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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一個國小女童之後
2010/04/23 00:46:11瀏覽4938|回應27|推薦12
社工界和社工系老師們舉辦了一個餐會,想要消弭國小女童死亡事件為雙方造成的緊張關係,酒酣耳熱之際,有人說了個笑話:『甲乙兩人結伴去森林裡獵熊,到了森林兩人卻都窩在小木屋裡喝啤酒吹牛,大概是說誰比較會獵熊之類的。說著說著,甲尿意上來,出門去草叢小解,回頭看到了一頭大熊,嚇得拔腿就跑,眼看無倖,突在門前的階梯絆了一下,跌個狗吃屎。大熊煞不住車,直接撞進小木屋裡。甲靈機一動,拿起木栓把門栓住,然後在外頭大叫「乙兄,這隻熊留給你獵,我去獵另一頭更大的。」』

以上是虛擬的情節,但是社工界和社工系老師的爭論卻是真實上演,社工界說:「我知道了,老師就是某甲,他們只會空口提出一大堆問題,然後就通通丟給社工們去解決。」老師不服氣「社工才是某甲,他們只作容易的事,然後把老師關起來餵熊!」根據溫柏格在顧問成功的秘密書中說分析問題有三個原則,第一,不管人們怎麼說,一定有問題。第二,不管人們說甚麼,問題一定出在人的身上。第三,別忘了,人家是領薪水的,不是按件計酬的。

第一點,不用論證,如果沒問題,國小女童不會死。第二點,也不必說明,不是社工有問題,就是社工系老師沒教好,還是社工的問題。第三點,也是問題的核心,社工人員領的是固定的月薪。據某個匿名社工所言:「社工職場上因為薪水低、工作壓力大,很多社工工作一、兩年就離職,導致第一線社工幾乎都是沒有經驗的新人。社工人力嚴重不足,而且薪水非常低,一個月只有三萬多元,絕大多數是約聘雇人員,也不是公務員。」走筆至此,赫然發現,社工的問題,竟然跟黑人的問題一樣。黑人陳建州就是因為忙於計算做公益的成本和回收,被叮個滿頭包。因為做公益要遵守的是社會規範,計算成本和盈虧則是市場規範。而社工人員,則是社會大眾以為社工一定是社會規範,其實社工才是真正的市場規範造成的誤會,拿錢辦事,拿多少錢辦多少事,沒拿錢不辦事。

因為如此,社工走訪國小女童的家,按了按門鈴,貼了一張通告,就走了,渾然不覺屋裡正有一條年輕又無辜的生命正在消逝。本來我們以為是制度殺人,後來覺得社工也有失職之處,社工反彈,社工系系主任只好下台。最後才發現,原來大家都錯了,我們指著社工的時候,有四根指頭正指著自己。是我們自己弄糊了社會規範和市場規範的那條界線,天真的把市場規範的社工當成社會規範下的社工(註),人家可是上下班打卡領薪水的。

於是,我寫好了通告,貼在森林的小木屋門上,上面寫著「訪查社工系主任不遇,特此通知。」就像社工貼字條在死去的國小女童家門上一樣。


註:社會規範下的通常叫做志工,或是義工。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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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396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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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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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重點在於我國的法律保護爛父母, 不保護社工
2010/04/23 19:46
所以美國的社工和鄰居就算破門破錯了也是免責. 我們咧?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3 22:34 回覆:
你說的好像是反話,因為這個理由,社工只要像郵差一樣送過信就好了。所以保護到誰呢?呵

循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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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3 16:12

兄台眼界..真廣..

就事論事,本來就誤了當事..

其實大家都沒錯..只是錯了同理心..沒有設身處地..而隨之起舞

社工有心的真的很累..沒有慈善事業的心態..只能自掃門前...

老師用自想,談事.所以..太理想,有時也是一種錯..

UDN..很多是社工出身..其觀點是否認同,都是她們的心聲.

這個世界,只炒人命..所以觀天..那怎麼辦事..但實務觀點,一差三千里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3 22:35 回覆:
謝謝,歡迎來交流,共同成長。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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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的法律對小孩福利的強行介入是非常強勢的!
2010/04/23 13:40

全國的法律對小孩福利的強行介入是非常強勢的!

我老姐多年前帶著他九歲女兒全家移民美國,

有天侄女不乖被他老母修理了(這在台灣是非常正常的),

不過我這個侄女拿起電話向社福單位投訴,

不到一小時兒童福利單位馬上派人來要把小孩帶走,

說我老姐虐童,搞了快十天小孩才還到我老姐手上,

不過這次我侄女也學乖了,他在寄養家庭過得更差,

以後再也不敢隨便打電話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3 22:37 回覆:
說不定是妳老姐再也不敢隨便修理女兒了,呵

說真的
問題不是一個環節
2010/04/23 10:01
這件事
從社工的專業、薪資及道德、政府角色、法律規範、警察等等
都是有責任的
絕對不是一個環節的問題
通常執政的政客
通常都會找一個影響較小的層面去推卸責任
要解決這人命關天的問題
不是解決其中一個環節就做的到
大家仔細想想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3 22:45 回覆:
政客呢,負責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小弟專做反向工程,化繁為簡,要不然問題會一直拖,不知要伊於胡底?
就是把「照顧責任轉換」由政府肩負起超級保母的責任,所有孩童的生存就是政府的生存,死一個孩童,馬總統斷一手?不用!一指?不用!罰薪一月?也不用,只要罰他一個月不准講冷笑話,他就學的會甚麼叫「照顧責任轉換」、「聞聲救苦」、「苦民所苦」、「不能沒有你」了,否則聽起來,通通都是冷笑話!

Blogh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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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想法
2010/04/23 09:58
套在健保其實更貼切.
不喜歡拘束, 喜歡自由自在
So I am Bloghost.

我是博格幽魂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3 22:46 回覆:
其實可以套用在任何地方,只要你喜歡。呵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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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畫一條線吧
2010/04/23 09:50

版主:

社工專業很低,問錯對象。要問的是女童,你有沒有一點恐懼?有的話就要立刻緊急安置了。女童生母的玩笑話,對女童成長都有不利的影響,不是嗎?回到開頭,當你帶著女兒到公園玩,看到怪怪的阿姨靠近,早就帶開了,哪還會等到孩子被阿姨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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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六年級的女童如果說恐懼,我同意你應該立刻緊急安置。

小學一年級的女童如果說恐懼呢?   四歲的呢?   在這種年齡,一個不虐待兒童但是提過想自殺的母親比較可怕,還是一個從來沒看過,縣政府社會局來的甚麼阿姨可怕?

法律畫一條線吧,要向美國一樣給政府公權力剝奪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權,必須以法律行之。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3 22:50 回覆:
美國大法官在墮胎問題上,就是由大法官畫一條線,把懷胎十月一刀切在五個月,小於五個月胚胎沒有生命,母體作主,大於五個月除非建康因素,墮胎就算殺人。
或可用來參考!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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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條都好辦,都有客觀標準,但是
2010/04/23 08:41

版主:

只要孩童有表示父母有問題,想自殺,殺人,有精神疾病,失業酗酒,吸毒,乃至疏於照顧,對孩童成長不利,政府都要立時介入,鄰居或親友,陌生人通報也一樣,至於施行的細節和例外管理可以再議,但是照顧責任轉換到政府手裡,政府失職,有人要吃官司被關,公務員沒得作,才能根絕台灣虐兒殺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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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每一條都好辦,都有客觀標準,但是想自殺或是想XX,有一點困難。

這次的問題是曹姓女童說媽媽想自殺,但是當學校老師和社工詢問她母親時,她回答那是開玩笑的。   現在我們事後來看,發現她不是開玩笑,但是當時誰知道?   還是說當時她也真的是開玩笑,但是後來甚麼因素讓她受到刺激,真的去做了。

台灣不會下一次兩個小夫妻吵架,女的說你去死吧,結果小孩告訴學校老師社工媽媽要爸爸自殺,然後政府就把孩子照顧責任轉到自己手裡?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3 09:18 回覆:
所謂照顧責任轉換,就是把社工當女童母親,女童母親當陌生人,當有個陌生人說要帶女童自殺時,社工母親會怎麼做?
社工專業很低,問錯對象。要問的是女童,你有沒有一點恐懼?有的話就要立刻緊急安置了。女童生母的玩笑話,對女童成長都有不利的影響,不是嗎?回到開頭,當你帶著女兒到公園玩,看到怪怪的阿姨靠近,早就帶開了,哪還會等到孩子被阿姨嚇到!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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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你假期或加給就不能要求你待命
2010/04/23 07:17

*You Win*:

各州各地方法不同, 但執行相關業務的工作人員或工程人員都得視狀況而工作, 因為是public service, 至於掃地的, 監理所打資料的沒有緊急狀況當然不會 On Call. 但是萬一發生重大事件, 政府雇員一樣被叫去工作. 法院的法官在需要緊急傳票時半夜也被叫醒, 視狀況而定.

http://www.osp.state.nc.us/emphndbk/Handbook2009.pdf第13頁

On-Call Compensation

Employees in certain positions are required to be on-call and may be eligible for on-call compensation in the form of pay or compensatory time.

Management at the agency makes the decision about who is on-call.

部分北卡羅萊納州政府員工必須待命,由主管決定,電話一通就得來上班,但是州政府必須給你加給,不給你假期或加給就不能要求你待命。

民間企業也是一樣, 重要工程都是會有緊急狀況, 一樣on call,

你老兄大概不食人間煙火, 退休拿終身俸等死的人, 當然不用急,

其實美國有公民執法權, 小妹燒碳謀殺事件, 如果女兒告訴鄰居, 鄰居一樣可以破門而入.

發現原來沒有人在家,那麼這位鄰居就要賠償打破門的損失,相信你不在乎,因為不是你賠。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4-23 07:51 回覆:
請參考我前面的回應。
當孩童要被想自殺或虐兒的父母殺害的時候,一切動作都會太遲。
只要孩童有表示父母有問題,想自殺,殺人,有精神疾病,失業酗酒,吸毒,乃至疏於照顧,對孩童成長不利,政府都要立時介入,鄰居或親友,陌生人通報也一樣,至於施行的細節和例外管理可以再議,但是照顧責任轉換到政府手裡,政府失職,有人要吃官司被關,公務員沒得作,才能根絕台灣虐兒殺女的問題。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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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務人員一樣受勞工法律保護
2010/04/23 05:34

*You Win*:

美國15年前, 紐約長島刮颱風災害, 電力公司CEO在歐州渡假, 沒有趕回來, 立刻被炒魷魚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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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美國電力公司是私人經營,不是政府,不是國營事業。   私人公司要炒董事長魷魚,不需要任何理由,和你休假與否無關。

美國聯邦政府或州政府也沒有甚麼需要24小時隨時待命的工作,除非你在執法機構。  公務人員一樣受勞工法律保護。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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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每一州都有一條類似法律
2010/04/23 05:18

*You Win*:

這個案子, 如果在美國是學校, 社工和警察三者成為被告, 刑事與民事官司打不完, 原因是:

1.  小孩子有求生意識, 已經向學校書文反應, 証據確著, 學校可以強行留人轉交社工庇護.
2.  在美國社工和警察可依據已有的兒童文書告訴, 強行進入民宅救人.

在美國只要撥九一一電話, 或是如上述兒童反應, 警察就可以破門而入.  如果家暴, 警察立即逮捕隔離, 犯罪如成立有法院判決書, 在警察監視下搬出住宅且不可在附近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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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美國每一州都有一條類似法律。   每一個兒童都是一個自主個體,不屬於父母。  如果有人認為她遭受虐待(身上有不明傷痕),學校或托兒所必須報告當局,不可以讓父母知道報告了當局,然後政府社會單位可以立刻暫時取得孩子的監護權。

中華民國沒有這種法律,或是有也沒人敢輕易動用這條法律。   否則下次你小孩從台灣小學放學後摔了一跤受傷,接下來你就幾天看不到你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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