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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殖民台灣時期定居台灣的華人富豪卓泰和白哥
2020/08/27 00:44:51瀏覽2563|回應0|推薦2

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殖民統治台灣(1624-1662)最主要的目的是以台灣為基地,購買中國的絲綢、瓷器等商品行銷到日本和歐洲。荷蘭殖民政府駐台人員以軍人和商務人員為主,大約維持在數百人到一兩千人的水平。爲了滿足糧食供應、基地建設、和業務開展的需要,荷蘭殖民政府引進漢人移民,並鼓勵華商移居台灣。卓泰和白哥都是移居台灣,家財萬貫並受到荷蘭殖民政府重視的華商。本文根據荷蘭歷史文獻記載,將這兩位華商在台灣的活動整理呈現,給有興趣的朋友參考。下圖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官員和眷屬。

卓泰(Jocktay)

卓泰是一個商人,1630年代初期開始跟荷蘭人接觸。

由於鄭芝龍壟斷福建跟台灣的貿易,荷蘭人不滿,1633年派艦隊到福建沿海,結夥海盜劉香,打擊鄭芝龍。鄭芝龍也積極備戰,就在個兩軍對壘的時候,卓泰搭乘華商甘伯(Gampea)的船出海,文獻沒有記載此行目的地,但二人出海肯定是做生意。1633年6月甘伯的船在澎湖附近不幸撞上海盜劉香,卓泰被劫持。1633年7月12日黎明,荷蘭殖民政府艦隊突襲廈門灣,損毀鄭芝龍四五十艘戰船。鄭芝龍傳話荷蘭人,要求退返大員(即台南),鄭願意派船去跟荷蘭人交易。但荷蘭人希望直接到福建購貨,雙方談不攏。這時被海盜劫持的卓泰去見荷蘭人,抱怨一官(鄭芝龍)壟斷中國絲綢瓷器貨源,必須支付5%-7%佣金,才准他們跟荷蘭人交易。卓泰想跟荷蘭人搭上線,做中間人從事中、荷貿易。荷蘭人順勢讓卓泰當信差,跟鄭芝龍交涉。其實鄭芝龍跟荷蘭人談判只是掩飾,暗中準備打一仗,卓泰這個中間人沒有發揮作用。

1633年10月22日,鄭芝龍突然以140餘艘小船火攻荷蘭艦隊,荷蘭人大敗。荷蘭文獻記載損失為,一艘快艇爆炸沉沒,一艘被奪,兩艘被圍困,約100荷蘭軍人被俘,只有五艘逃走,這是歷史上有名的“料羅灣戰役”。荷蘭艦隊無力再戰,只有退回大員。卓泰大約也在此時移居大員。在台的荷蘭人在貿易、農墾、建築、及生活供需上處處依賴漢人支持。1646年清軍入閩之際,有好幾個華商的家眷遷台,包括卓泰的家眷,對大員的荷蘭人是個好消息,在文獻中留下記錄。

“料羅灣戰役”後,鄭、荷雙方修好,維持了一段平順的貿易關係。但鄭芝龍跟荷蘭人合作,荷蘭人時常積欠貨款,壓縮華商獲利,荷蘭人又阻止鄭氏集團到南洋貿易,都令鄭芝龍不滿。因此鄭芝龍於1630年代後期積極擴展跟日本直接貿易。鄭芝龍曾經在日本居住,妻子也是日本人,原本就有人脈,加上1640年日本中斷跟葡萄牙人商貿關係,少了一個對手,鄭芝龍對日貿易量大增。1642-1643年間,鄭芝龍直銷日本的絲綢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三倍多,令荷蘭人在中日貿易中幾無立足之地。為了生存,唯有設法另闢途徑尋找中國絲綢貨源。

1639年6月,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總部在巴達維亞城,即今印尼雅加達)要求開拓跟中國貿易的新管道。於是大員荷蘭人找卓泰和Jusit,帶絲綢和瓷器樣品到中國,尋找供應商,但是成效不彰。荷蘭人買不到中國貨,只好回頭找鄭芝龍。1643年請卓泰帶禮物傳信給鄭芝龍。但是鄭芝龍藉口前一年跟荷蘭人交易賠錢,拒絕恢復關係,卓泰於6月3日將禮物帶回。荷蘭人買不到中國貨,生意做不下去,1643年6月20日,再次請卓泰帶信和禮物到福建找鄭芝龍示好。當時鄭芝龍壟斷福建對外貿易,掐著荷蘭人的命根,跟鄭芝龍修好荷蘭人在台南的基地才能生存,能夠擔任拉攏鄭芝龍的任務,勢必是德高望重,雙方信得過的人。雖然因為鄭芝龍的軍力強大,跟中、日商界的關係密切,沒有必要跟荷蘭人分享利潤,卓泰的任務沒有成功,但荷蘭人對卓泰的倚重是毫無疑問的。

除了外貿之外,卓泰在荷蘭治理漢人事務上也扮演重要角色。1644年9月,荷蘭殖民政府成立一個專門處理跟漢人有關的民事法庭,由四個荷蘭官員和三個漢人長老組成,漢人長老是白哥、何金定、和卓泰,相當於漢人民事法庭的法官職務。1646年10月,殖民政府成立遺產管理委員會,任命的三位漢人委員中,卓泰是其中之一。 遺產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務是漢人去世後,決定他遺產的分配,唯有德高望重的漢人大佬才能擔任。1651年底巴達維亞荷蘭殖民政府總部派特使到台灣調查弊案,台灣漢人長老邀宴荷蘭殖民官員及巴達維亞來的特使,飲宴在卓泰的豪宅進行。荷蘭文獻記載宴席有樂隊助興,吃荷蘭式餐點飲料。荷蘭高級官員給足了面子,宴會從中午開始,直到深夜才結束。這樣豪華的宴會,荷、漢交歡,在三百多年前的台灣,可能絕無僅有。可見卓泰不但富有,生活水準高(很難想像當時有廚子做荷蘭式西餐),而且有榮幸設宴招待荷蘭高級官員,在荷蘭殖民社會中地位崇高。1650年代後,也許年紀漸長,參與的活動減少,荷蘭文獻中卓泰的記錄也消失了。下圖是荷據時期大員(今台南安平)鳥瞰圖,右前方是荷蘭城堡古堡,左方和上方是原住民及漢人村落。

白哥(Peco)

白哥移居台灣的時間不詳,1630年代後期荷蘭文獻中出現他的記載。例如,1639年7月,熱蘭遮城日誌記載華商約新(Jocksin)搭乘白哥的船從澎湖到大員;1640年10月,白哥派三艘船到淡水載運硫磺到大員,荷蘭殖民政府出價每百斤3里爾收購,在白哥的要求下,荷蘭人同意加價收購,出口到東京(古地名,今越南河內附近)及柬埔寨。白哥採硫磺礦並加工,1640年底精煉出17000斤硫磺供應荷蘭人,荷蘭殖民政府相當滿意。由於荷蘭人需要白哥生產的硫磺,1641年荷蘭人派船保護白哥到淡水採購硫磺的船,遭到原住民騷擾。 

1641年白哥開始以台灣為基地從事遠洋貿易。1641年1月白哥獲得荷蘭長官特勞紐斯批准,開始跟顏蘇(JanSoe)合夥經營遠洋貿易。荷蘭殖民政府限制他們只能經營荷蘭人不做的商品(當然是零碎,利潤低的產品),並繳納十分之一的進出口稅。他們的第一艘船於1641年1月19日從大員載貨出航;1641年4月,第二艘船載貨價值數千里爾出航東京和柬埔寨。其後荷蘭文獻陸續有白哥遠洋貿易的記錄,例如 1643年8月一艘白哥的船自柬埔寨返回大員;1644年2月,一艘白哥的船出航到北大年(位於越南東岸);1644年8月,白哥的船載運水牛角、沉香、木料等貨物(從南洋)返回大員。

白哥時常為荷蘭殖民政府提供服務,以維持良好的關係,文獻沒有說明,但應該是免費服務。例如,1642年1月,白哥提供公司一艘帆船及探勘工具,到台灣東北角探查沙金;1643年8月白哥的船到澎湖幫公司運貨;1644年下旬,白哥和Saco為公司運送93000塊磚頭到淡水建造城堡等。荷蘭殖民政府也看重白哥,1644年9月,白哥跟卓泰一同被任命到審理跟漢人有關的民事案件的法庭任裁判官。下圖右前方是荷蘭城堡,左方是荷蘭人居住區。

1644年,荷蘭殖民政府為拓展跟中國貿易的管道,給予白哥和顏蘇等四萬三千五百餘荷盾貸款,要這些華商到中國進貨,但大員(台南)久久沒有收貨物,令荷蘭人擔心貸款無法收回。1645年11月3日白哥去世,還積欠公司的兩萬五千荷盾債款,公司拍賣他的資產償還欠款。

當時荷蘭駐台士兵年薪約100荷盾(月薪8-10荷盾),白哥的遺產至少相當荷蘭士兵兩三百年的收入。即使荷蘭駐台最高官總督,月薪也只是在200 到300 荷盾之間,工作七八年的收入才能為白哥償債。17世紀的台灣尚待開發,很難想像已經有財力如此雄厚的富豪。但當時台灣富商不止白哥,例如,以樂隊西餐在自宅設宴款待荷蘭高官的卓泰,擁有多遠洋貿易船的顏蘇和何金定,何斌父子,都是當時定居台灣頂尖的華人富商。當時在台漢人為荷蘭人打工,月薪比荷蘭士兵少,即使全年無休每天打工,一年收入也不到100荷盾,跟白哥等富可敵國的華商比起來,好像天上地下,台灣貧富不均的現象,其實早在荷據時期就已經開始。

看了卓泰和白哥的事蹟,是否顛覆你對荷蘭殖民台灣時期的印象呢?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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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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