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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5 15:17:42瀏覽3484|回應5|推薦26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假發票詐領公款? 學者:不了解才觸法」報導 看到這個標題,又覺得不知道是哪位學者在說鬼話? 就跟酒醉駕車一樣,酒醉駕車撞傷人,然後說不知道不可以酒醉駕車 又如同駭客入侵別人網站,被抓到辯稱只是到別人電腦裡面逛逛,不知道這樣子違法 刑法第16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你認為教授學識那麼高,真的搞不懂嗎? 少數教授找學生來充當人頭,把研究助理費中飽私囊;或者是找配合廠商開立假發票請款,這真的是不了解? 如果真的是不了解,那只能再加上三個字「腦殘型不了解」。出了事情就裝初戀、裝清純。 話說回來,國科會搞這些經費補助計畫,成本效益實在不高...... 看到「少數」成果都那麼「鳥」,感覺上就是百姓花錢繳稅,讓國科會分贓給申請計畫的教授,教授有了錢可以買器材做實驗,或者是將錢塞滿了自己的口袋 研究成果,那真的是「鳥」 雖然我不在學術界,但已經唸完博士的我,常常在想學術成就跟國科會計畫有啥關聯??為什麼學校也那麼看重??? 說穿了,原因在於學校也很爽,可以抽成,所以當然半強迫性地鼓勵教授申請國科會計畫。 回到報導內容......陽明大學校長梁賡義表示:發現大多數人都不是挪用研究經費來買自己的東西,而是「不了解情況誤觸規定。」規定太不彈性了,就學術面來看,國外的教授聽到,根本不敢回來。 這段談話有兩個重點,第一,規定太不彈性 那......請教一下梁校長,要多彈性??貴校教授腦袋不清楚嗎?真的不了解情況?還是太了解情況? 摸摸自己的良心,貴校拿了國科會多少錢,研究成果真的很讓人感動嗎?國家拿錢補助貴校教授做研究,錢就應該花在刀口上,等到檢察官起訴書或法院判決書出來時,是否應該把貴校教授的手法攤在陽光下,看看是怎麼花納稅人的錢呢? 第二更扯了,國外的教授聽到,根本不敢回來 另一則報導也提到,國科會副主任委員孫以瀚說,國科會已經放寬經費流用規定,現在只能「希望司法通融」,擔心將會影響人才回台服務意願。 ...孫以瀚也說,國科會最近很努力留才、攬才,此事一出將讓國科會的努力完全瓦解,以後也沒人敢回台灣服務。 應該是說學校要抽成,要求教授要申請計畫,作為升等的重要依據。再加上學校爭取不到贊助,資產自行投資的效益又差,付不起高薪,這些才是讓國外學者不想而不是不敢回來的主因吧! 請不要拿著國外學者不敢回台來恐嚇檢察官,讓搞不清楚的民眾點頭說對對對,然後向檢察官施壓,使得檢察官不敢依法偵辦,這些鳥教授依舊中飽私囊!如果要吸引一些只會做國科會計畫的學者,甚至於有些還愛中飽私囊的教授,不要也罷! 陽明大學校長梁賡義、國科會副主任委員孫以瀚請兩位把這種論點吞回去。 結論: 我覺得長年來國科會研究補助的成效一直不是很好,而且制度操作上被扭曲,現在要扭成正軌還被許多掌權者汙衊,乾脆打掉重練新的制度算了。 【【圖解個人資料保護法】】 國考系列:【圖解法學緒論】、【圖解憲法】、【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圖解刑法】、【圖解刑事訴訟法】、【圖解民事訴訟法】、【圖解國文】、【圖解公司法】 打官司系列:《圖解刑事訴訟法(打官司)》、《圖解刑事訴訟法(打官司)》 投資理財系列:【圖解不動產買賣】 生活法律系列:《車禍資訊站》、《資訊法律達人》、《捍衛權利大作戰》(五南) 法律人系列:【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五南) 後記: 1.有時候看到少數教授國科會的成果,會認為國科會的錢真好騙,拿衛生紙往屁股一擦,金黃色的物體都會被認為是黃金,哈! 2.少數教授不都是拿出一些比智障的計畫,多拿幾個以量取勝,要不然就是早就有研究成果的,再拿出來騙錢一下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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