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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的太太瘋了?
2011/11/18 09:41:19瀏覽17312|回應14|推薦11

余文的餘痛未已涉及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的余文又成新聞人物,這次是他在某高中任圖書館員的妻子因行為異常而成為媒體話題。

余妻原本身心正常,九十七年六月余文因特別費案坐牢後,不到一年她就出現異常行為……。有時在辦公室撐傘伏桌睡覺,常有被窺伺及被害的妄想,又在自己的辦公區域圍起紅線,並在電腦上貼「進入者,死亡送你」的字條。種種跡象顯示,余太太應當是病了。

余文是因「偽造文書罪」而被判刑一年。他的罪行是為圖方便,未用原始的小額零碎發票報帳,而改用蒐集來的面額較大的發票核銷,因此被認定為偽造文書。不幸中的大幸是,余文雖換用其他發票報銷,卻居然將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發票存在倉庫中;經院檢偵審與馬英九市長的特別費支用核對,一張不少,一毛不差!

倘非如此,更壞的情況可能是:如果余文當時將原始發票丟棄,不但他可能成為貪汙共犯,馬英九也必是跳進淡水河也洗不清了。若非命運的憐憫,留下原始發票,後果豈堪想像?

就法論法,余文確屬偽造文書,但連緩刑都求不到;反觀扁案中,串證、偽造南線專案、犒賞清冊者,明明皆是貪汙共犯,卻判了無罪、輕刑或緩刑。這種法院,如何教人心服?

再者,像陳水扁或蘇嘉全那種貪腐行徑,絕無可能出現一個因而心智受創、導致異常的太太。因為,夫人既是全程參與,甚至是強勢主導;待東窗事發之際,夫人的心理已有準備,君不見洪恆珠甚至握拳嬌呼:「老公加油!」

此情此境,不知該向余文夫婦說什麼。天地不慈,法律威嚴;若要勸慰他倆自求多福,且看余太太的情況,說這種話也未免太假仁假義了。」

首先,版主要跟余文夫婦倆說,有病當看醫生,如果精神病是有暴力傾向,過去曾有個精神病,跑進螢橋國小潑酸,請上網查官聲彥,那是被潑最慘的小朋友;後來,又有個婦人,在總統府旁的北一女門外,朝過往的小綠綠潑酸,這類精神病患,建議要送到清幽點的療養院去將養,最起碼不會危害無辜的人。

這篇小社論,顯然想談余文的妻子怎麼發瘋,卻又談得不夠到味,是的,人的心理若是感到受了極不公平的對待,那是很有可能會發瘋的,拿余文的案子來說,這是一樁連犯了八年的馬總統市長特別費貪污案的案外案,一個小案,余文沒貪污,他只是連著八年,八個寒暑,九十六個月,每月都跟身邊的人蒐集大面額的發票來偽造文書,司法這裡真是佛心來著,如果用阿扁貪污國務機要費來比,這一張張大面額發票,還要在往下查,看有沒有貴夫人團,SOGO禮券,李慧芬台灣紅在凱悅長期住宿花費的發票,

法院真佛心來著。

這要一罪一罰,連續九十六個月,要關九十六年,嗯,我來瞧瞧,余文這八年竟然將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發票全偽造過,一罪一罰,天,那可是要關到天荒地老,建國一萬年,

法院真佛心來著。

所以,余文被關一年,那可真是祖上積德了,余文之妻,顯非因此而瘋的,那麼,甚麼才是余文妻子感到忿忿不平的事呢?蘇嘉全的貪腐,那個太近了,不像。阿扁的貪腐,阿扁還給關在牢裡,余文可是早放了出來,受過刑法還官復台北市政府公務員的職務,這也沒啥好不平的。

我想來想去,最有可能的就是這余文擺明是幫馬總統頂缸,貪污的是馬總統,被關的是余文,這樣子對比,最是清楚,余文只不過是換貼自己蒐集來的發票,給馬總統申請特別費,這樣要關一年。馬總統另外有一半,不需單據發票核銷的特別費,也是連著八年,直接貪污進到周美青的戶頭裡,這要按月計罰,貪污的一罪一罰就要關到宇宙洪荒了,可是馬總統怎麼能..嘎?貪污去的叫做公使錢?

那余文申請的是公使錢,哪來的偽造文書請領特別費?

貪污去的不是公使錢,要叫做大水庫,那余文偽造文書請領去的特別費,也是大水庫,大水庫也者,凡支出在案發前或案發後,恆大於等於貪污收入的,謂之。依照台灣這個怪誕之亟的法院所判,全部都是無罪。

這樣一比,余文根本不該關,余妻這時可能就快瘋了。

『版主,那余妻那時為什麼能忍著不瘋,這時瘋樣才出來呢?』

這余妻,忍著不瘋,版主不知怎的,竟想起食人族要被抓的人去採摘水果的網路笑話,啊,這樣會太沒人性...總之,那股怨氣,極是難忍,但是只要余文乖乖的關了回來,馬總統再協調郝市長給余文一口公家飯吃,也就是了,可這馬總統,不知甚麼鬼迷心竅,非要強逼立法院,顏清標不肯還不行,在今年稍早,把特別費貪污者全都除了罪,這要讓余文妻看到,哪裡還忍得住..

立法院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案,豁免民國95年底前首長、副首長與涉及核銷首長特別費的行政人員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余文如果繼續撐著打官司上訴,撐到今天,就能直接無罪,也是一生清白的堂堂公務員,不必像今天這般,臭名永流傳,關完還得四處求爺告奶,弄個官兒做做。啊,別說那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發票還在,就算全搞丟,或是根本從來都沒,看到沒?

豁免核銷首長特別費的行政人員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

那是全都兒戲一般,全豁免掉的,辜不論馬總統把國家的法律看成了甚麼玩物,自己用公使錢,大水庫玩爛不夠,還號召全台七八千個特別費貪官,好幾萬個核銷特別費行政人員一起玩。

首長特別費正式除罪,當初因「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入獄的余文,上午接受訪問時首度證實,出獄後曾接到總統馬英九的一通電話,總統對他說:「若生活上有需要幫忙的地方,可以告訴他」。余文說:「當時我滿腹委曲,聽到總統的聲音,都快哭出來!」

余文快哭出來..余妻顯然那時忍不住就瘋樣來了。

可..可是版主,那為甚麼余妻那時沒給新聞報出來,要到今天大家才知道余妻病了呢?

那就跟這篇小社論談的那一部分事實有關了,小社論說:就法論法,余文確屬偽造文書,但連緩刑都求不到;反觀扁案中,串證、偽造南線專案、犒賞清冊者,明明皆是貪汙共犯,卻判了無罪、輕刑或緩刑。這種法院,如何教人心服?

欸,扁案裡貪污國務機要費的部分,那是阿扁貪污裡頭,鼻屎大般的小貪腐,在套用馬總統把特別費除罪,公使錢,大水庫,和歷史共業的鬼扯淡下,最後應該都會無罪,這部分,余文夫婦在馬總統把自己特別費除罪時,已經哭過瘋過,槌過心肝了,未來的反應不會再更超過,但是扁案裡頭,真正貪腐的重頭大戲,二次金改貪污案,這是一起涉及阿扁為被總統職務收賄巨款數億以上,把歸屬全民的國家資產銀行與金控,賤賣賤售,形同用送的,給了行賄的一整缸子金改銀行老闆們,這是動搖國本,禍延子孫萬代的滔天貪腐巨案,咳..日前二審宣判,阿扁被判了十八年,

萬歲!馬總統英明..但是版主,余文妻怎麼這時卻瘋樣了?

一如小社論所述,這一整群跟阿扁勾串,騙走偷走盜走行賄賤價買走國家數十兆全民資產金控銀行的私人金改老闆們,在一審判無罪,二審竟然還判無罪,注意,是從頭到尾都給法院判成無罪喔,而馬總統的特偵組卻皮裡楊秋的說,

企業助扁洗錢無罪 檢方難認同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特偵組針對二次金改案深入討論並與高檢署研究竟見後,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獲判無罪,他們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第9條規定,無法上訴。

馬總統及特偵組他們難認同,就好比給法院餵了狗屎,天,他們卻也不上訴,賽德克巴萊,把狗屎乖乖吞下肚子裡來。這段形容,死豬不怕開水燙,我是講爛了的,最近把這整個過程,形容成..

弊案金改老闆像嫖客,在馬總統成立,娼嫖皆不罰的性交易專區裡,嫖著花癡一般的馬總統,馬總統不貪污,不收錢,不收賄賂,金改老闆辦完了事,馬總統還忙不抑的把國家數十兆全民資產,白白的,無罪,經司法認可,特偵同意,合法送給這群奸商巨賈嫖客般的金改老闆。

看到這種荒唐的事,余妻的瘋樣終於全然發作,再也禁不住了。我想起在金庸小說飛狐外傳裡,也有個發了瘋的鍾四嬸,她為了平反自己的冤屈,剖開自己兒子的肚皮來證明兒子沒偷吃人家的鵝肉,余文並不清白,可余妻那股不平的怨氣,卻跟鍾四嬸相差不多,

「進入者,死亡送你」

翻成鍾四嬸的說法,我們大家一起來,願祝馬總統及金改老闆們,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有喔!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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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人
瘋言瘋語
2011/11/18 12:37
我看板主也瘋了,瘋言瘋語.全文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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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11:52
馬英九的原始發票可通通都拿出來了
閣下如果不識字...可以請個外籍看護念給你聽
jun5238(jun5238) 於 2011-11-18 12:42 回覆:
噗!余文領公帑八年,都懶得看了,我更是沒興趣看,大家都知道馬英九特別費真正貪污去的是不用單據的另外一半,這要發票的部分,要是有幾張錯的,好比說是死人開的,那都還可以賴給余文,或是二號余文..直到第N號..

馬總統要真敢,就來談談大水庫,公使錢與特別費除罪吧。

不平
不以為然
2011/11/18 11:45

不以為然


正義
可憐ㄛ 民進黨這麼狠 欺負人欺成這樣
2011/11/18 11:30
打馬沒打成  也要拔根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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