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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1 08:28:09瀏覽2145|回應12|推薦37 | |
凡事不合人情者,鮮不為大奸慝矣。---蘇洵,辨姦論 起訴卓伯仲 「把縣府當自家企業經營」彰化檢方昨起訴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時,不僅在起訴書中指卓伯仲「把縣府當成皇朝在發號施令」,並引用明太祖的開國軍師劉伯溫「賣柑者言」的文章,痛批卓伯仲仗勢胡作非為。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檢察官指責卓伯仲仗勢遙控縣府局處長、介入縣政業務,但就法論法,卓伯源就行政事務授權給卓伯仲,屬行政和道德層面,不構成犯罪,卓伯源也透過縣府發布新聞稿強調,從未授權任何人作出不符法規的事。 偵辦檢察官朱健福在起訴書中,引用「賣柑者言」一文,批卓伯仲仗勢,把彰化縣政府當成自家企業,紊亂縣政體制和國家依法行政的制度,事後又不知自我省察。 檢察官指卓伯仲獲卓伯源同意,除主導鹿港台灣燈會的環保袋宣傳品採購,卓伯仲還在縣長官邸召集副縣長、局處長和業務承辦人,並指派工策會幹事呂振維進駐官邸,執行卓伯仲交辦事項、傳達指示給局處長。 檢察官批卓伯仲藉口行銷彰化之名,無視縣府負債,屢次指示各局處挪出經費,耗費縣府鉅額預算,主導與縣府業務推廣無關的杯組、環保袋、碗組、月曆採購,廣為分送,為卓伯源打響知名度及提升施政滿意度。 縣府眾多局處首長為迎合卓伯仲意志,「捨本逐末,罔顧縣民福祉」辦理宣導品採購,檢察官引用「賣柑者言」借古諷今,暗批卓伯仲「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卻是「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坐糜廩粟而不知恥…」 (轉貼到此) 我不知道檢察官佩虎符、坐皋比,摘奸伏惡,這本是他應盡的天職。有嫌疑就該查,有罪就當辦,哪有這種賣弄學識,找幾句詰屈聱牙的古文混充做數,還說成是借古諷今?拜託,如果不會或不敢查,就快快離開這個職務。子曰:邦有道榖,邦無道榖,恥也。我這可沒在借古諷今喔。瞧,結果這段「賣柑者言」果不其然沒甚麼人看得懂,竟被記者解讀成在暗批卓伯仲,我說記者啊,麻煩沒知識也可以上網查吧 佩虎符、坐皋比者:佩帶兵符,坐在虎皮椅上的人。 卓伯仲是一個老百姓,哪來的啥佩帶兵符,坐在虎皮椅上呢?又他自己就是一個人民了,該怎麼「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坐糜廩粟而不知恥…」,如果說一個人民看到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坐糜廩粟而不知恥,他最多只能寫寫部落格,發表一些酸文,實現一點鄉民式的正義,就是狗吠火車..喔,還要吠的極小心,因為這個民主貪腐政府,會隨時把人民抓去,說啥散佈便當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揭示國家安全的維護及於網際網路必要範圍,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正重點包括:為發揮防制境外勢力滲透,強化全民保防警覺,鼓勵民眾檢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增訂給與檢舉人獎金及保護的規定。』 從前頂多是辦個「誹謗貪官」,現在變本加厲,要以恐怖份子,妨礙國安送辦。關於這點,我昨天已經檢舉了在網路上說「民心到,就是合情合理的安排」的某社論,說「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的某退將,以及說: 「菲律賓這個流氓國家,完全是狗眼看人低,欺負台灣,其不知道,兩岸終有統一的一天,到那時,看你菲律賓還敢用狗眼看人否?咱們再來一起算總帳!」 的某格主,底下則要檢舉剛發現新版便當文的源頭作者: 台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王正坤昨在臉書上貼文,馬總統致電與他討論廣大興28號事件,以「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形容此事,提到菲律賓公務船根本是看到船隻非常新,才想要「擄船勒索」;貼文後引發矚目,被解讀是馬總統指菲律賓是海盜國家。王正坤昨晚立刻對媒體澄清,表示馬總統又再次打電話給他,強調所述是轉達漁民與家屬所說的內容,而不是總統的看法。 我不知道檢察官到底有甚麼問題,因為這種最簡單形式的貪腐,怎麼會只有起訴一個余文?難怪要搬出古文來借古諷今一番,跟辦余文案的宋朝法官借宋朝公使錢諷刺馬總統貪汙特別費一樣。我只請大家自己想想,如果這事是發生在隔壁的..嘉義縣好了,會只有起訴張花冠的妹妹..誰還記得她叫什麼?好吧,這是民進黨的縣長,會引發政治迫害的聯想,那就舉南投好了,檢察官難道只追查到李朝卿的..我看看..阿哈,有了.. 李朝卿的堂弟麼? (欸,這要比到阿扁,檢察官應該只能查阿珍,可是阿珍又關不得,一關就會死..) 「賣柑者言」是明朝開國第一功臣劉伯溫寫的寓言,大家可以再想想,劉伯溫寫這寓言,有無任何可能是要暗批明朝哪個不入流,最下等,貪個幾千兩的縣長弟弟,說這個弟弟是「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卻是「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坐糜廩粟而不知恥…」, 有任何的可能麼? 欸,連這麼簡單,列為高中課文的古文都沒讀懂,難怪人家當檢察官,你活該當個小記者。為了呼應這個學富五車,辦案卻荒腔走板,連個「大哥吃肉,小弟喝湯」都辦不出來的檢察官,我這裡剛好有兩篇網友提供的古文,可以真正拿來借古諷今一番 貪污是憲政慣例,古今皆然! 這個故事很有趣,我試著把它連結到現代,大家比較容易懂,大家知道,卓伯仲除了貪汙公款,還貪汙了馬總統的錢,喔,我這麼說是有原因的,因為阿扁也是在幫國民黨把復華金賣給元大金的時候,拿了五億回扣,判貪汙罪多關十年。所以拿馬總統的錢,也算貪汙。這個故事換成現代,就像是說有個國民黨的貪官,我們可以想成要幫馬總統收錢的林益世(法庭証供說他從不收錢,只有為了幫馬收陳啟祥6300萬),「大哥吃肉,小弟喝湯」李朝卿(堂弟負責把錢送給馬),或是卓伯仲, 檢方另查出,前年總統大選時,彰化縣長卓伯源擔任馬吳彰化競選辦公室主委,卓伯仲任執行副總幹事,國民黨核撥募款餐會輔選經費四千五百多萬元到彰化辦公室;卓伯仲透過黃四吉、馮啟峰,以製作平安符、平安袋等名義,拿不實的單據核銷請款,侵吞二千三百八十三萬多元輔選經費。 這一段簡直就像在描述馬的髒臭大水庫運作的方式。這些幫馬收來的錢,依照春秋這段故事的說法,都是因為想給馬總統嫁新娘,喔,是以嫁公女,像這樣 馬總統嫁女兒沒拿這麼多..呔,是一毛錢都不拿好嗎?我只好奇,那公主跟駙馬爺怎麼常常跑得起3P名錶愛彼錶辦的頂級時尚趴。於是國民黨的貪官們就把錢留下來給自己用,結果被老百姓發現了,國人共逐之,國民黨的貪官就開始逃跑。跑著跑著口渴了,此時國民黨貪官的弟弟,從口袋裡拿出一瓶頂級紅酒給貪官解渴。貪官問:ㄟ,你這酒是怎麼來的? 貪弟:哥哥,不瞞您說,當時您在跟馬總統貪污的時候,弟弟我也趁機從哥哥您那裡藏了一點起來。我..不是有意要貪汙您的,我只是在想,或許日後有一天會用得上..喏~~這不就用上了? 貪官:欸,該死的弟弟,我是說你早知今日,當時看到我貪汙馬總統的錢,怎麼不趕快制止我? 我...我怕.. 怕甚麼? 我也怕像某檢察官,制止您貪汙時,被您暗中處理掉。 另外一篇也是春秋的文章,貪污是憲政慣例?好像是唄! 這段故事的大意是說,楚國大王寵幸一個大貪官,把馬總統拿來比楚大王,大貪官看要比林益世,李朝卿,還是卓伯源..他弟弟也都行,一般相信,這是古代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濫觴。馬總統寵幸大貪官,這個大貪官扣掉薪水,竟然還有金池塘,金火爐,保險庫,加起來夯不啷噹,超過6300萬。國人患之,就是很賭爛的意思。馬總統就打算把大貪官殺了,大貪官的兒子,也在馬總統身邊當官(該死,這段我怎麼會想起伍澤元跟黃季敏?),馬總統每次看到他,就哭一回.. 貪子說:馬總統每次看到我就哭,敢問是甚麼事? 馬總統說:你爸爸貪汙東窗事發,國家要處理他,你知道了吧。 貪子說:我知道,這個官我不能再當,我也不會叫我爸爸快點逃。 後來馬總統就殺了大貪官,貪子把他爸爸入斂後說,「棄父事讎,吾弗忍也」也就上吊了。 我這兩段要說的是,貪汙,雖然是一種憲政慣例。(按:請參英九:憲政慣例是總統下台要被關 扁),但是貪官為國人所共患共恨,全民共逐(按:我認為這是古代司法由百姓任大陪審團的起源,比起今日民主貪腐國家是由收錢法官把貪官判沒貪汙的爆爛司法制度,先進兩千年),下場很不好,才是真正的憲政慣例。而且不管是從這兩篇春秋文章或是檢座用隱晦的言語起訴卓伯仲用的賣柑者言,從來暗批的,都不會是大貪官的弟弟.. 還有,檢察官若是雅好暗批貪官,又對以古諷今有獨特觀點,其實大可從事自由業(一般是去當律師),或是學我在市場打零工,賣賣柑,真不二價,童叟無欺,再上網狗吠馬政府一火車的貪官,豈不快哉。何必寫這種給老百姓看不懂,該查的沒查,真正要起訴的貪官不起訴,再隨便託個賣柑者言「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卻是「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坐糜廩粟而不知恥…」,難道竟不覺得是在說自己嗎?子曰:邦有道穀,邦無道穀,恥矣。這一會子,可有一點點有愧於心呢? . 後記:有人會說,可是這卓伯仲跟馬總統的關係,未免差太遠了?其實我本來只是想簡單回應一個網友的提問:總統只管國防外交兩岸.. 我說:這倒趣味了.. 瞧!在卓伯源眼裡,卓伯仲還甚麼都不能管咧..可是卻甚麼錢都能貪,貪到馬總統的大水庫裡來了。喔,我猜您一定是漏看了這篇側記: 英九: 卓伯仲把你的國民黨當自家企業經營了 賣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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