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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 15:22:11瀏覽1397|回應2|推薦18 | |
教授涉貪案 馬總統:不便介入大學教授被控不實核銷研究補助經費,遭檢方起訴。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常會上面對中常委希望全盤考慮經費核銷制度時表示,這是司法案件,他不便介 入。馬英九說,大學教授報帳問題,有人說是制度問題,但有人認為不全然如此;有人說中飽私囊,就是貪汙,但也有人覺得這是偽造文書,「站在我的立場,不便介入」 看到教授集體貪污的議題,被馬總統說的好像父子騎驢,有人說這樣對,有人說那樣才對。又好像是瞎子摸象,有人摸到帳本,說是報帳問題,有人摸到規定,說是 制度問題,有人看去教授家裡的液晶電視,說是貪污,也有人說買螢幕報碳粉匣,只是偽造文書,日昨還有個格主,把最後這一摸,形容成貍貓換太子,請參「台灣的灰色象牙塔!」,還當場表演 把貪汙教授形容成余文這隻貍貓的功夫,把太子馬市長偷偷換掉的... 真是好萌,好Bumbler啊! 有人問,那為什麼馬總統要說「站在我的立場,不便介入」呢? 這個問題很複雜,還記得馬總統笑著說Makiyo案是「我一開始是從電台聽到的,一聽到Ma甚麼的,害我還以為又跟我馬家的誰有關」。所以我們知道,馬總統只會積極介入涉己,跟自己或自己家人有關的事件,其他的,就算是連馬兩家有世交,連勝文又是幫馬總統鞏固五都政權時,被馬面開槍,那都叫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馬總統連問也不會問,嗯.. 對連勝文案的司法案件不便介入。 在「抓到了!馬總統干涉司法鐵證如山」裡,有一段..『(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3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首長特別費除罪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總統馬英九下午致電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謝意』 啊,這裡不得不再一次佩服自己的真知灼見,彼時,很多網友還笑我:「板主,馬總統是幫綠貪官特別費貪污除罪啦,馬總統自己的特別費,早就宣判無罪了」 『誰知道你法務部長特別費又貪走了多少?』 至於馬總統說不便介入教授涉貪這件事,我認為馬總統是心虛,欲蓋彌彰,此地無銀三百兩,不肯為老者,教授們折枝解套,心胸狹隘的作法。這根本就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我忝為馬總統未記名的粉絲,三年半寫了1610多篇馬總統的側記,既然馬總統有私,可能是痔瘡發了還是怎的,多所不便,語云有事弟子服其勞,我這裡就幫馬總統把可以介入涉貪教授們的方式做一個公開, 第一招,名曰大水庫,凡貪汙被抓,事後捐出加上事前花用總和大於所支用公帑即非貪汙之謂。涉貪教授們可以就支用研究費的總額減去實際花費,餘款全數捐給慈善團體,此即為教授大水庫理論,不成立貪汙。 第二招,名曰公使錢,可以等上法庭,主動帶法官回溯宋朝的人事典章制度,以公使錢為經,教授者,宋朝國子監大學士也,自然也符合公使錢支用之標準。 第三招,名曰余文代罪羊,這招比較難學,要找到一個研究助理,負責申報發票的,由他來頂罪,難處是在教授位卑言輕,助理出獄後,很難兌現甚麼安家費或保障他一輩子衣食無虞的承諾。 第四招,名曰最高法院保密分案,這招更難,大意是說如果教授涉貪進入終審,可以用保密分案的方式,把案子無罪定讞掉,可惜這條後門,已經在去年,給馬總統修改了。只准馬總統保密分案,不許教授們保密分案。 第五招,名曰研究費除罪,內容大致上跟特別費除罪的法子差不多,就是發票有錯者免於刑事訴追,這條相對簡單,只要有誰能找到馬總統去政大當教授時,貪污過研究費就成了。這樣,馬總統就算求爺告奶,把顏清標再找來,也要把研究費除罪掉。 以上五招,可說是馬總統對於教授涉貪,不便介入的必殺秘技,只要馬總統肯略略施展,再多教授涉貪通通只是小菜一盤。最後,我也沒啥好貢獻給涉貪教授做為新年贈禮,就額外多送我個人的絕招私房菜, 這個絕招,未經馬總統認證,應該只算上半招,注意,這第五招半來了..那就是「教授不是公務員,不能以貪汙罪究辦」,請涉貪教授別聽那個法律系教授的胡謅,一連上李濤節目,任一肉腳名嘴都打得了槍,真正的救贖之道在這..教授非公務員,可以治貪污罪嗎? 最後,為了有的涉貪教授太老,記不清,特整理成一條口訣: 教授涉貪五招半,學馬總統裝白癡,先用長文大水庫,再靠守訓公使錢,找來余文代罪羊,記得處理安家費,毀屍滅跡最高院,保密分案改公開,最後除罪研究費,涉貪教授聽清了, 聽~清了(ㄌㄧㄠˇ)~~ 真的要關,就趕緊唸急急如律令,使出保命半招,「教授不是公務員,豈能治以貪汙罪?」這些教授養尊處優,在校園一隅誰不像在當皇帝,真要關進去,怕是難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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