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7/02 16:15:48瀏覽2443|回應2|推薦22 | |
預購中,請洽af5605@gmail.com 現在的記者一部份工作被部落客取代,可是這樣子的趨勢似乎沒有引發記者的反思,寫出來的報導還是有許多嚴重的問題。 茲舉本文所引用文章之報導, 第一段說一位小偷跑去別人家偷熱水洗澡,被竊盜罪判刑八個月。 本來這則報導沒什麼問題,但第二段問了一個蠻鳥的問題, 用瓦斯洗熱水澡、清洗褲子,屋主又撤回侵入住宅告訴,為何法官還重判8月? 這個問題蠻簡單的,但記者第二段卻扯了一些沒有切入到重點的議題: 判決指出,刑法規定電能、熱能以動產論,林X銘侵入邱家竊取瓦斯及自來水,並以瓦斯加熱洗澡及褲子,竊取的瓦斯屬熱能,為刑法規範的動產。 記者第三段則是提到「累犯加重」的問題。 這樣子寫出來的報導實在是二二六六。 筆者認為,這個問題之回答之順序應該這樣子寫... 第一,撤回侵入住宅之告訴部分 因侵入住宅(刑306)為告訴乃論罪,當事人撤回告訴,檢方就不能對這一部分的行為起訴,法院也不能對此一部分進行判決。 第二,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 所以即便對於侵入住宅之部分撤回告訴,檢方依舊可以對於竊盜罪加以起訴,法院依舊得對之加以判決 第三、瓦斯也是竊盜罪之動產 偷開瓦斯,屬於熱能,依據刑法第323條規定,以動產論。 所以竊取瓦斯,也成立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第四、累犯加重其刑 因為小偷符合累犯之要件,所以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圖解刑事訴訟法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刑事訴訟(第二版)、民事訴訟、車禍資訊站(第二版) |
|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