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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07:24:11瀏覽1461|回應0|推薦4 | |
一、荷據時期在台華商背景: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殖民統治台灣(1924–1662),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以台灣為跳板,進行對中國大陸的貿易。尤其重要的是從中國購買絲綢、瓷器等商品行銷到日本和歐洲。荷印公司長期駐台人員以軍人和商務人員為主,大約維持在數百人到一兩千人的水平。爲了滿足糧食供應、基地建設、和業務開展的需要,荷印公司引進漢人移民,並鼓勵華商移居台灣。例如印尼著名華商蘇鳴崗就曾一度在台灣居住。受到荷蘭人重視的海商亨萬(Hambuan)1620年代移居台灣,於1640年落水溺斃。蘇鳴崗和亨萬移居台灣之前已經是事業有成,跟荷蘭人合作多時的華商。本文的主角三舍和前二人不同,來台之前的事蹟無跡可尋,1630年代後期荷蘭殖民台灣的記錄中才開始頻繁出現Samsiack其人(亦作Samsiacq、Siamsioeck、Siamsack等),由於中文史料中沒有他的記載,因此根據譯音稱他為“三舍”,以方便閱讀。 二、三舍1630年代初已經在台開發農業:三舍移居台灣的確切時間不明。1651年三舍向荷蘭殖民當局申請豁免稻米十一稅時,說明他響應荷印公司號召在台投入農業二十年,陷入困境,據此希望得到免稅優惠,因此推測三舍至遲在1631年已經在台從事農耕。1630年代荷印公司強力將小琉球島民清除後,即交給三舍承包開發農業。1639年5月15日,荷印公司士官巴蘭志(Jan Barentsz)搭乘三舍的船到小琉球,向殘餘的島民宣布三舍已經承包小琉球農地,希望島民跟他合作,三舍成為實質上小琉球的島主。其後三舍開發小琉球,並配合荷印公司抓捕不願離去的島民。1645年初,三舍將小琉球存留的最後15個島民捕交荷印公司,得到公司一百里耳獎賞。其後三舍一直以每年150-200里爾代價繼續承包小琉球,直到1657年6月30日,荷印公司才轉交給Hiko承包。
三、居間為荷蘭人跟偏遠地區原住民交易商品:1638年初,荷印公司為了到卑南探查金礦前,掃除太麻里原住民的阻礙,由祝藍任斯隊長(Jan Juranense)及130個荷兵,通過時任翻譯的三舍居中牽線,跟琅嶠(今恆春附近)原住民合作,攻擊太麻里,割下40個頭顱,俘虜70個婦幼,大獲全勝。三舍跟原住民打交道的能力為荷蘭人看重,其後將居間跟偏遠地區原住民交易商品的任務交付給他。例如,當時竹塹(今新竹地區)原住民凶悍,一向拒絕臣服於荷蘭人,荷印公司即付託三舍前往貿易。三舍的船於1644年10月到11月之間,沿海路從大員至竹塹貿易,收購150籃鹿肉和400張鹿皮後返回大員。1646年3月,荷印公司未經公開競標,將新港仔溪和竹塹溪以一年500里爾代價交給三舍承包。1647年5月,荷印又未經公開競標,直接將位於虎尾壟和苯港之間的好灣溪(Hauwan)交由三舍承包。 一般荷印公司給漢人的承包業務,都是經過公開競標,由出價最高的人得標。三舍能夠直接承包台灣北、中、南區的業務,顯示他跟原住民的溝通能力強,可能懂得多種原住民語,獲得荷蘭人青睞。
四、荷據時期最大的地主:荷印公司為了維持公司在台營運,需要稻米及蔗糖等農作物供應,以贈送耕地的手段鼓勵荷蘭人和漢人從事農業開發。當時地主中,荷蘭官員擁有農地面積幾乎都少於兩百摩肯;漢人富商何斌父子擁有高雄梓官附近400摩肯的土地,已經是數一數二的大地主。相較而言,三舍(1651年紀錄)擁有二仁溪北方耕地1486摩肯,包括316摩肯已經開發的土地,根據史料記錄,三舍可能是荷據時代台灣最大的地主。三舍的農田主要生產甘蔗和稻米。當時地主多半將農地分包給佃農耕作,坐收地租。如果資金困難或遭逢歉收,地主還可以得到荷印公司資助。例如,1646年三舍向公司貸款958又5/8里爾種植甘蔗;1651年、1654年、1655年、1656年10月份,荷印公司都給予三舍免除稻米十一稅的優遇。1654年時,台灣開發農地總計4241摩肯(稻田2932摩肯,蔗田1309摩肯),其中三舍的農地約佔8%,可見當時三舍是台灣最重要的的農耕事業主之一。
五、是漢人頭家:由於跟荷印公司的關係密切,1630年代後期,三舍已經代表漢人跟荷蘭人溝通。當時荷印公司計劃開辦賭博事業以開拓財源,漢人代表於1639年10月22日上書反對,《請願書》中三舍是九位漢人代表之一。1654年,華商顏蘇去世,荷印公司指派漢人長老研擬顏蘇的遺產分配建議,三舍是被指定的四位漢人長老之一。 三舍似乎與另外一位漢人長老何斌沒有深交。1659年初,何斌暗地裏代鄭成功向到台灣貿易的華商抽稅,三舍向荷印公司指證何斌“徵收收港稅和商船絕跡都是由他引起的”。
六、嘗試開拓海峽兩岸貿易:三舍在島內事業成功之後,也曾經嘗試從事中台之間貿易。1651年9月22日,三舍準備派船到清政府控制下的寧波做生意,荷蘭人委託三舍帶信和禮物到寧波聯絡清帝國,建立關係。由於受到北風影響,三舍的船出航後被迫折返。之後再也沒有三舍從事海外貿易的記載了。
綜合以上說明,可以得知三舍大約在1630年左右已經在台灣居住,從事農業開發,並跟各地原住民關係良好,因此能夠得到荷印公司支持,獨攬偏遠地區農漁和貿易業務。荷據後期,三舍逐漸成為台灣最大地主,並受到荷蘭人重視,晉升台灣漢人菁英階層。三舍可能是當時極少數來台前沒有事業基礎,在台灣發展致富的本土漢人企業家。由於三舍在1650年代已經建立龐大的事業,可以說稱之為台灣最早的本土企業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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