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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肅貪 陳哲男先笑了
2010/07/28 09:38:23瀏覽2725|回應7|推薦13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合議庭認為,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沒有司法調查實權,不構成原判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判普通詐欺罪並減刑為7個月。』『審判長曾德水說,合議庭有自信,判決經得起檢驗。』

 有人問:「把陳哲男從貪污重罪,改判詐欺七個月,該怎麼看呢?

有三個瞎子,天生就瞎了,有一天一起逛動物園,遇到一頭象。大象自我介紹:「瞎子好,我是大象,我長得像...」慢,瞎子們說:「我們自己會摸。」,有一個瞎子比較老,我們就叫他「瞎子長」,和甲乙兩個小瞎子。

摸到象鼻子的甲瞎子說:「大象又粗又長,就像一根管子。」
摸到象耳朵的乙瞎子忙說:「不對不對,大象又寬又大又扁,像一把扇子。」
摸到象牙的瞎子長駁斥說:「哪里,大象像一根大蘿蔔!」
再摸一輪;
摸到象身的甲瞎子說:「大象明明又厚又大,就像一堵牆一樣嘛。」
摸到象腿的乙瞎子也發表意見道:「我認為大象就像一根柱子。」
最後,抓到象尾巴的瞎子長慢條斯理地說:「你們都錯了!依我看,大象又細又長,活像一條繩子。」

有人說:「難道我們的法庭判陳哲男案,像是瞎子在摸象?」,嗯,大官像大象,有很多部分瞎子是摸不到的,而瞎子長則是只摸到了象尾巴。

有人似懂非懂:「所以原判決法官說陳哲男貪污,是錯的囉?」一個瞎子說大象像一根柱子,另一個瞎子長說大象像條繩子,沒有誰對誰錯。「那倒底陳哲男有沒有司法調查的「實權」呢?」唉,這要看你站在哪個角度,

公孫龍子是戰國時代的哲學家,後代稱公孫龍子為「名家」。「名」,就是形容詞的意思。有一則「白馬非馬」的故事,古時候的皇室安全規定,經過皇宮大門不得騎馬。公孫龍子騎匹白馬經過時,被衛士攔下:「公孫先生,請您下馬。」我這匹不是馬啊?我這匹是白馬。衛士:「白馬也是馬啊?」白馬不是馬,白是形態,馬是實體,白馬是有白色形態的馬,不是馬。衛士也不含糊:「白馬也是馬類啊?」黃馬,黑馬也是馬類,可以說黃馬是白馬,黑馬是白馬嗎?衛士被搞迷糊,就讓公孫龍子騎馬通過了。原判決認為陳哲男有實權,像那個衛士;但本審的曾德水法官認為陳哲男有沒有司法調查的實權,就像哲學家公孫龍子了。是謂:「白馬非馬,司法調查的實權非實權。

有人嘆口氣:「原來我們的司法像打擺子,一下子說陳哲男貪污該死,一下子又說「那只是小騙子的行徑」判七個月。是衛士和哲學家之爭啊!」也不盡然,真正的關鍵在於不構成原判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這句話。曾法官一會子摸象,一會子耍馬,就是為了說明這個結論。有人又問:「說陳哲男沒有司法調查實權,不能「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有甚麼問題嗎?

『有一個人去小吃店叫了碗陽春麵,陽春麵才端來,突然想吃滷肉飯,於是老闆換了碗滷肉飯給他 ,他吃完拍屁股要走人,老闆說:「先生,您還沒付錢呢?」客人:「付甚麼錢?」老闆:「滷肉飯錢啊!」客人:「那是我用陽春麵換來的。」老闆:「嘎?那總該付陽春麵的錢吧?」客人:「為什麼?陽春麵我又沒吃!」。』曾法官說,因為陳哲男沒這個實權,所以不能去貪污;客人則說,因為我沒實際吃這個陽春麵,所以不能付錢。而老闆只管他賣的東西是不是被客人吃了,只有想賴帳的客人會在有無吃到滷肉飯與陽春麵的問題上爭論不休。

古時候有個皇帝,叫晉惠帝。國家管得一團亂,司法也沒公義,貪官多的像狗,還亂徵農民的地,最後終於民不聊生,有一個大臣跑去報告:「皇上,不好了,百姓都沒飯吃了!」晉惠帝自己剛吃完山珍魚翅,滿桌還剩下雞腿蹄膀,聞言回答說:「沒飯吃,為什麼不吃肉呢?」晉惠帝用他的同理心,以為老百姓沒飯吃,可以學他吃肉來治療肚子餓。

啊,我知道了,您是指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有人學到了道理,急著拿出來現寶:「所以曾法官會用他的同理心說,陳哲男又不像曾法官有司法調查的實權,要怎麼「利用職務」貪污呢?

於是,馬總統才剛說完要成立廉政署,要開始肅貪,叫貪官皮繃緊點。陳哲男就笑了..

『曾德水說,陳哲男辯稱當初是梁柏薰找他幫忙,不是他主動說要喬官司,辯論終結的最後陳述時,陳哲男老淚縱橫,讓他感受到宦海浮沉;加上不法所得六百萬元都已退還當事人,審酌相關情節後決定改判。』

連「笑」都用「哭」的來騙,誰說陳哲男不是個小騙子?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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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外國人
臺灣人的聰明和愚蠢
2010/07/29 23:20

臺灣人很聰明,在理財方面和生活方面,但是臺灣人又是很愚蠢

愚蠢到可笑的地步,比方說,一個壞人歹徒,只要他說'愛臺灣' .綠色的傻子們就認爲是自己人,阿便前總統貪污洗錢還有人支持,就是這個邏輯.

馬英九是在這個特定的臺灣環境下做總統,也是傻傻的讓人不明白,他用人可笑,竟然要一個主張臺灣獨立的人去做文化方面的長官

里等會和阿便在20年裏頭,做了許多壞事,馬政府不去撥亂反正,是不可能成功的


logistic
法律是講有沒有事實發生
2010/07/29 12:04

沒有利用職務關係 為何還要判他七ㄍ月ㄋ˙˙˙

如果有 那判七ㄉ月 是太少ㄌ吧    不是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7-29 13:44 回覆:
本文認為,判決像個詐騙案,法官被騙了(^^)
也有人說法官騙人呢!呵

老石頭-old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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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則是哭笑不得呀!
2010/07/28 15:40
如果陳賊男哭了,那不就是馬總統把黑手伸入司法,打壓迫害異己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7-28 16:56 回覆:
法官說,陳哲男是哭了啊!不過法官說陳哲男是騙子,所以「哭」是騙「笑」用的。
法官為陳哲男的「哭」所騙,也算是陳哲男詐欺案的苦主之一。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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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笑了
2010/07/28 14:55

看完您的大論.

我也笑了.哈哈.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7-28 17:19 回覆:
(^^)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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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28 10:19

[但考量他年歲已高,體弱多病,判刑七月]?
這也是理由?

對照;

[單車騎上機車道,兼無警示燈,法官判八旬植物人拘役]

八旬應該比陳哲男年紀高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7-28 17:22 回覆:
要注意,陳哲男是個騙子。
法官極可能也被他騙了。

當年阿扁開除陳哲男,追回勳章時也說:「唉呀,我被他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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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法官的見解真是超然
2010/07/28 10:00

曾法官的見解真是超然
其實從 "陳哲男辯稱當初是梁柏薰找他幫忙,不是他主動說要喬官司"
陳不但沒有對梁當頭棒喝, 還把錢收下了
就算沒有貪污的意圖, 也是刻意的詐期, 嚴重的詐期可以只判七個月嗎?
另外
"...判決指出,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祕書長,本應潔身自愛,不伎不求,尊重國家司法審判制度,竟訛稱可以影響司法案件的結果,詐取財物六百萬元,傷害司法信譽;但考量他年歲已高,體弱多病,判刑七月。...."
判刑七個月, 完全看不出來有任何一個司法人對於"傷害司法信譽"的憤怒

司法官說如果不成功時只要"退費", 判刑幾個月多半可以罰緩解決
那跟鼓勵大家去當司法黃牛有什麼不一樣?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7-28 17:26 回覆:
這種見解,跟被詐欺集團騙的團團轉的受害人差不多。明知陳哲男是詐欺犯,還會相信他掉的眼淚是真的,難怪詐欺集團的受害人名單,常常看到已經退休的老法官。

啊,說到這,被關的三個收賄法官不會說:「我們都被何智輝騙了」吧?

overseareport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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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悲哀!
2010/07/28 09:57

印证了。。。

一审重判,二审清青判三审猪脚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