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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判決書的邏輯可證高虹安真的是冤判!
2024/08/01 18:58:42瀏覽386|回應6|推薦9

高虹安案的法官,為了證明小兔帳本真,還說了一段怪怪的邏輯。法官說,

..,於通常業務過程,不間斷、持續而有規律所為之記載,並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供作為證據之偽造動機,其虛偽之可能性小。準此,上開文書資料係屬從事業務之人於通常業務過程製作之紀錄文書,復查無顯不可信之情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之規定,自有證據能力。

是啊,那就是辦公室公積金金流的流水帳紀錄,又沒要給會計師簽證,用語小兔自己知道就好。就像是小兔也同柯P自認圖利一樣,是全案最早自認人頭的,請看起訴書:

2020年2月7日,主管帳本的小兔主任跟Z9吳達偉對話...小兔則回應「都是拿助理人頭領出,再退現金」。

這段話代表小兔在高虹安還沒當立委前,就都是拿助理人頭領出,再退現金。但法官或檢察官不採信,不去查前任立委,當小兔在胡說八道。小兔這裡胡說八道,豈有帳記得能比有會計師還是審計單位簽核,立法院合法合規申報助理費的公文書還真的道理?但法官偏偏又信了。不信小兔自白是前立委人頭,卻信小兔明顯有錯(「現在是我、妳、奐宇及Jack,至少四個,否則領不完」),叫JACK幫領卻沒回繳,因而判決書的帳本查不到資料,人間焉有是理?

法官說小兔帳本因無從預見將來會被當成貪汙罪證據而推定為真,但法官偏不說小兔也無從預見LINE跟Z9吳達偉對話,自白是前立委人頭詐領的貪汙,因為直接被檢方跟法官無視。這種雙標邏輯真能寫在判決書嗎?

我們不只能從起訴書跟判決書的對照,看出法官判案的雙標。其實檢方起訴的是高虹安拿公積金洗頭啦,買睫毛貼(按:判決書高說都有還)。但法官根本不論如何支用,而是直接拿小兔說的或記的帳本就判詐領貪汙。只是太神奇了,傑克。兩方辦的罪名竟一模一樣,殊途同歸。還看出小兔自白認罪,卻分不清說的是真是假。在判決書裡,

小兔說,

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從109年3月開始運作,由高虹安決定採用該制度,這個制度我有向高虹安報告,但我有講其他的制度,她可以不要用這樣的方式,就是按照立法院的規定,加班就是報加班費,薪資多少就是報多少,不需要用我剛才講的方式。

高虹安則說,

③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不是我創立的,這是黃惠玟基於過往經驗,提議我們辦公室可以沿用,就我理解是助理會捐出部分酬金或加班費所得,作為辦公事務使用,我曾多次向黃惠玟確認這個制度的合法性。
④我沒有和黃惠玟以外的助理討論捐款或是強迫他們捐款,而是由黃惠玟向助理詢問,所以沒有謀議,至於黃惠玟事後告訴他們捐多少錢,這是他們對私有財產的自由處分,都是合法。

法官說,

(高虹安說)我當時有建議他們可將酬金內的獎金捐回來;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制度是一開始由黃惠玟建議,而我同意等語大致相符(見他卷二第694至695、700至703頁);復參以前述事實欄一所示「助理遴聘異動表」上之申報酬金及「延長工時等經費請領名冊」上之申報加班費數額(即外帳),均經被告高虹安簽名確認,及共同被告黃惠玟按月將每月薪資作帳資料及辦公室零用金收支帳(即內帳)交予被告高虹安核閱等情,再衡以本案浮報款項及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之執行,對共同被告黃惠玟而言,僅有徒增計算、記錄、彙整內外帳、辦理相關收支、定期通知其他被告繳回款項,並辦理相關收支等諸多勞苦而已,倘非係承被告高虹安之指示辦理,實難想像共同被告黃惠玟有何甘冒觸犯重罪查緝風險,而為上開舉措之動機及必要,足徵被告高虹安乃上開向立法院浮報酬金及加班費,嗣經由共同被告黃惠玟通知陳奐宇及被告王郁文繳回,以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之用等舉之決定及主導者。

但小兔在起訴書中說的卻是相反,起訴書說,

2020年2月7日,主管帳本的小兔主任跟Z9吳達偉對話,Z9表示,「加班費一般也要報滿吧」;小兔回應,「對,大部分都會如此,但大部分這筆加班費助理都沒份」。Z9反問,「這項目不是實報實銷喔」,小兔則回應「都是拿助理人頭領出,再退現金」。

依照法官邏輯,小兔當時LINE的文字,應該也是無從預見將來會被起訴貪汙,所以說的全是真的。那她是早在判決書說【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從109年3月開始運作】之前的2月7日就LINE了。除非法官能找到更早,是高虹安在還沒當上立委,或是到立法院上班只短短一周不到的時間,就比小兔早發明這套制度,甚至還跟立法院申報過助理薪酬(不可能嘛)。那又何來小兔說的,

這個制度我有向高虹安報告,但我有講其他的制度,她可以不要用這樣的方式,就是按照立法院的規定,加班就是報加班費,薪資多少就是報多少。

有嗎?照法官邏輯,小兔說的全是真的。那Z9反問,「這項目不是實報實銷喔」,小兔則回應「都是拿助理人頭領出,再退現金」。到底是甚麼意思?這不就是說,高來之前都是這樣做的嗎?

所以我請法官把這個失敗的邏輯推論:「足徵被告高虹安乃上開向立法院浮報酬金及加班費,嗣經由共同被告黃惠玟通知陳奐宇及被告王郁文繳回,以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之用等舉之決定及主導者。」收回去。

又,法官這裡又談到人情之常,即一般的人性。法官說小兔若不是高要她這麼幹,她幹嘛搞這麼多事,搞得自己很累,還要冒這樣的風險..「實難想像共同被告黃惠玟有何甘冒觸犯重罪查緝風險,而為上開舉措之動機及必要」(顯然這個法官沒研究過孫子兵法,沒聽過甚麼死間。提示一下好了,小兔助理前身可是民進黨某大牌立委的資深國會助理喔,假如看到高虹安今天的慘法,如何?想出是為民進黨遂行司法追殺的動機及必要了沒?)。

但法官前此又說,那是「通常業務過程,不間斷、持續而有規律所為之記載,並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供作為證據之偽造動機,其虛偽之可能性小。」一下子說小兔是在冒日後被告貪汙的風險(所以一定是被指示),一下子又說小兔無法預見將來會被告貪汙(所記流水帳一定是真的)。這種一下子風,一下子雨的邏輯,搞得我好亂啊。

不過,法官當中隱含為高虹安及冤屈的助理申冤的意涵,被我感受到了。照呀,的確沒有人會冒日後被告貪汙的風險,去記下自己貪汙的明細帳。除非受到高虹安的指示。但高虹安也是人,她又為何要甘冒觸犯重罪查緝風險,指示小兔記下貪汙明細的帳呢?最合理的解釋,不就是這根本就不是貪汙帳,也沒人在詐領跟貪汙嗎?

至此,我想起蘇洵在看到王安石的所作所為,口言善,身行惡,三不畏,即“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像給這幾天在看的這本判決書下了註腳的,他忍不住寫下一篇傳頌千古的文章,要教給他的兩個文學家兒子,蘇軾跟蘇轍,文章名曰:辯姦論。

謹摘錄其中一段與網友共享,蘇洵說:

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虜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此豈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

是的,高虹安真的遇上了大姦慝,這樣子被判貪汙實在是太冤了。(我甚至猜連法官也是這樣認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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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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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15:14

法官邏輯真不是普通的好...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貪512萬今免關…法官舉高虹安為例解釋

更一審解釋,有關民代詐領助理費案,近期矚目的案件是高虹安、顏寬恒在擔任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二人分別被判刑7年4月、7年10月,為何吳在此次更一審,可獲輕判2年徒刑,獲得緩刑宣告免關,因吳與高虹安、顏寬恒不同的是,吳在一審審理時,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512萬元,也在審理時坦認犯罪。更一審也說,吳在一審時即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一次的條件,此次更一審勘驗證據後,確認吳又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偵查中自白」的減刑條件,因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是7年以上之罪,分別減刑兩次之後,變成是1年9月以上刑度,依吳擔任三屆議員作為認定犯行次數,分判1年11月、1年10月、1年9月徒刑,定應執行刑2年。

更一審指出,因吳在案件審理期間嚴重中風,目前需要24小時專人照顧,加上吳沒有前科,審酌相關情狀後,認為符合給予緩刑條件,宣告緩刑5年,吳的狀況,與高、顏否認犯行、未繳回犯罪所得的狀況不同。

吳瑞芳是從2010年起擔任南投縣議員,吳被檢調查出,2010年至2020年間,沒有實際聘用或足額聘用林女、羅男、劉男等3人擔任助理,卻向3人收取身分證件及郵局存摺,向縣議會申報聘用3人為助理,領取全額公費助理薪資。南投縣議會扣除薪扣除勞健保費餘額,撥入林、羅、劉3人郵局帳戶內,吳瑞芳提領後,除扣除給劉姓助理部分薪資外,其餘供自己花用,總計詐取公費助理薪資512萬735元。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2 15:25 回覆:

這裡的邏輯要分兩塊,第一塊即是否真的貪汙,像縣議員是真貪汙,也有犯罪所得。不認罪要判七年以上,但認罪加上繳回犯罪所得可以緩刑。第二塊是沒貪汙,沒貪汙的被法官叫去認罪,第一會不知道有多少犯罪所得,要法官看小兔帳本,還是不知道怎麼算出來的。所以不認罪,貪汙所得是法官算的,也不曉得要怎麼歸還,判緩刑。還有的是沒貪汙,卻被認罪,這個大家懂意思唄?不懂請看【從高虹安案看司法如何把一個好人羅織入罪】,這當然是判無罪。第三種是沒貪汙,犯罪所得同樣是法官拿小兔帳本自己算出,法官非要高虹安認罪,不認罪就關七年。

簡單的說,有罪認罪應該,沒罪也叫認罪是怎回事?

再看那議員貪汙,跟高虹安案完全不同,議員是拿人頭助理貪汙,沒有實際聘用或足額聘用,向3人收取身分證件及郵局存摺,向縣議會申報聘用3人為助理,領取全額公費助理薪資,吳瑞芳提領後,除扣除給劉姓助理部分薪資外,其餘供自己花用...高案的助理都是真助理,薪水也直接撥入助理戶頭,公積金也由各該助理自行保管,供辦公室靈活運用,不是進高口袋。拿議員貪汙案來比,不恰證高虹安是冤案?


sigma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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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13:50

監獄封存賴清得吃象男看女陰術鳥知鳥之鳥汁鳥ㄓㄓ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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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吃關島美利兼

斷頭台隍陸疫事十六賴清徳執行假英文博論立威

呆民主人吃民主菜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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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13:13
綠名嘴為了立委詐領助理費案判刑的輕重不同,特別點出,
獲得輕判是因為他們“認罪”;
而只貪一滴滴的高虹安確重判,就是高虹安“不認罪。
但“認罪”這點正好證明,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的事先就知道是貪污,明知而故犯,因而認罪。
綠名嘴針對是否“認罪”這點,恰恰能證明不認罪的高委員沒有貪污犯意;不認罪被判重刑是政治事件。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2 14:08 回覆:
我在日前曾引用一個官員不認罪被判貪汙重罪的案例,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收廠商茶葉罐被判貪汙,為何?因廠商自白認罪說茶葉罐放幾萬美金,檢方因此起訴,法官還判刑八年吧..定讞。日前郭白髮蒼蒼找律師找出新證據要翻案判無罪,因為律師找出沒有那些美金的銀行進出資料相關證據。但,當年從頭到尾,也都沒找到那些美金,全靠認罪行賄者的人自白。這才是不可回復的傷害,經過這麼多年,司法還是一點都沒改變。只要找到汙點證人,那個汙點證人自白咬出,甚麼罪證都不必(或是幾個空茶葉罐,就說那是貪汙罪證,嗯,大概廢鐵賣得幾毛錢吧,貪一毛錢也是貪囉),自己也一天都不用關,就能毀掉別人一輩子。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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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12:28
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高虹安貪污詳情如何,
建議民眾黨自己應該用簡單的邏輯向外宣傳,
1.高虹安沒有貪污意圖。
2.高的助理認罪,認罪就表示有助理一開始就知道她們的公積金就是貪污?否則幹嘛認罪?
3.此貪污陷阱讓初為立委一張白紙的高立委,莫名其妙的掉入此坑。
“助理認罪”這一項,正好可以有效的反擊綠媒企圖營造的輿論。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2 12:44 回覆:
而被小兔咬出的另三個助理,一個不捐,沒起訴跟判刑,一個認罪,捐506,一個差點被檢察官白色恐怖掉,打死不認的,捐466,還有一個助理受逼不過,檢察官要他認甚麼他也都認,被法官查出一毛錢都沒貪,無罪。然後小兔再咬高虹安,明明自己早於所有人說都是用人頭詐領退現金,也就是都是她的主意,假如不是她,高跟其他助理哪曉得甚麼鬼的公積金制,不都是民進黨助理們用過很久,還持續都在用的嗎?還跟法官作證,說她除了這套,也教高可以實報實銷,這是她片面之詞,對照小兔跟所有人含高跟Z9的對話,根本沒有第二步的證明,但法官竟然信了,判成全案是高虹安在主導。根據法官判決邏輯,假如從以上論證,是小兔教助理們及高成立公積金,高自己也在辦公室花不少,比助理回捐多。那就證明一開始只有小兔知道是詐領。且以高跟其他助理的過去經歷及相關對話(就怕欠人家錢),她們絕無可能知道這是在犯貪污罪,還敢一到立法院還沒領到錢,只是在小兔去申報出薪酬時,就成立詐領,給自己犯下要關七年的重罪,這才是常識,人情之常。凡事不合常情者,鮮不為大奸慝。

文山
2024/08/02 00:03
這番話請去跟法官帥,在這發牢騷沒用。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2 06:19 回覆:

跟法官說也沒用,因為法官是三不畏。那寫這些有甚麼用?李家同說:

李家同苗院演講:從28篇經典演說學思考

【本刊苗栗訊】苗栗地院為讓同仁從不同角度思考人生,日前邀請前暨南大學校長李家同教授,以「從28篇經典演說學思考」為題,分享不同的人生觀與世界觀。

許進國院長首先表示,李校長曾擔任清華、靜宜及暨南大學校長,目前雖已退休,但仍擔任這三所大學之榮譽教授;李校長雖具理工背景,但發表過很多發人省思、充滿人文關懷的文章。

李校長於演講中,藉由湯瑪斯‧潘恩(改變歷史的常識)、湯瑪斯‧傑佛遜(美國獨立宣言)、喬治‧華盛頓(告別的藝術)、林肯、諾貝爾、孔子、耶穌、溥儀、希特勒、邱吉爾等名人的演說,與同仁分享「人人生而平等」、「新的國家必須沒有奴隸制度」、「要判斷一個人,不看他的回答,而看他的問題」等想法,其中更引述華盛頓所言:「願意給予他人應得之權益並放棄個人權利欲望,才是保有民主首要條件」,說明國家領袖能夠「急流勇退」的智慧。

李教授精彩剖析國內外大人物的言論思想是如何影響我們的命運,甚至是世界的潮流,更培養同仁的思考邏輯,引導同仁看出演說裡的大玄機,俾對人性、人道更有所省思;李教授亦鼓勵年輕學子多閱讀法院判決文書,因為判決文書內容充滿邏輯思考,並前後印證,足為加強理性思考之良好方式

(轉貼到此)

前後印證,果然充滿邏輯思考的謬誤,這才是加強理性思考更良好的方式。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2 06:25 回覆:

而且高案判決後,新聞還持續發酵。有的大人物把法官判決書當聖旨,痛罵貪汙,這點堪比明末被崇禎騙,生吞袁崇煥身上碎肉的北京城愚民,沒幾天城破,大多生靈塗炭,死狀甚慘而死,崇禎自己則孤零零梅山上吊,身旁只有個老太監陪著。

有的想幫高抱屈,偏偏又看不懂起訴書跟判決書,遑論拿來對照看,以為答案一樣,就不是湊的(忘了先射箭後畫靶的事),只會哽咽,哀嘆,翻來覆去睡不著。

以上這些都是平日不看古代偉大人物的演講,不看判決書,不聽李家同話,訓練自己理性思考的下場。年輕時就不訓練,老來就都成了愚蠢的大人物。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2 06:45 回覆:

判決書邏輯錯誤真是太多了,隨便再找又有,法官前說,因為小兔無從預見(這是法官說的喔,小兔自己早自白認罪是人頭了,但法官裝瞎沒看到)將來被抓貪污,所以記的帳必然為真。那小兔當時跟助理們LINE時,也同樣無從預見,也必然為真。既如此,當小兔在2月初自白人頭時,就足堪認定詐領貪汙,法官邏輯是詐領貪汙,對詐領後的贓款如何支用蓋所不論,因款項一經詐領即成罪。那這個自白不才是最源頭的鐵證。為何法官還要把小兔的帳本拿來佐證,這是瑕疵證據啊,因為不只內容錯處百出,只有三助理捐,且只有三個月捐對,其他不是不捐(不起訴),就是捐不夠(變助理自己貪),還有助理明明叫他捐,他一毛都不捐的(JACK),那法官為何信這事後如何支用的錯假帳(打臉法官自己說不論事後支用),好拿來判高虹安呢?我猜那是因為若直接拿小兔自白人頭辦,只有小兔是預謀詐領,其他助理都是被小兔叫繳回的。高虹安說的則是知道小兔叫助理自由捐回公積金。高把自己跟助理都當成在立院領薪水的同事(不是嗎),高也聽小兔從前立委處帶來的制度,自己捐出的還遠高於所有助理。乃至有的助理,從也可信為真(即無從預見將來貪汙被抓)的LINE說「只怕欠人家錢」,還是硬要用小兔帳本的奇怪計算方式,敢問有找會計師或審計單位專業人員鑑正嗎?沒人知道怎麼算(連該助理都不知)的判一個助理貪466,另一個好像506,這段我又猜,因為不能只判小兔跟高,假如只判小兔跟高,因為小兔是預謀,高是被小兔教壞,可視為事前不知,那就只好同前立委林濁水的貪污助理費案,是案貪汙了好幾百萬,還有網友舉證整個民進黨立委,好幾個好像都這樣幹的貪污,

被指浮報助理薪資 林濁水獲不起訴

林濁水遭踢爆浮增虛報助理薪資為每月十九萬元,以繳納每月給民進黨的十萬元責任款,陳惠英之後更以此薪資向立院申報退休金三百二十萬元,遭立院退件;陳下修月薪重新申報一百六十萬元,最後仍溢領了九十萬元,林與陳女因此被認定為共犯,涉從國庫中拿錢。檢方清查兩人帳戶金流發現,陳女的溢領款用於清償個人貸款,檢察官昨依詐欺罪起訴陳女;林濁水則罪嫌不足不起訴。

起訴都不起訴,還怎麼判貪汙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2 10:12 回覆:
綜上所述,小兔無論是證言(自白認罪的部分不知還算不算數),帳本都充滿疑問,沒有證據力(不只是法官輕描淡寫的只有證據力強弱問題),是唯一一位從一開始就清楚認知是在當人頭詐領的,卻作證說是給高虹安兩個方式,一個是公積金,一個是照法官的規矩,讓法官產生錯誤心證,以為是高虹安發明或主導或指使指示。證據就在LINE給Z9的文字【都是人頭領退現金】。由此可知,這是民進黨立委助理沿用的制度,從林濁水案就可看出,民進黨立委助理甚至浮報到超過立院忍受的程度而退件。但這些民進黨助理們這樣幹,告訴大家,跟立委本人一點關係也沒有,連起訴都不必。這裡的法官還真敢判,叫人嘖嘖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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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9:15
呼,再寫下去,快要寫成一本【搞懂邏輯的第一本書】【看穿法官罕見的邏輯謬誤】【反智的司法:不願說理是偏執,不會說理是判決,不敢說理是奴隸】了。呀,好懷念從前白色恐怖的司法,法官說你貪汙就直接抓去關了(郭瑤琪案供參),哪有把判決書公開上網給大家笑的古早年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