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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無罪不上訴 把全民當江國慶
2011/11/05 01:10:21瀏覽1271|回應2|推薦9

企業助扁洗錢無罪 檢方難認同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特偵組針對二次金改案深入討論並與高檢署研究竟見後,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獲判無罪,他們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第9條規定,無法上訴。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若案件一、二審均判無罪,檢方上訴將受限制,僅能以判決所適法條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等理由,提起上訴。』

看看這個陳宏達,他在江國慶案,在五月三十日,寫了篇誰打著正義 冤案傷口灑鹽?發表於聯合報,以下為版主當時的眉批..

陳宏達說:辦案就像剝洋蔥,有時令你落淚,有悲憫、同理心的檢察官,才會認真去查,才可能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就能發現早在十五年前軍中不法真相。

是了,陳檢您真辛苦,我們台灣老百姓,沒讀書兼不衛生,無知無識,教育出了問題,三趴,人家可絕對不是一般人民的官,你...你們考得起嗎?不,是兩趴一
趴,那還只是考檢察官,要當到特偵組主任檢察官,承辦如此困難重重,十五年前的冤案,你們懂個屁...啊,我是說,我們台灣人應該到廟裡博杯拜拜,請江國
慶在天之靈,要張開眼,來庇佑著您,讓您日進斗金,夜進斗銀,公侯萬代,百子千孫,
大富大貴...有喔!

陳檢察官,這就請問您,『既然陳肇敏等犯的是追訴期只有十年的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共罪,因為他們不具備「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身分,不能論以「濫權追訴處罰」的重罪,

那麼,後來的軍事檢察官,據這個非法的,刑求來,不具辦案身分的陳肇敏等所提供江國慶的自白姦殺女童證據起訴,並由軍法官依照這個同樣非法的證據,將江國慶判死,然後被拖去槍斃的這段過程,算是甚麼呢?

軍法官,軍事檢察官,是不是具備「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身分呢?

追訴期是十年?十五年?還是二十年呢?

還是要等不管是十年二十年,等那追訴期通通都過了之後,又像個江國慶的冤案,再來究辦『啊,不好意思,那時漏了。查當時軍法人員皆犯濫權追訴之罪,可惜發現太晚,又過了追訴期...

您那麼辛苦,那麼具有同理心,嘿,這一群軍法人員,觸犯刑法的濫權追訴罪,您明明辛苦偵辦了一年,怎麼竟然都沒發現,這一會兒,您倒不用忙著出來講,嘿嘿...江國慶父子的冤魂歸來,可要認得這個人唷。

陳檢,您又說:『大言不慚的政客、名嘴、律師…,這十五年來為江案平反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

唉,陳檢您罵的是!我們只是一群窩囊,無用,廢材一般的台灣人。只配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朝九晚五,努力工作,民脂民膏來奉養您這種高高在上,辦案如神,十五年冤案不到一年辦出的偉大檢察官,要您去查辦陳肇敏等冤殺台灣人一條小賤命江國慶的案子,啊,那真是太侮辱您,怕髒您的手。尤其要查辦的對象,誰?陳肇敏?有沒有搞錯?

人家可也是絕不是一般人民的官,考試三趴,嗯,陳肇敏可能是幼校念起的,不管了,總之,人家可是控金包銀,一根毫毛也碰不得,那叫...

平平都是人,江國慶卡細漢。

或是『公平,就是所有人一切平等,但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有胡謅個理由,你們這些沒知沒識的台灣人就該偷笑了,代表『還有把你們當人看』哩。還敢得寸進尺,在那邊喳喳呼呼,大言不慚...

是了,陳檢,您瞧,這不有個大言不慚的律師教授李念祖,覺得對您的辛苦,萬分過意不去,特於友報跟您致歉,

節錄,觀念平台-江國慶案「刑不上大夫」?(李念祖)

『從事刑求者的人,既不具有追訴或處罰犯罪的職務,刑求而來的自白又如何能夠成為追訴處罰的依據呢?若有一位平民捉到了竊賊,自為痛加刑求後,竊賊招供,取得自白書再交給檢察官,檢察官能以之為起訴依據嗎?如果檢察官起訴了,法官能根據這自白書判決有罪並處以重刑嗎?檢察官與法官如這樣做了,難道還不構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濫權追訴處罰」重罪嗎?那位刑求竊賊逼供者,依據刑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也該是犯「濫權追訴處罰」重罪吧!

現在為什麼施以刑求的人怎能說是因為不具備身分而不起訴呢?問題在特偵組,為何不去追究當年根據無身分的刑求者取得的自白而起訴江國慶的人,也不追究根據刑求者刑求的自白而判江國慶有罪的人,是否犯下「濫權追訴處罰罪」呢?特偵組不加追究的結果,不啻是說以後自行抓到嫌疑者,都可以刑求取得自白,送給檢察官使用,檢察官可以憑之起訴,法官可以憑之審判論罪,即使是判死刑奪去生命,誰也不會觸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重罪!』

說起這個特偵組,又不是馬英九,說他們是狗改不了吃屎的,也不對..可是那個作為,卻是一再的老梗,半點不求精進,同一套詐術,給人家揭破了,下回換個案子,又來詐騙,瞧,這趟的二次金改不上訴..不就是像不起訴冤殺江國慶的陳肇敏等嗎?

只不過這次用來幫二次金改弊案所有老闆們,女法務部高官先生的元大一品苑老闆脫罪免訴的理由,換了個法令,從江國慶『
追訴期只有十年的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換成了金改老闆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加上修法,再加上新速審法

簡單的說,江國慶案,特偵組說陳肇敏犯的是一種過了追溯期無法起訴的罪,雖然李律師和大家都說,「不是啊,那是狗屎,吃不得啊」可特偵組不知著了甚麼迷,還是給人下了蠱,非要堅持狗屎能吃..不,堅持不起訴陳肇敏。而阿扁的二次金改也是,特偵組說金改老闆們犯的是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所以無罪這回,連二審法官也看不過去,用行動證明,判阿扁違背職務收賄,貪汙,判十八年,可是特偵組竟然還能睜眼說瞎話,豬油蒙了心,跟魔鬼交換靈魂一般,堅持這趟的不上訴無罪..嘎?行賄給不違背職務阿扁的金改老闆。彷彿有兩個阿扁,一個是要關十八年違背職務收賄的,另一個則是不違背職務,收了金改老闆行賄的..特偵組的一眾檢察官們雖然像吃狗屎,也要賽德克巴萊(按:台語,屎放在肚裡),

檢方難以認同。

噗!我說特偵組,你這一套,去演一演國慶音樂劇,騙一騙馬總統可以,反正馬總統是死豬不怕開水燙,你演技愈爛,他越是高興,他說要肅貪,其實是越肅越貪,行賄到世界倒數第十..但是要想誆騙廣大台灣人,把狗屎包裝,當成公義是非..呔!

真把台灣人全當成江國慶嗎?

嘆曰:

狼行天下吃肉,犬行天下吃屎,金改老闆吃肉,總統只好吃屎。

馬總統,這特偵組端出來的狗屎好吃,您就自個兒吃去,咱台灣人恕不奉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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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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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 09:15
台灣檢察官首爾發光 陳文琪:世界肯定
http://tw.news.yahoo.com/
率領台灣檢察官出席首爾第十六屆「國際檢察官協會年會」的台
灣檢察官秘書長陳文琪陳文琪---還在活躍呢...

當然還她清白,梁山泊當然還宋江清白,梁山泊也說他們是義軍,好
漢呢!

6成? 那民眾付代銷手續費的,不是變豬頭?

夫妻倆年薪破千萬,就不用吃喝,繳稅款...還可買幾坪每坪76
萬元的房子?

那蘇嘉全夫妻倆年薪要破多少萬,才能蓋九萬一坪的農舍呢?

唉,社會觀感啊...

陳文琪的先生擔任元大法律顧問,跟檢察司長薪水加起來,年薪破
千萬?
jun5238(jun5238) 於 2011-11-05 09:25 回覆:
這小蔣若還在世,不知會不會抄家打掉..

馬總統要比小蔣,嗯..有啦,比小蔣身上一根毛啦..還不保證比得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11-05 09:28 回覆:
周杰倫可買了好幾億,他最近才為媽媽兩千多萬的房子告建商,看看這一品苑給元大貴去的,可以買五間淡水觀墳豪宅了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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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 02:25
這些法檢調,在金改上,不知是否賺了多少;前金後謝跟內線?
jun5238(jun5238) 於 2011-11-05 06:10 回覆:
『被質疑購買元大一品苑豪宅,價格比扁家還要便宜,檢察司司長陳文琪,上星期出面喊冤,法務部一個星期後還她清白。法務部次長吳陳繯:「她們沒有透過代銷公司接洽元大建設,來洽購一品苑豪宅,減少了6成代銷手續費,並非以6成、6折的優惠價格購買。」

法務部根據陳文琪夫妻的財產申報,認定夫妻倆年薪破千萬,有足夠能力購買每坪76萬元的一品苑。至於外傳,陳文琪的律師先生陳世寬,曾經干預檢方搜索元大金控,法務部約詢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吳文忠後,也認為沒有問題。吳陳繯:「陳司長就整個具體的個案,也沒有用職權介入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