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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0 06:26:10瀏覽1545|回應3|推薦8 | |
『二次金改案開庭,馬維建作證指出,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搬七點四億元到家裡時,不斷求情說阿扁很可憐,「全家只剩這一點錢,是以後退休的生活費」,他動了惻隱之心,同意讓扁家把錢放在保險室。』 有人於是用「有7.4億的扁好可憐!你相信嗎?(註1)」為題,做了個網路民調。大部分的人,都不相信阿扁有七點四億的退休金好可憐,甚至有人也想當阿扁。難道,是馬維建比較笨嗎?要不然,怎麼會相信阿扁家人的說詞呢。有人聯想到馬維建的尊翁馬志玲有失智症(註2),有無可能是遺傳?根據醫學專家的說法,失智症不是遺傳性疾病。 古時候的皇帝,「率土之濱,盡皆王土」。有一條河產金,皇帝頒布命令,禁止人民盜採,否則處死。但是,這條河上還是處處可見盜採金子的人,執法的衛士就算殺到河水都染紅了,盜金者依然絡繹不絕。皇帝感到奇怪,問了一個智者,智者說:「盜金的人,都認為自己跑的比衛士的刀子快,就算河水都染紅,也是因為其他盜金者太笨,心中存著僥倖的心態,才會殺了一批,又來一批。設若盜金者知道採完金子馬上就會被殺死,就算給他全世界的金子,他也沒命可花,就不會來盜採了。」 有人看完故事,若有所悟:「所以有7.4億的扁,真的好可憐囉。錢多得要命,卻關在牢裡,沒命可花。」剛剛說想當阿扁的網友也後悔了:「如果要關一輩子,就算給我全世界,我也不當阿扁。」 所以馬維建馬先生是真的相信阿扁很可憐。有錢不能花,有美女不能睡,有美食卻牙疼,是人世間最可憐的事。法官聽完馬先生的說詞,也大表同意。「啊,法官可真有同情心啊!難怪阿扁越判越輕。」錯了,法官哪裡是同情阿扁,法官只是不想當壞人。很多人始終搞不清楚為什麼法院「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法官判刑背後的心理動力學理論是甚麼。試問就算法官判阿扁死刑,阿扁死了,法官能發財嗎?能升官嗎?當案件剛發生,輿論會盯,受害者及其家屬會罵,就判重一點,等過了一段時間,沒人注意了,就越判越輕。法官們搶著做濫好人,沒人要做壞人。 古時候的法官,只能就犯罪行為找到對應的法條,然後加以懲罰。犯驆就罰金(註3),欺君者殺頭。貪污,就是公家錢進到私人口袋裡(註4)。哪來那麼多廢話:「我只是放錯口袋;我是執行外交機密;我是拿來養狗(註5)。」古代皇帝通通一律斬了。明太祖朱元璋說:「我想清除貪官污吏,奈何早上殺了晚上又有犯的。今後犯贓的,不分輕重都殺了!」殺到護城河河水染紅,貪官還沒殺完。那個時候的法律,才能放諸四海皆準。不像今天的法律,全靠法官個人的自由心證,要如何解釋嫌犯犯行一任己意。一個審級一個標準,有幾審就有幾個標準。法官判重罪,對個人沒好處(註6),判輕刑,還能博得人權法官、仁慈法官的虛名。用點同理心,換你當法官,要怎麼判? 有人好奇的問:「司法是怎麼演化成今天這種德行的呢?」莫非定律說:「有可能出錯的,就一定會出錯。」本來法官只是單純將犯行對到法條,加以宣判並解釋。因為沒人要管,馬總統還說他堅決不干預司法,法官就會開始自我擴權。好比原先只是個乩童,幫神代言久了,就以為自己是神,成為一個神棍(註7)。「法令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未規定者,從其判例」。但是法官都用自由心證:「這個案件特殊,以前從沒發生。」,然後諸法皆空,自為判例。 眼看馬維建已經成功的說服了大家,「阿扁有七點四億的退休金,是真的好可憐。」法官也掬了一把同情之淚,正要成功脫罪的時候,有人問了個問題:「難道,阿扁貪七點四億的時候,就知道會被關起來嗎?」「阿扁貪的當時,應該很快樂,是後來被關起來,才開始可憐的吧?」,馬維建的謊言被識破,恐怕難逃牢獄之災。我也動了惻隱之心,要馬先生附耳過來,讓他跟法官說:「有7.4億的阿扁一點也不可憐,我跟阿扁還吵了一架。我說法官才可憐,七點四億給法官當退休金還差不多。」,法官心情一好,保不準會當庭開釋。 註1:請參考【有7.4億的扁好可憐!你相信嗎?http://blog.udn.com/ROCgood/4140251】留言區。 註2:明明用騙的也能讓法官相信,馬老先生何必裝成失智呢?【會講笑話沒失智 法院重判馬先生http://blog.udn.com/jun5238/4078349】 註3:犯驆,嚇到皇帝的馬。 註4:貪污,公款進私人口袋。古時候皇帝只做實質複審,有這個事實就殺頭。 註5:這些都是形式初審的謊言託辭,法官會找一條當成實質複審加以判決。 註6:但是一旦有罵法官的嫌疑,法官會告到你跪地求饒。如蔡正元罵洪英花狗腿子一樣。因為跟法官沒利害關係,所以很多案子到二審都成了驚世奇判,二審法官被稱為異世界法官(http://blog.udn.com/Horace2007/4133996)。扁案二審、摸臀十秒無罪、要殺翁奇楠的少年殺手好好讀書、殺情敵毀屍關十年、擄小孩勒贖殺童未遂者判七年。 註7:法棍與神棍是異曲同工,都是玩弄法令,一種玩的是六法全書的法,一種玩符咒法術,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的法。 PS:難怪馬總統會意有所指的說:「個人嚴守不干預司法原則,在許多重大司法案件都保持這樣的態度」。因為我們只要問:「馬總統為什麼要干預司法,嚴辦阿扁?」,嚴辦阿扁馬總統還能升官嗎?(總統是台灣最大的官兒了),還是能發財呢?好比可以分得阿扁貪污的一半,或是分一成?同時我們也可以問一問自己:如果你是馬總統,是整天待在總統府,甚麼事都不做,每個月照領薪水。記者問到,就這個不干預,那個也不干預就好;還是要事必躬親,緊盯所屬,用心當總統,累死自己呢?同一個問題,我們也能來問馬維建先生:「說阿扁7.4意退休金很可憐,是說實話嗎?」說實話能脫罪嗎?「阿扁叫大家要相信阿扁,跟相信台灣一樣。」馬先生相信阿扁,法官也相信阿扁,更奇怪的是馬總統也相信阿扁!要大家尊重司法,不能問司法問題,他個人『決不干預司法』。說台灣不可憐,你相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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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