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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螢幕報碳粉?對貪汙的思辨之旅
2013/01/07 12:10:03瀏覽2542|回應6|推薦22

朱敬一質疑:買螢幕報碳粉算貪汙?「如果三個碳粉匣的錢拿去買一個螢幕都算貪汙,以後學術審查會要在土城開了。」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引用陽明大學某院長與他的談話表示,希望司法界別用最高法院對嘉義大學教授余哲仁判刑定讞標準,來看這次不實發票報帳案。

這個題目,對絕大多數,不是貪污教授的人來說,當然這個就是貪污。不過既然要把貪污搞得那麼複雜,我們不妨也來一趟思辨之旅,看看買螢幕報碳粉?甚麼時候算貪汙,甚麼時候又不算。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主詞換成阿扁跟馬英九,如果是阿扁買螢幕報碳粉,這就算是貪污,阿扁的國務機要費,買去陳幸妤的嬰兒奶粉尿布,誠品的童書,吳淑珍蒂芬妮的鑽戒,這個就是貪污。當然,我知道朱敬一要問的是,沒有把錢貪進口袋算貪汙嗎?很可惜的這個也算,因為如果阿扁買螢幕報碳粉,然後檢察官問,碳粉呢?用完了。空匣呢?扔了。回頭把螢幕拿上雅虎奇摩拍賣,這錢不就出來了。

搞不好還要多治一條洗錢罪。

「那如果還好端端的,沒拿去網拍換錢呢?」

這就面臨更複雜的問題,因為螢幕是報碳粉來的,所以沒有財產編號,不列入庫存,誰知道你的碳粉錢,買的是哪一台螢幕呀,合法買的螢幕,年限到了要報銷,可以便宜賣給同仁,若怕有弊,還可以當眾澆水灌淋,鐵鎚擊毀,拍照存參,若像是這種掛羊頭賣狗肉買螢幕報碳粉的,到時要上哪兒查去?

有人或許會說,拿阿扁為例不準啦。事實上,阿扁連仲介國民黨把復華金賣給元大金,跟元大金拿了點跑腿費走路工,兩億,大家以為很多,人家那個交易是上好幾百億的咧,連這樣都給馬總統判了貪汙,得再多關十年,遑論其他。

別急,底下要告訴朱教授,朱主委以及普羅大眾,當阿扁換成馬英九,同樣買螢幕報碳粉,這時就不算貪污了。底下我要重貼「小貪轉型大貪從特別費到夢想家

郭台銘說:魔鬼藏在細節裡。今天要再跟大家來抓抓藏在夢想家案細節裡的魔鬼。

『夢想家不起訴。檢方認為,盛治仁在編列國慶晚會預算時,就晚會內容、形式、表演團體、各單項金額之預估均無任何具體規劃,僅因信賴表演工作坊所提的預算金額,即裁示編 列2億5800萬元籌辦,再加上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已涉及行政瑕疵或疏失,關於此部份,檢方函請權責機關究責。』

可是審計部報告卻說:

『百年國慶中央及地方政府共花費四十七億元,有逃避監督、金額不清、違法 核銷等情形。報告還點名兩個晚上就燒掉二億多元的夢想家音樂劇,不但先指定廠商再辦理採購程序,且未評估室內外演出差異,致經費由三千五百萬元暴增至二億 二千九百餘萬元,「影響政府節約形象」。審計部查核指出,文建會期補助民間提案活動,部分涉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甚至還有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補助比率也超過規定;部分補助地方縣市的活動,還發生重複執行的情形。』

關於政府採購法的部分,我已經詳與分析,請參夢想家有沒有圖利?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並證明檢方的邏輯錯誤,

『檢方調查指出,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具專業素養或文化、藝術專業等人士,可採限制性招標;也就是說,可以不須經過公告程序就邀請一家或兩家以上的廠商議價,盛治仁等人不構成圖利罪。』

可是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並非有無違反採購法,而是依貪汙治罪條例與刑法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所以我才說要判定夢想家有沒有圖利?是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這也是檢方怕日後事敗,預先埋下伏筆的部分,

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

以及審計部所說的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

這個意思就是說,文建會花了大把的公帑,買了一個昂貴的設備,卻在用完之後,變成了租賃,讓廠商搬回家,可以再賣,再租給文建會辦下一 個冤大頭活動,或是自己用。這麼說有人也許聽不懂,簡單的說,假設有個公務員,用公帑買了一台電腦,PCHOME上買的,算他想塑造政府節約的形象,買台 最陽春的,一台一萬塊,可是他卻在用了兩天之後,退回去給PCHOME,嗯..根據消保法規定,網購物品有七天鑑賞期,所以PCHOME會退還該名公務員 一萬塊,給他白用兩天..

好了,我這樣並沒有指涉甚麼,但是這不就是五鬼搬運法最初的形式嗎?就像是馬總統拿了兩億三千萬,說他不是貪汙圖利,

馬總統,兩億三千萬咧?「喔,我拿去買寶路了。」

好吧,那寶路咧?「笨,當然是拿去餵狗了。」

那..那狗咧?「喔,狗喔,他一吃飽,就跑了。」

嘿!看清這招五鬼搬運大法沒?至於這招把租賃跟買賣搞顛倒,進階的形式,請參花博船的例子(按:郝個花博船 馬的和平獎和平獎給馬總統 經濟獎給郝龍斌)

談到了養狗,跟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我們就不能不再往更前溯源,回到馬總統的特別費貪汙案被踢爆,一開始,是有議員質疑馬總統拿特別費養馬小九,馬總統一查,果然發票事實俱在,趕緊賠錢道歉,可見馬總統特別費需要憑證核銷的這塊,做得很把細,龜毛,一點不敢馬虎。

可是後來,被踢爆更大條的,就是把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部分,每個月十幾萬,在月初就直接匯入周美青的銀行帳戶,年底還大辣辣的申報起 所得稅來。這部分,幸賴極卑劣,根本唬不了任何人,不知哪個丟人的律師發明的大水庫理論,遺臭萬年,呼嚨了過去,這裡不贅,我要講的是,還有另一半需用單 據核銷的部分,怎麼了?

馬總統可否,有沒有拿不是他自己花用的,是去要來的單據違法核銷?

偷偷告訴大家,這一段就是余文犯罪的關鍵所在,是他去索要,違法拿非馬總統在市長因公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這讓余文本人付出慘痛代價,除了自己要關一年,媒體還報說,余文的太太瘋了?

我請大家凝想一下,這違法拿非市長因公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的人,萬一是馬總統,啊,那就真是好極,我好希望時間倒轉,就算是查到一次,馬總統去要發票來報市長特別費的,也好,那樣,今天馬總統或許就會跟阿扁,林益世,黃季敏作伴,台灣的經濟,民生,教育,方方面面的全都有救了,

可惜,馬總統竟連一張發票也沒違法核銷。

那麼,夢想家憑甚麼,可以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

憑甚麼?

盛治仁再大,有馬總統大嗎?或者說,夢想家或文建會比較壞,比台北市政府壞。想人家馬總統當年要免於刑事訴追,除靠大水庫,還要找得著死士余文的..怎麼?在馬總統上任五年後,小貪轉型大貪,台灣加速沉淪。這一會子,連找個余文來應付老百姓都省了起來?是誰敢這樣欺負善良的納稅人,燒光兩億三千萬,天理昭彰,早晚會有報應,給他來個惡貫滿盈!

(轉貼到此)

好了,所以大家如果真能耐下心,看清細節裡的魔鬼,就當知道,到底買螢幕報碳粉算不算貪汙,跟螢幕或碳粉或是"報"一點干係也沒有,最最關鍵的是誰來幹,如果是阿扁或其他人,那就是十足真金,鐵打的貪污。如果是交由馬總統,馬友友或夢想家們來,不管怎麼幹,買甚麼報甚麼,通通都不是貪污,甚至連"買"也不用,這就好比那個我舉例的公務員,這裡管他叫馬英九好了,這樣大家比較好理解,有人用跳著看的,也不至於看不懂,這個公務員馬英九,

用公帑買了一台電腦,PCHOME上買的,算他想塑造政府節約的形象,買台最陽春的,一台一萬塊,可是他卻在用了兩天之後,退回去給PCHOME,嗯..根據消保法規定,網購物品有七天鑑賞期,所以PCHOME會退還該名公務員馬英九一萬塊,給他白用兩天..嘿嘿,看懂夢想家是怎麼貪污無罪了沒?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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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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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數千億的錢坑
2013/01/09 13:59
國民黨堅決蓋核四的原因不是為減碳,或抑制電價(核能燃料成本低),而是可以從中謀利,現在賺飽了又不敢讓它商轉,因為貪腐會爆開來,連黑心廠商都過意不去,這些就是台電虧損嚴重的地方。政黨只要再輪替,這些內幕就可以揭開,震撼的劇情會不斷推陳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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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貪得多,還是溫家寶污得凶?
2013/01/08 12:57

 儘管今年調漲電費,但仍將虧損九七三億元 這樣的情況還說馬是清廉的?!! 大多數的台灣人都不了解,台灣的最大亂源是馬英九的貪腐. 六十年來,國民黨已在台灣建立了一套吃山吃海吃銅吃鐵的貪腐制度.馬英九自己根本不用貪一毛錢,只要他保住國民黨主席的位置,國民黨的貪腐制度就會五鬼搬運,財源滾滾替他貪腐國庫的錢. 就以台電漲價來說,台電帳面鉅額虧損,真正原因是國民黨貪污貪得太凶.台電再不漲價就會倒閉.所以台電漲價根本原因是馬英九的貪腐.  

 六十年前,國民黨被中國人掃地出門,一文不名穿草鞋逃難到台灣﹔六十年後,國民黨在台灣卻坐擁龐大黨產,價值上兆元﹔還用國民黨營利事業貪腐國庫每年二千多億! 舉最簡單的一個眾所週知的三件政府工程來看國民黨貪污國庫﹕ 1. 基隆河治水工程,國民黨編列1,500億元,民進黨執政時只用320億元就完成; 2.「中二高」工程,國民黨編列超過5,000億元,民進黨只花2,400億元就完工; 3. 大潭電廠,國民黨編列4,000億元,民進黨以1,100億元完成。

光是這三件政府工程,國民黨總共就灌水多編了6,680億元預算要給國民黨掌控的包商吃到飽. 這才是最可怕的貪腐﹗ 又如國民黨執政不斷增加核四預算給台電﹔從原先的2636億元,一路追加至4443億元,淨增1807億元。這4443億元裡面大多數是養國民黨的錢. 馬英九本人更是用政府錢養國民黨的大推手 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幾度追加捷運工程內湖線預算,讓國民黨投資的事業工信工程從328億得標,增加到600億元.後來馬英九選總統時,工信工程果然大把大把的政治獻金給國民黨與馬英九.

 美國紐約時報上週六報導,再度指出中國共產黨總理溫家寶家人貪腐從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取得價值數10億美元的公司股票。10億美元也不過300億台幣﹔比起國民黨貪污動不動就上千億,實在沒啥了不起!

 紐約時報今年10月曾報導溫家寶家人擁有鉅額財產,其中最大的財產來自平安保險的股份,這些股份是在平安保險被特許免於分割後的8個月所購買。 紐約時報11/25/2012報導說,到2007年,由溫家寶家人控制的Taihong公司,已升值為37億美元。2007年稍晚,溫家寶家人所持股份仍有22億美元的價值,這是能夠公開看到Taihong公司股權記錄的最後一年. 馬英九一手提拔的前駐美代表袁健生,一輩子當公務人員47年,卻能在美國南加州富豪住宅區SAN MARINO與妻子吳垣玲擁有價值250萬美元合台幣七千多萬的豪宅,夫妻倆另在華盛頓特區內,還有一棟房子,此外銀行存款4253萬餘元,股票5151萬 袁健生總資產價值高達1億6000萬元以上!

 馬家人裡面馬以南最有可能像溫寶家人累積貪腐財富. 2011-11-10 馬英九大姐馬以南爆出醜聞涉嫌關說台電董事長陳貴明.要求優先考慮達欣公司副董王人治與台電土地合建開發. 2010-6-1馬英九大姊馬以南擔任中化製藥副總經理期間,涉嫌 關說北市仁愛醫院等藥品採購案金額共四千零六十一萬元,中化製藥已被罰款一億元,但是馬以南涉嫌獲取不法利益,違反利益衝突規定卻沒事 . 2012-08-12涉嫌賄賂黃季敏24金條,貪污國庫上億元的廠商正是國民黨掌控的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

 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簡稱台標公司;台標現任董事長是前國民黨宜蘭縣長呂國華.台標始設立時 就是黨國控制事業, 歷年來一直都在國民黨掌控之下是中國國民黨的禁臠。前任董事長總經理有谷正綱的兒子 谷家泰, 特務頭子毛人鳳的兒子 毛渝南其他如陳堯,羅旻,吳傳禎...等等每個都是國民黨大員.

2011-09-18報載美商億富地公司董事長秦杰對外爆料,華達海運公司負責人焦仁和涉嫌以30萬股(價值新台幣300萬元)賄賂國民黨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焦仁和是海基會前副董事長. 1. 2011年 7月 21日台北圓山飯店國民黨貪腐集團曝光. 台北圓山董事長黃大洲被逼下台風波意外扯出案外案,除了他說的因為選舉考量被逼退外,據圓山內部人士透露,黃大洲上任後堅持「老本慢用」,凍結了七億元 的台北圓山整修案,因此被視為擋人財路,引發背後利益者的不滿;也有員工透露,黃大洲是少見未帶核心人馬的董事長,也因此被前朝的「國民黨官僚」搞得綁手綁腳。 


善男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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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的精神領袖阿輝的鞏案
2013/01/08 06:48

阿輝被起訴 綠營又說是政治起訴

拿外交部的錢去成立台綜院

這種規模 比碳粉盒大幾千萬倍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1-08 07:59 回覆:

這個還是該比去馬英九,阿扁幫馬仲介黨產買賣,拿了兩億,被判貪汙多關十年比較準。嗯..黨即國家...

朕~即~天~下~~



2013/01/07 22:32

定讞的你都可以說證明檢方的邏輯錯誤

那宇昌呢?幾個檢察官說不起訴就放過

台灣有多少檢察官

邏輯錯誤請再審宇昌

你到底在思辨什麼?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1-07 23:18 回覆:

這是審計部說的,

審計部查核指出,文建會期補助民間提案活動,部分涉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甚至還有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補助比率也超過規定;部分補助地方縣市的活動,還發生重複執行的情形。

教授報假發票是貪汙,文建會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沒事,這個不叫檢察官邏輯錯誤?難道要說他們在吃案麼?

嘩哈哈哈~~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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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關於余文犯行那段的律師說法
2013/01/07 15:18

學界涉貪案/余文沒詐領公款

【聯合報╱羅瑩雪/余文前辯護律師(台北市)】

報載有人表示,因替教授找不實發票報帳而吃上官司之研究助理,變成「余文第二」。意指余文是因同樣情況而獲罪。身為余先生辯護律師,必須鄭重澄清,真相並非如此。

當時余文只是為圖省事,自作主張,以他人支出取得之金額較大發票,代替實際公務支出金額零碎張數又多之憑證,報銷特別費。事發後,余文提出其保留之真實支出憑據,證明其報銷之經費,都是因公支出。法官查證屬實,已認定其無以不實發票詐領公款情事,不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取得財物」罪。然因其用於核銷之發票非由真實支出所取得,故判處連續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及連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變造私文書罪。不巧,由於高院法官認為有五張發票部分檢察官漏未起訴,將另行起訴判刑,使其喪失緩刑資格,故未宣告緩刑,使余文不幸成為牽扯甚廣之特別費案唯一的服刑者。

報載此次涉案教授有的將研究經費挪作私用,有的說不清楚經費流向,與余文案所有經費支出內容均已清楚交待,截然不同,兩者並無相仿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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喏~~我說的果然沒錯唄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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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貪汙,要不然..
2013/01/07 12:36
一名便利商店女店員,去年私吞顧客的集點貼紙,換取價值約80元的贈品,「海綿寶寶趣味可動筆」兩枝,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判刑6個月,或是付出80元的2250倍,共18萬元易科罰金來換,免除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