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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司法馬總統 貪污養狗皆因公
2010/06/13 10:29:23瀏覽3109|回應32|推薦6
『扁、珍刑度從無期徒刑降為廿年,主要關鍵在收集發票領取兩千多萬部分,全改判無罪,只剩偽造文書輕罪;機密費支付官邸費用也大幅放寬認定標準,從七千多萬減為一千多萬,包括吳淑珍愛犬哈尼美容、狗飼料等,全視為因公支出。』

有人問:「養狗的錢,為什麼是因公呢?」「因公和因私,是法官說了算嗎?」唉,傻孩子,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官認為養狗的錢,是因公支出,就是他自己同理心的投射。「喔,你是說,法官家裡也養狗,也用公款在養嗎?」,沒證據不要亂猜,說法官是狗腿子的(註1),已經被人權法官告到快哭了。要說法官如何,務必小心在意。「要不然,你說的同理心,是甚麼意思?」噓,小聲點告訴你,法官的同理心,說的是自己,不是說自己家裡的狗。老百姓花錢養法官,當然是因公啊!有人恍然大悟:「啊,所以老百姓花錢養公務員,是因公。」「老百姓花錢養吳院長,是因公」,「老百姓花錢養馬總統,更是大大的因公了。」~~嗯,那可是你說的,招惹到馬迷,你要自己負責。

可惜,這番對話,還是被馬迷聽去了。馬迷聽完怒不可扼:「說馬總統是狗,你才是狗!」「你才是狗吃屎,趕快去吃。」,怕一般有社會正義感的小老百姓,跟馬迷吵架,我趕緊出來調停:『關於老百姓花錢養馬總統,是因公。這是馬總統自己同意的。』,「胡說八道,怎麼可能。」「明明就是你瞎掰的!」,各位馬迷稍安勿躁,我這麼說是大有道理。法官說:「阿扁貪污養狗,都是因公支出。」,馬總統不是在第一時間馬上跳出來回應,要「尊重司法」嗎?所謂尊重司法,就是要大家乖乖聽司法放的..,說的話。「爾等馬迷,焉敢不從馬總統的命令?」,我可是聽馬總統的話尊重司法的啊!有人忍不住的說:「啊哈,原來版主才是頭號大馬迷。」

小馬迷們聽完,也甚覺有理。有的馬迷就自我寬慰:「唉呀,這只是二審的司法,三審司法怎麼判,還不知道呢?」「反正到時候,我們再來尊重三審的司法,,我們尊重一審司法,尊重二審司法,也尊重三審司法(註2),我們才是真正尊重司法,我們才是大馬迷。」,我笑了笑:『好吧,當這種大馬迷也沒甚麼光彩的。那麼,能否請教這樣的司法量刑,有何標準?』,馬迷只是迷,並不是呆:「哈,同樣一套司法,先說貪污很壞,要關一輩子。後說貪污沒那麼壞,關二十年就很多了。這個就叫...『雙重標準』」我笑了,再問:「如果司法三審的結果不同呢?」,比較直的馬迷隨即回答:「笨,類推也不會,就叫『三重標準』,每審一次,就一個新標準。」一旁老馬迷急忙按住小馬迷的嘴,搶著岔開話題:「只有阿扁用國務機要費養狗!(註3)」,因為馬總統養狗用上的是市長特別費呀。眼看板主自己都快跟馬迷吵起來,換有人當起了公道伯:「老百姓養狗,用上的都是納稅錢。」

法官拐了個彎,罵到了馬總統。馬總統猶如唱片跳針般的說:「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受辱仍唾面自乾,像晉惠帝與劉阿斗般渾然不覺。根據狗腿子的歷史定義,吳揆乃義無反顧的跳將出來:「尊重司法,是我說的。(註4)」,此時,天地震動,海起波濤,枯樹開花,天降紅雨,「是真菩薩,必早成佛。」 唉,吳揆其實也沒這麼偉大。『在遠古時代的司法系統,村民有爭議就去拜大樹下的石頭公,石頭公會說,該判無期徒刑,村民都說石頭公很靈驗。有天村民忘了上次石頭公判多久,拿相同案子來問,石頭公說,該判二十年。有個村民記性好:「不對呀,上次明明判無期徒刑的。」村民於是跑到樹後查看,發現是隔壁村的癩痢頭阿三:「阿三,你怎麼躲在樹後裝石頭公,石頭公呢?」,阿三說,「石頭公剛剛拉肚子請假,我只是代班的。」』,看完這個小故事,大家都懂了:「原來,吳揆只是今日來代班挨罵的。」

清代名臣紀曉嵐只吃肉,官任侍郎的時候,有一次和御史在路上聊天,御史看到路邊有一隻癩痢狗,想開紀曉嵐的玩笑,說:「侍郎大人,您瞧那隻動物,是狼是狗?(侍郎是狗)」,紀曉嵐說:「我們可以觀察看牠吃什麼。狼是非肉不食,狗則遇肉吃肉,遇屎吃屎。(註5)」(御史吃屎),話說有一條狗看著吳淑珍愛犬哈尼吃高擋的狗寶路,狗牛排,自己卻正在吃屎。記者詢問牠的意見,牠竟然說起了人話,要人類『尊重司法。』,國之將亡,必有妖孽。想到這節,小老百姓心中也毛了起來...

有分教:
憐我百姓,憂患實多,拿錢養狗,皆屬因公。
貪污無罪,扁珍勝利,馬到成功,死老百姓。



註1:我說的【狗腿子】,都是稱讚奴才與主人間的高義,是好話不是罵人,請狗腿子們別多心。請參考:【蔡正元罵狗腿子,狗咬人不是新聞http://blog.udn.com/jun5238/4078536】

註2:有個妙齡女子去搭電梯,突然放了一個屁,身旁的甲男馬上說:「抱歉,剛才的屁是我放的。」不料女子的肚子太不爭氣,忍不住又放了一個屁,這時乙男搶著說:「這個屁是我放的。」女子屁又放了,丙男見機不可失,趕忙搶著說:「這個屁,和接下來所有的屁,通通是我放的。」,因為司法每個審,都像放屁。這個審放完,換那個審放,自己都不尊重自己放的屁了,馬總統還要大家尊重司法,「對不起,接下來司法的所有屁,請您馬總統自己全吞下,小老百姓礙難從命。」

註3:這是國民黨立委林益世的大作:【只有阿扁用國務機要費養狗http://blog.udn.com/suma100/4122530】,內容我沒看過。

註4:請參考註2,吳揆打算英勇救馬,吞下所有的屁。據傳歷史上第一個狗腿子,看到主子的腿跌斷了,跟主子說:「主子請放寬心,我把我的腿子切下來給您換上就好了。」主子嚇了一跳:「那你的腿怎麼辦呢?」「我再去隔壁偷抓小黃狗,把牠的腿換過來。」跟佛陀割肉救鷹,吳揆吞屁救馬,有相同的精神。 

註5:御史吃屎。http://blog.udn.com/jun5238/3971033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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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12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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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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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尊重狗好嗎?
2010/06/14 01:32
請尊重狗好嗎?只有你們這群瘋狗才來調遣狗!天下的狗都講忠義兩字,請問你們有幾個比得上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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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
2010/06/14 00:22

鳥蛋罵不完﹐傷身。嘻笑一番亦樂﹐補肺。

李老大這兩天插花" 我養狗養羊都沒花國務費。。。。我。。狗娘養。。。不是。。都沒花﹐只花回佣就花不完﹗"


旁觀者
介入司法!
2010/06/14 00:04

馬英九無能啊!

無法介入司法要法官把貪污洗錢罪孽深重的陳水扁一家人都判死刑

那就支持千坪祖墳發黃光的小英主席跟頭頂無毛發亮光的蘇衝衝

2012 一起搭擋選總統,政見之一是選上會掌控司法要法官把陳水扁一家

人都全判死刑, 並保證民進黨選上就會全部掌控司法用來打擊異己,自己

貪污詐欺都不會判有罪,把外來政黨國民黨都割喉割到死,讓民進黨永遠

一黨獨大永遠執政繼續貪污洗錢"礙"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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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13 23:58
版主努カ把直的扭曲,証明了狗口果然長不出象牙.

蔚藍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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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你認為我是什麼? 你就是什麼囉! 你認為馬總統是什麼,那也你就
2010/06/13 23:23

狗很冤,狗明明是你罵的,我只有讚美狗,和狗腿子(http://blog.udn.com/jun5238/4078536)
因公養狗法官,把狗當公務員,馬總統還表示尊重,可見狗的身分地位,等同公務員。我認為狗應該等同總統才對。法官讚美狗,馬總統讚美狗,阿扁讚美因公養狗法官是人權法官,我也讚美狗,只有你在罵狗,還疑心別人也罵。
不知哪個網友說的,剛好可以用在你身上:
「以佛家的觀點,你眼中看到什麼,你心中的便是什麼? 所以其實你是狗,所以眼裡看別人就認為別人也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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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佛家的觀點,你眼中看到什麼,你心中的便是什麼? 所以其實你是狗,所以眼裡看別人就認為別人也是狗!」

好啦,你認為我是什麼? 你就是什麼囉!    你認為馬總統是什麼,那也你就

是什麼囉!

尊重你囉....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23:31 回覆:
(^^)討論這樣結束很好,我沒贏,你沒輸。彼此「尊重」。呵

蔚藍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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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心的,就不要再"礙"台灣!
2010/06/13 23:07

您只要良心好,勝過哈佛法學博士。http://blog.udn.com/jun5238/411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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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堆挺貪腐黨的沒良心衣冠禽獸,壞心腸罵人是狗的

比小學生還不如,更不要說要勝過哈佛法學博士!

真慶幸,大部分台灣人的良心都還在!!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23:17 回覆:
第一句我同意您。
第二句有點麻煩,因公養狗法官,我不知他心腸好壞,只知到他把狗當成公務員,不知道是罵還是讚?
有個最大的公務員,聽完因公養狗法官的判決,表示要尊重司法。應該是同意狗是公務員這件事,依據亞里士多德三段論邏輯,狗是公務員,某人是最大公務員,所以某人是狗,但是如果某人自承是狗,除了神經病,絕無可能罵自己,所以這裡的狗應該是讚。
大家對狗都是贊,只有您認為是罵。套用先前的邏輯
「以佛家的觀點,你眼中看到什麼,你心中的便是什麼? 所以其實你是狗,所以眼裡看別人就認為別人也是狗!」
證畢。

三條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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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務機要費,除了養狗,還有更好的用處嗎??
2010/06/13 23:03

http://tw.myblog.yahoo.com/yahoo-3fish/ 

*********************

樓下的,全世界只有國民黨有資格在網路發表言論嗎?

國民黨的郝龍斌和馬英九這兩個垃圾,幹了什麼骯髒事?三條魚從來不發表不實言論,只有國民黨才會造謠生事。

到三條魚的奇摩部落格來看一看!


馬英九是不是神棍,他年初在電視新聞畫面對於今年會缺水的預言,大家自己去找來研究那些畫面是什麼意思吧?至於國民黨那些人,要怎樣誹謗三條魚?隨便他們!幫三條魚宣傳,就是幫馬英九宣傳,在三條魚的事情結束以前,我會讓所有人都看到三條魚對這件事情的評論。

http://blog.udn.com/tripc/4125847?raid=3415448#rep3415448三條魚終於等到旅人先生談到這個問題,“螞英九”需要怎樣的智慧?大家來研究一下吧?
 2010/06/13 21:58
他年初在電視新聞畫面對於今年會缺水的預言,大家自己去找來研究那些畫面是什麼意思吧?
這個問題應該切合旅人先生的文章吧?
先前和旅人先生的對答,很抱歉,三條魚進行大刪除,不小心一起刪光了,沒關係,三條魚的記性很好,我們可以從頭再談一次。
記得當時旅人把馬英九先生的預言,歸因為氣象局的預報,現在呢?怎麼沒看到國民黨把那些氣象專家全都記過開除呢?
不過,三條魚記性很好,馬先生也講了非常多次,我仍然認為馬先生的說詞接近通靈者的預言。不知道旅人先生現在有沒有不同的看法?


蔚藍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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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章取義,就是尊重嗎?
2010/06/13 22:56

唉,我早說了,馬總統尊重司法,「一審司法也尊重,二審司法也尊重,管他誰判的馬都尊重」,連人家法官自己說,「大家別生氣,我這個只是隨便判一判的二審,不是終審,請大家隨便看看就好。」自己對自己辛苦判決的結果都非常不尊重,馬總統還是非要尊重他不可。
我這樣說,您懂了「尊重」兩個字的真義了嗎?還是西里胡塗的跟馬總統,隨便尊重一下呢?呵
--------------------------------------------------------------
一審司法也尊重,二審司法也尊重,管他誰判的馬都尊重」

連人家法官自己說,「大家別生氣,我這個只是隨便判一判的二審,不是終審,請大家隨便看看就好。」
那"管他誰判的馬都尊重"和"大家別生氣,"個只是隨便判一判的二審,不是終審,請大家隨便看看就好" 這些話
都是你在說的吧!

你說的話為什麼要硬塞到人家的嘴吧裡呢?

你真的懂尊重嗎? 你如果真的懂尊重的話,就請不要把別人的話斷章取義,

自我推測的加工,然後大肆批評一番,然後還PO在網路上

這是不是違反了

《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

 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不實內容

P.S.我尊重你對別人言論的斷章取義,但是我還是不同意你對別人言論斷

章取義的論點!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23:10 回覆:
因公養狗法官大可表示不同意見。說不定因公養狗法官會感謝我把他的心意詮釋的這麼好也說不定。
「管他誰判的馬都尊重」是馬總統奉行的守則,馬總統一直搞不清楚為什麼司法一審判無期徒刑他尊重,司法二審改二十年他也尊重,背後的邏輯,我辛苦把他歸納出來,馬總統謝我都來不及呢!這個「管他誰判的馬都尊重」跟「特別費大水庫理論」一樣,是馬總統立身處世奉行的圭臬,小孩子不懂別亂批評。
以上所言,都是本人「信者恆信」,絕無不實。如果有一丁點不實,也不會比謝長廷詐欺無罪那種「相信宋七力真的會分身的不實」還要不實。謝謝。

蔚藍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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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可以啊,就事論事啊,
2010/06/13 22:39

人真的很奇怪,當您坐計程車,您不用告訴司機要去哪兒嗎?還是「尊重司機」呢?
如果司機喝醉了,您還是一樣尊重嗎?如果駕駛座坐的是一條狗,您還是一樣尊重嗎?

以上答案不難,憑良心就能答對,但是選到一個總統,卻不能控制車子怎麼開,要開到哪?乘客罵兩句也不行,真是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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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可以啊,就事論事啊,
但是可以人身攻擊嗎? 因為人家的名字台語最後一個字念起來是狗,所以惡毒到罵人家是狗,罵人家老狗,要吃毒寶路,早死早超生
他尊重司法,被你說成是同意法官的貪污養狗因公,就要早死早超生
那那些干預司法如陳水扁之流的人該如何被五馬分屍下18層地獄嗎?
你這種批評方式,我很不能接受
你在搭計程車時,不滿司機,你可以救他的問題指謫他,,你敢不敢罵他是是狗,叫他早死找超生,覺得你會不會被揍?
不過我看你應該不敢吧,你只敢在部落格裡遮遮掩掩的暗諷人家是狗!

我是不知道
你這樣算不算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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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穢詞鄙語、汙辱他人之內容。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23:00 回覆:
狗很冤,狗明明是你罵的,我只有讚美狗,和狗腿子(http://blog.udn.com/jun5238/4078536)
因公養狗法官,把狗當公務員,馬總統還表示尊重,可見狗的身分地位,等同公務員。我認為狗應該等同總統才對。法官讚美狗,馬總統讚美狗,阿扁讚美因公養狗法官是人權法官,我也讚美狗,只有你在罵狗,還疑心別人也罵。
不知哪個網友說的,剛好可以用在你身上:
「以佛家的觀點,你眼中看到什麼,你心中的便是什麼? 所以其實你是狗,所以眼裡看別人就認為別人也是狗!」

蔚藍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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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不表示同意
2010/06/13 22:14

馬總統尊重司法,不表示就是全然同意二審法官的論點和判決吧?

尊重不表示同意吧 !

就像我尊重你的發言,但是不表示我同意你的論點

因為你的論點,都通篇充斥自己的幻想和推測

有一位網友說"宋狗咬馬"

你回覆,

宋狗,是一種想像的生物!

對你的論點

我也覺得是一種推測和幻想

其實

人心要是有偏見,看東西都是偏的

就像是明明是人,怎麼會認為是狗呢?

不然就是,以佛家的觀點,你眼中看到什麼,你心中的便是什

麼?  所以其實你是狗,所以眼裡看別人就認為別人也是狗!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6-13 22:24 回覆:
唉,我早說了,馬總統尊重司法,「一審司法也尊重,二審司法也尊重,管他誰判的馬都尊重」,連人家法官自己說,「大家別生氣,我這個只是隨便判一判的二審,不是終審,請大家隨便看看就好。」自己對自己辛苦判決的結果都非常不尊重,馬總統還是非要尊重他不可。
我這樣說,您懂了「尊重」兩個字的真義了嗎?還是西里胡塗的跟馬總統,隨便尊重一下呢?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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