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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殷瑋 紀念國慶
2012/10/11 03:02:32瀏覽988|回應0|推薦5

國慶聲援國慶/法界:發回重查可能性高民間發起江國慶冤死究責連署破萬人,在江國慶10月10日生日的前夕,民間司改會昨號召200人排出「究責」兩字,希望政府認真追究前空軍總司令陳 肇敏等人的刑責。由於全案已經家屬向高檢署聲請再議,法界人士認為,陳肇敏等人有無刑責,應回歸法律面,讓高檢署再一次檢視是否有發回地檢署重查的空間。

去年5月24日,台北地檢署以全案已逾追訴時效,對陳肇敏首度作出不起訴處分,經家屬聲請再議,獲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今年8日24日,檢方2度認定不起訴。

檢方不起訴處分認定,殺人罪的成立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戕害他人生命的意圖,被告等人於空軍偵辦女童命案時,因接獲檢舉電話才介入,且江國慶被調查當時,有褲破、手傷及測謊未過的疑點,才被列為涉嫌人,認為被告等人為求破案、立功,與江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法界人士表示,陳肇敏等人是否有刑責,經家屬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全案目前尚在高檢署審議中,此時,民間司改會的連署究責行動,確實會給高檢署帶來壓力,預料,全案再獲發回北檢重查的可能性相當高。

法界人士說,連署究責,是民意的聲音,檢方當然不可迴避,但外界給檢方的壓力,並不能改變全案的事實基礎,當時的軍法官是否構成濫權追訴致死罪,陳肇敏等人是否構成私行拘禁致死罪,應給檢方純淨的辦案環境,至於刑法濫權追訴罪的法定追訴時效雖為20年,但這只是時效程序的問題,仍要回歸法律面討論,否則檢方徒將陳肇敏等人起訴,但在未來的法院審判時,卻又禁不起考驗時又該如何。』

(轉貼到此)

昨天,是江國慶的生日,想到這一起冤案,就讓整個國慶天空,灰濛濛的一片,一年多前,我曾寫下一篇「建國一百年 夢見江國慶」。想不到直到今天還要談他,真是讓人唏噓。

有人說:「這個案子,馬總統不是已經早就幫他平反了嗎?

關於這個,請參考「尊重司法馬總統  江國慶哪兒平反了?」(或是「感謝馬總統不到六個月就還江家公道!」「請馬總統別再消費江國慶了!」)我認為,馬總統非但沒給江國慶平反,甚至還欺負江家的孤母,扭曲含恨而逝江爸的遺願,用吃案的方式,直接把江爸寫在牆上,那些害死江國慶的仇人一筆抹去。把江國慶的冤案,再添一筆,再冤殺了江國慶一次。

尤有甚者,馬總統為了怕江母不滿,不肯住嘴,還趕忙用把特別費或瘦肉精除罪的方式,通過新的法案,逕自把賠償江母的冤獄賠償金額度大增,改名「刑事補償金」賠了江母一億的封口費,而這筆錢,竟然是從你我納稅人的口袋裡出的,江家是我們冤的嗎?江國慶是我們刑求他,冤枉殺掉的嗎?殺了江國慶,我們能升官,還是發大財呢?

這是江國慶案的第三冤,把全民都一口氣冤成了江國慶,從此每逢國慶,天空就烏鴉鴉的一片。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江國慶案有三個冤,除開第一個冤,是陳肇敏等人幹的,後兩個冤更大,冤情更廣,則通通是馬總統獨立完成,所以我說:江國慶的冤魂 直接找上馬總統比較快聲援江媽媽 冤魂請逕洽馬總統索命!,或者直接點,

冤殺江國慶  謝謝馬英九

這些當年刑求冤殺江國慶的陳肇敏與反情報大隊,很多人直到今天還不認錯悔改,憑藉的就是馬總統罩著,附帶一提,勞保基金不是要倒了嗎?勞委會還貓哭耗子假盡力的說,他有提由國家編預算負責,但是被打回票。可是同一時間,公保裡的軍人退撫基金也要倒,國防部隨即將要修改規定,

現行規定退撫基金法定費率上限12%無法平衡退撫基金財務收支狀況,為健全基金財務結構,維持基金正常運作,將共同撥繳費用標準的法定提撥費率上限,調高為18%。

他馬的,又來個18趴,怕台灣人不夠冤不是?

所以當年冤殺江國慶的這些軍人,大都早早領了終身俸退伍去了。根據報載,江國慶案國防部申請假扣押的對象,除開陳肇敏月領十五萬以上,有好幾個上校,五十出頭全都領終身俸退休了,每個月可以領多少呢?九萬!這從五十歲,領到八十歲以上,每個退休上校,可以領光國庫五千萬!

五千萬ㄟ,國防部怕領不夠,又把國防預算提高18%來提撥,而勞保基金,則是我們廣大台灣勞工,勒緊褲腰帶,每天省下一顆茶葉蛋加一個雞腿便當,自己辛苦儉腸捏肚攢下的,竟然給馬總統敗光,然後沒得領。我的老天爺,這人世間還有是非公道可以說嗎?

天降六月雪囉。

至於把江國慶的三個冤當範本,拿來對比馬總統其他光怪陸離的司法冤案,我也寫了不少,諸如「十四個江國慶還是陳銳?」「吳敦義與楊定融」「江國慶案看少年簽賭殺人」「金改無罪不上訴  把全民當江國慶」,請大家有興趣自行前往參考,今天這裡,我只打算簡單的談一下這個不明的法界人士,是如何的又再顛倒是非,假公道伯,幹得卻全是幫殺人真兇跟吃案的馬總統脫罪的醜事。

關於這篇「國慶聲援國慶/法界:發回重查可能性高」的前幾段,談到特偵組如何吃掉江國慶案的部分,請參考我在開頭有關馬總統假平反真吃案引出的那幾篇,或者是當時我對一些扭曲事實所做的評論「對范蘭欽「江國慶無罪?」一文,我的回應」,而北檢又如何像看人家吃狗屎覺得好吃,又吃一趟,東施效顰般把江國慶案又吃一趟,則請參去我說馬總統如何獨立製造江國慶第二三冤的引用文章,照說,這幾篇文章,應該已經可以讓北檢直接打包了才對,怎麼這一會兒,又出了這一篇新聞,甚麼「殺人罪的成立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戕害他人生命的意圖」而「被告等人為求破案、立功,與江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這麼說吧,有哪個殺人犯不呼冤的,江國慶沒殺人,甚至沒強姦女童,怎麼這時的殺人罪成立,就不用看被冤死的小兵主觀上有沒有戕害他人生命的意圖了?

再說一趟,當軍人就是要打戰殺人累積戰功,升官發財就是這一群自陳肇敏以降的軍人最大的殺人動機。

「法界人士說,連署究責,是民意的聲音,檢方當然不可迴避,但外界給檢方的壓力,並不能改變全案的事實基礎..」切!有沒有搞錯,馬總統的司法,特偵與檢調一再而再的欺負弱母孤母,不斷重吃江國慶冤案,這個才是..

並不能改變全案的事實基礎吧。

「法界人士還說,當時的軍法官是否構成濫權追訴致死罪,陳肇敏等人是否構成私行拘禁致死罪,應給檢方純淨的辦案環境。」他馬的,不都讓檢方把案子吃了,江母才出來哭?這樣還不夠給檢方純淨的辦案環境喔?還有,特偵組早說了,沒有:

濫權追訴致死罪,也沒有構成私行拘禁致死罪,

而是陳肇敏等人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並限定一定要剛好讓特偵組不起訴,過了十年追溯期之罪啦。

你這個法界人士也幫幫忙!這一切,全是北檢胡亂辦案,不聽老學長的話,自己瞎掰啥有濫權追訴致死罪,嗯,可能也有私行拘禁致死罪..然後北檢說: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瞧你這個法界人士又說:「至於刑法濫權追訴罪的法定追訴時效雖為20年,但這只是時效程序的問題。」

噗!我說這不是時效程序的問題,而是吃狗屎與狗吃屎,案子吃到穿梆,吃相難看的問題啦。

最後,這個法界人士說了一段發人深省,笑破肚皮的話,他說:「檢方徒將陳肇敏等人起訴,但在未來的法院審判時,卻又禁不起考驗時又該如何。

特偵組與北檢彼此吃案吃的不一致,像是狗咬狗,一嘴的毛,完全禁不起我這裡三言兩語的考驗,敢問法界人士,檢方有怎樣嗎?有傷了風,還是少根毛?

未來法院審判?那可真是笑死人。我請你這個法界不明人士回頭看看,「金改無罪不上訴  把全民當江國慶」,法院先判沒犯法,阿扁和共犯都無罪,後來又單獨判阿扁有罪,共犯卻還是無罪,檢方的檢方,司法鐵漢的鐵漢,法界菁英中的菁英,特偵組有怎麼樣嗎?獨樂樂不若與人樂樂,我讓大家也跟著笑一下,特偵組就像吃到狗屎..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特偵組針對二次金改案深入討論並與高檢署研究竟見後,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獲判無罪,他們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第9條規定,無法上訴。

呀,那個是被人按住重要部位,或像是拉鍊夾到身體最嫩的那兒,叫不出來的疼,想上訴卻被逼得不得上訴的痛。甚麼時候,檢方上訴要先想到法院判不判的呀?

你檢方別自己釋憲創法,該起訴時效20年濫權追訴致死罪就起訴,法院那兒,我們老百姓自然還會監督照看。這裡,檢方只消回頭報告馬總統,說江國慶案實在太臭,太噁,要吃請馬總統自己來吃,然後把案子送到法院..天,難道這個法界人士,不是姓馬,而是..

『陽明海運公司副總經理葉陳輝,94年3月7日下午南下高雄市,與下屬陳奕政駕車行經中山四路,未等待左轉燈號亮起,就涉嫌貿然左轉金福路,與騎機車經過的民航局王姓官員發生車禍,造成對方四肢癱瘓,生活必須由家人照顧。

陳奕政當場承認駕車肇事,刑事部分一審判決徒刑6月,沒想到官司上訴二審,法官採信證人說法,認定是葉陳輝駕車肇事,改判陳奕政無罪定讞。被害人接著控告2人,不過高雄地檢署認為確是陳奕政駕車肇事,葉陳輝不起訴,而陳奕政已判決無罪確定,不能再提告,造成車輛肇事,車上2人竟然都沒刑責的烏龍案。』

呀!江國慶?你不是早死了..怎麼還來呀!

嘆曰:

冤情無止歇,天天江國慶,司法也在倒,謝謝馬總統。

全方位敗國,司法自不例外。我說,這真是個四肢發達,頭腦全新,智商三歲,愛去婚宴的阿斗總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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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殷瑋完婚 馬總統盼增產報國國慶日完婚!國民黨發言人殷瑋與相識近三年的總統府科員葉乃瑜今天低調完婚,在陽明山上餐廳包場,宴請至親好友,包括馬總統、駐美代表金溥聰都出席給予祝福。與會人士透露,新人相當低調,婚禮席開僅5桌,馬總統得知後堅持到場祝福,希望新人增產報國,提高生育率。

雖然篇幅有限,我也堅持在這裡遙寄我的祝福。嗯,我不大會講好聽話,就用這一篇「殷瑋與芭德潔」替代,說真的,殷瑋還是聽我的勸比較好。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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