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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綠卡 各自表述
2011/09/07 10:02:30瀏覽1459|回應11|推薦4
AIT○八年六月廿三日08TAIPEI892號電文並提到,台灣總統選後,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六月廿日與楊甦棣會面,詢及馬綠卡效力問題,楊甦棣回應,「概括地說,涉及綠卡效力的事都是複雜的。

對此,
總統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台灣加油讚」發言人李佳霏今天表示,『馬總統的綠卡早已放棄失效,這是鐵的事實,3年多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陣營鋪天蓋地的綠卡議題負面選戰已被人民唾棄,現在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讓謝長廷擔任競選辦公室總指揮,難道是要「總指揮」這場總統選舉的抹黑戰及負面戰嗎?難道要見獵心喜、再次考驗人民耐心嗎?』

有個網友在綠卡魔咒...留言區留言:『請『天地有政氣』從今天開始天天打馬的綠卡議題到2012.01.14投票前,不要當縮頭烏龜喔!

版主的修養不好,最受不得人激,既然提到了烏龜,那就再把有夠老梗的笑話,再走一趟,是甚麼動物,綠色的,卡在牆上,還會念綠卡魔咒『綠卡失效..已經失效,沒用就會失效..』的?

唉,板主,您昨天才說,那是一隻馬的呀?

有兩隻馬,在吃著廚餘,看到維基解密的新聞說,馬的綠卡效力複雜,有一隻馬就被魚刺卡到,緊張的說「大事不好了,要趕緊打包,逃去美國..咦,弟弟,你怎麼還在啃這條魚...沒想逃啊?

我不是馬..我其實是一隻『烏龜』。

欸,本來承諾了名嘴黃創夏,為了他發表的一篇馬屁文章『那條魚,馬總統啃到光光光』,要創作一篇『辨姦論』的,個性疏懶,先用個笑話替代。

按:以下本想轉貼黃創夏的格文,請大家一起吃魚,笑一笑,但看了這篇【臺灣時報,請尊重著作權!】,想想有些不妥,只好簡略提要,人名皆經改編,如有誹謗(按:又被這篇格文【我因為批評盧映潔的公開言行不當,竟然被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了!】嚇到)..不干我的事唷..

有一對馬姓姐弟,家財上億,敢賺敢花,月入五十萬,每天花十萬,有一天姐姐跟一群有錢人吃飯,把廚餘裡的一條魚帶回媽媽家..本來這故事到此為止,只不過這群有錢人太不上道,竟然問姐姐,那條魚怎麼了,是不是拿回家餵狗了?呸呸..

那條魚,馬總統啃到光光光!

噗!啊,版主無意失禮,但這笑..太難忍了..宋,蘇洵用以形容王安石的辨姦論說『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虜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此豈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

王安石也有奇聞軼事,流傳千古,恰好也跟魚有關..

『宋朝老皇帝有回請王安石吃飯,一不小心把一盤魚餌上桌,就放在王安石面前,王安石吃了一口,老皇帝覺得很不好意思,正想叫太監換下,咦..王安石吃了第二口,第三口...這頓飯,王安石把整盤魚餌吃個精光。老皇帝事後跟皇帝兒子回憶,他說:一般人誤吃一口魚餌,就會發現,吐了出來,像王安石這樣吃一整盤的,絕對不是誤吃。』

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事情描寫得太假..喔,不,板主是說黃創夏文筆一流,請大家多去參閱原著。老子說,智慧出,有大偽..也不對..唉,怎麼回事..板主是真心想望黃創夏說的,一定是真的。

拉里拉雜寫了一串,這會子連正向激勵馬總統,搬出晏子春秋裡頭「金壺丹書」的那一段「食魚無反,勿乘駑馬」的經世治國道理來說教,也說不上了,有興趣的網友,請自行參閱【馬英九干預司法 宋楚瑜要選總統

言歸正傳,今天要接續談的,還是馬總統的綠卡問題。有人說「板主,人家那是激將法,您可千萬別中計啊,想那馬總統,上屆大選因為綠卡問題,大贏謝長廷兩百萬票咧」

咳,那場大選,板主認為,是馬總統貪污了特別費,這才大贏兩百萬票的,不過,我尊重有人的看法,像這種一人一把號的,最近有個很夯的名詞..啥,九二共識?對了,就是這個可以拿來統稱。

唉,不論如何,這綠卡問題,上趟講過,馬總統還是大贏,顯見綠卡不重要,不是?」那是因為大家只看到綠卡,有沒有繼續用,有效沒效的問題,見樹不見林,子曰: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楊甦棣說的,只是表面,我們這裡要談的是精神,或者說態度也成,(按:這裡有篇談態度的..馬英九就差一個態度)

先請大家看一則成語故事「餘桃之罪

『根據維基百科記載,彌子瑕,中國春秋時期衛國君主衛靈公的男寵。韓非所作《韓非子·説難篇》有提及。在當時私自駕駛衛國君主馬車要受者斬足之刑。一日彌子瑕的母親得病,彌子瑕假稱君主之命,乘國君馬車出宮。衛靈公沒有處罰他,反而褒揚彌子瑕的孝行。彌子瑕與衛靈公出遊果園,彌子瑕吃一個美味的桃子,吃到一半再給衛靈公吃。衛靈公認為彌子瑕忍住不吃完好吃的桃子是愛他的表現,這就是斷袖分桃中分桃的典故。

後來,彌子瑕年長色衰,衛靈公愛弛,開始記恨他私自乘馬車、把吃剩下的桃給自己,於是聽從史魚屍諫。衛靈公便重用了蘧伯玉,接著又辭退了彌子瑕並疏遠他。這就是餘桃之罪的典故。』

咦?我怎麼講到這上頭來?有人笑道:「板主,您是在說馬的綠卡問題,也不知怎麼扯的..」是了,當二零零八年,馬總統英俊挺拔,光看他特別費貪污被起訴,可以令天下多少師奶心碎墮淚,彼時馬總統,別說有綠卡,有金卡,銀卡,楓葉卡,各式各樣各種顏色的卡,乾脆,還有美國人的身分,不,國民黨黨產,全都算他的,嗯,把貓纜搞掛,文湖出包,一個納莉颱風,水淹捷運,讓SOGO章家垮台,那又怎樣?

馬總統那身功夫,可是有練過的..他強由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由他橫,明月照大江。

照贏謝長廷兩百萬票。有人說:「難道這不是因為大家太怕阿扁嗎?」不,跟阿扁一點關係也沒有,就是因為馬總統有綠卡,又貪污了特別費,這才贏了兩百萬票,阿扁,哼,也不過差他一票。

這特別費貪污,就當成
彌子瑕私乘馬車,那綠卡呢,就准做彌子瑕把餘桃給衛君吃,莊子曰: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事件都沒改變,衛君對彌子瑕的態度,可是轉了一百八十度大彎呢!

有人懂了:「所以綠卡問題,還是可以談一談的」當然,況且,就算再談這個問題,讓誰大贏兩百萬票,誰大輸三百萬票,與板主何干?「啊,那綠卡問題的精神在哪裡?

昨天,有兩則司法新聞,

抨廢死言論 網友被訴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於去年3月26日公視播出的「父母囧很大」節目,發言支持廢除死刑,引起網友不滿;朱學恆臉書聲援網友,周玉蔻在政論節目評論,兩人被告公然侮辱及誹謗,已獲不起訴。台大學生潘叡與東吳法研所畢業的陳宜誠分別在批批踢及聯合報部落格表達不滿,昨天兩人被嘉義地檢署依妨害名譽起訴。

抗議司法 持雙斧砍司法院銜牌昨天下午一時卅分,林志成舉著寫有「貪汙無罪、雙重國籍無罪、詐欺無罪、殺人無罪」標語,到司法院大門口抗議司法不公,並對他去年因健美協會理事長林健昌遭人討債毆打,他與對方互毆被卻判刑三個月表達不滿。

這兩則新聞,都跟接下來要談的精神有關,要把它說成一種九二共識的,也行。有人問:「為什麼朱學恆和周玉蔻在媒體和政論節目上批盧映潔被告沒事,小網友留言抒發不滿反被起訴呢?

這個叫九二共識,誹謗各表。這是盧映潔跟大家上的一堂司法課,欸,盧女士這才是一路走來,有批評到他的就告,始終如一呢。

「那『貪汙無罪、雙重國籍無罪、詐欺無罪、殺人無罪』,為救人仗義出手反判刑的,又怎麼說」,這個九二共識,就叫一個司法,各自表述。有個捷運色狼,被婦人抓到,也被檢察官偵訊,說她『誹謗色狼』。有個格主,問馬總統台中有個議員收電玩店兩千多萬,跟今天..

花蓮電玩包庇案 延押8官警交保花蓮官警包庇賭博電玩業者案,花蓮地檢署上個月起訴官警和業者共33人,仍有8名官警和業者續押,8人向花蓮高分院提出抗告,昨天清晨召開送審庭,裁定延押的8人交保候傳。

很像,就被議員告了誹謗,這個叫「誹謗貪議員」,還有個前立委,只不過說錯一個字,把國民黨立委的太陽城弊案,說成太陽餅弊案,乖乖,罪干天條,褫奪政治生命三年,已經關九個月出來了。

在管理學上,有兩個名詞,效率和效向,軍事上稱戰術與戰略,司法就是正義與公理..

遲來的不是正義!(按:類比成效率)
不公正不是司法!(按:類比成效向)

醫生要治病,要動刀,敢問誰有辦過醫生傷害罪?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
孟子曰:「禮也.」
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嫂溺援之以手者,敢問誰會說他是個色狼?

但是,這一會兒,全都說不上了。子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孔子認為,信,才是立國的基石,當一個領導人,成天說謊,用盡各種言語來掩飾狡賴,貪污說成是大水庫,是歷史共業,是宋朝皇帝說要給的公使錢。能力很差,可是說他像波斯貓,他又不高興,他一面說了兩百..三百..不止..他說他「從不干預司法」,的確,這套司法,根本不像有人管,或者..管的是不是人..

他卻一而再,再而三的食言而肥,告侯寬仁就不提了,他先【抓到了!馬總統干涉司法鐵證如山】,既之【貪汙定義奇異?馬總統干預司法更奇異啊】..

才過了短短三年半,他很快就老了,眼袋出來了,有老人白內障,他不再英挺了,愈來,愈看愈像彌子瑕,這個時候,不把特別費和綠卡問題再拿出來說說,要待何時?

這綠卡問題,誰在談效率,有效無效的問題啊,這裡談的是大是大非,是一個領導人,一言可以喪邦,人而無信,不配當個人的信任問題啊!這裡趁便教一教退將,教一教郝柏村,這個才叫大是大非,請你們讓一讓,顧全大局。

嘆曰:

總統有綠卡,為何不快逃,原來不是馬,烏龜掛在牆。


有人說:「板主,可是咱們要罵貪官,罵濫訟的神經病,或是沒是非的司法官,又沒本是援引歷史典故,該怎麼發洩心中不平之氣啊?

宋楚瑜說馬總統是波斯貓,被馬總統一狀告上了法院。法官說:「宋先生,馬總統就算再怎麼無能,你也不能罵他是波斯貓啊。你必需向馬總統道歉」「不過,你完全可以罵波斯貓是馬總統,這樣決不犯法

宋楚瑜聞言,馬上回頭罵(誤)..道歉:「對不起,『馬~總~統~』

雖然這個笑話的梗,被板主一再改編,失色不少,不過板主可不想擔干係,請網友引用時,自行替換成自己喜歡的寵物,狗啦,母豬,廚餘之類即可。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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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561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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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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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綠卡風波常見問答集(四)
2011/09/09 16:48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5626134

問: 有網友說他堂嫂持有美國綠卡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半,怕返美時被沒收,因此先去AIT申請更新(renew),附上身體檢查書,相片及滯台理由。AIT先給她入美簽證,現在她在美國等新綠卡。難道這不能證明馬英九也能一樣辦理,恢復他的綠卡嗎?

答: 這裏描述的情形缺少若干細節,如當事人姓名,外國人登記號碼(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等,其他人無法判斷其真偽。這裏我可以推想到這些描述為真的情形,但是仍然對馬英九先生不適用。

首先按照CIS,唯一綠卡需要更新的情形是綠卡上面的有效期限已過,或是六個月之內即將到期。這些情形下在美國國外的綠卡持有人可以到大使館領事館辦理更新。

通常情形下,離開美國超過一年,綠卡會自動失效 -- 當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國外停留超過一年後,持這張綠卡入境美國,CIS官員會沒收這張綠卡。如果持卡人沒有其他證件能入境美國,比如說持有一個可以免簽證入境美國的護照,持卡人就會被拒絕入境,原機遣返。不過這個規定當然可以有例外。

離開美國時到另一國遊玩,遇上地震,行李和證件都遺失,補辦後已離開美國超過一年; 在台灣被中華民國政府宣告禁止出境數月,解禁時已離開美國超過一年; 或者罹患急性疾病,醫師認為搭乘飛機有性命之憂,痊癒時已離開美國超過一年; 這些都可以是合理的理由。CIS官員仍然有權力沒有同情心可以取消當事人綠卡,但這些理由在移民法庭翻案的機會比較高。

在離開美國前如果已經辦妥返美證(reentry permit)或返國居住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 ,可能可以離開美國兩年之內仍然回到美國並且維持綠卡,不過這樣做不需要申請新的其他非移民簽證,和這位表嫂的情形不符。

這位表嫂申請了非移民簽證,回到美國等待更新的綠卡,這種情形在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九冊四十二‧二二條有說明。請閱讀「馬英九綠卡風波常見問答集(二)」裏的問題「2008年民進黨立委徐國勇先生說,「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九冊四十二‧二二條第十項說明」說,這項說明明白指出發給觀光簽證並非放棄永久居留權地位,這難道不能證明馬英九綠卡還沒失效嗎?」

無論如何,馬英九先生過去以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並有多次離開美國超過一年的情形,和這位表嫂的情形不符。


維基解密08TAIPEI1432
維基解密08TAIPEI1432
2011/09/08 08:50
http://wikileaks.org/cable/2008/10/08TAIPEI1432.html
王金平 抱怨馬無能自私。 王說,國民黨當務之急應另選擇總統候選人,但吳敦義「太腐敗」,無法成為候選人;王也批馬「是無能、沒有效率的領導者」。很多國民黨黨工不滿馬,認為馬「很自私,沒有照顧他們」。

維基解密08TAIPEI156
http://wikileaks.org/cable/2008/02/08TAIPEI156.html
維基解密意外解開馬英九溫良恭儉讓假面下的真面目
從有計畫的逼迫吳伯雄等老臣下台 , 到私下說不喜歡宋楚瑜又對外演得一副善良天真的樣子說一直等待宋楚瑜的電話,  馬氏治國無能, 搞權謀卻很在行, 溫良恭儉讓都是演的  朱立倫告訴美方:馬英九「非常不喜歡宋楚瑜」,「而且不會聽連戰的話」。

維基解密TAIPEI2522
http://wikileaks.org/cable/2007/11/07TAIPEI2522.html
2007年11月AIT編號07TAIPEI2522電文早就寫到,連向楊透露,暫時還不想為馬站台輔選;楊特別註明,連明顯地對馬透露出不屑態度。

維基解密TAIPEI2416
http://wikileaks.org/cable/2007/10/07TAIPEI2416.html
胡志強向美爆料 馬根本排斥long stay,只想「躲起來休息」。

維基解密08TAIPEI959    
http://wikileaks.org/cable/2008/07/08TAIPEI959.html
桃園縣長的朱立倫(保護)對主任提及近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和其它國民黨的頭頭們的操作,只是黨內互相的討和給(付價還價)行為。在這一個不設界線的談話中,這個馬英九總統的親信。。。。。。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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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07 17:27
(同編號).不是由子女重申請,而且這幾天拿到補卡後她就回台灣.

懸賞吧!

看你要住那裡!
失效?申請兩年之後還是下來了!
2011/09/07 16:40

失效?申請兩年之後還是下來了!

我老母回台灣做牙齒,不小心過了183天,

原有的綠卡就被註銷,

但經過我老姐兩年半的努力申請,還是下來了,

不過有一個但書,馬上回美國,而且在拿到公民權之前不得離境,

所以我老母在美國坐了十二年的移民監。

馬英九有這些條件?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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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你沒看到馬英九的重點
2011/09/07 15:24
曾經持外國護照,並以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者,注銷其永久居留權資格。中國國民黨中央懸賞新台幣100萬元,找尋美國政府允許恢復綠卡者。有本事就去領錢。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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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07 14:09
(同編號).

北美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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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綠卡風波常見問答集(二)
2011/09/07 14:01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5619424

問: 這麼簡單的事,馬英九在2008年大選前為什麼不去AIT填一份I-407表格? 他還想保有他的綠卡吧?

答: 這很難說,因為這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 由目前情形看起來,馬英九目前並未用I-407表格放棄他的永久居留權,他綠卡也沒有效期截止,但是他使用這張綠卡進入美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等於是無效,因為他身分連續性已經被打破。請閱讀美國移民法第101條20(a)對”法定永久居民”(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定義的說明。


北美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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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的常見問題
2011/09/07 13:48

http://www.ait.org.tw/zh/faq/ivfaq2.html

  1. 問: 在獲得合法的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後,我可以回台灣做短暫的停留嗎? 我聽說必須取得回美許可( 白皮書 )才可以, 是真的嗎? 如果是,我必須如何申請並且需要多久時間才可獲得批准? 如果不是, 何者才是正確適合的動作?

答: 具有永久居留權( 綠卡持有人 ) 可以短暫時間自由停留美國境外, 再次進入美國時, 永久居留身份者通常需要提出他/她的綠卡以便再次入境。 回美許可證只適用於將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但不滿兩年者。

回美許可證允許永久居留身份者或有條件式的居留者申請, 並且必須在回美許可的效期內再次返回美國境內, 而不須再向美國使館或領事局申請回美簽證。

具永久居留身份者若將停留美國境外超過一年者必須, 在預定離開美國至少30天前, 在美國當地向美國公民及移民局申請回美證( 白皮書 ), 此許可證為2年效期且不得延期。 如果獲得此許可, 該永久居留身份者可使用此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再次進入美國。每位永久居民在申請重新入境美國時,必須在各方面皆符合移民當局之入境資格。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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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07 12:46
別扯了,

我親眼見,我堂嫂剛發生的case,人家綠卡還是有效呢!

北美隱士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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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綠卡風波常見問答集(一)
2011/09/07 11:58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5616521

在這個美國CIS網站上的文件 裏,提到如果你做了下面的任何一件事,你就有可能被認為放棄了你的美國永久居留權:
* 搬到另一個國家並打算永久住在那裏;
* 事先沒有得到一個返美證(reentry permit)也沒有一個返國居住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而離開美國一年以上。 請注意即使你離開美國不到一年,你也仍然可能被認為放棄了你的永久居留權;
*事先得到了返美證但沒有一個返國居住簽證而離開美國兩年以上。 請注意即使你離開美國不到一年,你也仍然可能被認為放棄了你的永久居留權;
* 住在美國外而未申報所得稅;
* 申報所得稅時你宣稱自己是”非移民”;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eb1d4c2a3e5b9ac89243c6a7543f6d1a/?vgnextoid=0c353a4107083210VgnVCM100000082ca60aRCRD&vgnextchannel=0c353a4107083210VgnVCM100000082ca60aRCRD

Does travel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affect my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Permanent residents are free to travel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and temporary or brief travel usually does not affect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f it is determined, however, that you did not intend to make the United States your permanent home, you will be found to have abandoned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A general guide used is whether you have been absen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for more than a year. Abandonment may be found to occur in trips of less than a year where it is believed you did not intend to make the United States your permanent res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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