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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1 03:02:32瀏覽979|回應0|推薦5 | |
『國慶聲援國慶/法界:發回重查可能性高民間發起江國慶冤死究責連署破萬人,在江國慶10月10日生日的前夕,民間司改會昨號召200人排出「究責」兩字,希望政府認真追究前空軍總司令陳 肇敏等人的刑責。由於全案已經家屬向高檢署聲請再議,法界人士認為,陳肇敏等人有無刑責,應回歸法律面,讓高檢署再一次檢視是否有發回地檢署重查的空間。 去年5月24日,台北地檢署以全案已逾追訴時效,對陳肇敏首度作出不起訴處分,經家屬聲請再議,獲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今年8日24日,檢方2度認定不起訴。 檢方不起訴處分認定,殺人罪的成立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戕害他人生命的意圖,被告等人於空軍偵辦女童命案時,因接獲檢舉電話才介入,且江國慶被調查當時,有褲破、手傷及測謊未過的疑點,才被列為涉嫌人,認為被告等人為求破案、立功,與江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法界人士表示,陳肇敏等人是否有刑責,經家屬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全案目前尚在高檢署審議中,此時,民間司改會的連署究責行動,確實會給高檢署帶來壓力,預料,全案再獲發回北檢重查的可能性相當高。 法界人士說,連署究責,是民意的聲音,檢方當然不可迴避,但外界給檢方的壓力,並不能改變全案的事實基礎,當時的軍法官是否構成濫權追訴致死罪,陳肇敏等人是否構成私行拘禁致死罪,應給檢方純淨的辦案環境,至於刑法濫權追訴罪的法定追訴時效雖為20年,但這只是時效程序的問題,仍要回歸法律面討論,否則檢方徒將陳肇敏等人起訴,但在未來的法院審判時,卻又禁不起考驗時又該如何。』 (轉貼到此) 昨天,是江國慶的生日,想到這一起冤案,就讓整個國慶天空,灰濛濛的一片,一年多前,我曾寫下一篇「建國一百年 夢見江國慶」。想不到直到今天還要談他,真是讓人唏噓。 有人說:「這個案子,馬總統不是已經早就幫他平反了嗎?」 關於這個,請參考「尊重司法馬總統 江國慶哪兒平反了?」(或是「感謝馬總統不到六個月就還江家公道!」「請馬總統別再消費江國慶了!」)我認為,馬總統非但沒給江國慶平反,甚至還欺負江家的孤母,扭曲含恨而逝江爸的遺願,用吃案的方式,直接把江爸寫在牆上,那些害死江國慶的仇人一筆抹去。把江國慶的冤案,再添一筆,再冤殺了江國慶一次。 尤有甚者,馬總統為了怕江母不滿,不肯住嘴,還趕忙用把特別費或瘦肉精除罪的方式,通過新的法案,逕自把賠償江母的冤獄賠償金額度大增,改名「刑事補償金」賠了江母一億的封口費,而這筆錢,竟然是從你我納稅人的口袋裡出的,江家是我們冤的嗎?江國慶是我們刑求他,冤枉殺掉的嗎?殺了江國慶,我們能升官,還是發大財呢? 這是江國慶案的第三冤,把全民都一口氣冤成了江國慶,從此每逢國慶,天空就烏鴉鴉的一片。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江國慶案有三個冤,除開第一個冤,是陳肇敏等人幹的,後兩個冤更大,冤情更廣,則通通是馬總統獨立完成,所以我說:江國慶的冤魂 直接找上馬總統比較快,聲援江媽媽 冤魂請逕洽馬總統索命!,或者直接點, 冤殺江國慶 謝謝馬英九這些當年刑求冤殺江國慶的陳肇敏與反情報大隊,很多人直到今天還不認錯悔改,憑藉的就是馬總統罩著,附帶一提,勞保基金不是要倒了嗎?勞委會還貓哭耗子假盡力的說,他有提由國家編預算負責,但是被打回票。可是同一時間,公保裡的軍人退撫基金也要倒,國防部隨即將要修改規定, 現行規定退撫基金法定費率上限12%無法平衡退撫基金財務收支狀況,為健全基金財務結構,維持基金正常運作,將共同撥繳費用標準的法定提撥費率上限,調高為18%。 他馬的,又來個18趴,怕台灣人不夠冤不是? 所以當年冤殺江國慶的這些軍人,大都早早領了終身俸退伍去了。根據報載,江國慶案國防部申請假扣押的對象,除開陳肇敏月領十五萬以上,有好幾個上校,五十出頭全都領終身俸退休了,每個月可以領多少呢?九萬!這從五十歲,領到八十歲以上,每個退休上校,可以領光國庫五千萬! 五千萬ㄟ,國防部怕領不夠,又把國防預算提高18%來提撥,而勞保基金,則是我們廣大台灣勞工,勒緊褲腰帶,每天省下一顆茶葉蛋加一個雞腿便當,自己辛苦儉腸捏肚攢下的,竟然給馬總統敗光,然後沒得領。我的老天爺,這人世間還有是非公道可以說嗎? 天降六月雪囉。 至於把江國慶的三個冤當範本,拿來對比馬總統其他光怪陸離的司法冤案,我也寫了不少,諸如「十四個江國慶還是陳銳?」「吳敦義與楊定融」「從江國慶案看少年簽賭殺人」「金改無罪不上訴 把全民當江國慶」,請大家有興趣自行前往參考,今天這裡,我只打算簡單的談一下這個不明的法界人士,是如何的又再顛倒是非,假公道伯,幹得卻全是幫殺人真兇跟吃案的馬總統脫罪的醜事。 關於這篇「國慶聲援國慶/法界:發回重查可能性高」的前幾段,談到特偵組如何吃掉江國慶案的部分,請參考我在開頭有關馬總統假平反真吃案引出的那幾篇,或者是當時我對一些扭曲事實所做的評論「對范蘭欽「江國慶無罪?」一文,我的回應」,而北檢又如何像看人家吃狗屎覺得好吃,又吃一趟,東施效顰般把江國慶案又吃一趟,則請參去我說馬總統如何獨立製造江國慶第二三冤的引用文章,照說,這幾篇文章,應該已經可以讓北檢直接打包了才對,怎麼這一會兒,又出了這一篇新聞,甚麼「殺人罪的成立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戕害他人生命的意圖」而「被告等人為求破案、立功,與江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這麼說吧,有哪個殺人犯不呼冤的,江國慶沒殺人,甚至沒強姦女童,怎麼這時的殺人罪成立,就不用看被冤死的小兵主觀上有沒有戕害他人生命的意圖了? 再說一趟,當軍人就是要打戰殺人累積戰功,升官發財就是這一群自陳肇敏以降的軍人最大的殺人動機。 「法界人士說,連署究責,是民意的聲音,檢方當然不可迴避,但外界給檢方的壓力,並不能改變全案的事實基礎..」切!有沒有搞錯,馬總統的司法,特偵與檢調一再而再的欺負弱母孤母,不斷重吃江國慶冤案,這個才是.. 並不能改變全案的事實基礎吧。 「法界人士還說,當時的軍法官是否構成濫權追訴致死罪,陳肇敏等人是否構成私行拘禁致死罪,應給檢方純淨的辦案環境。」他馬的,不都讓檢方把案子吃了,江母才出來哭?這樣還不夠給檢方純淨的辦案環境喔?還有,特偵組早說了,沒有: 濫權追訴致死罪,也沒有構成私行拘禁致死罪, 而是陳肇敏等人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並限定一定要剛好讓特偵組不起訴,過了十年追溯期之罪啦。 你這個法界人士也幫幫忙!這一切,全是北檢胡亂辦案,不聽老學長的話,自己瞎掰啥有濫權追訴致死罪,嗯,可能也有私行拘禁致死罪..然後北檢說: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瞧你這個法界人士又說:「至於刑法濫權追訴罪的法定追訴時效雖為20年,但這只是時效程序的問題。」 噗!我說這不是時效程序的問題,而是吃狗屎與狗吃屎,案子吃到穿梆,吃相難看的問題啦。 最後,這個法界人士說了一段發人深省,笑破肚皮的話,他說:「檢方徒將陳肇敏等人起訴,但在未來的法院審判時,卻又禁不起考驗時又該如何。」 特偵組與北檢彼此吃案吃的不一致,像是狗咬狗,一嘴的毛,完全禁不起我這裡三言兩語的考驗,敢問法界人士,檢方有怎樣嗎?有傷了風,還是少根毛? 未來法院審判?那可真是笑死人。我請你這個法界不明人士回頭看看,「金改無罪不上訴 把全民當江國慶」,法院先判沒犯法,阿扁和共犯都無罪,後來又單獨判阿扁有罪,共犯卻還是無罪,檢方的檢方,司法鐵漢的鐵漢,法界菁英中的菁英,特偵組有怎麼樣嗎?獨樂樂不若與人樂樂,我讓大家也跟著笑一下,特偵組就像吃到狗屎..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特偵組針對二次金改案深入討論並與高檢署研究竟見後,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獲判無罪,他們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第9條規定,無法上訴。 呀,那個是被人按住重要部位,或像是拉鍊夾到身體最嫩的那兒,叫不出來的疼,想上訴卻被逼得不得上訴的痛。甚麼時候,檢方上訴要先想到法院判不判的呀? 你檢方別自己釋憲創法,該起訴時效20年濫權追訴致死罪就起訴,法院那兒,我們老百姓自然還會監督照看。這裡,檢方只消回頭報告馬總統,說江國慶案實在太臭,太噁,要吃請馬總統自己來吃,然後把案子送到法院..天,難道這個法界人士,不是姓馬,而是.. 『陽明海運公司副總經理葉陳輝,94年3月7日下午南下高雄市,與下屬陳奕政駕車行經中山四路,未等待左轉燈號亮起,就涉嫌貿然左轉金福路,與騎機車經過的民航局王姓官員發生車禍,造成對方四肢癱瘓,生活必須由家人照顧。陳奕政當場承認駕車肇事,刑事部分一審判決徒刑6月,沒想到官司上訴二審,法官採信證人說法,認定是葉陳輝駕車肇事,改判陳奕政無罪定讞。被害人接著控告2人,不過高雄地檢署認為確是陳奕政駕車肇事,葉陳輝不起訴,而陳奕政已判決無罪確定,不能再提告,造成車輛肇事,車上2人竟然都沒刑責的烏龍案。』 呀!江國慶?你不是早死了..怎麼還來呀! 嘆曰: 冤情無止歇,天天江國慶,司法也在倒,謝謝馬總統。 全方位敗國,司法自不例外。我說,這真是個四肢發達,頭腦全新,智商三歲,愛去婚宴的阿斗總統。去! . 後記:殷瑋完婚 馬總統盼增產報國國慶日完婚!國民黨發言人殷瑋與相識近三年的總統府科員葉乃瑜今天低調完婚,在陽明山上餐廳包場,宴請至親好友,包括馬總統、駐美代表金溥聰都出席給予祝福。與會人士透露,新人相當低調,婚禮席開僅5桌,馬總統得知後堅持到場祝福,希望新人增產報國,提高生育率。 雖然篇幅有限,我也堅持在這裡遙寄我的祝福。嗯,我不大會講好聽話,就用這一篇「殷瑋與芭德潔」替代,說真的,殷瑋還是聽我的勸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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