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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10 00:26:47瀏覽3281|回應8|推薦15 | |
| 『「抗議天王」柯賜海因詐欺案被判決刑後強制工作,但他鬧失蹤未到案執行,下午被警方拘提到案,晚間6時左右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柯賜海被捕後激動大哭,向老婆喊話:「我對不起老婆,我好後悔!」』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昨天指揮柯住居地的新北市新店分局執行拘提,並參考柯賜海涉犯詐欺罪於偵審卷證內曾登錄的通訊地址,以傳真公文囑託士林、桃園、台南、花蓮等4個地檢署代執行拘提,以「5箭齊發」優勢公權力欲逼柯到案。』 有人說:「剛看電視,柯賜海哭都沒眼淚,肯定是哭假的!」人是一種很奇怪的動物,年輕時哭,可以淚眼汪汪,淚流成河,一旦上了年紀,好比柯賜海那樣,沒事光吹風,就會流眼淚,但是遇到真正哀痛的事,眼淚偏偏不見,只能乾哭,這種哭法叫做『嚎』,要哭沒眼淚,最是悽慘不過! 「可是柯賜海不是詐欺犯?把他關起來,不應該嗎?」根據維基百科查得的資料, 『2007年7月,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其涉嫌併購經營不善公司再向銀行詐貸、印股票換鈔票欺騙投資者,依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判刑3年3月確定而入監服刑。2010年8月10日實際服刑2年8個月假釋獲准出獄。』 他已經假釋出獄了。「啊,那為什麼還要這樣大費周章,五箭齊發,敲鑼打鼓的要抓他啊?」喔,因為法官判刑三年三個月,還加了一條刑後強制工作三年。判刑關起來,就像阿扁,整天在牢裡,吃飽睡,睡飽吃,養得胖嘟嘟。這個強制工作嘛...時間到就要起床上工,做人家要你做的事,不做的話,嘿嘿嘿... 本來詐欺罪刑期是五年以下,加這個比關起來還難過,不做不行的強制工作,合起來就六年三個月了。柯賜海想到,不哭也難。 有人冷冷的說:「誰叫他要詐騙別人。哭死活該」嗯,關於詐騙的部分,依照維基百科的資料,併購經營不善公司,沒啥可議。再向銀行詐貸,這個嘛,好比說過去這一兩年,炒地皮炒房價的投機客,搞的一些假買賣,成交價是一個數字,跟銀行申貸的金額,又是一個數字,貸款個八成,幾乎不用自備款...喔,不,我說這個詐貸,銀行不是有授信單位,還有層層把關的安控金檢,自己的行員襄理通通都是擺著好看的嗎? 「可能重點是在印股票換鈔票的那部分吧?」怪哉,股票市場裡,那家公司的股票,不是自己叫印刷廠印去,再跟買股票的投資人換鈔票回來的,這樣子也要關六年三個月? 有人說:「股票很複雜,不是幾個字能講得清,可能是他虛報獲利,害人家股票套牢,成了壁紙。」買股票買到壁紙的案子也不少,很多公司老闆掏空完,光明正大,搭著飛機就到美國去當寓公了,好比那個黨國大老王又曾,嘿,怎麼半點屁事沒有? 就算不是把股票變成壁紙,公司經營不善,股票馬上要跌,自己先倒股票的,這種叫內線交易, 『曾遭股市禿鷹襲擊而聲名大噪的勁永國際公司前任董事長呂采妮,被控在擔任董事長期間知悉公司營運下滑訊息,透過友人或人頭賣出巨額股票,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但法官調查後,昨天判呂采妮無罪。 法官調查發現,當天董事會並沒有討論到勁永營運落後議題,營運落後的財務報告是公司人員會後彙整會議內容,再補列進會議紀錄,因此沒有證據證明呂采妮從董事會中知悉營運落後的重大訊息。』 「啊,不是說呂采妮是透過友人或人頭賣出巨額股票的嗎?」在台灣,只要找得到人頭的,好像都沒法子判甚麼罪。何況這個案子,還牽扯到金管會極高層的大官,也參上了一腳..那更不可能判到罪了。 維基百科說:『違法的內線交易行為雖然普遍相信存在於股票市場,但是實際上受到起訴的案件相當少,真正被判決有罪的案件更少。事實上截至目前(2006)為止,中華民國還沒有人因為內線交易坐牢,其刑期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且不得緩刑。』 但是即便是被檢察官起訴,也讓這群囂張橫行於股票吃人市場的鬣狗禿鷹們極為難忍,非斬草除根,清個乾淨...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線交易將從嚴認定,未來公司董事、經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十%的股東等相關人士,「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價的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其股票。』 有人問:「那要怎麼樣才能『明確的實際知悉』呢?」子非魚,焉知魚之樂..啊,不,我是要說,這又是個恐龍法官定出來的法條:『無明確證據證明女童意圖』,只不過,後者對付的是一般良民百姓,就任檢察官假裝正義的起訴玩玩,在各個審級恐龍法官間流轉來去,順便多關照關照法界同業律師們的生意,搞個五六七年的...還搞不定!但是,要想招呼到股市的大老板們身上...哼,這個法條,讓你連起心動念起訴都懶。 有人又問:「既然如此,為何柯賜海會被判三年三個月,再強制工作個三年呢?」就算是詐欺,有個前朝大官,曾因高捷外勞案,連續攻佔政論節目頭條的陳哲男,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合議庭認為,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沒有司法調查實權,不構成原判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判普通詐欺罪並減刑為7個月。』 這種貴官,先從貪污犯,嘩啦!不知發生了甚麼事,就轉成了詐欺犯。也只判了七個月,剛好跟他被羈押的時間差不多,判完就直接歡喜回家,吃豬腳麵線去了。 「啊,那會不會是因為刑法的偽造文書罪,才這麼判呢?」嗯,偽造文書,的確會判重點,有個叫余文的,因為自己自動自發,幫馬總統的市長特別費,從小面額的換貼上大面額的,連著貼了八年,乖乖,偽造了這麼多公文書,欺騙馬總統和市長室,會計出納等部門的同事,當然要重重的給他判...嘎,一年?關完還放回台北市政府,啥,強制工作?咳..這裡開個小玩笑,余文回市政府,沒有嚎哭,完全是他心甘情願的。 「那究竟柯賜海為什麼要判六年三個月,五箭齊發抓他回去做苦工呢?」經查,強制工作,以慣犯,沒正當謀生技能...故以常業罪犯者,加以勞動改造,使其日後回到社會,能自力更生。 「那柯賜海是要去學謀生技能嗎?」柯賜海還在天天抗議的時候,錢就已經花不完了。「柯賜海是慣犯嗎?」從維基百科上,看不出以前時常因詐欺案被關。 有人搖頭說:「太難了,我不猜了!到底是為什麼呢?」這個答案,板主不敢在這裡告訴你,有兩篇評論,你先參考看看【朱學恆錯了嗎?】【九把刀砍紅十字 這樣捐款有錯嗎?】 「怎麼這兩個人,也跟柯賜海有關嗎?」那倒不是,但是..對了,柯賜海是怎麼出名的啊? 維基百科說:『1990年代末期起,柯賜海因涉及多起官司,為表達台灣司法不公,轉向電視媒體投訴,後來演變自主抗議的舉動。經過大量電視曝光,他成為台灣知名的抗議專家,其特色是站在接受電視訪問的不知情人物身後,面對鏡頭,雙手各舉起一張牌子,牌子上寫著抗議內容。號稱「抗議天王」。 最早柯賜海是在士林地方法院開始舉牌抗議,但為了使自己曝光率更高,在不久之後旋即轉戰司法案量最高、新聞上報次數最多的台北地方法院。』 柯賜海一天到晚找法院的麻煩,讓司法灰頭土臉。這會子犯到司法的手上,那還不趁機把他往死裡治,好好開銷了他...不,我是說,柯賜海的故事,給了我們老百姓一個活生生,血淋淋的教訓。你可以得罪姓朱的,或是得罪綽號狗腿子的,可千萬千萬,別跟法官對上啊。 有人聽了,不禁揣揣,很替兩位抗議界的網路小天王憂心:「所以柯賜海這趟,是被用來殺雞儆猴的囉?」 只不過猴子不只兩隻,『不管你是開車或騎機車,未來在路邊停車未熄火,如果超過法定時間,將吃下最高六萬元的罰單!立法院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未來汽機車停在原地不動,引擎卻仍持續運轉,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將處以1500元到6萬元的罰款』 有人笑了:「立委是睡夢中過的嗎?也不睜睜眼,油價這麼高,計程車運匠,都成了現代拉縴夫,用手推著車子等客人了,誰會跟自己的油錢過不去啊,還怠速罰錢呢!呵」 這個叫『只許國光石化,不許百姓怠速』。這個法條,要跟『根據司法院新規劃,各地方法院將成立行政訴訟庭,原本歸屬於各法院刑事庭的交通裁決事件,因為交通裁決本質上是行政處分,因此也將改由行政訴訟庭的專業法官處理,更能充分保障民眾權利,但會酌收新台幣500元裁判費。但若民眾官司勝訴,裁判費由被告(裁罰機關)負擔。』一起看。 警員:「怠速!罰六萬。」「我不服,我要上訴」 警員:「上訴可以,先繳六萬,再交五百裁判費。勝訴會退你六萬零五百。敗訴就全不退。」 有人說:「敗訴的不論,勝訴呢?」勝訴,就由裁罰機關另行編列預算賠付。法院在你勝訴時賺,你敗訴他也賺...想像一下那罰單滿天飛的景像,啊,馬政府馬上就要發財了,豈能不給公務員加加薪? 有人怒道:「這個國家的司法,到底是誰教的啊?」這真是大哉問,這個古怪的司法,對付官員,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有的時候舉起太久,也不知道放下了沒?但是對於一般老百姓,告官,繳完罰金,還要再先交五百塊裁判費。 怠速,污染空氣,罰老百姓六萬,竟還能惡言恫嚇『不蓋國光石化,這是國人必須要承擔的後果』。有人暈了:「國光石化,污染的還不只是空氣呢!」 對白玫瑰的,帶頭紀念受害女學生的朱學恒,嗯,涉嫌散布性侵受害人個資的網路位址在台北市境內,家防會上周也行文北市政府,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裁處。或者,親上火線,『紅十字會會長陳長文激動砲轟網友以「不正常的心態」來看待公益團體,甚至指責「台灣教育出了問題」,才會造成有人「誣賴」紅十字會會「暗槓」高額利息』 於是,柯賜海哭乾了眼淚,鏡頭前嚎啊嚎的,五箭齊發,用牛刀殺雞,殺給電視機前全國的猴子們看,有的猴子還看的很高興『假哭的,沒眼淚』...唉,未來,猴子們才真要開始哭呢! 嘆曰: 哀哉柯賜海,抗議成天王,牛刀殺雞日,猴子怕了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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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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