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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12:43:57瀏覽1779|回應18|推薦33 | |
馬總統:提高勞保投保上限 有道德風險馬總統昨天接受電台專訪表示,提高勞工保險投保上限,可能會發生道德風險,收入高的人可能只要多繳三年費用(依現制,勞保年金若一次領,以退保前三年平均投保薪資及工作年資計算),就可拿到比原先一次領的數倍金額,收入較低的勞工則無法獲利。 我請大家別聽馬總統這些五四三了,勞工拿自己的錢保險有道德風險?馬總統用的還都是老百姓的錢呢,真是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欺,就等上天要怎麼辦了。我說咱這個國家要崩盤,要敗亡,最大的道德風險在這兒啦... 輕判林益世? 馬總統:不干預司法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一審判決各界質疑輕判,馬英九總統今天表示,司法界有自己的一套制度,包括一審後有二審,二審後有三審,身為總統要做的,就是讓制度好好運作,而不是干預,他不會對審判中的案件做任何評論,執政黨也不評論此案,讓司法界自己運作,這是民主社會應有的態度。 我們老百姓用大筆民脂民膏,養活馬總統全家一輩子,最後看他把國家管成了甚麼樣子?那些貪官汙吏,吃老百姓肉,喝老百姓血,馬總統先是破格不次拔擢,還要他們參加輔選,給他們可以收錢的理由,並且經過馬總統的特偵組跟法院認證,核可同意.. 幫選民服務這麼多年,從來沒牽涉錢,只有二○一○年為了輔選,接受地勇公司的六千三百萬元。---林益世法庭証供 然後被這三個很奇怪的法官,我說得奇怪是,通常把貪汙判無罪的法官,都是要收錢,還要收到上千萬的, 大醜聞 4司法官聲押,涉集體收賄千萬 改判何智輝無罪 這三個法官,竟然一毛錢都不收,就把貪污6300萬,索賄8300萬的林益世判成無罪,這真是太不合人情,天下萬物無以名之,沒東西可以形容,真的要形容,只能說他們真像馬英九,記得嗎?阿扁把國庫掏空是為了要貪汙,馬總統把國庫掏到比阿扁空兩倍以上,讓薪資退回18年前,中油台電勞保年金,通通都要倒的,馬總統也是連一毛錢都不肯拿呢.. 請直接送去國民黨黨主席辦公室。 他馬的,想成賴素如了,對不起。這要再往下講,講成馬媽媽拿13趴跟18趴,或是二次金改財團全無罪,犯罪所得全數發還的,那就難聽了,我就改支持新聞追追追節目裡,陳立宏的說法,這三法官,吳秋宏、紀凱峰、林孟皇,在把貪污判無罪之後,最適合去當律師,因為將來台灣每年要擴產,從一年幾千個貪官,成長到幾萬個,他們都是這三法官律師的主要客群,馬總統的駙馬,早就看準這一塊,在香港磨刀霍霍,開始執業,他幹的差使是.. 外資金融圈人士表示,總統馬英九的女婿蔡沛然目前任職香港摩根大通資產管理的地產部門,職位應該是協理,負責處理包括台灣高資產人士赴香港投資房地產案件。 那就先祝這三法官,台灣貪官們的萬家生佛,律師事業跟駙馬爺一樣風生水起,咱台灣人一起來,祝他們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有喔~~ 至於林孟皇法官說.. 林益世案法官 盼最高法院定調林孟皇今天剛從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卸任,他受訪表示,自從前總統陳水扁龍潭購地案判決後,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從過去採取「法定職權說」,轉採「實質影響力說」。林孟皇說,這次林益世案判決是認定公務員法定職務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行使都必須和公務性質有關,才構成貪污,判決結果由於不符合國民法律感情,引發外界批評。 林孟皇指出,為了達成見解一致性,希望最高法院能對於「實質影響力說」、「法定職權說」、「公務員的職務行為」做出統一見解,釐清民意代表的職權,讓下級審法院參考。他並建議貪污治罪條例應與時俱進,考慮修法。 看到他多麼適合幫貪官辯護當律師了吧? 貪汙治罪條例說,公務員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以及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就是貪污。林法官,那甚麼叫作「藉勢或藉端勒索」啊?還敢說高院早採「實質影響力說」,你們只不過是改回「法定職權說」,既然是「法定職權說」 那貪污罪的定義幹嘛加上「藉勢或藉端勒索」呢? 還有,你們三個的判決書中明明還解釋了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罪之構成要件,係規定「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並不包括勒索「利益」之情形。所謂「財物」係指有形之具有財產價值之物(如金錢或古董);所謂「利益」則指無形之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如債權或智慧財產權)。 所以你們三法官把貪汙判無罪,跟「實質影響力說」、「法定職權說」哪裡有關?你們是針對財物字義上不包括利益,勒索財物不包括勒索利益來鬼扯瞎掰,這個叫斷章取義,咬文嚼字,典型的訟棍行為。好比馬總統說要給台灣人633,萬一沒有呢?要不要捐薪? 喔,捐薪沒問題。 結果633跳票。總統,那你總該捐薪了吧? 去!沒聽我說「捐薪沒問題」麼?哪裡說到我要捐薪了,笨! 事實上,在第五條,還重複定義了所謂貪汙是指: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這三個辯護法官漏了解釋。還有喔,刑法裡頭也有重複定義過貪汙罪.. 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普通受賄罪):公務員對於其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得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謂職務上行為,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 為,並不違背其職務者。「要求」是指行為人(公務員)索求相對人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行為人只要有要求的意思表示,即成立貪污罪,不以對方承諾為必要。「期約」是指行為人與相對人(行使賄賂之人)約定給 付之意思,雙方已達成共識,但尚未交付。「賄賂」是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其他不正當利益」則指賄賂以外,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 形利益而言,如免除債務、出國遊玩等娛樂享受亦屬之。再來,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須所收受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行為人的職務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方能夠成本罪。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贈與的時間、場合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 行為人只要有要求的意思表示,即成立貪污罪,而「賄賂」是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 這三個法官,就說他們去幫貪官當辯護律師比較不會讓全家跟子孫蒙羞,人從宋後少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他們法官自己獨自審判(不是獨立喔),自己法官造法(不是依法喔),判決書撰寫時,搞不清楚,也不會早點問?寫出來的判決荒腔走板,牴觸上級法院早就判過的案例(違背法治國基礎,法的一致性與信賴保護原則喔),直接把收了6300萬,索賄8300萬,前國民黨大黨鞭,馬政府政院三公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汙判成無罪。鄉親啊,像這種把台灣人對貪官的常識認知,國民感情直接抓去強姦的,喔,他們說這是.. 「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 去接賴素如遺下的位子,給台灣幾千上萬,愈產愈多,馬政府貪腐法治國的貪官汙吏們當辯護律師,剛剛好。 . 後記:馬總統看到這骯髒到噁死人的貪腐法治國司法奇案,公務員收一點錢要判貪污關到死,收6300萬索賄8300萬卻判成無罪,簡直是把司法皇后當成老娼,他卻無動於衷,等了好幾天才說些事不關己,無關痛癢的話,甚麼不干預,不評論,不包庇,不怎樣..的。他可曾想到,司法改革也曾是他念茲在茲,當總統要做好的改革呢? 新北市56歲婦人邱麗雲,去年11月明知丈夫陳奕宏撞破頭,卻任令他在冬天的冰冷地板一躺7天,期間未吃 未喝,還大小便失禁,邱婦卻從未喚醒他起身梳洗進食,直到丈夫死了,她又拖了5小時才報警,新北地檢署認定她以「不作為」的方式殺死丈夫,昨依不作為殺人罪起訴;殺人罪刑期是10年起跳,最重可處死刑,邱婦作夢也想不到,自己竟面臨如此嚴重的刑責。 愛的相反不是恨,是漠不關心。----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利.維瑟爾 在馬面案,連戰對馬總統於案發後,對連勝文不聞不問,【不爽槍擊案以誤擊結案連戰用「三字經」問候馬】,馬總統隔幾天回應時,也是陰惻惻,皮裡陽秋說這種屁話..『外界曾以他不過問連勝文槍擊案,說成他不沾鍋個性的表現,馬總統對此非常無奈。他說,民主是分權原則、尊重分際,不能說台灣最重要的價值就是民主,當他展現民主的風格時又認為魄力不夠,這不是有很大的矛盾嗎?』 不,其實這正是馬總統一直以來,把別人家孩子死不完的具體心態寫照。真正矛盾的是連勝文..「外界質疑林益世案輕判,台北市經發會副總召集人連勝文今天說,法律不是靠社會觀感來決定,需由法官詳細審理,才能斷定 」,害我當場嗆到,特以為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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