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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明事件的分析
2012/04/04 11:22:59瀏覽2847|回應9|推薦30

本文純屬客觀評論與建議,請勿對號入座

新聞來源:判黃春明 公然侮辱 有罪 文學界開罵 去年演講蔣舉「可恥」海報起爭執 黃指對方無禮程度已超過一般人容忍範圍 台南地院卻判黃罰金1萬緩刑2年

去年五月作家黃春明應邀前往台灣文學館演講時,遭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踢館。蔣為文指黃春明以髒話辱罵他,要求道歉或公開辯論未果後,自訴控告黃春明公然侮辱罪。台南地方法院二日判決黃春明敗訴,處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此案仍可上訴。

那個阿蔣在別人的場子上多次以海報寫著「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以及「台灣作家要用台灣語創作」表達抗議。

據了解,這個阿蔣也是用他自己看不起的中文來罵對方,不知道是不是明知用他自己的語言沒人看得懂,也沒人會鳥他,只好委曲求全用他最不屑的語言來溝通。

黃春明教授後來受不了,罵了「操他媽的X」、「成大的教授啊,這個會叫的野獸啊,操你媽的X」。

簡單來說,黃春明教授就是用幹這個字貫穿整個主軸,表達想要幹阿蔣的渴望,也認為這個阿蔣只是會講奇怪語言的野獸。但這個「幹」字,到底是口頭禪,還是帶有侮辱意味的口頭禪,或者是表達想要實際性侵阿蔣的意思表示,或者是認為阿蔣根本是野獸,而想要找人性侵之,從新聞媒體上並不太容易了解。

總之,法院判處一萬元罰金,緩刑兩年。(尚未看到判決,不清楚判決的條文依據)

也引發文藝界的不滿,甚至於把氣出在法庭中。

基本上,本案既然已經上了法院,通常只有幾種結果:

1.無罪。

2.有罪,緩刑。

3.有罪,易科罰金。

4.有罪,被關。

如果不可能無罪,那有罪緩刑應該是最輕的結果。

所以,接下來就要探討是否有可能無罪?

罵人,是已經確定的事實了,可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這個案例讓我思考到刑法上「正當防衛」的概念,為何別人打我,我可以回防打回去,但為何有實質上罵我的情況,卻不能罵回去呢?(請另外參考夫妻吵架誤踢睪丸屬正當防衛)

筆者初步這樣子思考:

正當防衛,應該是有著避免侵害行為繼續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所以具有破壞對方「繼續侵害」的效力,至於別人罵我,我罵回去,通常無法有抑制對方繼續侵害的結果,所以有可能就不被認為是正當防衛的手段。

推論至此,確實有可能被認為難以被認定是無罪,所以有罪緩刑應該是最輕的結果。

但是,從新聞看到一些後續發展,如果判決無罪會讓阿蔣認為還他清白,恐怕就與判決只是針對黃春明教授所言的內容不當,而非針對阿蔣該不該被幹,或是不是野獸進行判決。

換言之,法院判決黃春明教授行為不當,並不是說阿蔣這個人不是欠幹的,也不是指稱阿蔣不是野獸,只是說黃春明教授講話還是要有一定的風範。

但是,為了避免類似阿蔣之類的當事人有所誤解,個人建議法官在判決主文內應該澄清一些事情,給予比較容易激動的當事人,如黃春明教授一些建議:

修行在每分每秒,既然身為知名藝文人士,對於一些嚴重侵擾他人的沒水準行為,即便是大便人所為,大師級的人物更應要表現出大師的風範。本判決乃萬不得已之結果,雖然標的為處罰大師公然侮辱之行為,但是實際上是希望大師能忍人所不能忍,下次再遇到一些沒蛋蛋或他媽沒水準的傢伙,都不要與牠一般計較...xxx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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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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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Juliu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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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
2012/04/11 12:36

正當防衛!

讚!

其實大狼覺得很詭異的是!

明明事情的起因就是姓蔣的挑釁,鬧場子

結果,受害者為了防衛,結果,還被法官判有罪

那個法官的判決真的是,一整個的莫名奇妙!

讓人深深的覺得,姓蔣的根本就是利用法律在欺負別人!


在父母的夢想與理想中溺斃了!


weijenc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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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怪怪的
2012/04/06 11:13
若是要令蔣為文沒有進一步侵害的能力, 豈不是要一槍斃了他? 讓他說不出話來? 這樣不會防禦過當? 我是覺得這種小事也能罰嗎? 法律不罰挑釁的一方, 但罰反擊的一方, 而且才罰這種一萬元的小案子, 這不是閒閒沒事做?

時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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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鬧別人的場子 還告別人毀謗
2012/04/06 07:04
社會講究的是「情理法」

不講人情,

不講道理,

只去鑽牛角尖的法,

台灣將永遠的亂。

Jeff & Jil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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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
2012/04/05 22:05
作為演講者要有一定涵養恆定功夫,所謂麋鹿興於左而目不瞬。蟑螂在地上爬固然不用理牠,就算飛到鼻子前面示威,也不能罵牠一句「草泥馬的死蟑螂!」。否則萬一蟑螂懂得告官,罵一句就得罰一次錢。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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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明之罪 沒找訴訟代理人
2012/04/05 10:40

本案真相明顯:

 衙門八字開, 有理沒錢別進來!
黃春明身為文學教授,
 為何不記取儒林外史, 官場現形記... 百年經驗?
至少也要讀格主此文!

上法院, 不花大錢,找律師, 卻想找真理, 那是幼稚!
死刑都可反覆十來次, 何況此小事?
黃春明不上訴, 又是錯誤,
因本案已有炒作題材,
比都更案更好, 且黃春明人氣更勝小地主,
那還不只是小說, 還有電視通告,連續劇, 電影, MTV..財源滾滾,
傻子回頭金來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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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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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僞蚊的痛苦
2012/04/05 10:20
成大副教授蔣為文有可能是滯台日裔,強迫他背著一個異族的姓氏,或許讓他悲憤莫名,所以他侮辱糟蹋攻擊我們用中國字(中文漢字)是可耻

建議馬政府政府正視現實,比照我們對原住民的權益保障,讓日裔、韓裔恢復他們的日文、韓文原有姓氏,不要逼他們採用中文漢字姓氏而痛苦莫名,這也是人權。

這些邪惡的日裔用了中國人的姓氏,就一直駡我們的祖先是中國猪狗,支那賤人

李登輝這個日裔日寇 他原先的名字是岩理狗男,他爲了欺騙中華民國政府和臺灣人 才用了我們中華民族的漢字姓氏和名字,李登輝這個日裔痛苦萬分。


劉十九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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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還可能有二種判決
2012/04/05 02:44

雖然實務上鮮少聽聞有法官這樣判的,但理論上仍有可能:

一、有罪,但依第61條免除其刑。

二、有罪,但易以訓誡。

藝文界人士把是否判決有罪看的太重了,其實宣告罰金刑復諭知緩刑,某種程度也反映了承審法官的心態。


【第8號當鋪】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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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恥」的台語文教授!
2012/04/05 01:02
「可恥」的台語文教授:

台語文教授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寫作, 真正的「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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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為文剛剛用中國語在自由時報“發表的一篇文章: "台語傳情,有獎金的喔"

DEMO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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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
2012/04/04 21:10
這篇評得甚為中肯。

小蔣自賤人賤,被操是嘟嘟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