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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大夫的法學筆記---有感於「一個實習醫師之死」 林鴻基醫師/新北市 板橋區 鴻林中醫診所院長
2011/05/04 02:08:28瀏覽401|回應0|推薦1

企鵝大夫的法學筆記---有感於「一個實習醫師之死」

林鴻基醫師/新北市 板橋區  鴻林中醫診所院長

最近網路上沸沸揚揚地討論,林姓實習醫師在臺南的醫學中心實習期間,被發現於宿舍內的浴廁間不幸突然死亡。

林姓實習醫師的遭遇令人惋惜,不過,在法學上,被害人如果要向加害人求償,被害人必須負舉證的責任,也就是林姓實習醫師的死亡結果和院方的對待必需有「相當因果關係」,但是即如法界的鐵律,「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由於資訊取得的強大不對等,學者和實務界都同意,舉證責任應該倒置,也就是說,非由病人,而是反過來要由醫院來負舉證的責任,証明院方已盡注意義務,所以無責。

可是實習醫師是學生不是病人,本案例舉證的證據力,我覺得不容易說服法官。另外,按照目前的邏輯,如果要把院方當作加害人,有「沒有幫學生加入勞健保」此種「不作為」的不當、以及院方所提供的實習工作量及環境是「過勞」的說法,好像證據力也有點不夠充分。

醫學生到醫院實習,醫院是受學校委託,主動權是在學校,所以學校好像應該也有責任。實習醫師和醫院之間,倒底是不是一種僱傭關係?如果是,沒有幫實習醫學生加入勞健保即屬不當,我這樣想不知對不對?

我自己當實習醫師或住院醫師的年代是,一旦輪值就要連續上班三十二小時,因為值班二十四小時後,第二天的白班八小時還是要上,可是前輩醫師們沒人同情你這個小蘿蔔頭,因為每位醫師都是這樣走過來的。我的一位外科名醫老師,這個大教授,他在一場緊張的手術中,就像戰士在沙場上被飛箭射中,突然喉頭嘟嚷一聲,仰頭向後就直接倒下了,也是心肌梗塞吧,據刷手護士的描述,教授倒下之前,還記得把手術刀掉頭轉向,遞給對面的第一助手醫師。家屬即令是傷心欲絕,卻也是無語問蒼天,要向誰去求償呢?是制度殺人吧。那年頭,雖有豐厚的收入,外科醫師的平均年齡是65歲,同屬外科系的婦產科更慘,只有60歲,現在的年輕醫師大概不願像我們那麼「認分」吃苦了,充耳聽到的話都是強調對「生活品質」的殷殷需求。

兒女們不學醫,我的心裡倒沒有很大的失望與遺憾,因為要當一個負責任的、有心的、既有堅強的醫學專業能力,又帶著一絲人文色彩的醫師,是非常辛苦的。小學時,老師們都說「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那些一波波壓力的摧折,好像一次又一次對身心的輪暴,有些人就是在這種嚴酷的考驗中被淘汰了。另外,有些苦遭壓力而身心失衡的醫師,便會表現出脾氣古怪暴燥、不容易相處、仰角四十五度看人、喜歡獨處等表象,知道嗎?女醫師的離婚、失婚、不婚率高得嚇人。

小鹿剛從媽媽的肚子出來,就要挺直四肢站起來,去緊跟著媽媽的腳步,遠離外來的侵犯。獅子媽媽在幼獅出生之後就會將它們置於山谷,能夠爬上山崗來的小獅才算是通過考驗。也聽說以前居住在山上的原住民,在嬰兒出生後,常常把嬰兒抱到冰冷的河流中洗身,能夠活下來的,才算是上帝或菩薩撿選的「天公阿子」(臺語),我覺得醫師的養成更是如此。

我就教了一位有豐厚法學素養的前輩,他的說法深得我心,他的說法和我所持的「制度殺人」的看法一致。他說:

    「制度的改革最重要,就跟念法律系的芸芸眾生一樣,畢業之後,92%的人沒有考上國考的人,除了繼續拼那個8%的律師或者1.2%的司法官以外,國家應善用制度來避免這些學生人生的荒廢

    台灣的實習醫師只是學生而已,不過在實習的過程上也算是勞工,既然是勞工,那就應該有勞工的一般原則適用。可惜依照本國法院跟政府機關一向不保護勞工的傳統,我認為求償的機率是微乎其微。」

    我始終認為,目前的國家律師考試、司法官特考是極端不人道、粗魯、野蠻、甚至血腥的,我很懊惱臺灣這麼一個自詡為文明的民主國家,還用這種野蠻的制度來對待它的人民,就像叢林中血腥腥的獵殺。它怎麼對得起那些投擲了人生最輝煌珍貴的十數年青春,在法學的浩瀚大海中翻騰浮沈,最後卻兩手空空、一事無成、甚至一無所有,形同在大海中沈沒溺斃的人民?

    電視上還在報導另一位被懷疑過勞而致失智的外科醫師,他的妻兒的明天肯定不是彩色的。

(本文作者兼具中、西醫師資格) 

院址:新北市 板橋區成都街37號,電話:89539118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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