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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狗相「轟」的法官
2011/12/08 00:10:49瀏覽1986|回應6|推薦32

(本文修正版請參照本格在中時電子報的分站http://blog.chinatimes.com/law)

最近臉書引發熱烈討論的新聞,當屬那位要「轟」狗出去的法官

讓我們先來看一下蘋果日報的新聞摘要:

盲胞邱文昇不滿帶導盲犬到板橋地院出庭時,承審法官解惟本揚言:「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憤而向《蘋果》投訴,事後解惟本發函媒體堅稱自己沒錯,解妻法官李昭融更控告邱男加重誹謗。但板院完全不挺解,由自律委員會做成決議,以審案態度不佳,有損司法信譽為由,決議由院長對解口頭勸誡。

筆者印象法官要考國文,不知道為什麼要用「轟」這個字,導盲犬與盲人已經是合一的境界,轟導盲犬不就是轟盲人嗎?

請、謝謝、對不起,怎麼當了法官就忘了這些素養。

不過,JC鮮師還是奉勸各位網友不要生氣,別人無禮,切莫與之共舞,自己也罵上兩句,那不就變成同等級了。所以,不要再一直分析到底什麼是「高級流氓」的構成要件,什麼「法律人之恥」,甚至於早期的「跌股」都出爐了,這些用語或許短期爽了自己,消了心頭之杜蘭,但是對於社會高水準風氣的養成,將造成負面的效用。

其次,本案比較經典與深層的討論,在於下列媒體報導的內容:

解惟本卻發聲明強調法庭非「公共場所」,基於維持法庭秩序,審判長可禁止違反者進出法庭,也依《國語大辭典》指出「轟」是「驅逐、趕走」,來強調個人沒歧視導盲犬、盲胞,沒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後者有關轟的說文解字,在此不贅述

前者有關法庭非公共場所,這個在扯什麼,各位要懂這個梗,要先知道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1-1條第1項規定:「視覺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如果不屬於公共場所,那法院總算是公共建築物吧!就算也不是,營業場所都已經不能拒絕導盲犬之自由出入,你身為公家機關,而且是重要的法院,依照舉重以明輕之法理,難道法院不應該成為人民之表率,好好對待這些盲胞吧!

法律人不要拿法律的專業,來當自己醜陋行為的擋箭牌,尤其是拿片樹葉來遮住自己的裸露,恐怕還遮不住啊!

如果是屋主不小心說出了「轟」這個字,又被爆料,會怎麼處理這個危機呢?

筆者會這樣寫公開聲明:

因個人平日案件業務過於繁忙,○○年○○月○○日在處理涉案人XXX之○○案件時,確實因為過於疲憊而有用詞不當之情況,再加上個人過去生活經驗未能有認識到導盲犬特性的機會,也導致當日有所不當之嚴詞與舉動。身為審理案件之法官,實應深自反省,也對涉案人XXX以及盲胞朋友們表達致深的歉意。未來在處理相關弱勢朋友的案件時,也會學習以更細膩的思維來處理相關案件......。

這樣寫應該很四平八穩,這位法官夫人可能是覺得自己的ㄤ不夠紅,還跑去告誹謗罪,這種作法果然跟社會上的普遍認知差距甚大,不過在此奉勸各位網友,還是要抱持著理性的態度來解決問題,謾罵是沒有用的,尤其是罵什麼高級流氓、恐龍法官,恐怕只會造成對立,對於社會的理性思維並沒有太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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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筆者也去查了一下當年修法的立法院公報,發現有些內容蠻有趣的...

立法院公報第93卷第31期第342頁

立法院公報第93卷第31期第343頁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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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5908951

 回應文章

kennery分身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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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大偷跑喔!有增文也不告知一下,真是不應該!!
2011/12/10 22:34
錢大偷跑喔!有增文也不告知一下,真是不應該!!

<以下是增文部分(沒看錯的話)>
更糟糕的是那個司法院居然口頭勸誡一下而已,相對於解法官夫人跳出來告加重誹謗罪,這種觀感實在讓人覺得落差很大

本起事件的盲胞朋友邱文昇,平時就處於弱勢,道歉應該是一件平常的事情,所以對於他在部落格上寫出高級流氓的用詞,也表示願意道歉。相對的這位解性法官及其法官,可能自以為高高在上,講出那些轟,亂告加重誹謗的行為,到現在連個公開道歉也沒有。

為了讓一般民眾了解只有極為少數的法律仁才有這種誇張的行為,本屋屋主也要很明確地表示:若再不公開對弱勢民眾道歉,這位法官上開行為,足堪為法律人之恥,更足以作為法律倫理學的負面教材。

邱姓盲胞以高級流氓來形容之,還真得是污辱了流氓二字

歡迎來告我!

(可於臉書舉辦歡迎來告我活動)
取自:法官大人,來告我吧!(歡迎來告我活動)|law|來賓部落格|中時部落格|中時電子報

不過本人倒是沒這個膽敢挑戰台灣的法官。想起之前的108條好漢(盧小小事件)就此上了警局後,就相當怕怕呢!
連法學教授都能如此狂妄了,更別提擁有法律資源及靠山,以及同期和同事們的司法裙帶殿堂下,相對渺小的小老百姓我們了。
.人生中最重要的兩天,是出生那天和發現人生目標的那天~馬克吐溫。電影:私刑教育
.人最重要的體悟,就是認清正在過的人生,以及想要過的人生之間的差距~銀翼殺手2049-等35年也值得~那些電影教我的事 Lessons from Movies~
J教授(kf0630) 於 2011-12-11 00:25 回覆:

哈!我有時候兩邊的文章內容會不太一樣,

也懶得修正了


kennery分身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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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補充連結
2011/12/09 13:03
控盲胞誹謗 法官撤告|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賴浩敏 中午接見導盲犬|即時新聞|聯合新聞網

問題不只是導盲犬(朱學恒)|頭條要聞|蘋果日報
陳長文:台灣法律人連「法匠」都配不上-Yahoo!奇摩話題
.人生中最重要的兩天,是出生那天和發現人生目標的那天~馬克吐溫。電影:私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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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ry分身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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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想想,該名法官跟盧小小還真有些相似之處呢!
2011/12/08 13:22
其實想想,該名法官跟盧小小還真有些相似之處呢!
疑!又有網友跟該名法官一樣,似乎對工作犬與寵物犬傻傻分不清呢!要再用功嘍!!
不嫌棄的話,可參考本人的連結文章:
不准進餐廳…導盲犬處處碰壁-社會百態!udn城市
.人生中最重要的兩天,是出生那天和發現人生目標的那天~馬克吐溫。電影:私刑教育
.人最重要的體悟,就是認清正在過的人生,以及想要過的人生之間的差距~銀翼殺手2049-等35年也值得~那些電影教我的事 Lessons from Movies~

Shadowsh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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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咆嘯法庭該如何處理?
2011/12/08 08:50

導盲犬不能轟出去 那被告呢?應該如何處理?

既然兩者是一體的 盲胞就要負起責任來管好牠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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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那公報
2011/12/08 08:43
那個立委真的該下台一鞠躬了,這種立委實在是強詞奪理,如何能客觀理性立法?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路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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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
2011/12/08 01:45
看來生物學者應該好好研究一下, 是不是長期生活在特定的環境, 例如動物園或者是公務機關, 特別是在法院上班, 會使某些生物的腦細胞產生病變 ? 導致出現奇特的行為 ? 講白話一點, 就是頭腦有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