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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9 18:40:16瀏覽2618|回應7|推薦16 | |
大水庫理論:凡貪汙被抓,事後捐出加上事前花用總和大於所支用公帑即非貪汙之謂。 愛因斯坦曾說,所謂的創意,只不過在於你如何有效隱藏抄襲的來源。我認為大水庫理論,應該也不是馬總統貪污特別費所原創,也非最終演化的形式,好比林益世就有大池塘理論,李朝卿則有大茶葉罐,我們若把類似的發明,往歷史回溯,第一個可以看去和坤,中國古往今來第一大貪官,今天大家看見的各式貪污方式,大概無脫於和坤當時貪汙所發想的各種巧門或手法, 不過我們還要再往前,超越宋朝笑死人的法官,判啥公使錢不是貪污的那個,這個法官,真可列入中國歷史的佞臣傳了,我們還要往前超越,所謂大水庫理論的核心概念,就是公款私用,公私不分,於是時間的巨輪,好巧不巧,就又停到了魏晉年間,晉惠帝的那一代,有一天,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在花園裡玩兒,池塘裡的青蛙,此起彼落,紛紛唱起歌兒來了,晉惠帝聽著聽著,不覺入神,問起身旁太監, 喂,這群青蛙們唱歌,是為公,還是為私啊? 這是史上允為第一個公私不分的案例,就當成給大家補充一下「大水庫理論」的背景知識。言歸正傳,這一篇,是延續上篇「從大水庫理論看教授的集體貪汙」而來,也是應網友筱倩小姐的要求,要轉貼就得貼完整,一次貼完會太長,所以只好拆開來。首先,我要插播一下有個法律系教授,CALLIN給李濤,幫涉貪教授辯論的方式,他說公立學校教授,依照新修訂的刑法,不是公務員,不能治貪污罪。 當場給名嘴群打槍。 說實話,我也不認同,我甚至認為馬總統故意修訂這麼寬鬆的法令,反而有故意陷教授於貪污的嫌疑。拿教授打比方,大家會看不真切,我有一個友人,最近把經營好久的安親班收起來了,我問他,好端端的幹嘛要收呢? 欸,從前,經營安親班只要辦學認真,就可以了。 那..後來呢? 後來,有的安親班會給老師送禮物,做公關,我不想這麼累,沒跟著照做,老師有時會在課堂上推薦安親班,自然就把我排除在外,這也沒關係,我只要多跑校門,勤發DM,也還是勉強可以餬口度日。 現在呢?為什麼又不幹了? 現在,學校的老師以為校外安親班送禮是人情之常,不送禮的是瞧不起他,所以沒推薦就算了,有時還會找在我安親班上課同學的毛病,或是跟同學說我的安親班不很理想,會教錯,我只好把安親班收了。 所以老師算不算是公務員呢?老師若算,教授能不算嗎?但是,這也不是無解,在「余文又來了 馬總統知不知羞?」我所舉到的,就是能恰好適用「不是公務員」,不管收甚麼錢,依照新法都不算貪污的判例, 『台電公司前楊姓課長涉嫌貪汙被檢方起訴,後來法令修改,國營事業員工不屬公務員,他獲判免訴。去年他聲請刑事補償金獲准賠43萬5千元,但最高檢察署認為依法不應賠償,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覆審法庭撤銷一審的決定補償書,發回台北地院重作決定。』 台電前楊課長,過去到底幹過甚麼好事呢 台電核廢弊案 3官商起訴【聯 合報╱記者張宏業】 2008.07.19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電核能一、二廠低放射性核廢料貯存庫工程弊案,查出台電核發處土木課股長黃榮堂涉嫌配合廠商,浮編機電儀招標底價三 億三千餘萬元,昨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將黃榮堂、台電核發處土木組長楊松林、詹記科技公司負責人施長寬等三名官商起訴。 再往前.. 核電廠弊案 台電課長楊松林聲押【自由時報 2008年4月25日〔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台電發包核一、核二廠興建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倉庫弊案,案情向上升高!台北市調查處查出,台電核能發電處課長楊松林疑涉收賄圖利廠商,昨天傳訊楊及廠商施長寬到案 更往前... 『楊松林-台電核電 處課長【工商時報2006/11/09】 【張國仁/台北報導】台電核三廠預力系統工程爆發驚人官商掛勾弊案,被告台電土木課長楊松林等七人,利用虛報工資直接圖利包商八百多萬元、六百多天應完工 的工程其中卻有二百六十多天未施工,再利用延誤工期辦理追加預算,使得原來三二九○萬元工程經費,竟然追加高達三三六五萬八八三八元預算,讓總工程經費爆 增一倍多達到六六五五萬餘元,最後又涉及逃漏營所稅三五二萬餘元,簡直是將台電吃夠夠。』 台電的這位前核電處課長,幹了這麼多好事,官商勾結都是幾千萬幾億的圖利在幹,他有沒有貪污 沒有! 是不是詐欺? 不是! 天,連偽造公文也沒,羈押他短短87天,他還來申請刑事補償金43萬5千元,這些貪污教授要是依照我提供的案例來找人辯護,今晚開始就能安心的睡覺了。 啊,差點忘了要回答網友筱倩的一堆疑問,以下重貼原文來自「台灣的灰色象牙塔!」,筱倩網友的說法我是用節錄或改作的,以免有著作權的問題,另外穿插另一位留英碩士Jimmy的說法,嗯,就好比伽利略在《關於托勒密和哥白尼兩大世界體系的對話》找來的兩個人,一個叫頭腦簡單的,另一個叫思想固定的,一起對話一樣.. 筱倩說,馬英九特別費97年就三審定讞無罪了,通過特別費除罪是民進黨委員幹的,跟馬有何相干? 我說:噗,對馬一點干係也沒?楊仁壽說馬英九是靠保密分案才三審無罪定讞,妳忘了嗎?商鞅說:除罪潰法,跟馬沒干係,他幹嘛求爺告奶,拜託顏清標簽字咧?真相總會在事後偷偷溜出來,在我這一篇「抓到了!馬總統干涉司法鐵證如山」已經給馬總統貪腐的面貌記上一筆, 立法院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後,特偵組昨天公布行政院前院長連戰、張俊雄等一百十一人的特別費案,全數簽結;包括馬英九總統在法務部長任內、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也都「解套」了。 現在大家都說,不就是特偵組查到了甚麼,查不下去,快要掀開來,馬總統才急如熱鍋螞蟻,拼死要趕著給特別費除罪麼? (馬總統有這麼好心,要幫綠營的誰除罪,別笑死人了..) 筱倩說,ㄚ你怎麼不去罵蔡英文?Jimmy說,對咩,也沒看你去罵陳菊? 我說:jimmy跟筱倩,我為什麼要去罵陳菊?或者,我為什麼要去罵蔡英文?奇怪ㄟ,我們不是在討論馬總統的特別費貪污的問題嗎?我為什麼要突然去罵別人?難道我額頭上刻著有字,上面寫 "我是白癡"麼? 我又沒發神經?兩位也真搞笑,我這樣一回,只好哭著回家找媽媽去了,有本事的,就再來辯論馬總統有沒有貪汙特別費,我笑沒人敢啦,嘩哈哈哈~ 筱倩說,馬英九的特別費貪污案很簡單,領據部分規定領出已視同核銷完畢。 我說:筱倩小姐,這真是您反貪腐的標準麼?甚麼叫領據部分規定領出已視同核銷完畢?馬總統的標準都還沒這麼低,還要請大律師團編造出一個貪腐餿水庫理論,用事後無敵鬼扯的概念,凡貪污被抓到後捐出加上貪汙被抓之前花用總合,大於等於領用特別費者為大餿水庫。我可以用馬總統貪污三審無罪定讞的方式,證明所有教授的貪污通通無罪,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如發票部分,就說養馬小九的發票是搞錯,趕緊把錢還回去。用領據的部分,就說被抓到貪污的錢,是大餿水庫,然後捐到馬英九特愛捐的慈善基金會。像你這樣用轉移焦點的奧步幫馬辯護特別費,真會把馬氣死,只會搬出民進黨的貪官汙吏來比爛,這樣比下去,最後比到阿扁,難道是要馬發神經還是去吃牢飯嗎? 接下來,筱倩小姐要我把這段談論回貼回來,「謹遵所命」她還說,這是我「連民進黨立委都是為了讓馬英九已經三審定讞的特別費逃避審判來提案特別費除罪化天下第一大笑話,最耍寶的白癡式評論。」 我說:民進黨當然是為了自己的同志,甚麼謝長廷,蘇貞昌,還是二線,管碧玲夫婿許陽明這類的。但是事實證明,不是馬總統自己要的,民進黨連個屁法案都通不過,一個吳育昇就能全擋下來。民進黨能讓快被抓去關的顏清標放棄阻擋特別費除罪案嗎?通過法案後,馬總統還急忙打電話跟王金平稱謝,謝謝支持,還跟余文通話,說他委屈了,然後給他回任台北市公務員,不是嗎?本來我還以為馬是Bumbler發作,特別費貪汙都三審定讞了,還除個甚麼罪,難道是怕下台後被鞭屍,直到特偵組一等法案通過,馬上把馬法務部長貪污特別費案簽結,我才完全懂了,這就像小偷把偷竊除罪,強盜把搶劫除罪,道理就是這麼簡單,今天要是馬教授當總統,教授貪汙也都已經除罪了,只可惜馬總統當教授只是過渡,誤人子弟時間不長,還來不及貪汙教授研究補助費。教授們,對不起囉。 最後筱倩小姐辭窮了,竟然把馬總統泳褲補過十七八次,但是一下水還是會爆裂開,露出XX的醜樣掀了出來,她竟然說馬總統貪污去的,都拿去做「公益捐款」了,還洋洋灑灑的列出一大串,我請大家自行看回原文參考,我這時的心情,真是既激動又複雜,好像是赫胥黎被倫敦主教威爾伯斯福點名起來回答演化論的情境一樣「感謝上帝,終於把這廝交到我的手上了」,我說: 筱倩小姐,難道妳竟不知,馬總統前陣子忙著要修改陽光法案,改為必要時才公開,為的是甚麼嗎?(按:請參「財產申報露餡?馬總統翻桌」)教妳個乖,以後千萬別再用貪汙所得拿去公益捐款,幫馬總統辯護了,會給馬打屁股唷.. 拿公款捐公益也是貪污。 蒙田說,當人們要求我要以公眾利益為名做些欺騙同胞,敗壞道德的事,這些事就讓那些更聰明伶俐的人兒去幹吧,我們太笨,以致於永遠都幹不來 不然,請馬總統把國務機要費花用明細公布來給大家瞧瞧呀? . 後記:從我所舉幫涉貪教授解套的判例,可以發展成另外一個攸關台灣所有人生存的重要命題,建議可以跟這篇「馬總統要請「讓台灣變黑暗」的台電續蓋核四」對照著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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