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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大夫的法學筆記---捧在手上的珍珠 林鴻基醫師/新北市 板橋區 鴻林中醫診所院長
2011/08/11 08:37:56瀏覽260|回應0|推薦0

企鵝大夫的法學筆記---捧在手上的珍珠

林鴻基醫師/新北市 板橋區 鴻林中醫診所院長

捧在手上的珍珠

 

看診的時候,有時會直接飛入病人內心的最底層,在那幽微的角落裡,他們把一些不會和別人談起的心情和醫師分享,這些事情,即令他最親蜜的人,也是被隔絕在外的,面對醫師這行業被賦予的這種信任,我的心情是非常誠惶誠恐的,這些秘密,就像交給我的、捧在手上的珍珠,我一定要非常小心,免得這些珍珠跌落而碎掉。

 

因為唸法律研究所,下意識裡,自己除了是已經執業三十年的老醫師外,還會自認自己是法律人,所以在看診時,如果踫上有法律背景的病人,常不免多聊幾句。當患者對醫者有充分的信心及信任時,病人便會敞開心事,醫師便會聽到、看到患者的脆弱、不安,甚至童年時不愉快的記憶以及揮之不去的創傷等等。

 

不管他們在社會上的表象是成功的企業家、法學博士、或者在我心目中如天上神祇的法學院教授,雖然他們的法學觀點是呼風喚雨、在法界是自成一說,不管是多數說或者是少數說,學生在考司法官或律師時,必須提示他們的論點,才能得高分,他們可在國家考試的試卷上判生判死,可是他們在我這個自譬為地上的泥漿、塵土的研究生前,他們紛紛變為無助的小孩,變為麻糬、化為麵粉,而我這個專業醫師,便是捏麵人。

 

當病人這麼相信醫師,把自我毫無保留地、鉅細糜遺地攤開在醫師前,醫師如果有輕率、重大過失的行為,不管是故意或或過失,不能守護病人們的這些私密,刑法是要過問的。刑法316條講的便是這種情形。

 

316
(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
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
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刑法」這隻巨獸在看不見的地方虎視眈眈外,還有衛生局依醫療法的行政處分,如果同時起訴的話,則以刑法為優先。醫護不只是「糊口的工作」,應該還要有「惻隱之心」、「同理心」、「不忍人之心」。最近,有某醫學中心的急診室護理人員,把病人自戕切腹的相片放到臉書上,還輔以嬉笑的旁白,或者某醫院的過期病歷流出,暴露在外人前面,這種輕慢,嚴重地侵犯了病人的隱私,除了上述的刑法、行政法外,其實也上達憲法中的基本權層次。

 

醫療工作本質是救死扶傷,醫師當然要有人道的關懷,可是,專業人員的情緒是要抽離的,不可「陪著病人一起流淚」,因為可能上一分鐘,剛送走了一個死亡的病人,下一分鐘,又要整理心情,去面對另一段悲傷的故事,每個病人都是會苦會痛的生命,不是只是病歷表上記載的一個病例而已,面臨人間的生老病死,醫師有時也不免心緒移動,會有感於生命的無常,眼眶甚至也會濡濕,要如何處置自己的心態,其實也是一個既重要又困難的功課。

 

(本文作者兼具中、西醫師資格、法學碩士)

 

醫師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linhc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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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址:新北市板橋區成都街37  電話:02-89539118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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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inhc492&aid=5526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