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8/31 17:08:55瀏覽3150|回應7|推薦30 | |
先引述一段聯合新聞網的報導: 高院判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的理由,並未採信法醫研究所對被告不利的鑑驗報告,同時認為已被槍決伏法的軍法被告王文孝,與蘇建和等三人的供詞出現矛盾,加上現場並未採得蘇建和指紋、鞋印、毛髮等相關跡證,另審酌再審更審期間,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重返命案現場進行重建的鑑定報告,指現場極不可能由四人同時行凶,應為王文孝一人所為的鑑驗,判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 --------------------------- 第一次與蘇建和案接觸,大約是唸大學或者是剛上研究所的那⋯⋯個階段,當時新聞報導了這三人的消息,在好奇心驅使下,我主動與之聯繫,然後收到了一大冊、藍色與蘇案的相關資料,也希望我能給予協助。 翻閱之後,幾經思考,當時並未協助這種程序上有問題的案子...(早年執法人員蒐證的概念很差) 為什麼不幫忙呢? 個人認為:法律人如果涉入這種案子,替「被告」爭取權利,主觀上應該要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麼,要瞭解自己的作為「只是」對於程序的堅持。證據不足,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即應無罪,至於這三人到底有沒有殺了被害人,不適合表達實質上到底是有罪或無罪之看法。 法律上的無罪,只能說是以證據法上的要求,迄今釐清出來的事證,還不足以讓法官堅定地確信被告三人有罪,但到底三人有沒有殺人,只有這三個人知道(還有一些人應該也知道,但都不在人世間了)。 所以常在外面對各執法人員宣導數位證據的採證,也是要落實法律程序上的要求,否則數年之後,可能會回頭質疑先前蒐集的證據到底有沒有證據能力? 蘇建和三人無罪定讞,代表著當年蒐證的結果,不被今日的法官所認同。這三人歷經這麼多年的程序磨難,如果實質上真的無罪,要恭喜他們脫離苦難;但是如果真的有殺人,只能靠上帝來處斷他們的罪行,但也同時必須要求執法人員反省,唯有做好蒐證工作,才是真正打擊犯罪的保證。 國考系列:【圖解法學緒論】、【圖解憲法】、【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圖解刑法】、【圖解刑事訴訟法】、【圖解民事訴訟法】、【圖解國文】、【圖解公司法】 打官司系列:《圖解刑事訴訟法(打官司)》、《圖解刑事訴訟法(打官司)》 投資理財系列:【圖解不動產買賣】 生活法律系列:《車禍資訊站》、《資訊法律達人》 法律人系列:【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五南) |
|
( 心情隨筆|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