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9/07/30 16:21:48瀏覽755|回應0|推薦0 | |
淺讀維摩詰所說經(137)求法者(四)法就是生命整體 唯,舍利弗!法名寂滅,若行生滅,是求生滅,非求法也;法名無染,若染於法,乃至涅槃,是則染著,非求法也;法無行處,若行於法,是則行處,非求法也;法無取捨,若取捨法,是則取捨,非求法也; 「法」是生命的各種現象與原則,外面的形形色色是「法」,這些形形色色的運作規則也是「法」。很多人以為「四念處」「苦集滅道」「五蘊」「六波羅蜜」「十二因緣」「緣起性空」等才稱作法,其實以上的方便「法」是大覺悟者觀察了「形形色色」以及這些形形色色之所以如此的規律,覺悟者對之「感受、領悟、覺醒」,然後將他們的「感受、領悟、覺醒」用語言文字表達出來,後人記錄,稱這些心得為「法」。這些心得仍舊是大覺悟者為後代迷人描述他當時對生命現象形形色色的所見與所得。因此「法」是什麼?法是當下的生命各種現象與原則。 因此,維摩詰大士如是描述「法」。法名寂滅,若行生滅,是求生滅,非求法也;生命整體本已具足,不再外加,所以法名寂滅。法非語言文字,法永恆存在,形形色色有生滅,但法不生滅,若求法行者在意那些外在的生滅現象,是在外相上打轉,而未在永恆存在的生命觀點中看待一切,若是如此,就不能稱為是「求法者」。 法名無染,若染於法,乃至涅槃,是則染著,非求法也;何謂染著?是有一本物之外的物,從外而來附著本物,使本物改變,稱為染著。法本即一切,除法之外無有別物,因此法無染著。若我們依著大覺悟者所留的方便法,以為這些方便法就是唯一的「定法」,這就是染於法,雖依此法達到涅槃生生不息,仍舊是「染著」,還是不能稱為「求法者」。 法無行處,若行於法,是則行處,非求法也;生命是整體的,到處都可以展現生命,並無一特定的「行處」才稱是展現生命,當我們過馬路時,看見一老者柱杖慢走,我們能為他摻扶一下,哪個起心動念與行為就是啦!若認為一定是要成為某個會的志工,參與了某些活動才是者,無有是處。 法無取捨,若取捨法,是則取捨,非求法也;生命整體包含一切,是所謂的「摩訶空」包含一切,法不是依您我的喜惡來取捨,合我意者我稱之為善,希望他永遠存在;不合我意者,我稱之為惡,欲去之而後快。然而生命整體不能取捨,若我們只喜歡自己喜歡的,就非求法者。如《馬太福音第五章43-48節》大覺悟者耶穌告訴門徒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
|
| ( 心情隨筆|心靈 ) |


字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