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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2 23:05:22瀏覽2015|回應0|推薦9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驗毒耗公帑…法界建議設鑑識中心」報導 偵查實務上,很喜歡稱之為「鑑識」(forensic),東吳大學還開設了「鑑識科學學程」,許多資管、資工系的論文,也大都稱之為鑑識。 可是在法律的文字中,翻遍了刑事訴訟法,卻沒有鑑識這兩個字,只有「鑑定」。 一般稱之的鑑識,是在講一個流程與分析事證的技術。 所謂流程,例如數位鑑識的程序,必須經由保存、蒐集、分析、報告及法庭呈現,以確保整個流程對於相關事證結果的可信度與真實性。 所謂分析事證的技術,例如彈道、尿液、數位證據的分析技術。 至於鑑定,這是法律上的一個審理程序,該怎麼挑選鑑定人,可不可以強制鑑定人到庭,鑑定人如何計算費用,讓司法人員在偵查、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得以有所依據。 實務判決中,更針對鑑定規範的不足而加以補充,例如測謊被認可的要件,必須具備人員資格、環境、設備等要件,才足以讓測謊的結果作為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依據。 【【圖解刑事訴訟法】】 【【圖解個人資料保護法】】 國考系列:【圖解法學緒論】、【圖解憲法】、【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圖解刑法】、【圖解民事訴訟法】、【圖解國文】、【圖解公司法】 打官司系列:《圖解刑事訴訟法(打官司)》、《圖解刑事訴訟法(打官司)》 投資理財系列:【圖解不動產買賣】 生活法律系列:《車禍資訊站》、《資訊法律達人》、《捍衛權利大作戰》(五南) 法律人系列:【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五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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