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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工作不穩定,陸配,在台舉目無親,租屋住,帶一個學習遲緩的小二女童,你還說這不是高風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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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這樣真的算高風險家庭。
但是如果中華民國法律說一個單親媽媽,工作不穩定,租屋住就能構成高風險家庭條件,讓政府把孩子從母親手中接走,這會有甚麼結果?
當她變成單親媽媽的那一天,或是她工作開始不穩定的那一天,她明白政府就會將她唯一的寄託帶走,安置在孤兒院或其他寄養家庭,她會失去她所有的一切,所以她在那一天就會去尋短。
本來她還有一絲希望,現在則是一個立意良好保護兒童的法律可以成為一個逼母親自殺的惡法,甚至提早母親帶走子女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