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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 14:36:40瀏覽1963|回應13|推薦31 | |
底下這篇新聞,有馬總統躲了好幾天,對林案三法官造法,把貪污辦成沒貪,貪污6300萬還發回,他的第一次回應.. 總統:改正疏忽 解任賴素如總統馬英九今天說,確實疏忽未解除委任律師賴素如,但因為當初委任律師有兩人,所以對訴訟沒有影響,會解除賴素如的委任。 蘋果日報報導,馬總統核心幕僚、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在台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涉向太極雙星收賄,3月底遭收押至今,到前天高院審理馬總統密會嘉義角頭誹謗案中,被告、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出庭時發現,賴素如仍是馬總統委任律師。 對媒體報導,馬總統上午接受廣播電台專訪時說,確實有疏忽,不過不會影響案子,因為他委任兩位律師,會馬上改正疏忽,目前對訴訟沒有影響,解除賴素如委任就好。 對身旁多人涉弊,馬總統說,這些案子發生時,他都很痛心,也向社會表達歉意,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他支持司法機關偵辦到底,不袒護、不包庇,會配合偵辦。 總統表示,肅貪是他很重要政策,不管任何人碰到這樣的問題,都應該這樣處理,至少在這個地方,他要站穩立場,不要干預司法機關。 被外界批評識人不明,馬總統說,對這些案子都在檢討,大家也看到行政院長江宜樺很積極地做清查工作,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總統表示,考核一定要有,任何一個在政府擔任官員的人,都可能碰到外在引誘,是不是能把持得住非常重要,所以政府成立廉政署,跟調查局這些機關一起反貪,這是不能停的;且不管是當事人身分如何,涉及違法,都應該偵辦到底。 總統說,態度很重要,「不會把它說成是司法迫害、政治迫害」,好好地偵辦下去,不干預、不包庇最重要。 談到林益世案,承審法官已自請評鑑一事,馬總統認為,司法界有自己的一套制度,一審後還有二審、三審,身為總統要做的,就是讓這個制度好好運作,而不是去干預,所以他不會對審判中的司法案件做任何評論。這個時候讓司法界自己運作,大概是民主社會裡應有態度。 如果親信再度發生貪污事件,馬總統說,基本態度就是「不包庇、不縱容,也不會掩飾」。 (轉貼到此) 我想,在任何民主法治的國家,貪汙無疑的,都是跟洗錢一樣,是萬國公罪,沒有一個法治國,可以把貪污說成沒罪的。至於總統,因為有這個國家最多最大的實質影響力,尤其是完全執政的總統,更比不完全執政,朝小野大的癟腳總統,有更多,甚至能任免司法院長,對司法的完全實質影響力,因此,正常國家這樣的大總統,是從來不會告人的,而且法律也規定他除了內亂外患罪,也不能被告,這是一種公平的制度設計。不過今天這篇新聞,先讓我對馬總統能做甚麼和不做甚麼的事大為改觀,底下這段小結至關重要,請網友要時時默誦心禱之.. 馬總統是真的會告人的!而且,他告起人來,像非把人告死不可的模樣,一次都請上兩位國際大牌大律師..還有,其中一位,更是名動江湖,比林益世還讓人恐懼,沒錯,她就是人稱太極雙星的大門神,台北市議員,前國民黨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是也。 馬總統就是給人這樣的強盜集團,黑幫頭子的形象,他總是包裝的楚楚可憐,聽到手下又四處為惡,一下子踢死小狗,踹爛小貓,啊,好可憐的小動物啊(按:這裡是有隱喻的,請參馬總統有把台灣人當人看沒的那句話),這些案子發生時,他都很痛心,也向社會表達歉意, 但一直道歉,也不是辦法,是吧。(按:馬總統反嗆某勸他為林益世涉貪向社會道歉的大老時,極不爽爆的黑話) 但是鏡頭一來,閹然媚於世表情上身,馬上裝了個西子捧心的模樣,啊,我真是痛心,痛~~心~~,痛~~~心~~~~ 他說他支持司法機關偵辦到底,剛剛我已經說了,在正常法治國是如此,但是不正常,反常的,完全執政大總統,人家不可告他,他卻能找兩個律師(含賴素如)告人,直接用司法對付人的,這種司法機關,我們可以視為宋朝之後,明朝的東廠,那是皇帝動私刑的地方,有的人對歷史掌故不熟,有部熱門電影「錦衣衛」,講的就是東廠的故事,掌管東廠的人,一定要是皇帝的心腹,喔,不是那個老而不死..喔,老而彌堅的司法院長啦,誰知道他叫啥名字的?那麼馬總統的這個心腹呢..嗯,我也不敢講,這裡有個新聞,大家可以自己猜去.. 根據壹周刊報導,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涉及在擔任公職期間,也在國科會專案研究計畫擔任主持人,涉嫌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及利益衝突迴避的相關規定,媒體強調,相同情節的還有其他包括內政部長江宜樺在內的八名首長。 台大的柯文哲醫生,這裡也有兩個有國科會計畫案違法的例子唷,快點去辦黨證吧。 所以我們不必鑽研明朝歷史,直接來個簡單的寓言故事,有個獸群的馬大王,對島上有一群雜毛台灣羊十分感冒,但又不能直接吃掉,有隻狐狸於是跟馬大王獻策: 這樣雜毛的台灣羊就會自行消滅,還會對您十分感激。即使出了些很離譜,把貪污判無罪,貪汙財產還要返還,司法機關?我呸的這種事,也牽涉不到您身上。」 接下來,馬總統完全迴避台灣人要問馬總統成天把清廉掛在嘴上,左一句反貪,右一句肅貪,還說這是他從政的第一要件,又是他的生命,還是他最重要的政策,到底他這麼說,是甚麼意思?那就是到底甚麼是貪污,還有,把貪污辯成無罪的法官,是不是強姦國民感情,貪官汙吏的共犯,所有全民的公敵? 我們知道馬總統愛拜廟,還愛在廟前廣場問一堆白癡般的有獎徵答,好比說中華民國總統是誰? 慢!別急著搶答,這題我要出成選擇題。是豬英七,牛英八,還是馬英九? 馬~~英~~九~~。 答對了。 藉以炒熱氣氛,所以如果馬總統對貪污的定義,還有點兒給林案三法官混淆去,我這裡特別為馬總統準備好全新的選擇題,讓馬總統下次拜廟時,可以拿來問一問信眾,中華民國司法決定公務員拿多少錢,不算貪污?是小於6300萬,大於6300萬,還是等於6300萬。 總之,馬總統第一次對林案發言,顯得有些生嫩,我也不為己甚,反正這個問題我會一直問,直到問出馬總統心中那個真正的答案為止.. 到底,甚麼叫做貪汙? 最後,我請大家看到馬總統這段不大確定的談話,馬總統說...談到林益世案,司法界有自己的一套制度,一審後還有二審、三審,身為總統要做的,就是讓這個制度好好運作,而不是去干預,所以他不會對審判中的司法案件做任何評論。這個時候讓司法界自己運作,大概是民主社會裡應有態度。 我不知道大家看懂沒,原來馬總統,竟跟判林益世貪汙無罪的判決書一樣,充滿前後矛盾,邏輯不一,一下子要信賴保護原則,法的一致性,不能法官造法,一下子又遵守嚴格罪刑法定主義,禁止類推原則,說貪污治罪條例是過時,亂世用重典的思維,順著林案法官林孟皇這句話,我看到馬總統才在不久前,法務部一晚槍斃六死囚前,對著「世界反死聯盟」說: 人民心中雖知道,維持死刑不一定能嚇阻犯罪,但也很擔心,一旦廢除死刑,會縱容犯罪;就像日前台南有一個人,很殘酷地殺了10歲兒童,卻說「殺人不會被判死刑,還可吃一輩子牢飯」,激起民眾非常大反彈,要求執行死刑呼聲響遍全國。 馬總統,台南這個窮失業漢,沒錢吃不上飯,想吃一輩子牢飯的隨機殺童犯,司法都還沒判,您就對司法指三道四,又是殘酷,又是民眾反彈,說要求執行死刑,隔沒兩天,法務部就馬上槍斃六個死囚,這個不叫干預個案,又叫做甚麼? 司法系統既然自己會運作,您既不評論也不干預,這不做那又不做,這個叫做甚麼都沒做,不是叫做「身為總統要做的」。欸,看您手足無措,支吾其詞,前後不一,不知所云的窘態,喬事收黑錢沒貪污?邏輯還真不能靠一個白癡般的總統來搞定,前兩天,我在路上,聽見兩個人在談我們這個馬總統的事,小明說,你知道國際上大家都稱馬總統叫甚麼嗎? 小華說:知道,但是我不敢說。 小明:欸,知道就說嘛,有啥好怕? 小華:我不是怕..他叫"挖BLER" 小明:不對,他叫"BUMBLER"啦。 小華:可是我媽媽說,B是個不好的字,不能亂說。 小明:喔,我懂了,小華,你媽的B是不好聽的話,BUMBLER的B,則是指馬總統行事猶疑,有點困惑的意思..嗯,這麼說吧,你媽的B,是給台灣人用的.. 小華:我明白了。 小明:還有,Ma The BUMBLER,那個馬的B,是給國際用的,全世界都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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