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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檢察官找到了 馬總統請笑納
2010/07/31 08:48:12瀏覽2235|回應6|推薦14
『檢察總長黃世銘再度對司法紀律開鍘!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積案太多,影響當事人權益及司法威信,日前在法務部人審會中,黃世銘力主將何克昌送監察院彈劾,這是檢察官因積案太多移送彈劾的首例。』

『何檢察官說:法務部把我移送監察院,正好讓「審限」制度的規定是否合理,完全攤在陽光下,可好好討論是非曲直。』

有人說:「何檢說的真好,沒聽過唐朝詩人賈島的劍客詩嗎?「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今日把示君,誰有不平事?」。何檢察官是在磨劍,大有古人之風,凡夫俗子懂得甚麼?」,喔,我還以為他讀書的時候就把劍磨好了;再不然考司法官;再不然在司法官訓練所,都應該早磨好了。當檢察官只是把磨好的劍拿出來用而已!其實,司法追求的不過是「公平」「正義」,公平是司法追求的「目標」,正義是司法追求的「效率」。「朝著一個方向前進,必然會造成另一個方向的損失」,所以司法也可以說是如何在公平與正義間尋找平衡點的藝術;或是做出取捨而已。

『何檢說:為了避免冤獄,造成無可彌補錯誤,我一步步很仔細調查證據,不管對當事人有利、不利,我都努力在查,案件因此進行比較慢,這能算積案嗎?』

有人又說了:「這就是俠客精神絕不能人云亦云,要實事求是。好比學數學要用建構式的,寫二乘三等於六,錯。」不然等於幾?「要寫成二加二加二等於六。」原來這就是聞名已久的建構式(註1)。有人接著說:「出門之前,一定要看過三家以上電視台的氣象,出門要鎖三道鎖出門之後還要再回頭開鎖再重鎖來確認,走在路上看到車子都要趕緊記下車牌,以免被撞後找不到兇手。『這叫小心駛得萬年船,不是遲延。』」子曰:「慎而無禮則葸。」這種人小心過頭,有強迫症的傾向,手洗一遍不夠,怕有細菌。有人問:「那要洗幾次才夠?」通常會洗到手爛掉。「喔!我的天!

『何檢又說:案件我都有在查,只是不一定傳當事人,而是從旁蒐集證據,長官卻認為我將案件擺在那裡不動。』

有人為何檢打抱不平:「誰說辦案一定要開庭調查的?別說現在科學發達,用微物證據(註2)就能辦案,就算在科學不昌明的時代,找三太子,求神問卜,作惡夢(註3),觀落陰都是辦案的方法,要用開放的心胸,不要畫地自限。莊子說:『子非魚,焉知魚之樂。』長官怎麼知道何檢不是用『心』在辦案呢?」

『何檢還說:我曾將案件簽分出去,有的幾天內就被接手長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簽結,甚至都還沒有傳訊過當事人,因此我就留著自己辦。』

有人又說:「看吧,何檢察官才是忠於職守,不像他的長官只想草率結案,回家睡覺。」,可是~前一段何檢說,不開偵查庭查問當事人,叫都有在查,只是查得神不知鬼不覺;長官沒傳訊當事人,就叫輕易簽結,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何檢驕傲的說:我起訴五十件貪瀆案,四十八件被法院判有罪,兩件罪證不足判無罪,我對我的辦案品質相當自信。』

有人忙著岔開話題:「我就說何檢察官是包青天,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好檢察官!大家真冤枉他了。讓我先寫首詩來讚頌他:「一案二三查,蒐證四五次,推論六七種,八九不離十。」,何檢辦案重質不重量;貴精不貴多,是檢察官的模範,表率。英明足式!」如果我是檢察官,我會只辦一兩件保證有罪的,定罪率百分之百。『我才是最好的檢察官!」

有人詩興大發:「好比馬總統辦阿扁,『一案二三審,法官四五人,發回六七次,八九十年忘。(註4)』俗話說:「老百姓是健忘的。」那個葉盛茂,就沒幾個人還記得他是中華民國第一位幫阿扁貪污洗錢案通風報信的調查局長了,而扁案也不過才辦了兩年。」

於是何檢的案子終於移送到了監察院,碰巧交由何檢的師父與同門師兄姐弟妹,通通拿出何檢辦案的方式,要多方了解,反覆推敲,從旁蒐集證據,不一定傳當事人,但是都有認真在辦。「一案二三辦,監委四五人,說法六七種,八九十年判。」這段時間,請何檢察官留職停薪候審,啥事都不能做。嘎!


註1:「建構式」很像金庸小說「笑傲江湖」獨孤求敗用的劍式,甚麼破劍式,破刀式之類。

註2:只能說這是中了美國影集【CSI犯罪現場】的流毒。

註3:報載曾德水審判長審「鄧香妹勒索案」說,他夢見了辜振甫的鬼魂,終於順利判決鄧香妹勒索疑案。好比包青天審烏盆!

註4:陳哲男司法黃牛案的審判長曾德水,質疑有人洩漏評議內容,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合議庭有關評議的內容,在判決確定前應「嚴守秘密」,否則將有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的可能,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就是司法審判都要拖好多年,拉法葉光是一審就搞了十年,還有人流浪法庭三十年的原因。不拖久一點,等到大家都忘了,讓秘密永遠是秘密,然後成為傳奇,再成為神話,那才奇怪!


PS:「不公的司法,不是司法」「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老百姓都知道,就何檢察官、曾法官和馬總統不知道。(這兩句是一個對對兒,上聯我同意知道的人還不多,是小弟最近的創作。),,『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判決大逆轉,馬英九總統說他無法評論司法個案,未來會透過建立評鑑制度,找出好的檢察官,避免在職務上造成危害。馬總統疑似唱片跳針,把本來要評論本案的說辭,用到陳哲男判決逆轉的評論上,不是指鹿為馬、張冠李戴、張飛打岳飛,馬總統只是太累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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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26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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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石頭-old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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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句句不離馬總統!
2010/07/31 22:48
回文牛頭不對馬嘴,專文馬屁,隨你吧! 再見!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7-31 23:06 回覆:
晚安。

老石頭-old ro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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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對個年聯,文馬屁請笑納!
2010/07/31 22:13

橫批 : 私法不義

上聯 : 不公的司法,是私法--------*** 註:法官自由心證 ***

下聯 : 遲來的正義,是不義--------*** 註:被告名譽已傷 ***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7-31 22:35 回覆:
這不是馬總統常用的句型。
馬總統常用的是否定式句型,好比,「絕不干預司法」「不評論個案」「不關我的事」「不能設廉政署(之前)」「不能把廉政署設在總統府(現在)」「不是不沾,是不能沾」
馬總統不說是甚麼,他習慣說「不是甚麼」

所以
沒法管的法官,不是法官;不會管的總統,不是總統
橫批:用屁股想(^^)

老石頭-old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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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標題,不用看内容,我又笑了!
2010/07/31 21:42
不用大腦用屁股想,就知道一定是那個專文馬屁的文氓!

閒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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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看來很明顯,馬英九想要從上至下,從中央至地方,控制司法檢調也!
2010/07/31 17:34

---何克昌常於親綠媒體社論上,大放厥辭,大唱反調.馬英九外寬內忌之徒,安能容之邪?情實如此,即無何某壓案久審故事,馬政府伺時可用,亦假他案連坐,強除摘其官也!高院法官收賄,何智輝通緝潛逃,賴英照因之辭職下台!陳哲男司法開脫,更一審改判七月.馬英九自誓清廉改革,嫉惡如仇.但見今日晏然無罪,豈不怪哉?司法院長,既聞他人收賄而連坐.區區地方檢察官,人輕勢微,何能避之哉?

---但問今日檢察官之中,誰能有如此殊榮,獲其上司法務部-檢察司,駁斥社論誤導.澄清內規其說,特發政府新聞稿?唯其何克昌也.

法務部新聞稿
發稿日期:98 年10 月21 日
發稿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98 年10 月21 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何克昌檢察官於自由時報投書:「命令牴觸法律,法律無效?─談被法務部內規架空的檢察官主動偵查權」一文中稱:本部所訂定之「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第9 點至第11 點之規定,牴觸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致使檢察官喪失主動偵查之權能;並以減縮未遵守規定之檢察署之甲等員額方式箝制檢察官等。因與事實不符,有誤導民眾之嫌,特予澄清,以正視聽。


法務部於90 年6 月20 日所訂定之「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第9 點、第10 點、第11 點,乃在規範檢察官對其承辦之案件,認有必要搜索中央政府相當於部會級及其所屬一級以上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立法院或各直轄市、縣 (市) 議會、各大專院校或媒體事業機構等重要機構時,於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報告其主任檢察官層報檢察長,由檢察長決定是否召集該案件之承辦檢察官及其主任檢察官共同研商,其立意在於此等案件之案情必然較為重大,且搜索行動亦將受社會矚目,依「檢察一體」原則,宜由多數之檢察官群策群力,共同辦理,以使案件能妥適蒐證,保障人權,而非不當限制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所得行使之職權。


又第9 點亦規定承辦檢察官如有不同意見時,應依法務部訂頒之「檢察一體制度透明化實施方案」所定之方式處理,研商結論應留存書面紀錄,另卷保存,是檢察長之指示既依規定應留存書面紀錄,亦可避免產生檢察長不當干預個案之聯想。再者,第11 點亦規定檢察官於情形急迫,確有絕對必要時,仍得依法逕行搜索,並於開始搜索時,即時以適當方式報告主任檢察官層報檢察長。準此,檢察官仍得視案情依職權自行決定是否依法逕行搜索上開重要機構,因此上開要點規定,並無牴觸刑事訴訟法第228 條第1 項所定檢察官主動偵查權之處。


此外,積極主動打擊犯罪及保障人權乃檢察官之天職。法務部對檢察官積極主動偵查犯罪,不但未加以限制,更早於81 年5 月11 日即以(81)法檢字第06896 號函知各檢察機關,請檢察官發現有犯罪行為即應主動偵辦,並無何檢察官投書所述之「刑事訴訟法第228 條所規定的檢察官主動偵查權形同虛設」之情形。


至於檢察機關職員之考績甲等比例,本部一向依照銓敘部、人事行政局之政策及相關人事法規辦理,並綜合評量檢察機關之績效及各種表現綜合評定,並提報「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報請部長核定,故何檢察官文中所述:「以減縮未遵守規定之檢察署之甲等員額方式箝制檢察官」,顯與事實不符。

資料來源:法務部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7-31 18:27 回覆:
尊重您對馬總統的看法,
子曰:「慎而無禮則葸。」有種人小心過頭,有強迫症的傾向,手洗一遍不夠,怕有細菌。通常會洗到手爛掉。
這種人被習慣所制約,一定要尊重司法,聽司法的話,用人做事都要弄個「評鑑制度」,找來他所熟識的學者專家,也通通跟他一樣,被習慣制約,一定要聽會議主席的話的。所以馬總統總是作出爛決策,用爛人。貓纜、文湖線就不提了,爛人者一堆,王清峰,王建煊,賴英照...族繁不及備載,爛人者,爛好人也,孟子說這是原人,孔子說是鄉愿,道德之賊。
馬總統因為不懂管理,不會管人,管不了部下,只好回頭管自己,這個教作「懦」。但是,人的互動是相對的,除非當宅男。所以馬總統管不了部下,終為部下所管。

Civ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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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吃案神
2010/07/31 17:05
誰最會吃案?
a. 呀呀呸曾德水
b. 愚忠葉盛茂
c. 聖人王清峰
d. 不聰明陳聰明
e. 不辦案何克昌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7-31 17:27 回覆:
如果選超級明星臉,誰最像馬總統。。。
我選(e)。(^^)

J教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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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如此
2010/07/31 16:34

如果複雜的案件

他的定罪率最高

那這個制度就真的有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