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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3 10:29:23瀏覽3185|回應32|推薦6 | |
『扁、珍刑度從無期徒刑降為廿年,主要關鍵在收集發票領取兩千多萬部分,全改判無罪,只剩偽造文書輕罪;機密費支付官邸費用也大幅放寬認定標準,從七千多萬減為一千多萬,包括吳淑珍愛犬哈尼美容、狗飼料等,全視為因公支出。』 有人問:「養狗的錢,為什麼是因公呢?」「因公和因私,是法官說了算嗎?」唉,傻孩子,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官認為養狗的錢,是因公支出,就是他自己同理心的投射。「喔,你是說,法官家裡也養狗,也用公款在養嗎?」,沒證據不要亂猜,說法官是狗腿子的(註1),已經被人權法官告到快哭了。要說法官如何,務必小心在意。「要不然,你說的同理心,是甚麼意思?」噓,小聲點告訴你,法官的同理心,說的是自己,不是說自己家裡的狗。老百姓花錢養法官,當然是因公啊!有人恍然大悟:「啊,所以老百姓花錢養公務員,是因公。」「老百姓花錢養吳院長,是因公」,「老百姓花錢養馬總統,更是大大的因公了。」~~嗯,那可是你說的,招惹到馬迷,你要自己負責。 可惜,這番對話,還是被馬迷聽去了。馬迷聽完怒不可扼:「說馬總統是狗,你才是狗!」「你才是狗吃屎,趕快去吃。」,怕一般有社會正義感的小老百姓,跟馬迷吵架,我趕緊出來調停:『關於老百姓花錢養馬總統,是因公。這是馬總統自己同意的。』,「胡說八道,怎麼可能。」「明明就是你瞎掰的!」,各位馬迷稍安勿躁,我這麼說是大有道理。法官說:「阿扁貪污養狗,都是因公支出。」,馬總統不是在第一時間馬上跳出來回應,要「尊重司法」嗎?所謂尊重司法,就是要大家乖乖聽司法放的..,說的話。「爾等馬迷,焉敢不從馬總統的命令?」,我可是聽馬總統的話尊重司法的啊!有人忍不住的說:「啊哈,原來版主才是頭號大馬迷。」 小馬迷們聽完,也甚覺有理。有的馬迷就自我寬慰:「唉呀,這只是二審的司法,三審司法怎麼判,還不知道呢?」「反正到時候,我們再來尊重三審的司法,,我們尊重一審司法,尊重二審司法,也尊重三審司法(註2),我們才是真正尊重司法,我們才是大馬迷。」,我笑了笑:『好吧,當這種大馬迷也沒甚麼光彩的。那麼,能否請教這樣的司法量刑,有何標準?』,馬迷只是迷,並不是呆:「哈,同樣一套司法,先說貪污很壞,要關一輩子。後說貪污沒那麼壞,關二十年就很多了。這個就叫...『雙重標準』。」我笑了,再問:「如果司法三審的結果不同呢?」,比較直的馬迷隨即回答:「笨,類推也不會,就叫『三重標準』,每審一次,就一個新標準。」一旁老馬迷急忙按住小馬迷的嘴,搶著岔開話題:「只有阿扁用國務機要費養狗!(註3)」,因為馬總統養狗用上的是市長特別費呀。眼看板主自己都快跟馬迷吵起來,換有人當起了公道伯:「老百姓養狗,用上的都是納稅錢。」 法官拐了個彎,罵到了馬總統。馬總統猶如唱片跳針般的說:「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受辱仍唾面自乾,像晉惠帝與劉阿斗般渾然不覺。根據狗腿子的歷史定義,吳揆乃義無反顧的跳將出來:「尊重司法,是我說的。(註4)」,此時,天地震動,海起波濤,枯樹開花,天降紅雨,「是真菩薩,必早成佛。」 唉,吳揆其實也沒這麼偉大。『在遠古時代的司法系統,村民有爭議就去拜大樹下的石頭公,石頭公會說,該判無期徒刑,村民都說石頭公很靈驗。有天村民忘了上次石頭公判多久,拿相同案子來問,石頭公說,該判二十年。有個村民記性好:「不對呀,上次明明判無期徒刑的。」村民於是跑到樹後查看,發現是隔壁村的癩痢頭阿三:「阿三,你怎麼躲在樹後裝石頭公,石頭公呢?」,阿三說,「石頭公剛剛拉肚子請假,我只是代班的。」』,看完這個小故事,大家都懂了:「原來,吳揆只是今日來代班挨罵的。」 清代名臣紀曉嵐只吃肉,官任侍郎的時候,有一次和御史在路上聊天,御史看到路邊有一隻癩痢狗,想開紀曉嵐的玩笑,說:「侍郎大人,您瞧那隻動物,是狼是狗?(侍郎是狗)」,紀曉嵐說:「我們可以觀察看牠吃什麼。狼是非肉不食,狗則遇肉吃肉,遇屎吃屎。(註5)」(御史吃屎),話說有一條狗看著吳淑珍愛犬哈尼吃高擋的狗寶路,狗牛排,自己卻正在吃屎。記者詢問牠的意見,牠竟然說起了人話,要人類『尊重司法。』,國之將亡,必有妖孽。想到這節,小老百姓心中也毛了起來... 有分教: 憐我百姓,憂患實多,拿錢養狗,皆屬因公。 貪污無罪,扁珍勝利,馬到成功,死老百姓。 註1:我說的【狗腿子】,都是稱讚奴才與主人間的高義,是好話不是罵人,請狗腿子們別多心。請參考:【蔡正元罵狗腿子,狗咬人不是新聞http://blog.udn.com/jun5238/4078536】 註2:有個妙齡女子去搭電梯,突然放了一個屁,身旁的甲男馬上說:「抱歉,剛才的屁是我放的。」不料女子的肚子太不爭氣,忍不住又放了一個屁,這時乙男搶著說:「這個屁是我放的。」女子屁又放了,丙男見機不可失,趕忙搶著說:「這個屁,和接下來所有的屁,通通是我放的。」,因為司法每個審,都像放屁。這個審放完,換那個審放,自己都不尊重自己放的屁了,馬總統還要大家尊重司法,「對不起,接下來司法的所有屁,請您馬總統自己全吞下,小老百姓礙難從命。」 註3:這是國民黨立委林益世的大作:【只有阿扁用國務機要費養狗http://blog.udn.com/suma100/4122530】,內容我沒看過。 註4:請參考註2,吳揆打算英勇救馬,吞下所有的屁。據傳歷史上第一個狗腿子,看到主子的腿跌斷了,跟主子說:「主子請放寬心,我把我的腿子切下來給您換上就好了。」主子嚇了一跳:「那你的腿怎麼辦呢?」「我再去隔壁偷抓小黃狗,把牠的腿換過來。」跟佛陀割肉救鷹,吳揆吞屁救馬,有相同的精神。 註5:御史吃屎。http://blog.udn.com/jun5238/397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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