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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國中女 誰才該死?
2011/03/23 00:13:34瀏覽4072|回應98|推薦12
『涉嫌性侵殺害葉姓國中女生的林姓男子曾犯下兩起性侵案,坐了9年牢,今年2月初刑滿出獄,才約一個月又犯下性侵殺人罪。檢方指出,林嫌心理有問題,前兩案也是專找未成年少女下手。一次是用手指插入被害人下體,另一次則是用器物插被害人陰部,手段殘暴。』

有網友說:「那些廢死刑聯盟的人,你們還是不要判他死刑嗎? 還是你願意出錢去養他們嗎?」,也有女性網友極氣憤:「來啊,廢死團體,你再來跟恁祖媽靠夭啊...像這種,不死刑可以嗎??」一副挑釁的口氣。

有人說:「難道板主不認為林嫌該判死刑嗎?」「還是板主怕林嫌變成另一個江國慶呢?

說起了江國慶,『馬總統,過年前您到江家道歉,承諾人家要辦的事,辦得如何了啊?』昨天有篇評論:嘆無奈更悲哀的馬英九‧‧‧。『馬總統,幫江國慶平反這檔事,可別一起被部下糊弄了呀!』

不過,這起性侵殺害葉姓國中女生的案子,涉嫌人林嫌,是性侵累犯,心理有問題,性侵手段殘暴,上個月才刑滿出獄,跟江國慶的主客觀條件完全不同,不可一概而論。

「既是如此,槍斃這個林嫌,板主還有甚麼可說的?」

周宣王問役人梁鴦的養虎之法。梁鴦曰:『凡順之則喜,逆之則怒,此有血氣者之性也。然喜怒豈妄發哉?皆逆之所犯也。夫食虎者,不敢以生物與之,為其殺之之怒也;不敢以全物與之,為其碎之之怒也。時其饑飽,達其怒心。虎之與人異類,而媚養己者,順也;故其殺之,逆也。』-----列子沖虛經。

梁鴦說:對一隻老虎而言,順著牠的性子,他就高興,違逆了牠,就會生氣。這是獸類的天性。但是老虎哪會隨便亂發神經呢?都是有人違逆牠的性啊。所以要養老虎的人,不敢餵給牠活著的動物,就怕激起牠獵殺動物的天性;也不敢給牠一整隻宰殺好的動物,怕牠在撕咬動物死屍時,激發出牠的脾性。隨時滿足老虎的口腹之欲,排解掉能激怒牠的一切,謹記老虎跟人本就不同類,牠也會取媚養牠的人,因餵養牠的人順從牠,牠更會咬養牠的人,只因為本性稍稍被違逆了。

有人說:「啊,養老虎的方法,就是這麼簡單。不過我還是不敢去養。」「可這跟是否要槍斃姦殺女童的嫌犯,有甚麼關係呢?

根據報導,林嫌是性侵累犯,而且矯治不了。簡單的說,這是個心理變態的神經病,不是一般人。如果大家不清楚這段推論,請參考更早之前的幾個案例...

一名獲得減刑出獄的楊姓男子,因為涉嫌打死台大副教授謝煥儒,遭到警方移送法辦。由於楊姓男子對於涉嫌行凶的過程,都表示已經沒有記憶或不記得,但由於檢方發現,楊姓男子曾經在監所看過精神科醫師,因此,為了釐清案發經過和犯案動機,檢方將先請精神科醫師對楊姓男子進行診斷,再決定是否將楊姓男子送精神鑑定。

這是精神病減刑出獄打死路人甲台大副教授的案例。

『七年前殺害鄰居一對國小姊妹並棄屍的陳姓精障男子,去年假釋出獄後再度犯案,本月廿日登廣告招聘檳榔西施,卻又將前往應徵的林姓女子活活打死,並在他承租的房子伴屍三天。』(按:請參年輕媽與二女童 記得謝謝馬總統)

這也是精神病,還殺了三個人,兩個女童和一個年輕媽媽。

如果,有一種人,他生了病,是一種大腦的病。你可以稱牠為變態,或是神經病,這種病無藥可醫,如果沒犯刑案,一般人會把病人關在自家的院子或倉庫,上了鎖鍊,再關到籠子裡。如果負擔得起,或是申請到政府的補助,就關進精神病院,永遠不讓出來。還有的人,則是乾脆丟在路上,任其自生自滅。於是有的精神病就衝進國小潑硫酸(請上網查『官聲彥』或『螢橋國小』),或直接跑到總統府旁的北一女大門口潑硫酸,一口氣潑了二十個女學生。

有人問:「那...那這些潑了酸的人呢?」政府應該已經把他們妥為安置在某些精神病院了。「呼,好險!」

但是這種人,當他們是先犯下刑案,才發現是變態神經病,處理流程卻完全不同。本來一般人要判重罪,遇到神經病,要改判成輕罪,減刑外帶假釋。這種人,額頭上明明貼著『我是老虎』的字樣,犯過了罪,不論是性侵還是殺人,嚐過了血的滋味,兇殘的獸性已被激發,像是獵殺活物,或是將整具活物撕扯碎爛後狼吞下肚。這時的老虎,你再讓役人梁鴦來餵餵看?

有人吞了口口水:「咳~~我猜,梁鴦再能順著虎性,只怕也難逃虎口吧。

尤有甚者,本來關在籠子裡,嚐過了鮮,已經很難餵養的老虎,時間一到或是提早,啪瘩一聲,大門開了,老虎就放出來了,而且還把額頭上『我是老虎』的字樣斯掉。

老虎來到這人潮熙來壤往的大街上,有的距離上次殺兩個女童的時間已經過了六年。這個林嫌,更久,已經超過九年。這麼多年,老虎在籠子裡,日盼夜盼,朝朝暮暮想的,不就是那撕咬活物的爽口滋味?

這一會子,是誰把老虎額頭上的標籤撕了,再放回到大街上殘殺人們,姦殺女童的?敢問,這又關廢不廢死的啥事了?負責關老虎的,好好的關著老虎,廢死團體或聯盟,有要誰把老虎放出來嗎?負責關老虎的,把老虎放出來吃人,老虎果然吃了人,然後大家再把這隻老虎給宰了,這樣子就沒事了嗎?誰敢保證,下回負責關老虎的,不會再放下一隻,下兩隻,十隻百隻,不斷的把老虎放將出來呢?

老虎真的該死嗎?關在籠子裡,牠就算再想,也吃不死人的呀!而且,牠可是一隻天生就要吃人的老虎呢!

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論語季氏。

嘆曰:

哀哉國中女,上街入虎口,芳魂歸來兮,謝謝馬總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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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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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八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7 23:22
7.
你連最基本的邏輯都不清楚
『別以為加了問號,就不是罵人』
此意思就是『即是加了問號,也是罵人』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六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8.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你到現在還不承認誣賴馬總統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七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9.
教科書上的嚇阻理論:
1. 概說:
又名「一般威嚇理論」。犯罪防治的主要訴求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未犯罪者)。用刑事法規與司法體系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嚇阻體系,藉著對於潛在犯罪者的懲罰宣示,使得一般大眾在進行行為選擇與利益衡量時,能將該懲罰的惡害或痛苦納入理性思考的判斷中。

你自以為是的威嚇理論: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前文已經明白揭示你的文字和教科書的文字相差十萬八千里,你還敢再拿出來獻醜,臉皮真是不是一般的厚了!

你先是硬抝你的文字就是教科書的威嚇理論,現在被揭穿和教科書的內容相差十萬八千里後,就硬抝說『盡信書不如無書』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八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8 01:26 回覆:
這段沒有新意,請參閱前面的回答,不再贅答了。

揚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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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五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7 23:20
1.
類比法(Method of analogy) 是指由一類事物所具有的某種屬性,可以推測與其類似的事物也應具有這種屬性的推理方法。

你連類比法都不懂,還要我教你
類比的意思是有兩類事物,由一類事物具有的屬性推論另一類事物的屬性

如果某甲惡意批評黃信介,盧修一是小偷土匪強盜
因為沒有人能代黃信介,盧修一承認黃信介,盧修一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所以你堅持某甲沒有誣賴黃信介,盧修一?

上面的例子是獨立的事物,由這個獨立的事物就可以知道你的誣賴的定義是錯誤的: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誣賴他

如果我在網上說: 『jun5238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
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而且一年後你才看見,請問我在這一年內是否有誣賴你啊?若你一直沒看見,又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是否我一直都沒誣賴你啊?

上面的例子是獨立的事物,由這個獨立的事物就可以知道你的誣賴的定義是錯誤的: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誣賴他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一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
只要他人沒有說過的話,沒有做過的事,你說他說過,你說他做過,那你就誣賴他了!-----------這是中學生的等級?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誣賴他--------------這是你誣賴的定義?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二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3.
任何人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件你都分不清楚,還講什麼邏輯!』------------已經講過五遍的話,你一直裝傻假裝看不到,現在再講第六遍,看你是否還能厚著臉皮假裝看不見!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三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4.
你應該以你的誣賴定義指導林世賢醫師,他對馬總統說:『讓你上台了,你竟然沒有LP』
『只要馬總統沒有被誣賴的感覺,林世賢就沒有誣賴馬總統,不需要道歉』---------------你願意這樣在facebook指導林世賢醫師嗎?
你怎麼又假裝看不到問題,不敢回答是否可以你誣賴的定義來指導林世賢醫師呢?
現在再問你第三遍,看你是否還要裝傻假裝看不到問題?

5.
問了七遍也假裝看不到不敢回答的問題,現在再問你第八遍,看你是否還要厚著臉皮裝傻假裝看不見?
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四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6.
下面是前文你裝傻假裝看不到的問題不敢回答,現在還好意思再拿出來講,你的臉皮真不是一般的厚!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五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陳水扁律師在你的眼中是個傻瓜吧?
陳水扁律師應該跟法官說:宋楚瑜要舉證自己沒有密會陳雲林的證據,否則不能說陳水扁誣賴宋楚瑜

中新網3月11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陳水扁爆料,指他在美國密會時任國臺辦主任陳雲林,起訴求償;臺當局“最高法院”10日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在《聯合報》等三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要旨一天。
宋楚瑜10日表示,勝訴是還他公道,對愛亂造口業的政治人物是殷鑒,這給了愛抹黑、亂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個教訓。

依你的理論
如果我說: jun5238說他自己是豬
如果我說: jun5238說他自己喜歡裝傻,耍白癡
如果我說: jun5238說他自己厚顏無恥

請你拿出證明你沒有說過這句話的證據來說我是誣賴你
假設我說的話和『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這句話是獨立事件,不需要有關連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8 01:24 回覆:
我們真正的爭議點,在於您認為是『誣賴』,我不認為...好比說『誇讚』『誇獎』『謬讚』如何?

至於您從『誣賴』兩字,往下發展的所有推論,那是您的水準,板主尊重,為了怕您繼續現醜露乖,這個話題,就回應到今天了。歡迎您隨時到新的話題發表笑話...喔,是高論。呵

南部人
推版
2011/04/07 13:47

嘻嘻

版主真是金剛經裏的無滌鐵金剛

照鏡子了嗎? ^^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7 20:44 回覆:
無滌者,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照鏡子,不就著相了嗎?

揚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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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6 22:29
你濫用成語,還自創成語解釋,臉皮真是厚得不得了!

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
你的文字中包括正當的控告和不正當的誣告
正當的控告就像任何一位主張反廢死者對你的控告,已經在前述中講過,你故意假裝看不到,你的臉皮真是厚得可以了!
不正當的誣告誣賴就像你對馬總統的誣賴
一般人只會想到正當的控告,只有你這樣誣賴人習以為常的人才會說出: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因為你連不正當的誣告誣賴也當作你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了

難怪你一再誣賴馬總統,『再以你誣賴馬總統沒有說過的話, 在自己的blog撻伐馬總統』,這是極其惡劣的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甚至經人指正後,到現在你還不肯承認誣賴馬總統他沒有說過的話,你實在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了!

請你再看看你是如何誣賴馬總統,再以誣賴他的話來撻伐他: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3:40:51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您心安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7 00:19 回覆: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這句話,愈看愈經典,問了大半天,馬總統都沒回答,倒被你纏七夾八誣不誣賴的,忘了原本的問題,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快點回答,別閃!

揚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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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九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6 22:28
7.
我忘了看問號?
你的臉皮真事厚得不得了!
下面你自己說的話又忘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0:53 回覆:
別以為加了問號,就不是罵人,我早在前頭文章破解過,『問人家怎樣?就是說人家不怎樣!』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七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8.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你到現在還不承認誣賴馬總統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八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9.
教科書上的嚇阻理論:
1. 概說:
又名「一般威嚇理論」。犯罪防治的主要訴求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未犯罪者)。用刑事法規與司法體系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嚇阻體系,藉著對於潛在犯罪者的懲罰宣示,使得一般大眾在進行行為選擇與利益衡量時,能將該懲罰的惡害或痛苦納入理性思考的判斷中。

你自以為是的威嚇理論: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前文已經明白揭示你的文字和教科書的文字相差十萬八千里,你還敢再拿出來獻醜,臉皮真是不是一般的厚了!

你先是硬抝你的文字就是教科書的威嚇理論,現在被揭穿和教科書的內容相差十萬八千里後,就硬抝說『盡信書不如無書』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九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7 00:15 回覆:
別以為加了問號,就不是罵人,不代表加上問號,就在罵人啊!不認為是在罵人,就沒誣賴的問題,這樣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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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六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6 22:25
1.
類比法(Method of analogy) 是指由一類事物所具有的某種屬性,可以推測與其類似的事物也應具有這種屬性的推理方法。

你連類比法都不懂,還要我教你
類比的意思是有兩類事物,由一類事物具有的屬性推論另一類事物的屬性

如果某甲惡意批評黃信介,盧修一是小偷土匪強盜
因為沒有人能代黃信介,盧修一承認黃信介,盧修一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所以你堅持某甲沒有誣賴黃信介,盧修一?

上面的例子是獨立的事物,由這個獨立的事物就可以知道你的誣賴的定義是錯誤的: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誣賴他

如果我在網上說: 『jun5238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
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而且一年後你才看見,請問我在這一年內是否有誣賴你啊?若你一直沒看見,又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是否我一直都沒誣賴你啊?

上面的例子是獨立的事物,由這個獨立的事物就可以知道你的誣賴的定義是錯誤的: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誣賴他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二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
只要他人沒有說過的話,沒有做過的事,你說他說過,你說他做過,那你就誣賴他了!-----------這是中學生的等級?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誣賴他--------------這是你誣賴的定義?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三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3.
任何人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件你都分不清楚,還講什麼邏輯!』------------已經講過四遍的話,你一直裝傻假裝看不到,現在再講第五遍,看你是否還能厚著臉皮假裝看不見!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四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4.
你應該以你的誣賴定義指導林世賢醫師,他對馬總統說:『讓你上台了,你竟然沒有LP』
『只要馬總統沒有被誣賴的感覺,林世賢就沒有誣賴馬總統,不需要道歉』---------------你願意這樣在facebook指導林世賢醫師嗎?
你怎麼又假裝看不到問題,不敢回答是否可以你誣賴的定義來指導林世賢醫師呢?
現在再問你第二遍,看你是否還要裝傻假裝看不到問題?

5.
問了六遍也假裝看不到不敢回答的問題,現在再問你第七遍,看你是否還要厚著臉皮裝傻假裝看不見?
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五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6.
下面是前文你裝傻假裝看不到的問題不敢回答,現在還好意思再拿出來講,你的臉皮真不是一般的厚!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六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陳水扁律師在你的眼中是個傻瓜吧?
陳水扁律師應該跟法官說:宋楚瑜要舉證自己沒有密會陳雲林的證據,否則不能說陳水扁誣賴宋楚瑜

中新網3月11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陳水扁爆料,指他在美國密會時任國臺辦主任陳雲林,起訴求償;臺當局“最高法院”10日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在《聯合報》等三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要旨一天。
宋楚瑜10日表示,勝訴是還他公道,對愛亂造口業的政治人物是殷鑒,這給了愛抹黑、亂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個教訓。

依你的理論
如果我說: jun5238說他自己是豬
請你拿出證明你沒有說過這句話的證據來說我是誣賴你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7 00:09 回覆:
『如果我說: jun5238說他自己是豬
請你拿出證明你沒有說過這句話的證據來說我是誣賴你』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這句話,是哪裡讓你想到了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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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一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5 21:53
成語詞典/文過飾非
【釋義】:文、飾:掩飾;過、非:錯誤。用漂亮的言詞掩飾自己的過失和錯誤。
你連『文過飾非』都用詞不當!
這正是在說明你拿個成語就以為可以誣賴人,真是符合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的個性,不斷的誣賴人還很得意呢!

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
你的文字中包括正當的控告和不正當的誣告
正當的控告就像任何一位主張反廢死者對你的控告,已經在前述中講過,你故意假裝看不到,你的臉皮真是厚得可以了!
不正當的誣告誣賴就像你對馬總統的誣賴
一般人只會想到正當的控告,只有你這樣誣賴人習以為常的人才會說出: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因為你連不正當的誣告誣賴也當作你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了

難怪你一再誣賴馬總統,『再以你誣賴馬總統沒有說過的話, 在自己的blog撻伐馬總統』,這是極其惡劣的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甚至經人指正後,到現在你還不肯承認誣賴馬總統他沒有說過的話,你實在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了!

請你再看看你是如何誣賴馬總統,再以誣賴他的話來撻伐他: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3:40:51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您心安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一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5 23:50 回覆:
你查到的文過飾非解釋,是針對一般人。
我對文過飾非的解釋,是針對你。文過等於飾非,就像你一再重復同樣的錯誤邏輯。文字用一大串,纏七夾八的,這叫『文過』,文字過多了,用過多的文字,想掩蓋自己邏輯的謬誤,是謂『文過飾非』。這樣懂了吧?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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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5 21:51
我有類比黃信介,盧修一是馬英九嗎?
我有類比你是某甲嗎?
我有類比你説的: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是『小偷土匪強盜』嗎?
請你回答:
如果某甲惡意批評黃信介,盧修一是小偷土匪強盜
因為沒有人能代黃信介,盧修一承認黃信介,盧修一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所以你堅持某甲沒有誣賴黃信介,盧修一?
看看你說的邏輯通不通你也不敢?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五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我有類比我是你嗎? (天啊! 這是對我最大的侮辱!)
我有類比你是馬英九嗎?
我有類比你說的: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是『jun5238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嗎?
請你回答:
如果我在網上說: 『jun5238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
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而且一年後你才看見,請問我在這一年內是否有誣賴你啊?若你一直沒看見,又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是否我一直都沒誣賴你啊?
看看你說的邏輯通不通你也不敢?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六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你應該以你的誣賴定義指導林世賢醫師,他對馬總統說:『讓你上台了,你竟然沒有LP』
『只要馬總統沒有被誣賴的感覺,林世賢就沒有誣賴馬總統,不需要道歉』---------------你願意這樣在facebook指導林世賢醫師嗎?

只要他人沒有說過的話,沒有做過的事,你說他說過,你說他做過,那你就誣賴他了!-----------這是中學生的等級?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都誣賴他--------------這是你誣賴的定義?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七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只要他人沒有說過的話,沒有做過的事,你說他說過,你說他做過,那你就誣賴他了!
不需要他看到或聽到,不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不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你都已經誣賴他了

任何人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件你都分不清楚,還講什麼邏輯!』------------已經講過三遍的話,你一直假裝看不到,現在再講第四遍,看你是否還能厚著臉皮假裝看不見!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八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2.
問了五遍也假裝看不到不敢回答的問題,現在再問你第六遍,看你是否還要厚著臉皮假裝看不見?
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九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3.
教科書上的嚇阻理論:
1. 概說:
又名「一般威嚇理論」。犯罪防治的主要訴求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未犯罪者)。用刑事法規與司法體系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嚇阻體系,藉著對於潛在犯罪者的懲罰宣示,使得一般大眾在進行行為選擇與利益衡量時,能將該懲罰的惡害或痛苦納入理性思考的判斷中。

你自以為是的威嚇理論: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前文已經明白揭示你的文字和教科書的文字相差十萬八千里,你還敢再拿出來獻醜,臉皮真是不是一般的厚了!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5 23:46 回覆:
第十五遍回答:原來你連『類比』都搞不清,請自己上網查。
第十六遍回答:有無誣賴是雙方面的,但如果你堅持有,這叫一廂情願,單誣賴。呵
第十七遍回答:只要他人沒說過的話...要你舉證他人沒說過,你又偏不肯。呵
第十八遍回答:承上,請負舉證責任。
第十九遍回答:『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第一,這是一句問話。第二,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是被問的人,『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要問他的話。從頭到尾,只有你在誣賴他。

你要我舉證他有講,指控我誣賴他,指控他人需負舉證責任,我要你舉證他沒講,或者他覺得有被誣賴,你通通舉不出來,這裡就放你一馬..搞了半天,原來你是漏看了問號,呵。

第二十遍回答,盡信書不如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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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十四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4 21:55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3 22:19 回覆:
『一點都沒有以偏概全 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 被你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的任何一位反廢死者都可以告你,這是正當的行為 你說任何人都可告任何人,正是指你即是沒有被人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你也可以去誣告誣賴他人』
我說: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這句是全;
你說:「原來你連『誣告』也認為是一個人的權利!」 ----這句是偏;

合起來就叫『以偏概全』!
PS:煩請留言在最新文章底下,板主希望能讓更多網友們看到..讓他們多看點笑料。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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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
你的文字中包括正當的控告和不正當的誣告
正當的控告就像任何一位主張反廢死者對你的控告,已經在前述中講過,你故意假裝看不到,你的臉皮真是厚得可以了!
不正當的誣告誣賴就像你對馬總統的誣賴
一般人只會想到正當的控告,只有你這樣誣賴人習以為常的人才會說出: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因為你連不正當的誣告誣賴也當作你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了

難怪你一再誣賴馬總統,『再以你誣賴馬總統沒有說過的話, 在自己的blog撻伐馬總統』,這是極其惡劣的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甚至經人指正後,到現在你還不肯承認誣賴馬總統他沒有說過的話,你實在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了!

請你再看看你是如何誣賴馬總統,再以誣賴他的話來撻伐他: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3:40:51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您心安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四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5 07:58 回覆:
唉,這不就叫『文過飾非』了嗎?(按:用太多的字遮掩先前的錯)

有個長官,在用餐的時候,忍不住放了個屁。怕被人聽到,就拼命在座椅上搖來搖去,發出怪聲。另一個長官聽了覺得吵,就跟該長官說:「嗯,還是第一聲最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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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三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4 21:52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3 22:10 回覆:
『任何人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既然沒人能代馬總統承認他被誣賴,又如何能說『你已經誣賴馬總統了』?
PS:歡迎討論,請針對問題作答。並請轉至最新文章留言,讓愈多人看到愈好,另外,別再引長長一串,增加閱讀困難,如果持續在此留言,難免會被板主漏掉,到時失禮莫怪。
=============================

1.
如果某甲惡意批評黃信介,盧修一是小偷土匪強盜
因為沒有人能代黃信介,盧修一承認黃信介,盧修一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所以你堅持某甲沒有誣賴黃信介,盧修一?---------------請回答問題一

如果我在網上說: jun5238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而且一年後你才看見,請問我在這一年內是否有誣賴你啊?若你一直沒看見,又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是否我一直都沒誣賴你啊?-------------------請回答問題二

你連誣賴的定義都不知道,這是中學生都懂的事情, 你還要裝傻不懂嗎? 請你不要再耍白癡可以嗎?----------------請回答問題三

只要他人沒有說過的話,沒有做過的事,你說他說過,你說他做過,那你就誣賴他了!
不需要他看到,不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不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你都已經誣賴他了

任何人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件你都分不清楚,還講什麼邏輯!』------------已經講過兩遍的話,你一直假裝看不到,現在再講第三遍,看你是否還能厚著臉皮假裝看不見!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2.
問了四遍也假裝看不到不敢回答的問題,現在再問你第五遍,看你是否還要厚著臉皮假裝看不見?
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3.
教科書上的嚇阻理論:
1. 概說:
又名「一般威嚇理論」。犯罪防治的主要訴求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未犯罪者)。用刑事法規與司法體系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嚇阻體系,藉著對於潛在犯罪者的懲罰宣示,使得一般大眾在進行行為選擇與利益衡量時,能將該懲罰的惡害或痛苦納入理性思考的判斷中。

你自以為是的威嚇理論: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前文已經明白揭示你的文字和教科書的文字相差十萬八千里,你還敢再拿出來獻醜,臉皮真是不是一般的厚了!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三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P.S.
每個人blog的管理中心的最新訊息都有提示最新的留言,你若不敢回應就不要找理由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5 07:52 回覆:
答案1:原來你把『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類比成『小偷土匪強盜』了。呵

答案2:原來你把『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類比成『jun5238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了。呵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先被你比成『小偷土匪強盜』,再比成『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反廢死激進的程度,真是讓人咋舌!

答案3:你對『誣賴』的定義,是中學生的等級...難怪現在校園霸凌層出不窮,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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