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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八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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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7 23:22 |
7.
你連最基本的邏輯都不清楚
『別以為加了問號,就不是罵人』
此意思就是『即是加了問號,也是罵人』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六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8.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你到現在還不承認誣賴馬總統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七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9.
教科書上的嚇阻理論:
1. 概說:
又名「一般威嚇理論」。犯罪防治的主要訴求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未犯罪者)。用刑事法規與司法體系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嚇阻體系,藉著對於潛在犯罪者的懲罰宣示,使得一般大眾在進行行為選擇與利益衡量時,能將該懲罰的惡害或痛苦納入理性思考的判斷中。
你自以為是的威嚇理論: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前文已經明白揭示你的文字和教科書的文字相差十萬八千里,你還敢再拿出來獻醜,臉皮真是不是一般的厚了!
你先是硬抝你的文字就是教科書的威嚇理論,現在被揭穿和教科書的內容相差十萬八千里後,就硬抝說『盡信書不如無書』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八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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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8 01:2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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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沒有新意,請參閱前面的回答,不再贅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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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五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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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7 23:20 |
1.
類比法(Method of analogy) 是指由一類事物所具有的某種屬性,可以推測與其類似的事物也應具有這種屬性的推理方法。
你連類比法都不懂,還要我教你
類比的意思是有兩類事物,由一類事物具有的屬性推論另一類事物的屬性
如果某甲惡意批評黃信介,盧修一是小偷土匪強盜
因為沒有人能代黃信介,盧修一承認黃信介,盧修一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所以你堅持某甲沒有誣賴黃信介,盧修一?
上面的例子是獨立的事物,由這個獨立的事物就可以知道你的誣賴的定義是錯誤的: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誣賴他
如果我在網上說: 『jun5238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
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而且一年後你才看見,請問我在這一年內是否有誣賴你啊?若你一直沒看見,又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是否我一直都沒誣賴你啊?
上面的例子是獨立的事物,由這個獨立的事物就可以知道你的誣賴的定義是錯誤的: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誣賴他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一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
只要他人沒有說過的話,沒有做過的事,你說他說過,你說他做過,那你就誣賴他了!-----------這是中學生的等級?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誣賴他--------------這是你誣賴的定義?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二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3.
任何人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件你都分不清楚,還講什麼邏輯!』------------已經講過五遍的話,你一直裝傻假裝看不到,現在再講第六遍,看你是否還能厚著臉皮假裝看不見!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三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4.
你應該以你的誣賴定義指導林世賢醫師,他對馬總統說:『讓你上台了,你竟然沒有LP』
『只要馬總統沒有被誣賴的感覺,林世賢就沒有誣賴馬總統,不需要道歉』---------------你願意這樣在facebook指導林世賢醫師嗎?
你怎麼又假裝看不到問題,不敢回答是否可以你誣賴的定義來指導林世賢醫師呢?
現在再問你第三遍,看你是否還要裝傻假裝看不到問題?
5.
問了七遍也假裝看不到不敢回答的問題,現在再問你第八遍,看你是否還要厚著臉皮裝傻假裝看不見?
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四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6.
下面是前文你裝傻假裝看不到的問題不敢回答,現在還好意思再拿出來講,你的臉皮真不是一般的厚!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五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陳水扁律師在你的眼中是個傻瓜吧?
陳水扁律師應該跟法官說:宋楚瑜要舉證自己沒有密會陳雲林的證據,否則不能說陳水扁誣賴宋楚瑜
中新網3月11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陳水扁爆料,指他在美國密會時任國臺辦主任陳雲林,起訴求償;臺當局“最高法院”10日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在《聯合報》等三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要旨一天。
宋楚瑜10日表示,勝訴是還他公道,對愛亂造口業的政治人物是殷鑒,這給了愛抹黑、亂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個教訓。
依你的理論
如果我說: jun5238說他自己是豬
如果我說: jun5238說他自己喜歡裝傻,耍白癡
如果我說: jun5238說他自己厚顏無恥
請你拿出證明你沒有說過這句話的證據來說我是誣賴你
假設我說的話和『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這句話是獨立事件,不需要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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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8 01:2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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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正的爭議點,在於您認為是『誣賴』,我不認為...好比說『誇讚』『誇獎』『謬讚』如何?
至於您從『誣賴』兩字,往下發展的所有推論,那是您的水準,板主尊重,為了怕您繼續現醜露乖,這個話題,就回應到今天了。歡迎您隨時到新的話題發表笑話...喔,是高論。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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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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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7 13:47 |
嘻嘻 版主真是金剛經裏的無滌鐵金剛 照鏡子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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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7 20:4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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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滌者,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照鏡子,不就著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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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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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22:29 |
你濫用成語,還自創成語解釋,臉皮真是厚得不得了!
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
你的文字中包括正當的控告和不正當的誣告
正當的控告就像任何一位主張反廢死者對你的控告,已經在前述中講過,你故意假裝看不到,你的臉皮真是厚得可以了!
不正當的誣告誣賴就像你對馬總統的誣賴
一般人只會想到正當的控告,只有你這樣誣賴人習以為常的人才會說出: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因為你連不正當的誣告誣賴也當作你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了
難怪你一再誣賴馬總統,『再以你誣賴馬總統沒有說過的話, 在自己的blog撻伐馬總統』,這是極其惡劣的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甚至經人指正後,到現在你還不肯承認誣賴馬總統他沒有說過的話,你實在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了!
請你再看看你是如何誣賴馬總統,再以誣賴他的話來撻伐他: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3:40:51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您心安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三十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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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7 00:19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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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這句話,愈看愈經典,問了大半天,馬總統都沒回答,倒被你纏七夾八誣不誣賴的,忘了原本的問題,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快點回答,別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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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九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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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22:28 |
7.
我忘了看問號?
你的臉皮真事厚得不得了!
下面你自己說的話又忘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0:53 回覆:
別以為加了問號,就不是罵人,我早在前頭文章破解過,『問人家怎樣?就是說人家不怎樣!』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七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8.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你到現在還不承認誣賴馬總統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八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9.
教科書上的嚇阻理論:
1. 概說:
又名「一般威嚇理論」。犯罪防治的主要訴求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未犯罪者)。用刑事法規與司法體系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嚇阻體系,藉著對於潛在犯罪者的懲罰宣示,使得一般大眾在進行行為選擇與利益衡量時,能將該懲罰的惡害或痛苦納入理性思考的判斷中。
你自以為是的威嚇理論: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前文已經明白揭示你的文字和教科書的文字相差十萬八千里,你還敢再拿出來獻醜,臉皮真是不是一般的厚了!
你先是硬抝你的文字就是教科書的威嚇理論,現在被揭穿和教科書的內容相差十萬八千里後,就硬抝說『盡信書不如無書』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九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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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7 00:1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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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加了問號,就不是罵人,不代表加上問號,就在罵人啊!不認為是在罵人,就沒誣賴的問題,這樣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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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六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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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22:25 |
1.
類比法(Method of analogy) 是指由一類事物所具有的某種屬性,可以推測與其類似的事物也應具有這種屬性的推理方法。
你連類比法都不懂,還要我教你
類比的意思是有兩類事物,由一類事物具有的屬性推論另一類事物的屬性
如果某甲惡意批評黃信介,盧修一是小偷土匪強盜
因為沒有人能代黃信介,盧修一承認黃信介,盧修一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所以你堅持某甲沒有誣賴黃信介,盧修一?
上面的例子是獨立的事物,由這個獨立的事物就可以知道你的誣賴的定義是錯誤的: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誣賴他
如果我在網上說: 『jun5238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
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而且一年後你才看見,請問我在這一年內是否有誣賴你啊?若你一直沒看見,又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是否我一直都沒誣賴你啊?
上面的例子是獨立的事物,由這個獨立的事物就可以知道你的誣賴的定義是錯誤的: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誣賴他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二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
只要他人沒有說過的話,沒有做過的事,你說他說過,你說他做過,那你就誣賴他了!-----------這是中學生的等級?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誣賴他--------------這是你誣賴的定義?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三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3.
任何人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件你都分不清楚,還講什麼邏輯!』------------已經講過四遍的話,你一直裝傻假裝看不到,現在再講第五遍,看你是否還能厚著臉皮假裝看不見!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四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4.
你應該以你的誣賴定義指導林世賢醫師,他對馬總統說:『讓你上台了,你竟然沒有LP』
『只要馬總統沒有被誣賴的感覺,林世賢就沒有誣賴馬總統,不需要道歉』---------------你願意這樣在facebook指導林世賢醫師嗎?
你怎麼又假裝看不到問題,不敢回答是否可以你誣賴的定義來指導林世賢醫師呢?
現在再問你第二遍,看你是否還要裝傻假裝看不到問題?
5.
問了六遍也假裝看不到不敢回答的問題,現在再問你第七遍,看你是否還要厚著臉皮裝傻假裝看不見?
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五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6.
下面是前文你裝傻假裝看不到的問題不敢回答,現在還好意思再拿出來講,你的臉皮真不是一般的厚!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六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陳水扁律師在你的眼中是個傻瓜吧?
陳水扁律師應該跟法官說:宋楚瑜要舉證自己沒有密會陳雲林的證據,否則不能說陳水扁誣賴宋楚瑜
中新網3月11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陳水扁爆料,指他在美國密會時任國臺辦主任陳雲林,起訴求償;臺當局“最高法院”10日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在《聯合報》等三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要旨一天。
宋楚瑜10日表示,勝訴是還他公道,對愛亂造口業的政治人物是殷鑒,這給了愛抹黑、亂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個教訓。
依你的理論
如果我說: jun5238說他自己是豬
請你拿出證明你沒有說過這句話的證據來說我是誣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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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7 00:09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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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說: jun5238說他自己是豬 請你拿出證明你沒有說過這句話的證據來說我是誣賴你』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這句話,是哪裡讓你想到了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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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一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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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5 21:53 |
成語詞典/文過飾非
【釋義】:文、飾:掩飾;過、非:錯誤。用漂亮的言詞掩飾自己的過失和錯誤。
你連『文過飾非』都用詞不當!
這正是在說明你拿個成語就以為可以誣賴人,真是符合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的個性,不斷的誣賴人還很得意呢!
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
你的文字中包括正當的控告和不正當的誣告
正當的控告就像任何一位主張反廢死者對你的控告,已經在前述中講過,你故意假裝看不到,你的臉皮真是厚得可以了!
不正當的誣告誣賴就像你對馬總統的誣賴
一般人只會想到正當的控告,只有你這樣誣賴人習以為常的人才會說出: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因為你連不正當的誣告誣賴也當作你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了
難怪你一再誣賴馬總統,『再以你誣賴馬總統沒有說過的話, 在自己的blog撻伐馬總統』,這是極其惡劣的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甚至經人指正後,到現在你還不肯承認誣賴馬總統他沒有說過的話,你實在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了!
請你再看看你是如何誣賴馬總統,再以誣賴他的話來撻伐他: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3:40:51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您心安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一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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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5 23:50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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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查到的文過飾非解釋,是針對一般人。 我對文過飾非的解釋,是針對你。文過等於飾非,就像你一再重復同樣的錯誤邏輯。文字用一大串,纏七夾八的,這叫『文過』,文字過多了,用過多的文字,想掩蓋自己邏輯的謬誤,是謂『文過飾非』。這樣懂了吧?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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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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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5 21:51 |
我有類比黃信介,盧修一是馬英九嗎?
我有類比你是某甲嗎?
我有類比你説的: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是『小偷土匪強盜』嗎?
請你回答:
如果某甲惡意批評黃信介,盧修一是小偷土匪強盜
因為沒有人能代黃信介,盧修一承認黃信介,盧修一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所以你堅持某甲沒有誣賴黃信介,盧修一?
看看你說的邏輯通不通你也不敢?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五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我有類比我是你嗎? (天啊! 這是對我最大的侮辱!)
我有類比你是馬英九嗎?
我有類比你說的: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是『jun5238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嗎?
請你回答:
如果我在網上說: 『jun5238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
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而且一年後你才看見,請問我在這一年內是否有誣賴你啊?若你一直沒看見,又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是否我一直都沒誣賴你啊?
看看你說的邏輯通不通你也不敢?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六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你應該以你的誣賴定義指導林世賢醫師,他對馬總統說:『讓你上台了,你竟然沒有LP』
『只要馬總統沒有被誣賴的感覺,林世賢就沒有誣賴馬總統,不需要道歉』---------------你願意這樣在facebook指導林世賢醫師嗎?
只要他人沒有說過的話,沒有做過的事,你說他說過,你說他做過,那你就誣賴他了!-----------這是中學生的等級?
需要他看到或聽到,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才能說你都誣賴他--------------這是你誣賴的定義?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七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只要他人沒有說過的話,沒有做過的事,你說他說過,你說他做過,那你就誣賴他了!
不需要他看到或聽到,不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不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你都已經誣賴他了
任何人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件你都分不清楚,還講什麼邏輯!』------------已經講過三遍的話,你一直假裝看不到,現在再講第四遍,看你是否還能厚著臉皮假裝看不見!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八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2.
問了五遍也假裝看不到不敢回答的問題,現在再問你第六遍,看你是否還要厚著臉皮假裝看不見?
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九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3.
教科書上的嚇阻理論:
1. 概說:
又名「一般威嚇理論」。犯罪防治的主要訴求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未犯罪者)。用刑事法規與司法體系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嚇阻體系,藉著對於潛在犯罪者的懲罰宣示,使得一般大眾在進行行為選擇與利益衡量時,能將該懲罰的惡害或痛苦納入理性思考的判斷中。
你自以為是的威嚇理論: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前文已經明白揭示你的文字和教科書的文字相差十萬八千里,你還敢再拿出來獻醜,臉皮真是不是一般的厚了!
我不得不問你第二十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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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5 23:4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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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遍回答:原來你連『類比』都搞不清,請自己上網查。 第十六遍回答:有無誣賴是雙方面的,但如果你堅持有,這叫一廂情願,單誣賴。呵 第十七遍回答:只要他人沒說過的話...要你舉證他人沒說過,你又偏不肯。呵 第十八遍回答:承上,請負舉證責任。 第十九遍回答:『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第一,這是一句問話。第二,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是被問的人,『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要問他的話。從頭到尾,只有你在誣賴他。
你要我舉證他有講,指控我誣賴他,指控他人需負舉證責任,我要你舉證他沒講,或者他覺得有被誣賴,你通通舉不出來,這裡就放你一馬..搞了半天,原來你是漏看了問號,呵。
第二十遍回答,盡信書不如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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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十四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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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4 21:55 |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3 22:19 回覆:
『一點都沒有以偏概全 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 被你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的任何一位反廢死者都可以告你,這是正當的行為 你說任何人都可告任何人,正是指你即是沒有被人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你也可以去誣告誣賴他人』
我說: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這句是全;
你說:「原來你連『誣告』也認為是一個人的權利!」 ----這句是偏;
合起來就叫『以偏概全』!
PS:煩請留言在最新文章底下,板主希望能讓更多網友們看到..讓他們多看點笑料。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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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
你的文字中包括正當的控告和不正當的誣告
正當的控告就像任何一位主張反廢死者對你的控告,已經在前述中講過,你故意假裝看不到,你的臉皮真是厚得可以了!
不正當的誣告誣賴就像你對馬總統的誣賴
一般人只會想到正當的控告,只有你這樣誣賴人習以為常的人才會說出: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因為你連不正當的誣告誣賴也當作你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了
難怪你一再誣賴馬總統,『再以你誣賴馬總統沒有說過的話, 在自己的blog撻伐馬總統』,這是極其惡劣的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甚至經人指正後,到現在你還不肯承認誣賴馬總統他沒有說過的話,你實在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了!
請你再看看你是如何誣賴馬總統,再以誣賴他的話來撻伐他: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3:40:51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您心安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四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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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5 07:58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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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不就叫『文過飾非』了嗎?(按:用太多的字遮掩先前的錯)
有個長官,在用餐的時候,忍不住放了個屁。怕被人聽到,就拼命在座椅上搖來搖去,發出怪聲。另一個長官聽了覺得吵,就跟該長官說:「嗯,還是第一聲最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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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三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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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4 21:52 |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3 22:10 回覆:
『任何人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既然沒人能代馬總統承認他被誣賴,又如何能說『你已經誣賴馬總統了』?
PS:歡迎討論,請針對問題作答。並請轉至最新文章留言,讓愈多人看到愈好,另外,別再引長長一串,增加閱讀困難,如果持續在此留言,難免會被板主漏掉,到時失禮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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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甲惡意批評黃信介,盧修一是小偷土匪強盜
因為沒有人能代黃信介,盧修一承認黃信介,盧修一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所以你堅持某甲沒有誣賴黃信介,盧修一?---------------請回答問題一
如果我在網上說: jun5238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而且一年後你才看見,請問我在這一年內是否有誣賴你啊?若你一直沒看見,又因為沒有人能代你承認你有被誣賴的感覺,是否我一直都沒誣賴你啊?-------------------請回答問題二
你連誣賴的定義都不知道,這是中學生都懂的事情, 你還要裝傻不懂嗎? 請你不要再耍白癡可以嗎?----------------請回答問題三
只要他人沒有說過的話,沒有做過的事,你說他說過,你說他做過,那你就誣賴他了!
不需要他看到,不需要他承認他覺得被誣賴了,不需要任何人代他承認有被誣賴的感覺,你都已經誣賴他了
任何人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件你都分不清楚,還講什麼邏輯!』------------已經講過兩遍的話,你一直假裝看不到,現在再講第三遍,看你是否還能厚著臉皮假裝看不見!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2.
問了四遍也假裝看不到不敢回答的問題,現在再問你第五遍,看你是否還要厚著臉皮假裝看不見?
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3.
教科書上的嚇阻理論:
1. 概說:
又名「一般威嚇理論」。犯罪防治的主要訴求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未犯罪者)。用刑事法規與司法體系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嚇阻體系,藉著對於潛在犯罪者的懲罰宣示,使得一般大眾在進行行為選擇與利益衡量時,能將該懲罰的惡害或痛苦納入理性思考的判斷中。
你自以為是的威嚇理論: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前文已經明白揭示你的文字和教科書的文字相差十萬八千里,你還敢再拿出來獻醜,臉皮真是不是一般的厚了!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三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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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5 07:52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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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原來你把『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類比成『小偷土匪強盜』了。呵
答案2:原來你把『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類比成『jun5238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了。呵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先被你比成『小偷土匪強盜』,再比成『覺得自己是垃圾,生不如死天天想自殺 』...反廢死激進的程度,真是讓人咋舌!
答案3:你對『誣賴』的定義,是中學生的等級...難怪現在校園霸凌層出不窮,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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