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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9 09:09:30瀏覽283|回應0|推薦0 | |
企鵝大夫的法學筆記-----生命終止於那一時刻? 林鴻基醫師/新北市 板橋區 鴻林中醫診所院長 我面前的這位年輕的女病人,是個車禍的受害者(victim),頭部外傷後,經過手術,腦室裡的腦脊髓液的排送功能失衡,而累積成「水腦」,於是,神經外科醫師在她腦部放了一條細細的管子(V-P Shunt),從腦室把過多的腦脊髓液,引流到腹腔,靠著網膜來吸收。她已經不能隨著別人給她的指令而互動,她幾乎沒有表情,臉部總是浮腫,跡近麻木、僵呆(木僵stupor),坐在輪椅上的她,每次就診時,總是有兩位家屬亦步亦趨地陪同,她是個年輕的媽媽,家中還有幼兒需要教養。服用了真武湯及血府逐淤湯以來,她的病情起起落落。 這一刻,我不禁想起了生命的尊嚴與意義,生命的終點到底在那一時刻?法學上,對於這個問題有三種學說,分別是心跳停止說、呼吸停止說、腦死說。實務上,常採心跳停止說。 可是,如果採心跳停止說或呼吸停止說,為人移植器官的醫師,手術行為本身便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是否成立殺人罪,要進一步做違法性與罪責的檢驗,如「緊急避難」及「廢止錯誤」的檢查。 心跳停止說、呼吸停止說,這兩種以心肺功能是否喪失當作生命終點的看法似不可採。醫學上支持腦死說。腦部受損後,雖然心跳、血液循環持續,但已無法回復知覺。依腦死說,前述醫生的行為並非殺人而被視同毀損屍體。依「緊急避難」的阻卻違法的理由,排除毀損屍體的違法性,故毀損屍體罪不成立。 臺灣於一九八七年公布施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允許以腦死判定為生命的終點。然而,在器官移植的範圍以外,實務上還是採取心跳停止說。 另有一種看法,將生命的終點更往前延伸,所謂的「新皮層腦死說」。新皮層係指大腦新皮層或上腦部負責較高層的功能,像思考、說話和意識等能力。腦幹和血液脈搏也許還在繼續活動,如依腦死說或心肺功能喪失說,病患依然存活,如依「新皮層腦死說」,新皮層一旦損壞,作為「人」應有的思考、意識、社會互動的基本特質盡失,就不復能稱之為人。「新皮層腦死說」,可能有助於解決植物人的問題。 人非神祇,誰有權力決定別人的生死?某類生命值不值得存活下去,諸如智障兒或植物人。絕對無價的生命,什麼時候該放手,實在是一個巨大、難以觸踫、進退維谷的問題。有關植物人、安樂死的處理,臺灣的立法腳步,只見到一層薄薄的光,植物人的背後,常常是一個毀壞、崩敗、破產的家庭,號稱文明的國家的手,一定要介入、扶持他們啊。 (本文作者兼具中、西醫師資格) 林醫師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linhc492 林醫師的臉書FaceBook 請搜尋 「林鴻基醫師」 院址:新北市板橋區成都街37號 電話:02-89539118 參考專書:刑法綜覽 林東茂 修訂五版 9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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