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引用文章住者有其屋 政府擬推40年低利房貸
住者有其屋 政府擬推40年低利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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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 2010.12.14 04:3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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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解決高房價問題,政府不僅將興建社會住宅,更研議協調公股行庫推出長達四十年的低利房貸。只是長達四十年的房貸,等房貸還清時,也早已邁入白髮蒼蒼的老年。圖為一名老人昨晚在台北市蘭州國宅附近的樹德公園旁休憩。 記者陳再興/攝影 |
大台北房價節節高攀,越來越多民眾無力負擔,政府研議協調公股行庫,推出四十年長期低利房貸,讓年輕人可以擁有自己的住宅。 馬英九總統明年元旦將宣布「黃金十年」計畫,其中一項是「住者有其屋」。為此,經建會規畫,「住者有其屋」政策分三部分:第一,全面清查各地適合興建社會住宅的國有土地,由政府以分期釋出,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如七十年或九十九年)興建社會住宅。 第二是研議提供四十年期的低利房貸,希望幫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能及早有自己的住宅。第三是,規畫完善的捷運路網及公園等公共設施,除節省民眾往來都會區的通勤時間外,還希望能健全社會住宅周邊的生活品質與機能。 財經官員表示,目前房貸市場主流是廿年房貸,延長到四十年的好處是,可以平均攤還貸款金額,讓貸款人一開始還款的壓力小一點,隨著貸款人的收入增加,可以提高還款金額。 行庫主管指出,參考各房貸銀行的統計,一般房貸戶還清貸款的時間大約是六到八年,很少會等到貸款年限屆滿才還清貸款。 官員還強調,銀行法第卅八條規定,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卅年;但是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的放款,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銀行只要是貸款給首購族,承作四十年的房貸期限並不違法。 ※延伸閱讀》 ‧哇新聞/你贊成40年長期低利房貸嗎?你認為對打房有助益嗎? 【2010/1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
(引用網址:http://dignews.udn.com/forum/trackback/trackback.jsp?wid=N&aid=6032801)
[假想一]
有對夫妻想要擁有屬於自己的家,於是找個時間去看房,與銷售員討價還價後:
銷售小姐:「這間總價一千萬,自備款二百萬,銀行廿年分期貸款八百萬,每月還款約 4.82 萬即可。」
買家:「如果自備款三百萬,那每個月本息要還多少?」
銷售小姐:「如果是這樣的話,廿年貸款七百萬,每個月本息只要還大約 4.2 萬。」
買家:「每個月本息 4.2 萬的負擔是重了點…。」
銷售小姐:「這已經是最優惠了,未來房價只會愈來愈高,先買先賺到未來的價差…。」
[假想二]
另一對夫妻也想擁有屬於自己的家,於是也找個時間去看房,與銷售員討價還價後:
銷售小姐:「這間總價一千五萬,自備款三百萬,銀行廿年分期貸款一千二百萬,每月還款約 7.2 萬即可。」
買家:「我們是有自備款三百萬,但是每個月本息 7.23 萬的負擔太重…。」
銷售小姐:「這樣啊!政府推出"德政",現在有 40 年期的貸款方式,每個月本息只要 4.15 萬而已。」
買家:「每個月本息 4.15 萬的負擔是重了點…。」
銷售小姐:「這已經是最優惠了,未來房價只會愈來愈高,先買先賺到未來的價差…。」
[泡泡吹破的結果]
早個十幾年有日本的「失落的十年」,近年有冰島國家破產、美國次貸泡沫、愛爾蘭房市泡沫…。
這些可不是花個幾個月、修正個 5%、10% 就了事的。房價腰斬經歷個數年、十數年都還回不來的比比皆是。現金流挺得過的用收租與時間來抵當初的房價損失,沒得收租就成帳上虧損,反正沒賣就當沒賠;現金流挺不過的就面臨法拍。
[看法]
一、如果一般房貸戶還清時間是六~八年的話,廿年期貸款就綽綽有餘,何必再弄到 40 年期?
二、同樣月付本息約 4.2 萬,房價的炒作空間就可以從一千萬大幅調高到一千五百萬(但建造成本卻不會有如此誇張的增幅)。
三、成交價格透明化、市價課稅、短線交易加稅、漲價歸公……,這些可以抑制房價炒風的作為,都是政府做得到卻不去積極進行的,為什麼?
四、當國民收入累積漲幅與房價漲幅相當的時候,房價的成長的健康的。但二不相稱、工作機會大量消失之時,會發生何事?
五、景氣衰退加產業大量外移的時候,那時候全民資產將再重新洗牌。
六、少子化是個影響長遠的事。試想:沒有人流,就沒有需求。沒有需求的時候,哪來的價格支撐?
台灣房市會往哪邊走?何時反轉?不知道!但是,身處其中的人真的得量力而為,想想把大部分薪資壓在房貸上,一旦面臨失業時該怎麼辦?
個人看法,謹供參考。
(相關文章,請參閱「央行沒升息 房地產業吃定心丸--升息換口號,房市沒煩惱_201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