尉,並任議員,1644年接替佩德爾任北台灣指揮官,1655年由軍職轉任新港政務員。[3]比德朋和佩德爾是在台的老戰友,佩德爾於1636年升任掌旗官,三年後比德朋升任掌旗官,推測比德朋比佩德爾年輕幾歲。佩德爾1625年從軍出國,假設他15歲從軍,則應該出生在1610年。依次推算,比德朋1655年結婚時大約四十歲出頭,比薩拉大二十多歲。婚姻登記簿中没有記錄比德朋的前妻姓名,因此他可能是初婚。1656年9月28日,薩拉和比德朋的新生兒子比德(Pieter)受洗,見證人是當時任台灣長官的揆一和佩德爾上尉。[4]比德朋在佩德爾好幾個孫子受洗時擔任見證人,可見這兩家人關係密切。1658年12月14日比德朋在台灣去世,二十多歲的薩拉再次成為寡婦。1662年荷蘭人被鄭成功打敗,薩拉跟荷蘭人一起撤出,應該是她首次離開她生長的台灣島。 佩德爾的次女伊麗莎白(Elisabeth)於1659年11月7日,跟出生於印度馬蘇利帕南(Machilipatnam)的下席商務員密爾(Jan de Meere)結婚。密爾雖然出生在印度,但是不一定是印度裔。因為荷蘭船隊十六世紀末已經航行到印度通商,密爾也可能是荷蘭後裔,或荷蘭人跟印度人混血。從此例可以知道,十七世紀時,有很多荷蘭人子女在外國出生成長,包括佩德爾的子女和女婿。密爾和伊麗莎白的女兒珍(Jean)於1660年9月9日受洗,揆一長官也是見證人之一,可見佩德爾在荷蘭殖民政府職位重要,和揆一的關係密切。 佩德爾另外一個女兒,可能是幺女,在台南出生的法蘭西娜(Francina),於1660年9月2日嫁給喪妻的克魯夫(Joannes Kruijf)牧師(克魯夫的前妻是巴塔葉赫(J Bataelhe))。他們的新生兒托馬斯(Thomas)於1661年7月3日受洗。托馬斯受洗時台南熱蘭遮城堡已經被鄭成功軍隊圍困了四個多月,佩德爾上尉已經陣亡,揆一沒有出席見證。見證人是佩德爾的兒子威廉(Willem)和大女兒薩拉。[5] 佩德爾的長子威廉(Willem Pedel),在熱蘭遮城被鄭軍圍困後,于1661年5月3日隨同兩位荷蘭談判代表去面見鄭成功,擔任翻譯工作。[6]鄭成功是福建泉州人,威廉通曉的華語應該是閩南語。1661年,荷蘭台灣殖民政府派代表團到福建,希望聯合清廷對抗鄭成功,團員名單中有佩德爾的兒子威廉,當時威廉已經是下商務員兼翻譯了。[7]以他的職位推測,當時他只有20歲左右。1650到1660的婚姻登記簿中也沒有威廉結婚的記錄,支持他出生於1640年代的推論,他也是在台灣出生。 佩德爾最小的兒子阿伯拉罕(Abraham)在1656年9月17日受洗,見證人是比德朋。[8] 綜合以上的說明,可知佩德爾的大女兒薩拉大約出生於1630年代中期。另外兩個女兒伊麗莎白和法蘭西娜和兒子威廉大約在1640年代出生。小兒子阿伯拉罕在1656年出生。大女兒比小兒子大二十多歲。十七世紀時,醫療保健水準差,婦女的生育超過二十年的機會不大。從他們出生年代判斷,佩德爾應該前後有三任妻子,出生於1630年代的薩拉的母親是第一任妻子,中間出生於1640年代的二女一男的母親是第二任,出生於1656年的小兒子的母親是第三任妻子。 荷蘭人投降鄭成功後,佩德爾的家人也跟隨荷蘭人一起撤離台灣。家庭成員中法蘭西娜的夫婿克魯夫牧師於1662年10月13日從印度的Nagapatam寫信給錫蘭的巴達斯牧師,簡短地敘說鄭成功驅離據台荷蘭人經過。信中提到他的岳父佩德爾陣亡,熱蘭遮城被圍困了9個月,城堡中缺乏食物,荷蘭一方戰死和餓死的多達1600人。[9]其他佩德爾家庭成員就沒有後續消息了。 三、佩德爾在台灣的事業 佩德爾在台灣的事業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630年代初期,他是一個默默無聞的士兵,月薪不到10荷蘭盾,沒有特別的事跡,荷蘭文件中沒有相關記載,是極少數有妻女的士兵。他的第二階段是開始於1636年,升任掌旗官和魍港駐軍隊長,1641年升爲中尉,1645年升任上尉,月薪約為80荷蘭盾,10年間薪資成長八倍。第三階段開始於1654年,佩德爾成為駐台最高階軍官,參加台灣最高權力機構大員議會,達到他事業的高峰,直到1661年戰死。 從1636年到1640年前期,佩德爾的主要工作是帶兵壓制臣服不服荷蘭統治的原住民聚落。例如,1637年10月25日,長官范得堡親自率領300個士兵和1400個原住民傭兵出征反抗的虎尾壟社(Varorolangh),將4000個房屋和谷倉毀壞,佩德爾是指揮之一。1638年10月佩德爾到虎尾壟,傳達命令,允許原住民使用他們原有獵場的三分之一,以維生計,其餘三分之二獵場劃給中國人狩獵。[10]1640年夏天,魍港和Davola附近原住民殺害漢人,佩德爾同李惠勒(W Riuiere)中尉一同前去逮捕兇手,在二林河發現兩艘海盜船。[11]1642秋天佩德爾奉派擔任基隆指揮部轄下的淡水指揮官,統治附近原住民和少數漢人居民。當地原住民比較喜歡溫和的佩德爾,向他抱怨不久前到北部鎮壓原住民的軍官拉莫休斯(Lamotius)殘暴蠻橫。1643年3月曾經有他帶著家屬在淡水附近乘船的記載。1644年4月4日,原住民翻譯員Balou带着他的妻子和三個姐妹到基隆城堡看佩德爾中尉的妻子和孩子,可見他的家屬跟他一起居住在淡水。1644能8月佩德爾從淡水調回台南,9月24日帶領100個步槍手,去攻擊位於宜蘭的奇立板社(Kakitapan)。1648年8月至10月,佩德爾再度奉派到淡水及葛馬蘭等地出任務。[12] 1640年代末期,佩德爾的影響力擴張至軍隊之外,開始擔任軍事之外的職務;例如,1647年12月底,被任命為大員孤兒院的委員。[13]自1648年3月10日開始,1654年3月30日,和1655年3月19日佩德爾都參加了荷蘭殖民政府舉辦的北區原住民頭目跟荷蘭官員的年度集會。[14]佩德爾的職位高升後,權力隨之提高,私下從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總部)運送價值80里耳的家庭用品到大員,被稽查官斯諾克(D Snoeck)查獲,指控他私自貿易,二人因此結怨。 1650年10月17日,新任淡水主管下席商務員齊爾德蔻(S Keerdekoe)報告長官維堡(N Verburch),當地原住民告狀,1949年佩德爾到淡水出任務時,當著前淡水主管普羅克(A Plockhoy)的面,用原住民語說普羅克是一個流氓。原住民還告狀說佩德爾不管公事,每天到中國人的區域向奇毛里(Kimaurij)人收購鹿皮,同時以在大員低價購買中國製衣服,以高價出售給北部原住民,如果原住民不買,他就威脅要在長官面前說那些原住民的壞話。[15] 佩德爾在1650年代已經是台灣荷蘭教會議會的議員,和幾位牧師,商務員阿爾分(P Alphen)共同督導台灣傳教工作。當時荷蘭教會系統隸屬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傳教士都是公司職員,由公司行政主管指派任務,核定薪資。但是教會並不歡迎行政主管過度干預傳教業務。當時台灣長官維保和斯諾克是一夥,屬於行政派。台灣副長官揆一(Frederik Coyett)跟長官維保不和,支持教會派。政教兩派鬥爭激烈。教會派在1651年初,成功地阻止斯諾克參加聖餐[16],此舉形同暫時擱置斯諾克參加教會活動的權利,是相當嚴重的處罰。由於公私恩怨交纏,有人向總公司舉報,指控斯諾克言語侮辱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雷尼爾(C Reniers)和他的岳父。巴達維亞於1651年9月派特使到台灣調查此事。教會派的揆一帶佩德爾和其他教會代表,於1951年9月8日,面見特使陳情,希望由維堡領頭的大員議會不要直接任命教士,改由教會任命教士,由維堡長官同意。1651年10月9日,教會代表佩德爾、克鲁夫牧師、商務員阿爾分(P Alphen)等,再次面見巴城特使,請他制止維保長官和斯諾克對傳教工作的干擾。[17]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雖然殖民政府規模不大,但是駐台高階官員之間的關係並不和諧,他們的權力鬥爭甚至驚動了印尼總公司。佩德爾涉入其中,可見他在1650年初已經進入殖民政府的權力核心了。 1653年,維堡調職,由西撒(Cornelis Caesar)接替台灣長官,佩德爾的事業得以更上層樓。1654年,佩德爾以駐台最高階軍官的身份,代表軍方參加台灣最高權力機構,成為大員議會五人議員之一,跟台灣長官、副長官、和兩名上席商務員共同領導殖民政府,治理台灣殖民地。[18]佩德爾更上層樓後的工作,包括政務和軍事任務。例如,1654年9月7日,佩德爾帶領12個士兵,經過魍港到笨港調查中國人違規使用捕獸機捉鹿的案件,抓獲16個中國人,發現550具埋設好的捕獸機,當地的牧師可能是共犯。[19]1654年9月29日,揆一公開拍賣粗貨給中國人,佩德爾和其他評議會議員在場。[20]1655年4月19日,佩德爾奉派到淡水和雞籠巡視,5月20日和原任北部主管的易普仁(T Iperen)同船回到大員。[21]1655年南部村社作亂殺人,計畫派謝德和佩德爾率領100個士兵和20個水手前去鎮壓。[22]除了公事之外,佩德爾也時常陪同長官出外巡視或遊玩。例如,《熱蘭遮城日誌》1656年3月8日記載,佩德爾等高級官員陪同西撒長官,騎馬到大目降社巡視農田,並去消遣。[23]看來是郊遊或打獵。 佩德爾和其他高級官員一樣獲得公司贈送農地並獲得免稅優惠。例如,《熱蘭遮城日誌》1654年10月9日項下記載,佩德爾在Middelburghs的農田首次獲得免除稻米十一稅的優待。1655年10月20日,佩德爾和長官西撒、揆一、和漢人長老何斌等所有農田免除稻米十一稅。[24]1655年5月24日,佩德爾獲贈一塊位於阿姆斯特丹農區的農田,和地方官法蘭廷、高級商務員阿爾分和土地測量員在公司裡接收的土地權狀。[25]此時佩德爾的月薪大約是士兵的十多倍,獲贈農田,分包給漢人佃戶耕種,還有額外收入,已經既貴且富了。不過,殖民政府認為獲贈耕地的高級職員,“把其中最肥沃的選出轉讓給中國人,從中獲取巨利,特別是把十一稅也計算在內,他們真正可謂一舉多得。這一做法,將造成不良後果”,1656年5月9日,巴達維亞總部下令取消台灣高官享受免除稻米十一稅的好處。佩德爾還享有子女按月獲得津貼的福利,不過在1657年7月被高層下令取消。[26]除了以上列舉的福利之外,當時殖民政府中級官員已經有奴隸或僕役伺候。例如,1644年7月4日,任中級官員的佩德爾從淡水寫信給長官拉梅爾(M Lamaier),提到他的侍女夢妮卡(Monica van la Mey)跟中士伊貝爾斯(R Ibels)申請結婚,希望拉梅爾批準。[27]佩德爾進入大員議會之後,可以想像他家中有成群奴僕伺候他們一家人的生活。 四、佩德爾殉職經過 1659年公司漢人翻譯何斌私下在大員爲國姓爺收稅被發現,被荷蘭人拘禁並罰款後,攜帶妻兒逃往大陸投奔鄭成功,極力勸鄭驅趕取代在台荷蘭人。此時鄭成功攻台的傳聞引起揆一長官重視,說動荷蘭總部於1660年7月從印尼派出12艘船,及600名士兵,由樊德朗(J. van der Laan)率領出發到大員支援,並伺機奪取由葡萄牙人佔據的澳門。樊德朗抵台後,認爲鄭成功攻台只是謠言,不足懼,希望儘早前往突襲澳門。揆一長官强力留下樊德朗的艦隊。大員議會採納佩德爾上尉的建議,派員到廈門打聽鄭軍動向虛實。鄭成功於永曆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去信荷蘭人,否認有攻台的計劃,希望維持雙方友好關係。[28]樊德朗於1661年2月27日率艦隊離開大員,返回巴達維亞(Batavia)。[29] 根據荷蘭方面記載。鄭成功得知樊德朗率艦隊離去後,於1661年4月30日早晨六點半,率幾百艘大小帆船抵達台南外海,在鹿耳門登陸,並以大批小船包圍安平島,截斷了據守熱蘭遮城的荷軍主力跟台灣本島及外洋的聯繫。[30]5月1日,鄭軍從陸地進逼荷蘭據點,遇到佩德爾的小兒子(應該是1656年出生的阿伯拉罕)和克魯夫的長子,二人右手幾乎被砍斷。當天大員議會決議,由佩德爾率兩百個士兵去驅趕北線尾的鄭軍。佩德爾出城堡後,受到鄭軍海陸夾擊,佩德爾及110名荷軍戰死。另外,三艘在港外停泊的荷蘭船攻打鄭營的戎克船,一艘荷船爆炸沉沒,另外兩艘潰逃。《從征實錄》中稱佩德爾為“拔鬼仔”,對於此戰的的記載跟荷蘭文獻記載一致,說『夷將拔鬼仔戰死陣中,餘夷被殺殆盡。』[31]在鄭成功圍城九個月,荷蘭軍得不到有力援軍,揆一於1662年2月1日投降,鄭成功收復台灣。1661年4月荷蘭在雅加達總部的《巴城日記》中記載收到佩德爾上尉請求辭職的消息,[32]此事大致發生在鄭成功即將攻台之際。佩德爾辭職沒有獲准,不久就出戰鄭軍時陣亡,成為荷蘭人據台時期殉職的最高階官員。 五、小結 從史料中看佩德爾,他在台灣二十多年中,起初是是一個老實忠厚,盡職的低階軍人。升任中級軍官時已經有僕役,生活比較富裕。在淡水期間,開始利用職權低買高賣,壓榨原住民,並私自從事貿易。任高官以後,私運個人貨物,結黨爭權。任高官後,他的薪水是士兵的十多倍,並有公司贈送的農田,享有免税待遇,子女還有津貼。他駐台二十多年間,可能有三任妻子,為他生養了五個子女。因為他長期駐台,可能學會了一些北部原住民的語言。他的兒子威廉的閩南語流利,為荷蘭人担任翻譯。雖然他成為中級職員之後,收入不錯,並有奴僕伺候全家。但是由於當時台灣除了台南安平一帶之外,都是未開發的荒野,和對荷蘭人不太友善的原住民,荷蘭人一般都居住在城堡中,或集結在城堡附近。荷蘭婦女孩童難得外出,只能跟同住城堡中的荷蘭人來往。當時駐台荷蘭人總數多半时期少於一千人,佩德爾升任高級職員後,能够來往的對像更加稀少。他出生成長在台灣的子女,尤其女兒,平日的生活應該非常單調枯燥。佩德爾雖然任高官之後,似乎工作上有些瑕疵,但是他到底是一個盡責的軍人,鄭成功圍城的第二天,就以身殉國,成為荷蘭人在台殉職的最高階官員,值得敬佩。他的少年兒子威廉,在他殉職两天之後,毫不畏懼地以翻譯的身份跟鄭成功談判,也值得喝彩。 荷蘭人據台38年,為台灣的多元社會注入了一個歐洲元素,三百多年後還可以看到它的影響;例如紅毛城、安平古堡、荷蘭豆、基督教信仰、荷蘭基因等。很多台灣人可能不知道,三百多年前,也曾經有在台灣出生成長,說閩南話的歐洲人,和在台灣成就一生二十多年事業的歐洲人。多元文化豐富了台灣社會,包括近年来從東南亞和大陸來的新住民,都為這個社會注入不同的因子,活潑了社會的血脉。多元是一種祝福,因為我們的特殊地理環境才偶然獲得,值得我們大家珍惜呵護。 -------------------------------------------------------------------------------- [1]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志(一)》,頁273 [2]韓家寶,鄭維中譯著,《荷蘭時代臺灣告令集、婚姻與洗禮登錄簿》,第289頁。 [3]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一)》,頁471 [4]韓家寶,鄭維中譯著,《荷蘭時代臺灣告令集、婚姻與洗禮登錄簿》,頁370 [5]韓家寶,鄭維中譯著,《荷蘭時代臺灣告令集、婚姻與洗禮登錄簿》,頁313,389 [6] C.E.S.:《被忽視的福爾摩莎》,第151、207頁。 [7]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四)》,頁719 [8]韓家寶,鄭維中譯著,《荷蘭時代臺灣告令集、婚姻與洗禮登錄簿》,頁370 [9]甘為霖(William Campbell)英譯/李雄揮漢譯,《荷據下的福爾摩莎》,頁480-481 [10]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一)》,頁354,411 [11]村上直次郎日譯/郭輝中譯,《巴達維亞城日記》(二),頁244 [12]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三)》,頁75,93,101 [13]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二)》,頁700 [14]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三)》,頁6,297,448 [15]L. Blusse, N. Everts & E. Frech. The Formosan Encounter Vol.II, p.331 [16]甘為霖(William Campbell)英譯/李雄揮漢譯,《荷據下的福爾摩莎》,頁391-392 [17]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三)》,頁252-253,255,267 [18]甘爲霖(William Campbell)編譯:《荷據下的福爾摩莎》,第428-429頁。 [19]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三)》,頁401 [20]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三)》,頁411 [21]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三)》,頁470,486 [22]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三)》,頁438 [23]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四)》,頁22 [24]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三)》,頁416,576 [25]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三)》,頁488 [26]江樹聲譯注,《熱蘭遮城日誌(四)》,頁214 [27]L. Blusse, N. Everts & E. Frech. The Formosan Encounter Vol.II, p.450 [28] C.E.S.:《被忽視的福爾摩莎》,載《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第138-139頁。 [29] 程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1624-1662》,第535-536頁。 [30]程紹剛,《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1624-1662》 [31](明)楊英撰 ,《從征實錄》,頁187 [32]村上直次郎日譯/程大學中譯,《巴達維亞城日記》(三),頁20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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