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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水庫理論看教授的集體貪汙
2013/01/09 09:19:29瀏覽4436|回應7|推薦20

培根說:人類的思考,取決於動機;語言取決於學識;行動取決於習慣。

侯文詠有一篇流傳已久的網路文章『漸漸』,裡頭講的了一段駭人的故事,我來改編一下:

『有個文具界的商人和我大談經營理念,
談著談著我忽然豁然開朗。
原來這個人經營的是洗錢事業。
不但如此,他得意地自誇旗下教授清一色是博士程度以上。
知識份子怎麼會去從事貪污洗錢行業??!!我們不免好奇十足。
「其實很簡單,我刊登廣告,徵求博士程度以上的學者專家。
凡是應徵者都必須檢具學歷證書。」
「你刊登不實廣告,誘騙應徵博士。」
他神秘地笑:「我們的教授薪水是比別人高沒錯。
不過每個教授一來我都說得很清楚。
我們這裡的確有貪污洗錢
但是教授的薪水絕對只能做教授的工作。
和裡面喝花酒的教授完全不同。絕不強迫。」
「那就領薪水,好好地做個教授。」我問。
「是做教授沒錯。
不過日子久了,和裡面搬液晶電視回家的教授熟了,
大家都一樣是博士畢業的,好溝通。
忙不過來的時候幫忙搬液晶電視,也是常有的事。
這個時候我就告訴教授;
你看,當教授領十萬元,
搬液晶電視薪水二十萬,搬液晶電視又不用喝花酒,不是什麼壞事,
反正你都常常搬液晶電視,為什麼不乾脆領二十萬??」
「這樣說個幾次就開始動搖了。
同樣都是工作,為什麼不領二十萬呢?
貪污洗錢業的規定是,搬液晶電視不准坐下來喝花酒,
這樣和貪汙教授才有區別。
可是日子久了,大家熟了,也會意思意思要求喝杯花酒。
開頭總是不願意,後來熬不過就喝一杯。
說是站著喝。
一開始喝酒就好辦了。
站著喝酒薪水是二十萬,坐著喝是四十萬,
拿研究成果去外頭賣的回扣還不包括在內。
同樣都是博士畢業,為什麼錢賺的比別人少?!
就會有人勸他了,人都在裡面了,
外面的人誰知道你是單純教授,還是搬液晶電視呢?!
再說自己真的清白,別常去喝花酒就好了,
偶爾喝喝花酒,就算在社會上交際應酬也是常有的事。」
「於是坐下來當貪污教授。
剛開始一定規規矩矩地喝花酒。也不隨便搬液晶電視回家
這一行競爭大,領四十萬慢慢就會嫌不夠了。
只好挑看得順眼的案子來貪汙。
貪污久了,總是會給厲害的長官或廠商佔便宜,
哭哭啼啼鬧一陣子也就好了。
畢竟讀到博士,狠下心來做得更利落、更敢,
長官跟廠商喜歡,我也得意,這是兩廂情願的事。」
他停了一下又說:
我從來沒有強迫過別人,也從來不擔心找不到貪污教授,
反正這個環境慢慢會改變他們,
直到他們根本忘記自己原來的想法和樣子!!

(故事改寫到此----)

我在2010年7月份,曾寫了一篇「馬總統率獸食人 台灣果然是鬼島」,現在想起來,真的很像是給貪污教授的馬雅末日預言,這就好像金庸小說天龍八部,慕蓉博跟蕭遠山,偷入藏經閣竊取武林絕學,一旁掃地老和尚所給的隱晦警示。昨天在台灣阿Q格主的這篇文章留言區,網友CJS兄說,

不教而殺,謂之賊也! 當初特別費除罪的意思是這樣.說是歷史共業...但是全中華民國還是關了兩個人;一個打落水狗陳水扁,一個打社會形象顏清標.  特別費也都是[假發票詐領公款],所以公平起見,懇請法務部只關兩個教授! 

這一段話真是佛心來著。我於是找到了在2010年9月份,看到慕蓉博偷取捻花指的絕學所寫的「蘇拿了十萬 花還是郝貴」,篇末我說,

成大近半年連續爆發教授涉及詐領案遭起訴,企管系教授張心馨涉嫌要求她指導的博士生購買十一張發票,十個月內分十一次向成大詐領總共九萬三千九百元研究費。弊案太多,懶的一一羅列,馬總統舉債給錢之前,倒底教會他們如何用錢了沒?

我附議C兄,先把這個教授抓去先。

還有另一個成大教授,蕭遠山跑來偷看的,是千佛千葉手,這件事發生在2011年五月份,南線專案?歷史共業!

鄒文莉(42歲)在96至98年間主持這些研究計畫期間,以需要零用金支付計畫為由,要求多名不知情的行政助 理、學生,提供身分證及郵局存摺等資料,再代填申請表,每月製作不實清冊,再向會計室申請核撥薪資,等於把研究經費當成家中的開銷來源,包括孩子的家教 費、保母費等都由此支付,甚至助理中途離職仍繼續申報薪資;兩年期間共詐領108萬餘元。『南檢發言人李靜文表示,「保母跟她的家教老師其實都不知道,她已經變成所謂研究助理、已經變成一個人頭。」鄒文莉則稱,以人頭虛報助理用來支付研究計畫不易報銷的行政費用,「許多教授都這樣做」。

C兄,喏~~這裡又一個,湊足兩個,可以交差了。

於是,從朱敬一出任國科會主委後,就開始處心積慮的想把貪污教授們除罪化,只要在網路上打上「jun5238+朱敬一」就可以看到好多篇。簡單的說,朱敬一除罪有兩個方向,用發票貪污,其實只是最LOW,最下層的,我請大家比去馬英九的貪污特別費,朱敬一說未來經費可以在不同項目間自由流用(朱敬一除罪研究費)。

第二個方向,則是給一些進階,爛透的貪污教授除罪。朱敬一除罪完研究費,給教授做完研究,錢賠光了,是老百姓的歷史共業,但萬一有賺錢的機會或有投資價值的,行政院會就又會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

依照此次修正案,將大幅放寬公立學研機構人才的創業彈性,明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 (構)從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而須技術作價投資或兼職者,不受相關公教人員法規限制。

這些教授拿公帑研究的成果,可以視為個人的財產,不是公家的。這裡我們則可以視為馬總統給阿扁當仲介,把黨營事業復華金賣給元大金的貪腐行為,小仲介阿扁因此要多關上十年。

不過,因為C兄的佛心,我提議如何解決這次教授貪污的歷史共業,這些教授多的是理工農醫,搞的是科學或基礎研究,想必一定聽過「可證偽性原則」,那就來試一試馬總統貪汙特別費時依據的大水庫理論來解套,

如果大水庫理論可行,那應該是可以證偽的,沒理由只有馬總統可行,其他不行。準此,依照大水庫事後的概念,這些教授只要把貪污的贓款捐給慈善機構,比如鄒文莉,就捐108萬以上,就可以沒事了。至於要捐給誰呢?建議捐去跟馬總統相同的那個慈善機構,以免到時被挑毛病,說實驗不成功,是因為捐錯人了。大家說好不好哇?

網友筱倩很反對,她認為只有馬總統才有資格適用大水庫理論,其他教授,都不夠格,都該抓去關,我真是厭惡透這種雙重標準了,於是我說:

筱倩小姐:

看你成天標舉著反貪腐的大旗,卻專幹些幫貪腐擦屁股的醜事,實在是讓人雞皮疙瘩掉一地,這些教授之所有會有今天,還不是有樣學樣,跟馬總統學的,馬總統從幹法務部長開始,就貪汙起特別費,並經特偵組偵辦在案。台北市長還貪汙了八年被侯寬仁所起訴。相關資料網路上一查就有,這也就是他為什麼要求爺告奶,非要勒逼顏清標點頭,也要把特別費除罪,再讓最高法院楊仁壽用保密分案把自己的市長貪汙三審無罪定讞了。商鞅說,除罪潰法,從此台灣就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是非道德全變模糊,原本教授們在我提的兩個成大教授被抓後,不敢再貪,卻在馬把特別費除罪後,上之所好,下必甚焉,君子德風,小人德草,草上之風必偃的,又開始貪污了起來,我們來看看特別費除罪條文,裡頭不是說因為會計作帳有錯的通通不罰嗎?真不知馬總統今天又跑來抓教授貪汙,是發著甚麼神經,我猜這背後一定有更大更姦慝的事情要發生,但不敢斷定是年金還是掩護其他貪腐的事情,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悉自乎,一二人心之所嚮矣。這裡一群小子對貪污教授鳴鼓而攻之,真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啊,我剛從路人兄那裏得知,原來我這三年半,已經告誡過馬總統別再那麼貪腐害人,已經寫了1610篇了,如果馬總統肯靜下心,別以為我是罵他或想跟他辯論,好好想一想,改變一下以貪腐為核心的治國理念,這些教授會有今天,台灣會有今天麼?

.

後記:這一場討論很長,可能要分段貼出,最後加上一點心得好了,我想請大家想像一下,如果馬總統要除罪自己的貪污特別費時,司法要把顏清標抓去關,那麼,顏清標會一時心軟,在朝野協商下簽字,讓馬的除罪特別費案通過嗎?

當時整個輿論界,或是小小的部落格界,卻只有極少數的聲音出來叫罵,我尤其罵得最賣力,還改編了一段二狗咬貪汙特別費的寓言故事,一隻是藍色的狗,叫做馬小九,另一隻是綠色的叫哈妮,卻幾乎聽不見學界大人的批評,我當時還以為這只是「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現在我懂了,原來他們也全都是顏清標啊,

你們誰沒有貪汙國家給的錢?

於是他們當時根本不敢站出來講話,因為他們早已跟馬總統,或是魔鬼交換了靈魂,這一會子,魔鬼剛收走顏清標,才來收教授們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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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7210670

 回應文章

xinclair
摘自-101年7月10日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公開聲明
2013/06/07 09:29

    國立成功大學企管系張心馨教授於民國97年間,遭本系前博士生張景盛、張偉豪不實陸續提告詐欺及違反著作權法,當時媒體未經詳細查證即加以大幅報導,致使本系及張教授之名譽受到重大傷害。而張教授隻身面對司法調查、審理,歷經5年歲月,所受身心煎熬與冤屈更是常人無法想像。.
    所幸,經過司法機關調查,終於查明張景盛及張偉豪提告事項均非事實,而還張教授清白,且經本系詳細調查,更發現張景盛及張偉豪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實無法見容於學術界,目前亦已退學確定。此事至此,是非黑白已甚明顯,張教授並無個人操守問題,其確係遭誣陷。.
    本系有感於張教授深受委屈,並為澄清社會誤解,特此聲明,希望自此之後,社會大眾勿再以訛傳訛,以恢復張教授學術清譽。.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民國101年7月5日

※ 著作權法案:於99年12月7日臺灣臺南地檢署偵查終結,張心馨不起訴 (提告人:張偉豪、鄭時宜).
※ 詐欺案:於101年 2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張心馨無罪確定 (告發人:張景盛;告發證人:張偉豪).


xinclair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公開聲明
2013/06/07 09:16
國立成功大學 新聞中心-新聞稿 (民國101年11月1日 ):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公開聲明- 澄清本系教授張心馨遭受誣陷事件之始末
(成大新聞稿 網頁): http://news.secr.ncku.edu.tw/files/14-1054-99274,r81-1.php

Orz
真佩服你了
2013/01/09 22:35
寫了1620篇,文章越拉越長,邏輯越辯越回去。

walt_20092009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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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蠻適合幹警總的
2013/01/09 17:26

您自稱根苗正紅的藍營,我看也是。大概是警總世家吧。

言談間把人都當小偷,但又可以說成無罪,活在五十年前你肯定大發特發。

不順眼的,打成匪諜;順你的,立馬成良民。

現在去幹檢調司法吧,有前途。不,您可能已經是其中一員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1-09 18:33 回覆:
謝謝,這一切都拜三年半下來,寫了1610篇評論馬總統文章之賜,為了鑽研馬總統的犯罪心理學,耳濡目染上的。


2013/01/09 13:34

宇昌案有人確定違反旋轉門、利益迴避的條款

有抓去關嗎?

沒有嘛

不要刑法、行政規章傻傻分不清楚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1-09 13:42 回覆:

就算是刑法,看看連檢察官都弄錯,真能搞清楚的只怕也不多吧..

台電公司前楊姓課長涉嫌貪汙被檢方起訴,後來法令修改,國營事業員工不屬公務員,他獲判免訴。去年他聲請刑事補償金獲准賠43萬5千元,但最高檢察署認為依法不應賠償,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覆審法庭撤銷一審的決定補償書,發回台北地院重作決定。

這兩人,一個是馬的司法院副院長,一個是馬的行政院副院長,見微知著。上之所好,下必甚焉,上頭違規,下面就貪腐成群了。


101
您還看壹周刊啊!
2013/01/09 11:32

壹周刊您也看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1-09 12:23 回覆:

我是根正苗藍,只看聯合網的新聞,沒看到那一段話的開頭是「根據壹週刊的報導..」喔?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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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珠之憾..
2013/01/09 09:33

至於其他形式的教授貪汙,這裡就暫時說不上了,好比

『根據壹周刊報導,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涉及在擔任公職期間,也在國科會專案研究計畫擔任主持人,涉嫌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及利益衝突迴避的相關規定,媒體強調,相同情節的還有其他包括內政部長江宜樺在內的八名首長。

只好跟江教授與蘇教授說聲對不起。有人說:把這兩個抓去..不也湊成一雙?

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