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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盧映潔看殷瑋與所謂的臉書眾怒
2011/06/22 13:51:10瀏覽6397|回應18|推薦9
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民視和三立電視台日前以馬總統競選連任辦公室發言人殷瑋,曾在辯論比賽持反對ECFA立場,質疑殷瑋立場前後不一。此報導引發曾參加過校園辯論活動者公憤,在臉書發起抗議活動,不到一天,就有超過八百人連署。

莊子齊物論:「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

辯論是假的,為的是贏。這跟選舉實在是太像了,無怪乎馬辦要找第一名的辯士當發言人。看能不能把死馬說成活,活的再說死,死又說活,活又說死...

子曰: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有人問:『板主,那我們要如何看待這則因為殷瑋辯論ECFA贏了,被媒體質疑今天當馬辦發言人,立場反覆所引起的臉書眾怒呢?

歷史,是我們解釋現象的好幫手,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只需查找過去參加辯論比賽,引起網友眾怒的例子就行了,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參加公視討論廢除死刑議題的節目,擔任贊成廢死的一方,網友認為她主張「發生社會事件,被害者需負的責任比加害人還大」,便在網路論壇抨擊她「腦袋有洞」;她認為原意被曲解,網友涉及人身攻擊,告卅一名網友公然侮辱。

法學博士不甘受辱,積極蒐證,分三波告了108名網友,其中不乏台清交大的學生。

按:因為這裡不是談廢死與反廢死,故略去最精華的一大段,請參【
梁山好漢108 言論自由再會啦!

有人問:「既然副教授是主張廢死的,連死囚殺人判死刑都可以把自己當成死囚,發揮同理心,不願死囚被執行死刑,應該是慈悲為懷,唾面自乾,不為己甚的善人才對,怎麼被網友批評一下,就受不了跳起來大肆興訟呢?

我愣了一下。嗯,這個嘛,其實,主張廢死的人,還可以再細分,一種人廢死是天性,像羊,是吃草的,叫他吃肉也學不會。另一種人,是後天學來的,本來是反廢死,像狼,狼天性殘忍好殺,疵瑕必報,以眼還眼,報復心強。性喜吃肉,因為某些特殊理由才改吃草,或是在人前吃草,人後吃肉。當死刑犯在殺人的時候,是反廢死的,殺了人被抓到,被判死刑,才改吃草,裝成自己是廢死的,好叫其他反廢死的不要殺他。是反廢死的投機份子。反廢死可以殺人感到爽,就反廢死;等到人家也要殺他爽一下,就改成廢死的。

可是副教授不是死刑犯啊?」如我前段的分析,反廢死的投機份子,可以是死刑犯,也可以是副教授,因為某種特殊理由廢死。其中一種最明顯的理由是經濟誘因。副教授是教法律的,教出很多學生當律師,可能也是後天才學會廢死。因為廢死,死刑犯不死,放出去再殺人,再請律師打官司,再廢死放出去,好像是律師放的檯子(一種計算賭博性電玩機台數的單位)。社會治安不好,官司才會多到打不完。這種也是反廢死變節當廢死的。當反廢死橫兇霸道可以把其他人告到尿褲子時就反廢死,其他時間沒案件就假裝廢死好激怒一群白目網友來罵她增加學生們的業績。倒過來說也可以:「廢死可以罵受害人活該感到爽就廢死,廢死被其他反廢死的罵腦袋有洞感到不爽就反廢死。」

有人引述網友的話說:「哪個學校請到這樣的副教授,算學校倒楣。被她教到的學生,前途堪慮。」唉,又錯了,有一種小訟棍,大學可能念過法律,上班當成兼差,正職是打電話到各大服務業的零八零客服專線,當一名奧客,很「盧」。有的客服小姐上班沒幾天,很蔡,常會忍不住別過頭就開罵,可是全被小訟棍錄起來。小訟棍揚言興訟,讓客服主管往往息事寧人,賠個十萬八萬花錢消災。跟副教授學,那才真是「錢」途無量,眼前一片光明呢!

咦,說了這麼多,倒底廢死與反廢死誰對誰錯呢?」抱歉,這裡不能告訴你,這裡只能告訴那三十幾個(更正,一百多個)天真的網友,在現實的社會裡,你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這則新聞開頭不是早就說了,人家盧副教授是「擔任」贊成廢死的一方。簡單的說,是廢死的西貝貨山寨版。是反廢死中跟死囚同類的投機主義者。狼批著羊皮,還是會吃人肉的啊!

-------重貼至此結束。


有人嘆了口氣:「人家盧副教授只不過是參加電視台辯論比賽,擔任廢死的一方,看看她給網友們集體群毆霸凌成甚麼樣?」所以莊子不是講了個寓言嗎?所謂,群眾的智商不到八十,跟猴類的智商差不多。古時候,有個狙公去猴兒園養猴子,他跟猴子說,每猴早上三顆橘子,晚上四顆,好不好哇!

此話一出,隨即引起眾猴公憤,
眾狙皆怒!

唉,剛剛是逗你們玩兒的,那就..改早上四顆橘子,晚上三顆,如何?
猴兒們心花怒放,榮幸欣慰...眾狙皆悅。

這一群猴,聽到盧副教授擔任廢死的一方,竟然不知道辯論比賽的目地,是要辯贏,演甚麼要像甚麼,給盧副教授燒烏盆,用各種粗鄙字眼,招呼到盧副教授和她家人的身上,拜託,這一群猴,眾狙皆怒!有必要氣成這樣嗎?

人家只不過是在表演,擔任廢死的一方,最多不過是賺點通告費。不然不要,總行了吧?有必要呼朋引伴,嘯聚成群,拉幫結黨的在網路上霸凌人嗎?

有人問道:「可是板主,雖然都在網路上,這會子的這群..」嗯,眾猴皆怒是吧?的確不像上回霸凌盧副教授的台,清,交大學生。人家可是人人嫻熟辯論比賽的遊戲規則。發怒的對象,是不曉得辯論比賽規則的媒體,發怒的理由,好像是..

喂!有沒有搞錯,那是個辯論比賽,目的是要贏,贏獎狀,獎品或獎金。抽到正方,就贊成ECFA,抽到反方就反對。下一次再比,抽到哪方,就辯哪方,目地是要贏...要贏!懂不懂啊?你?

這一段描述辯士參加辯論比賽的話,還可以拿來形容政客的放屁:那是一種輕忽無所謂的態度。跟胡扯騙人不同。簡單說,只要能達到目的,政客可以說謊言,也可以說真話。

辯士可以支持ECFA,也可以反對ECFA。可以支持馬總統..也可以支持吳院長..唉,就像是賣雨傘的支持下雨,賣棺材的支持多死點人,道理這麼淺白,很難懂嗎?

有人說:「啊,所以我們要說這群猴幫,長出智慧進化,回復成人了嗎?

老子說: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同於德者,道亦德之,同於失者,道亦失之。

與其說猴幫進化,不如說猴幫也需要經濟上的誘因,跟辯士一樣。失者,同於失。這一會子,猴幫吵鬧,鬧開也好。讓社會,大家都知道,原來辯士是這麼回事。走筆至此,真不知馬辦找來最佳辯士當發言人是做啥?當最佳辯士發言講話時,社會大眾會不會想...

別,又拿辯論比賽的規則來呼嚨吧。』『最佳辯士這回是說真的?還是假的啊!』『這趟,發言人又是拿了誰的紅利,講ECFA是為我台..一個中國的萬世千秋,永續發展的好呢?

嗶!嗶!...講台灣,扣兩百。


不服氣?來幾個猴幫的,跟板主辯論辯論。有人笑了:「板主,您這兒嘴砲,猴兒可不愛來呢!」啊,差點忘了,辯論贏的,賞兩顆橘子。去!

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莊子。

嘆曰:

辯論像放屁,臉書眾猴怒,都是講假的,大家懂了沒?


備註1: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榖既沒,新榖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

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啊!巧言令色,不仁的宰予,真是能言善辯啊!

備註2:
這群猴幫,
馬總統誇法官法 臉書眾猴怎不怒?,看到『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市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宋志宏,與2名女友同居時,對其中的黃姓女子,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宋志宏並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5年6月徒刑。』

嘿,他們也還是通通都不怒!有人說:「板主,那是你忘了拿橘子當誘因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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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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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樓下的真悲「哀」
2011/06/22 16:51
我記得當年江國慶也是國人皆曰可殺,
李師科被抓到前的那個替死鬼王迎先也是國人皆曰可殺,
版主當年一定是跟著喊江國慶泯滅人性罪該萬死吧?
當時的報導都一面倒的寫都是江國慶幹的耶。
 
耶的是當時的報導都不知陳肇敏如強盜明火執杖放縱狗官刑求逼供,這些內幕該不會只有閣下知道,然後裝做跟大家一樣不知道,或者閣下到現在還不認為陳肇敏如強盜明火執杖放縱狗官刑求逼供?


版主你腦袋不清楚
2011/06/22 16:48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6-22 15:39 回覆:
我們已經讓馬總統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馬總統也說他是全民司法改革的全民總統,板主還調查個啥?

明兒個,就拿這個案子,好好的請教咱們的全民總統去。

當然要調查,報紙說了你就信喔,

就知道你一定看是報紙就喊江國慶該殺的那一個!

報紙超沒水準,整天亂報,當初南線專案,不是甲君,北一女門口交情報,

講得像偵探小說一樣精采,結果全是瞎掰,

就是拿來唬弄你們這種看報紙斷案的鄉民。

想出意見,就得弄清真相,懶得去弄清真相,就不要人云亦云自以為是正義。

檢察官要是像你一樣看報紙重查江國慶案,一定草草結案照樣死罪。

你要是知識份子,就要有判斷資訊對錯的能力,

就要知道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不要妄下定論,

光看沒水準記者的報導,絕對是資訊不足而且錯誤率極高,

不想弄清楚你就閉嘴吧,免得江國慶晚上來找你抱怨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6-22 18:37 回覆:
是報上寫,馬總統說的,板主就信。板主資質駑鈍,考不起三趴,沒念過哈佛法學博士,是真的不懂,然後才能跟馬總統請教...

哀呀,瞧您,顯然您迷馬,迷得不深,來,跟板主念一遍,

一、馬總統永遠都對!(跟唸)
二、馬總統如有不對,是老百姓不對。(跟唸)
三、馬總統和老百姓都沒不對,定是板主不對,板主教育出問題,沒讓馬總統當人看,都是板主的錯,板主不是人,板主該死(這段板主自己念就好)

然後,要記得高呼:謝謝馬總統。(大家一起來)

阿呆
版主你到底是不是見不得人好的洩常停啊?????
2011/06/22 16:26
??????????????????????????????


版主想管就要去調查喔
2011/06/22 15:18

看到『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市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宋志宏,與2名女友同居時,對其中的黃姓女子,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宋志宏並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5年6月徒刑。』

嘿,他們也還是通通都不怒!有人說

隨便看到一則新聞,也不知前因後果,自己看了覺得不公平就說司法不好,

我記得當年江國慶也是國人皆曰可殺,

李師科被抓到前的那個替死鬼王迎先也是國人皆曰可殺,

版主當年一定是跟著喊江國慶泯滅人性罪該萬死吧?

當時的報導都一面倒的寫都是江國慶幹的耶。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6-22 15:39 回覆:
我們已經讓馬總統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馬總統也說他是全民司法改革的全民總統,板主還調查個啥?

明兒個,就拿這個案子,好好的請教咱們的全民總統去。

Zima
2011/06/22 15:17
本來以為會有甚麼好論點,
看來對李敖大師以外的人不能期待太多。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6-22 15:35 回覆:
李敖我年輕時,也很崇拜..後來,我漸漸長大,李敖漸漸變老,他的兒子也長大,要去中國北大讀書,還有..國民黨很快解決了李敖兒子的兵役問題...

咳,口渴了,吃顆橘子吧(^^)


子曰
2011/06/22 14:58

子曰,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惠,難矣哉~

我不是在說版主,是在說我自己啦。

糟糕我小學時也參加過演講比賽,主張要消滅萬惡共匪,

不知道現在娶大陸妹會不會有道德上的問題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6-22 15:42 回覆:
那你應該也是有漸漸的長大,怎麼板主每每看你,都想起愛麗絲的鏡中奇遇呢?(^^)

老石頭-old ro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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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巧言令色,不仁的宰予,真是能言善辯啊!
2011/06/22 14:16

啊 ! 我愛三八 , 不齒的羞予 , 真是無言以對啊 !

啊 ! 不小心路過此處,要想不怒也難啊 !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6-22 15:45 回覆:
我這裡是暮鼓晨鐘,想當年,阿扁也是辯論比賽的常勝軍,就是仁字上頭有缺,只想著他自己一人啊。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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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簡單與社會複雜
2011/06/22 14:15

抽到那方說那方好是辯論比賽規則,殷瑋台上台下說不同的話是可以理解,唯一可批評的是台上台下不同的話,那個主張比較有理;台上台下皆主張廢死的盧映潔不是參加辯論比賽,她善意提醒父母注意深夜外出的子女─其實也適用不是父母卻一樣可留意深夜外出的青少年,事實與事後也證明一些意深夜外出的青少年遭到惡意傷害。

規則清楚與警語清楚,是比賽簡單與社會複雜的二回事,被你兜在一起,是把簡單說成複雜、複雜說成簡單。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6-22 15:37 回覆:
是啊,我也很佩服我自己,把問題濃縮成...

橘子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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