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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06:33:51瀏覽1970|回應21|推薦30 | |
現在要在聯合報找到有關林益世貪汙案,或是三法官幫林益世狡賴沒貪汙案,還幫林益世拿回貪汙所得贓款數千萬,像當著貪汙案的共犯,乃至馬總統對有關林案裝死不回應的新聞,是越來越難了。我到現在,才能深刻體會傑佛遜打敗貪腐英國,獲得美國獨立時說的話中真意.. 自由的代價,在永恆的警醒。 好不容易找著一篇,就拿來湊合著用吧,表態自清?林益世案三法官自請評鑑 『林益世案宣判後,台北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頻遭輿論的批評,身為陪席法官的林孟皇,決定自請台北地院將他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審判長吳秋宏及受命法官紀凱峰也同意分別提起;至於詳細的請求書、答辯書內容,台北地院將於下午3點對外提供。 法界人士表示,台北地院承審林益世案的合議庭3位法官,將自己移送評鑑,是法官評鑑以來的首例,評鑑結果有最輕的不成立決議,和最重被認定不適任撤職等不同程度的處分。 林益世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後,林益世被合議庭認定不構成特偵組的貪汙罪名指控,同時變更起訴法條,改為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判處7年4月,遭外界指為輕判。 由於連日來,林益世案的判決不斷發酵,身為林益世案合議庭3位法官,為了表態,決定將自己移送台北地院的法官評鑑委員會,希望藉由個案的評鑑,釐清外界的指責。 法界人士說,法官為了對判決負起責任,過去甚少有自請移送評鑑的例子,通常若判決被上級審撤銷改判,最後只是辦理分數的維持率問題;林益世案合議庭3法官 的動作,在司法實務界中算是異數,由於憲法賦予法官審判的權利,判決後既有訴訟審級上可供救濟,判決本身也可受公評,要因此認定有辦案疏失極不可能,但表 態自清的意味濃厚。』 有很少的人知道,林案一審三法官之一的林孟皇法官,在近三年前,曾經寫過一篇「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發表於法官論壇..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在法官論壇寫下「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的文章,提及因為法官的冷漠、鄉愿甚至趨炎附勢,選出一批不適任的人審及自律委員,讓法官倫理標準朝最低標準發展。「在大力批判司法行政、主事者的同時,我們也該深刻反省」。 剛好給我收錄在法官院長皆鄉愿 人人都是馬總統裡。所以我對這則新聞的短評是: 林孟皇在「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的文章中提及因為法官的冷漠、鄉愿甚至趨炎附勢,選出一批不適任的人審及自律委員,讓法官倫理標準朝最低標準發展。嗯,可是過了三年,法官倫理標準果然發展為最低下,比市井小人,販夫走卒的基本道德與國民生活須知還低下。然後林法官這一會兒,把貪污判成無罪,飽受輿論抨擊後,再把自己送給這批冷漠、鄉愿甚至趨炎附勢的法官自律委員來評鑑,敢情這是要讓法官的倫理標準再往更低標準繼續發展,是吧? 言歸正傳,因為我不知道,馬總統就這樣,頭也不回,直直往屋子裡走。 (按:本圖為示意,馬總統第二任就職,就是頭也不回,直直往屋子裡走,直到周美青發飆「奇怪耶你」,才停下腳步回過頭來) 媒體報導說:林益世涉貪輕判舉國譁然,馬總統走到哪,媒體就跟到哪,但尷尬問題不管問幾次,馬總統一律不回應。被勉勵要當個好總統,馬總統低調回應,週末到宜蘭探視百歲國寶畫家王攀元老先生,即使民調跌到谷底,但顯然馬總統對所謂有感經濟,依然很掛心。 是耳朵聾了?還是眼睛瞎了?或者是愛因斯坦說「一再重複同樣的事,而期待有不同結果,是發瘋最明確的徵兆。」大家知道愛因斯坦,可說是亞斯伯格症患者裡頭,最出名的死去的人了。他說的這句話,有時叫做信賴保護原則,有時稱為法治國基礎法的一致性,如果法律沒有一致性,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這要教法治國國民如何遵循?可是前幾天,愛因斯坦第三定律(按:前兩定律是相對論跟廣義相對論),被馬政府的三位法官,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給聯手推翻,在馬總統這個貪腐法治國裡, 「一再重複同樣的貪汙行為,果然被期待出有著不同結果。」愛因斯坦就瘋了。喔,我這裡是要說,如果愛因斯坦沒死,他聽到肯定也會發瘋,我一向認為馬總統是現今活在世上,最有名的亞斯伯格症患者,那麼,當馬總統看到這三個法官對台灣大貪污林益世犯行的光怪陸離,奇思異想的大創意,說那不是貪污,而是一種恐嚇,這時他應該是會發瘋才對。 馬總統不是聾了,瞎了,那肯定是瘋了。當然,瘋子的表現很多樣,一種專跟人唱反調的,我上篇文章講過,這裡不贅。還有一種是離魂症,像方震山半夜起來糊牆,因為牆裏頭埋著鐵索橫江戚長發的屍體,方震山邊糊牆,還邊哼著桃花源記,甚麼阡陌交通,雞犬相聞的,邊哼邊露出詭異的笑容。馬總統糊完了牆,還是得回去睡覺,睡夢中,馬總統靈魂出竅,他的靈魂一路悠悠蕩蕩,蕩到了地府..閻王問道:『來者是誰?』 馬總統曰:「報告閻王,我是馬總統」 嗯,依照陰間司法,你可以選擇投胎當人... 馬總統曰:「不,閻王,我想當母狗」 閻王嚇了一跳:『這是為何?』 馬總統答曰:「豈不聞禮記有載『臨財母狗得,臨難母狗免』嗎?」 閻王佛心來著:「唉,你看錯了,禮記上寫的是『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翻成白話,就是別去做貪官。若是當貪官被抓,大難臨頭,也別想免關的意思。」 閻王嚥了口口水,翻開剛出爐,還發著燙,吳秋宏、紀凱峰與林孟皇寫的判決書,繼續說:「不過我懂了你的意思,判你投胎去當『林益世』..」閻王判完,忍不住嘆著氣說: 乖乖,當林益世比當母狗還要好,貪污6300萬,還能說成無罪咧。 此時,馬總統的頭痛欲裂,好像五雷轟頂,電光一閃強過一閃,他的魂魄也從閻王殿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回到他的金身上,可能是回太急,這個馬總統,竟然跟本來的馬總統,有那麼一點點的不像,好像是臉方了,又像是肚子大了..
不,這兩個人,馬英九與林益世,根本就混成一體,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兩個人再也分不清,到底誰是「清廉是我生命」的馬總統,誰才是「清廉是從政第一要件」的林益世了。 嘆曰: 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苟有利於天下者,雖千萬人吾往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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