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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紀駐台超過十年的六個荷蘭東印度公司員工
2014/01/20 02:53:20瀏覽3590|回應0|推薦1

一、前言

傳統的歷史書寫,多以政治、經濟、外交、或戰爭為主軸,講述政權更替和帝王將相功績。其實,任何歷史都離不開個人。十七世紀荷蘭從海上擴展勢力到亞洲,許多荷蘭人受僱荷蘭東印度公司,派駐台灣工作,卻鮮少有文章書寫他們在台的生活。筆者從荷蘭文獻有限的記載中,選出六位駐台超過十年的荷蘭人,簡述他們在台的活動。希望本文可以幫助讀者了解當時荷蘭人在台灣的工作、生活、和跟原住民的關係。有兩位長期駐台的荷蘭人沒有包括在本文中,其一是居台二十多年的佩德爾上尉,已在《陣亡台灣的荷蘭軍官 - 悲劇英雄佩德爾(Thomas Pedel)》一文中詳述他的事蹟。另外尤羅伯牧師(Robertus Junius1629-1643)駐台前後十四年,有關他的介紹不少,因此本文也不討論。

 二、諾頓(Hendrick Norden),南區政務官,駐台超過十年

諾頓大約1650年代初期已經在台灣,1662撤離台灣時任職南區政務官,駐台超過十年。諾頓大約在1654年出現在荷蘭文件中,當時他在麻里麻崙(今屏東縣萬丹鄉下社皮)任學校教師。學校教師的主要工作是駐在原住民村中教導村民基督教義,一般須懂得原住民語言。16559月,諾頓在麻里麻崙任翻譯,幫政務官歐拉柳送信到大員(今台南安平)。165711月,台灣教會請精通南部語的諾頓,編撰荷語和南部語的詞彙對照表,並指導牧師學習南部語。這些記錄顯示,諾頓早在16541655年間已經懂得南部語,可能在1650年代初期,已經開始學習當地語言。由於荷蘭文件並無諾頓在1654年之前的記載,因此他有可能是公司駐南部員工的孩子,或是被安排在南區學習土語的荷蘭少年。1656年諾頓已經開始參與南區行政事務。例如16564月,他從麻里麻崙去信大員,報告不馴的力力社(屏東萬巒一帶)到荷蘭盟村獵頭。1557年南區政務官歐拉柳突然去世,由於諾頓行政能力強,通當地語言,跟原住民結婚,公司指定他接任南區政務官,並將原贈歐拉柳的10摩肯(即10甲)農地,轉贈諾頓。諾頓接任後,南區大事不多,只有幾個不服的原住民村社不時鬧事。例如16614月,諾頓報告,力力社頭目率眾到荷蘭盟村嘉六堂(屏東枋山)挑釁,引起衝突。嘉六堂社獵下7個力力社人頭,諾頓獎賞嘉六堂人每顆頭顱23塊棉布。

16614月鄭成功襲台,51日鄭軍在麻里麻崙南邊的下淡水登陸。諾頓帶著48個荷蘭人南逃,512日抵達卑南,等待救援。逃亡期間,荷蘭人以花棉布跟原住民交換稻米,以維持糧食供應。原住民得知鄭成功登陸,紛紛改變態度,敵對荷蘭人,使得在逃的荷蘭人處境艱難。16617月,諾頓等一度試圖降鄭以求生,後來聽說有荷蘭船艦來援,才繼續逃亡。難得地是,諾頓的岳母跟著荷蘭人一起逃亡,可見諾頓跟他原住民妻子的婚姻關係不錯。16621月,諾頓去信大員長官揆一,說明陸續逃到卑南的荷蘭團隊共有82人,包括男61人,家眷和奴隸21人,急需給養。166222日,台南總部派員送信到卑南,說明荷蘭人已經降鄭,要諾頓等盡快到大員一起撤離。後來諾頓率眾逃到小琉球,乘船撤返印尼。幾年後,荷蘭人又返回佔領雞籠。16655月,印尼的荷蘭總部派任諾頓少尉,攜帶家眷(可能是台灣原住民和混血子女)駐紮雞籠。1668年荷蘭人撤出雞籠,諾頓一家何去何從不得而知。

 三、范伯根(Joost van Bergen),新港政務官,駐台超過二十年

范伯根可能在1630年代初期已經在台灣,娶原住民為妻,1654年任新港(今台南縣新市)政務官,其後離職。他何時離開台灣,或是否離開台灣不詳,在台生活超過二十年。范伯根早在163511月已經在台灣工作,當時台灣長官指示,到新港村工作的牧師,可以借住士兵范伯根的小屋子。16365月,瑯嶠(即恆春)附近16個村落派代表到大員跟荷蘭人簽和約,時任翻譯的范伯根和兩個士兵被派到瑯橋做人質。

164312月,范伯根奉派駐蕭壟村(台南佳里)處理行政和司法工作。1644321日,荷蘭人在赤嵌召開台南北區原住民大會,首先由范伯根用新港語宣布政令。政務官的的主要工作是管理原住民。例如,1644年,原大目降社(今台南新化鄉附近)村民數十人違令遷出新港社,另建房舍居住,415日,荷軍將大目降村民新建的房屋、農地、樹木全部燒光,范伯根協助將60個違令大目降人帶回新港處置。1645510月,范伯根兩度受命經過水路或陸路,往返台南淡水間傳信。當時台灣南北陸路交通不便,而且沿途需通過敵視荷蘭人的村社,只有像范伯根這種熟悉原住民習俗的荷蘭人才能夠不依賴軍隊保護安全通過。

1646年范伯根被解除政務官職務,11月台灣長官卡隆(François Caron)建議他的繼任者歐佛瓦特(Pieter Anthonisz Overtwater),可以考慮將范伯根留在大員做翻譯。殖民政府開除范伯根比較可能的原因,是他在工作上謀取私人利益。1647范伯根離開公司成為自由市民,在原住民,漢人,和荷蘭人之間買賣商品賺錢。范伯根雖然離職,跟殖民政府關係不錯,於1647年被任命為遺產管理委員會委員。1648310日第五次台南北區原住民大會中,由范伯根任新港語翻譯;313日台南南區原住民集會中,由范伯根任大木連(今屏東縣萬丹鄉上社皮)語翻譯,可見范伯根語言能力不錯,是少數通曉新港語和大木連語的荷蘭人。

范伯根在1654年又回任新港政務官,因范伯根的妻子和孩子都在新港村出生,當年5月,殖民政府贈送他一塊大目降南邊160摩肯耕地,待遇優厚。16547月,范伯根曾經報告,除了大武壟(台南縣玉井鄉)之外,新港附近各村蝗蟲已經被清除;同年,范伯根到Leywangh山區處理原住民犯罪事。但是此後荷蘭文件再沒有范伯根的記載,1655年比德朋接任新港政務官。推測由於范伯根通原住民語,跟原住民通婚,1654年短暫回任政務官後,又離職從商。他們一家是否跟荷蘭人一起撤出台灣,不得而知。

 四、比德朋(Pieter Boons),雞籠淡水主管,駐台超過二十年

比德朋1630年代已經在台,1658年任雞籠淡水主管時病逝,駐台超過20年。比德朋是阿姆斯特丹人,何時派駐台灣不可考,16398月在台灣任士兵,1640年升少尉,1642年升中尉。1643年荷蘭人驅逐佔雞籠的西班牙人後,比德朋率兵到東北部探查金礦22天,55日從哆囉满(今宜蘭縣礁溪鄉附近)沿海路南下,6天後到卑南。荷蘭軍官的主要任務是率兵鎮壓原住民。1644216日,比德朋率三艘船,105個荷蘭士兵和35個漢人,攻打蘭嶼。原住民不理強攻利誘,就是不接觸,荷蘭人無計可施,轉往打狗(今高雄)。

1644年比德朋升上尉,軍事任務頻繁。當年4月到淡水監造城堡;6月,率120個士兵出征澎湖,擊潰海盜,奪船13艘;8月,接替佩德爾,擔任淡水指揮官;9月率225個士兵到聖羅蘭灣(今蘇澳)和格瑪蘭(今宜蘭),威逼當地原住民納貢;10月初,乘船經基隆河往淡水,繼續乘船南下,10月底返大員。16454月,比德朋再度出征蘭嶼,荷蘭翻譯被殺,乃轉赴卑南,建造儲存軍火及糧食的倉庫;再到太麻里調查荷蘭人湯普森(Albert Thomasen)被原住民殺害一事。其後十年,比德朋繼續任軍職,工作內容一如往昔,不再詳述。

除了軍事任務外,比德朋於16437月被任命為教會長老,督導傳教業務;164610月,被任命為遺產管理委員,負責處理漢人死亡後遺產分配,1647年升任主任委員。雖然這些任命都是對比德朋的肯定,但是事業上沒有突破。和同樣在1630年代在台任士兵的佩德爾比較,二人都在1645年左右升任上尉。1650年代,佩德爾逐漸高升,1654年成為殖民政府五巨頭之一,比德朋仍然在原地踏步。直到1655年初,比德朋才轉任地位重要的新港村政務官。

比德朋轉任政務官時大約四十多歲,似乎還未結婚,於16558月娶佩德爾的女兒,二十餘歲的寡婦薩拉為妻,次年9月,二人的新生兒子比德(Pieter)出生。也許比德朋的語言等能力不適任政務官的工作,兩年後的16574月,回任業務清淡,缺乏建設,漢人稀少,糧食日用品都由台南供應的淡水雞籠主管。當年11月,比德朋報告信基督教的原住民只有約60個馬賽人;大多原住民不願參加荷蘭人將於16571217日舉辦的北部原住民大會,打算在那一天到海邊喝酒跳舞狂歡;雞籠士兵生病的多,已有18人去世。比德朋隨後也染病,於16581214日去世。

 五、克魯夫(Joannes Kruyf),牧師,駐台13

克魯夫牧師於16494月派往臺灣服務,1662年撤離台灣,駐台13年。抵台次年4月,克魯夫跟其他牧師一樣,獲得5年內200摩肯土地上的作物免除十一稅的優待。165011月,克魯夫奉派駐蕭壟傳教,並兼辦司法業務,165110月,派駐熱蘭遮城,服務荷蘭員工,生活條件遠優於原住民村落。1653年克鲁夫和漢布洛克牧師的月薪調整為130荷蘭盾,僅次於殖民政府的高階主管。克魯夫前妻去世,於16609月娶佩德爾的幺女法蘭西娜(Francina Pedel)為妻。16614月鄭成功襲台,5月初佩德爾陣亡,不數日克魯夫的長子(前妻所生)被鄭軍砍斷手臂,在一連的不幸事件中,這對新婚夫婦的新生兒托馬斯(Thomas)於7出生。克魯夫和家人於16622月平安撤出台灣,到印度Negapatam工作,當年10月,他信件中提到荷蘭人被鄭軍圍困九個月中,熱蘭遮城缺糧,戰死和餓死的高達1600人,新港和虎尾壟牧師的妻子等被迫為奴等。他們一家算是幸運躲過劫難。

 六、歐洛夫(Hans Olhoff),牧師,駐台14

歐洛夫大約在1637年到台灣,1651年病逝,駐台14年。歐洛夫在蕭壟村任疾病慰問員,工作是講道和教導原住民兒童基督教教義,但無權舉行洗禮,月薪約為26荷蘭盾,比學校教師高。歐洛夫兼管政務,工作瑣碎。以一份歐洛夫記錄的163913月的公款賬本為例,總共支出6.5里爾,包括買菸酒、蠟燭、馬飼料,帶船過沙洲工錢,買酒送頭目等。16439月,歐洛夫升任準牧師,每月加發10里爾零用金,相當於30荷蘭盾,多於他先前的月薪。當時歐洛夫的原住民語已經不錯,用新港語寫了9篇講道文。由於歐洛夫學習方言能力強,工作表現好,16449月獲派到南區傳教,兼管政務。政務工作包括司法,例如1645年,歐洛夫跟大木連村長老一同審理一件一男跟三女通姦案件,判決該男子鞭刑四十下,罰款,並需跟其中一女子結婚。

1646228日台南北區原住民大會,由任南區政務官的歐洛夫以新港語宣講政令。1647322日南區地方議會召開會議時,由歐洛夫用大木連語宣講政令,是少數通兩種南部原住民語的荷蘭人。歐洛夫在南部工作表現優異,1647年手下有5位傳道士和29位教師協助,可見殖民政府對歐洛夫的重視。當時高屏一帶原住民比較凶悍,政務工作困難。例如,16474月歐洛夫派學校教師到Tarikidick村調查他們殺害KaraboanghRimil村民之事;16481日,歐洛夫報告,324日荷蘭盟村到不馴的大港村殺200人,放火燒村。1648年歐洛夫要求月薪由60盾加到80盾,並要求搬到個人獨住的宿舍。由於歐洛夫能幹,且少有人願意到生活環境較差的南區任職,大員立即答應他的要求。歐洛夫終究不敵流行病,於16515月染病去世;商務員達姆(Cornelis van Dam)於16517月接任,一個月後病死;繼任的魏爾斯(Richard Weils)很快離開;1652年漢布頓(H. Hampton)奉派到南區傳教,不久去世。16521030日台灣報告,自從歐洛夫去世以後,南區的傳教工作大打擊,停滯不前,直到荷蘭人撤離,再也沒有多少進展。

 七、漢布洛克(Antonius Hambroek),牧師,駐台13

漢布洛克牧師於16484月奉派往麻豆村傳教,1661年被殺,駐台13年。165110月,漢布洛克駐麻豆,並兼管諸羅山(嘉義市)、多羅國(台南縣東山鄉)、和大武壟(台南縣玉井鄉)傳教業務,是當時台灣3位牧師之一,月薪是士兵的十多倍。1653年台灣瘧疾和麻疹流行,土地廢耕,駐村的荷蘭人被迫暫停工作。165411月,臺灣殖民政府稱讚漢布洛克,傳教和教學業務進展很好。1655年底,漢布洛克已經能夠流利使用新港語。1656年漢布洛克志願在麻豆培訓南部原住民青年,並負責南部傳教業務,但是希望增加酬勞;次年7月遭到總督否決,認為南區不應用新港語傳教,指示由通當地語言的南區政務官督導傳教工作。台灣殖民政府不認同總督的意見,希望維持傳教和政務系統獨立運作,但是將考慮使用當地語言在南區傳教,並計劃成立專收原住民的神學院,由漢布洛克擔任校長。165912月蕭壟牧師病逝,漢布洛克兼管蕭壟事務,後因跟新任蕭壟政務官不合,於16612月請辭獲准。16614月鄭成功攻台,接任牧師還沒有來台,漢布洛克一家被捕,鄭成功派漢布洛克送信到熱蘭遮城勸降。漢布洛克帶信進入熱蘭遮城堡,不顧親友長官勸阻,堅持親自將荷蘭人拒降的答覆交給鄭成功,以免牽連其他荷蘭人。他於1661525日出城堡回信,鄭成功得知荷蘭人拒降後大怒,處死漢布洛克。漢布洛克求仁得仁,跟率軍反擊鄭軍陣亡的佩德爾上尉一樣,是荷蘭人心目中的英雄。漢布洛克的妻小的命運則沒有資料可查證。

 八、小結

荷蘭據台38年間,平均駐台員工人數大約在一千到兩千餘人。派駐台灣的時間不等,短則數月多則數年,甚至十多,二十多年。當時船艦和航海技術還在起步階段,從阿姆斯特丹距離台灣超過一萬海浬,單程航行時間超過半年,一旦來到亞洲工作,也許再也無法返回荷蘭。檢視留存的荷蘭文件,駐紮台灣超過十年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員工不多。本文挑選的六位中,軍人出身的比德朋駐台二十多年,大半生都在台灣渡過,新婚三年後留下少妻幼子病逝淡水,可以算是半個台灣人了。三位牧師中,一位被殺,一位病逝,一位平安撤離台灣。兩位政務官跟台灣原住民結婚,都順利撤離台灣。三位在台灣去世的荷蘭人的墓地何在,已經無法追尋。十七世紀的荷蘭人和我們類似,都是處於劇烈變動的世紀。大多個人為了溫飽、成家、養育子女,都只能不由自主地隨著時代的洪流漂泊,終其一生。當這六個人年紀輕輕,登上荷蘭艦艇出發到亞洲時,可能完全無法想像他們會在台灣駐留多年,結婚生子,甚至客死異鄉。台灣肯定是他們一生記憶中最刻骨銘心的篇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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