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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12:37:35瀏覽3930|回應11|推薦34 | |
有位精神疾病的甲男在街頭騷擾了一名羊奶外送員 警員據報前往處理 沒想到那位甲男居然有著疑似挾持老爸的動作 警員立即上前處理 沒想到甲男生氣到拿了刀子要來刺殺員警 看到報導中,感覺警方好像空手奪刀術沒有學好 報導如下: 警員奔逃一度摔跤 兩警見狀連忙逃出林家,各自朝巷內兩頭奔跑,當時林男持刀緊追朱警,朱警轉頭看時倒退幾步,見林男逼近揮刀砍刺,重心不穩跌坐在地,緊接著爬起繼續跑,林男則奮力揮刀再次攻擊,朱警再回頭眼見刀尖由眼前劃過,便朝林男連續開5槍,林男身中2槍倒臥血泊。 這是令人尷尬的一段報導,但這一段報導並不清楚這5槍的擊發狀況,是否有對空鳴槍示警,另外到底多緊急也還不是很清楚,槍支是否很容易連發?這些都是報導中所不明確的事實 可是能讓警方見狀連忙逃出的攻擊行為,應該是很驚悚,如果是我自己,說不定會把彈夾打完,畢竟在面對死亡的危險,除了平常紮實的訓練外,真的只能靠天了 我認為這位擊發5槍的員警當然沒有想要致甲男於死的故意,應該純粹是應變上的必然結果,只是有沒有可能是訓練不足而過於慌亂,是值得事後再次檢討的部分 但是報導中有提到一段文字,若報導為真,實在是就很讓人吐血,看一下這一段: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警員面對危急時刻,開槍時機應視比例原則而定,他舉例,如果對方當時拿槍,可能就沒有爭議性,「但刀在一般觀念中,沒有槍的殺傷力大。」難免會引發執法過當爭議。 一位網友回應的非常切入重點:「刀的殺傷力沒槍大?? 來來來~~給你一把槍跑給拿刀的瘋子追,看你射不射他??」 如果拿的是長刀、西瓜刀? 其次比例原則是事後的判斷,事發當時實在無法完全計算比例原則,一切都是訓練後所產生的反應,即使訓練很紮實,也未必真實情況中能夠百分之百的運用,所以在認定上應該設身處地地寬鬆一些。 槍是快、殺傷力也強,但如果卡彈了,可能希望手中的槍變成刀。況且真的有槍,也未必強過刀,君不見許多電影(例如「凌凌漆大戰金鎗客」)都是這樣子演的嗎? 還是說警察要講下列這些話:這位精神病患,您的行為已經逐步跨越了比例原則的界限,此把刀的攻擊行為已經足以凌駕槍的威力,我將先對空示警... 碰! 這位精神病患,我已經逃無可逃,暫時無法找到能與你相對應殺傷力的刀子,如果再不停止,我將開槍,如果沒被你嚇到尿失禁,準確度應該會打到你的大腿... 否則將可建議以後手槍上刺刀 所以,這位律師大人,您就別發言來亂了,否則恐龍法官之外,又來了個恐龍律師。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圖解刑事訴訟法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刑事訴訟(第二版)、民事訴訟、車禍資訊站(第二版) 其他書系:捍衛權利大作戰、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法律人的第一本書、圖解數位證據、圖解不動產買賣 後記:打個廣告,或者是閱讀筆者的新書【圖解法學緒論】 不但適合國家考試的考生,也適合高中考大學之指考出題委員、高中生參考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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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