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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 01:10:21瀏覽1271|回應2|推薦9 | |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特偵組針對二次金改案深入討論並與高檢署研究竟見後,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獲判無罪,他們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第9條規定,無法上訴。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若案件一、二審均判無罪,檢方上訴將受限制,僅能以判決所適法條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等理由,提起上訴。』 看看這個陳宏達,他在江國慶案,在五月三十日,寫了篇誰打著正義 冤案傷口灑鹽?發表於聯合報,以下為版主當時的眉批.. 節錄,觀念平台-江國慶案「刑不上大夫」?(李念祖) 現在為什麼施以刑求的人怎能說是因為不具備身分而不起訴呢?問題在特偵組,為何不去追究當年根據無身分的刑求者取得的自白而起訴江國慶的人,也不追究根據刑求者刑求的自白而判江國慶有罪的人,是否犯下「濫權追訴處罰罪」呢?特偵組不加追究的結果,不啻是說以後自行抓到嫌疑者,都可以刑求取得自白,送給檢察官使用,檢察官可以憑之起訴,法官可以憑之審判論罪,即使是判死刑奪去生命,誰也不會觸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重罪!』 說起這個特偵組,又不是馬英九,說他們是狗改不了吃屎的,也不對..可是那個作為,卻是一再的老梗,半點不求精進,同一套詐術,給人家揭破了,下回換個案子,又來詐騙,瞧,這趟的二次金改不上訴..不就是像不起訴冤殺江國慶的陳肇敏等嗎? 只不過這次用來幫二次金改弊案所有老闆們,女法務部高官先生的元大一品苑老闆脫罪免訴的理由,換了個法令,從江國慶『追訴期只有十年的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罪』換成了金改老闆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加上修法,再加上新速審法』 簡單的說,江國慶案,特偵組說陳肇敏犯的是一種過了追溯期無法起訴的罪,雖然李律師和大家都說,「不是啊,那是狗屎,吃不得啊」可特偵組不知著了甚麼迷,還是給人下了蠱,非要堅持狗屎能吃..不,堅持不起訴陳肇敏。而阿扁的二次金改也是,特偵組說金改老闆們犯的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所以無罪,這回,連二審法官也看不過去,用行動證明,判阿扁違背職務收賄,貪汙,判十八年,可是特偵組竟然還能睜眼說瞎話,豬油蒙了心,跟魔鬼交換靈魂一般,堅持這趟的不上訴無罪..嘎?行賄給不違背職務阿扁的金改老闆。彷彿有兩個阿扁,一個是要關十八年違背職務收賄的,另一個則是不違背職務,收了金改老闆行賄的..特偵組的一眾檢察官們雖然像吃狗屎,也要賽德克巴萊(按:台語,屎放在肚裡), 檢方難以認同。 噗!我說特偵組,你這一套,去演一演國慶音樂劇,騙一騙馬總統可以,反正馬總統是死豬不怕開水燙,你演技愈爛,他越是高興,他說要肅貪,其實是越肅越貪,行賄到世界倒數第十..但是要想誆騙廣大台灣人,把狗屎包裝,當成公義是非..呔! 真把台灣人全當成江國慶嗎? 嘆曰: 狼行天下吃肉,犬行天下吃屎,金改老闆吃肉,總統只好吃屎。 馬總統,這特偵組端出來的狗屎好吃,您就自個兒吃去,咱台灣人恕不奉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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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