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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認罪免關,沒貪汙不認罪要關七年四個月
2024/08/02 23:38:48瀏覽475|回應3|推薦7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貪512萬今免關…法官舉高虹安為例解釋

更一審解釋,有關民代詐領助理費案,近期矚目的案件是高虹安、顏寬恒在擔任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二人分別被判刑7年4月、7年10月,為何吳在此次更一審,可獲輕判2年徒刑,獲得緩刑宣告免關,因吳與高虹安、顏寬恒不同的是,吳在一審審理時,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512萬元,也在審理時坦認犯罪。更一審也說,吳在一審時即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一次的條件,此次更一審勘驗證據後,確認吳又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偵查中自白」的減刑條件,因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是7年以上之罪,分別減刑兩次之後,變成是1年9月以上刑度,依吳擔任三屆議員作為認定犯行次數,分判1年11月、1年10月、1年9月徒刑,定應執行刑2年。

更一審指出,因吳在案件審理期間嚴重中風,目前需要24小時專人照顧,加上吳沒有前科,審酌相關情狀後,認為符合給予緩刑條件,宣告緩刑5年,吳的狀況,與高、顏否認犯行、未繳回犯罪所得的狀況不同。

吳瑞芳是從2010年起擔任南投縣議員,吳被檢調查出,2010年至2020年間,沒有實際聘用或足額聘用林女、羅男、劉男等3人擔任助理,卻向3人收取身分證件及郵局存摺,向縣議會申報聘用3人為助理,領取全額公費助理薪資。南投縣議會扣除薪扣除勞健保費餘額,撥入林、羅、劉3人郵局帳戶內,吳瑞芳提領後,除扣除給劉姓助理部分薪資外,其餘供自己花用,總計詐取公費助理薪資512萬735元。

(轉貼到此)

 

這裡的邏輯要分兩塊,第一塊即是否真的貪汙。像縣議員是真貪汙,也有犯罪所得。貪汙不認罪要判七年以上,但貪污認罪加上繳回犯罪所得可以緩刑。第二塊是沒貪汙,沒貪汙的被法官叫去認罪,第一會不知道有多少犯罪所得,要法官看小兔帳本,還是不知道怎麼算出來的。所以不認罪,貪汙所得是法官算的,也不曉得要怎麼歸還,判緩刑。還有的是沒貪汙,卻(被)認罪,這個大家懂意思唄?不懂請看【從高虹安案看司法如何把一個好人羅織入罪】,這當然是判無罪。第三種是沒貪汙,犯罪所得同樣是法官拿小兔帳本自己算出,但法官非要高虹安認罪,不認罪就關七年。

有罪認罪應該,沒罪也叫認罪是怎回事?

這讓我想起歐洲黑暗時代盛行的獵巫活動。簡單的說,當時的女人是男人附庸,不能有知識。但有的女人偏偏比男人有知識,吵架總是吵贏。於是被男人眼紅,向宗教法庭檢舉為女巫,而且晚上會施行巫術。現代人哪裡會信這個?但當時的人不但深信不疑,女巫們也紛紛承認自己是女巫,然後上到柴堆上,被宗教法庭活活燒死。奇怪嗎?高虹安案的法官不是說,

以本案浮報款項及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之執行,對共同被告黃惠玟而言,僅有徒增計算、記錄、彙整內外帳、辦理相關收支、定期通知其他被告繳回款項,並辦理相關收支等諸多勞苦而已,倘非係承被告高虹安之指示辦理,實難想像共同被告黃惠玟有何甘冒觸犯重罪查緝風險,而為上開舉措之動機及必要

現代人也實難想像從前的女巫有何甘冒犯女巫罪被人活活燒死之風險,而在晚上施行巫術之必要。那女巫又是如何施行巫術呢?根據平克在「良善天使」一書的描述,原來女巫施行巫術的真相是這樣,

有一個公爵,第一次知道獵巫的慘事,大感震撼。找來兩個耶穌會學者參與一個女巫審判,兩人研究起訴書跟公爵報告:裁判官很公正,只逮捕女巫自白供出來的人。公爵於是帶著這兩人去行刑房。女巫此時正被綁在肢刑架上行刑。公爵說我來問女巫:
這位女子,你既已招認自己是巫婆,那我懷疑我身邊這兩位也是巫師,不知妳看法如何?行刑官,麻煩你再轉緊一圈
婦女聞言大喊,不,住手!你說得都對。我常在安息日時見著他們,他們會化身為山羊,野狼和其他動物。
公爵又問,對於他們的事,妳還知道甚麼?
婦女答:有其他女巫為他們生過孩子,有名婦女還為他們生了八個孩子。生下來的孩子頭似蟾蜍,腿似蜘蛛。
公爵此時對兩名嚇呆的耶穌會士說,兩位好友,我該不該也把你們送去刑求逼供一番呢?

甚麼女巫,巫術,切!還不全是人們瞎掰,編故事出來的麼?只可憐這種變態獵巫活動,盛行歐洲幾百年,枉死不知多少知識婦女。直到教廷下令禁止為止。

這就是沒罪也叫人認罪的道理。宗教法庭如果要獵女巫,會先抓出一個女巫助理,這個助理應該不會施巫術吧,不然直接當女巫就好,何必給人當助理?然後要這個助理去咬別人,方式大概就像這樣,

消失的16分鐘?公衛文爆內幕:我全身發涼
16分鐘。王郁文昨(7月31日)於節目上表示,中間消失16分鐘就是重要關鍵,她在家的時候全身發涼,覺得這種事怎麼可能發生。
王郁文在節目《TVBS戰情室》爆料,檢察官一直問她要不要認罪,她告訴檢察官自己不是人頭助理,是真助理,拿她的加班費買飲料,哪裡錯了?大家集資買咖啡機,又怎麼了?檢察官則回應,「妳現在就跟高虹安沾上一 點邊,很無辜,妳認罪,給妳緩刑。」
王郁文表示,後來檢查官說「不要錄影了」;她的律師有點反諷質疑,「你現在要起訴王郁文,是不是起訴書已經寫好了?」檢察官回答「對」,其他3個助理都認罪,「妳認罪,緩刑沒問題。」她的律師再問,是不是上面的意思?檢察官說「對」,一定要起訴高虹安,認罪就緩刑,不認罪就7年起跳,自己考慮一下。王郁文說,她問律師,檢察官可以講這樣的話嗎?律師說「不行」,以後要調這段影片出來,讓大眾看檢察官是這樣偵訊的。
王郁文表示,後來第一次準備庭時,跟法官說想看偵訊影片,其他影片都完整,只有4月12日影片被剪成兩段,而中間消失16分鐘,就是重要關鍵。王郁文坦言,自己在家時全身發涼,覺得這種事怎麼可能發生。這種重案,有這麼多眼睛在看著,檢察官怎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她不知道在對抗什麼。(轉貼到此)

笨!當然是在對抗整個宗教法庭。這是第一種無罪叫認罪的理由,就是要認罪的無罪者去攀咬別人。第二種無罪叫認罪的理由,則是直接招呼在被攀咬的人身上,像是法官在舉例,

我說高虹安啊,不如妳就乖乖認罪。妳沒看到民進黨諸多貪汙助理費的案子,不是不起訴,就是判緩刑,反正就都不用關。拿最近這個議員貪汙助理費案為例,人家是真貪汙喔,是把人頭助理們的戶頭收著,當議會發助理費,錢都被議員自己先領走,然後議員再拿出一點給有做事的真助理當薪水。像這種真貪汙只要乖乖認罪,我們還是都給緩刑。妳的那個算啥事呢?明明就是民進黨立委的前助理騙妳可以這樣做的(誤),她在給民進黨立委當助理時也都這麼幹(又誤)。妳還偏不上當,非要找不是人頭的真助理,也不收好他們的戶頭。錢除了會先進他們各自戶頭,還讓他們自己繳給自己收。有的有繳,有的還一毛都不繳,甚至妳自己也繳了不少。讓我們好不容易編出..ㄜ,一個貪污466,一個貪污506,小兔助理貪得多,以免無法成案(再誤),也不過貪了幾千。你們總共貪污...啥?這是甚麼貪汙啊,12萬?簡直快把我的牙笑掉。這輩子還真沒判過立委會貪汙這麼一點點的。像這種根本不是貪汙的貪污,只要妳認罪,那還不照樣判妳個緩刑,如何?妳還是趕緊自己認罪,這樣也還有大好人生,搞不好還能回鍋當妳的副總經理,年薪上千萬。我們也能早點收工下班,呀,難得的人生際遇,就等著飛黃騰達囉(大誤)。

回頭再看一次那個議員的貪汙,是跟高虹安案全然相反。議員是拿人頭助理專業的貪汙,既沒有實際聘用或足額聘用,還向3人收取身分證件及郵局存摺,再自己跟縣議會申報聘用3人為助理,好領取全額公費助理薪資。該議員每月提領助理薪資後,除扣除給某劉姓助理部分薪資外,其餘是全部供自己花用...這跟高案的助理都是真助理,薪水也直接撥入助理戶頭,公積金也由各該助理自行保管,供辦公室靈活運用,完全沒進過高口袋的冤案一比。不恰證高虹安是真冤案,是真真沒有貪污的沒罪,還在一直叫一直叫,叫人要認罪的麼?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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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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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09:23

揭高虹安涉貪不只吹哨者聯盟? 尚毅夫爆內幕:還有復仇者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經北院一審判定貪污有罪已遭停職,而提供祕檔的吹哨者背景以及揭發高虹安犯行的動機也被週刊曝光。不過,資深媒體人尚毅夫昨(30日)爆料,當初還有個叫「復仇者聯盟」,基本上這個案子是多組人馬,「那一個聯盟裡面有退休法官、律師、卸任助理,是很多組人員在跑。」

根據《鏡週刊》(30)日報導,握有高虹安關鍵秘檔的吹哨者聯盟在2022年7月成形,4人中有政治基層工作者、高就讀台大資工所期間的校友,以及曾與高在知名企業共事過的吹哨者B。

尚毅夫在政論節目《新聞面對面》中則指出,這大概只是一部分,注意看這一集出來是說「吹哨者聯盟」,當初爆這件事情時有一個叫「復仇者聯盟」,基本上這個案子是多組人馬,另一組人馬包括卸任助理,有兩個媒體拿到的檔案分屬不同組給的,但中間有一個協調人,可以跟這個媒體說「你寫這部分」,因為另一部分答應給誰寫;他指出,記得前年市長選舉期間,揭露此案的國民黨新竹市前議員林耕仁,第一次講的案子是高虹安男友李忠庭當她助理的案子,後面有出現一個檢舉函,「其實那個檢舉函是一位律師寫的!」

尚毅夫更透露,事後也證實的確是一個律師,「事隔沒多久,我有跟那個律師吃過飯」,知道出自於誰的手上,「那一個聯盟裡面有退休法官、律師、當時現任、卸任助理,是很多組人員在跑。」

主持人謝震武質疑,「就因為一個斐陶斐要搞成這樣?」尚毅夫直言,一開始高虹安要選新竹市長時,其實只是想要讓她難堪一下,還沒有要搞成這樣,結果高的回應「全推給助理什麼的」,「那一群離職助理就火了」,也看得出來說當初媒體釋放出來的東西,跟到法院的資料,反而更多了,包含帳冊有多完整。

(轉貼到此)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3 10:02 回覆:

這則新聞告訴我們,最深的綠電視..節目主持人乍聽甚麼復仇者都不敢置信,驚問:「就因為一個斐陶斐要搞成這樣?」名嘴說一開始只是要給她難堪一下。鄉親啊,哈瑪斯殺了兩百個以色列人,納塔雅胡幾乎把所有巴勒斯塔人趕盡殺絕,如墜煉獄,殺死的婦女小孩都好幾萬,還在伊朗境內殺掉哈瑪斯最高領導(全家則早都給以色列炸爛了),在黎巴嫩殺真主黨最高領導人,美國則幫殺掉一些葉門青年組織跟敘利亞的人。納塔雅胡這麼瘋狂,要把人誅十族,還叫只是要哈瑪斯難堪一下嗎?

名嘴接著說,高的回應「全推給助理什麼的」,「那一群離職助理就火了」,也看得出來說當初媒體釋放出來的東西,跟到法院的資料,反而更多了,包含帳冊有多完整。

從判決書可知,沒甚麼一群助理,就是被白色恐怖認罪的助理有一個,有一個消失16分鐘被檢察官拿要關七年以上威脅死不認罪的女助理,一毛錢都不繳,檢察官跟法官不敢起訴跟判刑的JACK(名嘴說啥「第一次講的案子是高虹安男友李忠庭當她助理的案子」甚麼的),最後一個就是把帳整理得諸多錯誤,自己也忘掉許多,但被法官拿來判這些助理貪汙,一個貪466,一個506,小兔自己貪好幾千,高虹安則是貪11萬的私人小帳本。

高有全推助理嗎?請看小兔自己說,第一段在起訴書說:2020年2月7日,主管帳本的小兔主任跟Z9吳達偉對話...小兔則回應「都是拿助理人頭領出,再退現金」,而高虹安是2月1日才第一天到立法院上班,大家懂了吧?第二段在判決書說:

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從109年3月開始運作,由高虹安決定採用該制度,這個制度我有向高虹安報告,但我有講其他的制度,她可以不要用這樣的方式,就是按照立法院的規定,加班就是報加班費,薪資多少就是報多少,不需要用我剛才講的方式。

看懂沒?只有小兔是明知立法院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貪污方式,一種沒方式。辜不論她有沒有教高其他制度,但小兔為什麼要教高用貪污的方式啊?即小兔對Z9說「都是拿助理人頭領出,再退現金」的方式呢?法官這裡跟主持人一樣吃驚不可置信,法官說,

實難想像共同被告黃惠玟有何甘冒觸犯重罪查緝風險,而為上開舉措之動機及必要

然後邏輯空白16z分鐘(這是搞笑舉例),反正很跳痛,就說小兔一定是受到高虹安指使才會這麼幹?我說法官啊,你是把時空錯置了吧?2020年2月7日高虹安還是個政壇小白兔,上班沒一周的大菜鳥立委啦,說都是拿助理人頭領出,再退現金」是真小兔。高有何本領能穿越時空,在2月7日就詐領助理費,給小兔拿來說都是拿助理人頭領出,再退現金」?

而高在判決書,有推給任何一位助理嗎?高說:

③本案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不是我創立的,這是黃惠玟基於過往經驗,提議我們辦公室可以沿用,就我理解是助理會捐出部分酬金或加班費所得,作為辦公事務使用,我曾多次向黃惠玟確認這個制度的合法性。④我沒有和黃惠玟以外的助理討論捐款或是強迫他們捐款,而是由黃惠玟向助理詢問,所以沒有謀議,至於黃惠玟事後告訴他們捐多少錢,這是他們對私有財產的自由處分,都是合法。

說的全是事實啊,哪有怎麼推?倒是小兔在起訴書的另兩段LINE說,

2022年11月15日,「高虹安講回捐,根本不對,也是因為他講回捐,才會引發這麼多爭議,不是樂捐,就是勞動條件之一...高虹安一開始花錢買了樂捐兩個字,又自己加上一些形容詞,而他背後有董,銀行又有1300多萬,難看,也讓人無法置信...不過,浮報的部分,高虹安都有簽名,他也確實知情」。

2022年11月22日,「我正在找他知道零用金表格的證據,對話都刪了,不太容易,不過我這麼大膽,敢決定薪水低薪高報,還有指使公積金進出,我還真大膽,他小姐竟然還知道要拿發票,來跟我請款報帳,對帳目都不知情」、「我覺得這說不知情很欠缺說服力」、「最重要的是,我還沒賺什麼錢,帳戶的錢都是出去,沒有進來的,要是這麼好賺,還請辭,所以他小姐以為推到我身上就沒事了」。

我這才明白,壓根兒沒甚麼復仇者聯盟,吹哨者聯盟,說的都是同一回事,都是名嘴說的「高的回應全推給助理什麼的,那一群離職助理就火了」,就像當年洪子瑜的白色恐怖案,黑白集【可怕的傷人文化】說:

...這種信口雌黃抹黑白色恐怖受難者的作法,顯見「綠色恐怖」比白色恐怖還要可怕,連證據與問案都免了,就直接血口噴人咬死你。事實上,該案確有一名抓耙仔, 是台糖福利社經理李基藩,他挾怨檢舉長官及同事...(轉貼到此)

挾怨檢舉長官及同事...挾怨檢舉長官及同事.....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3 10:09 回覆:
又,小兔說「他小姐竟然還知道要拿發票,來跟我請款報帳,對帳目都不知情」,我問大家,那些錢既然都給高貪汙去了,高怎麼還要跟小兔請款,還要拿發票,這是甚麼貪汙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3 12:41 回覆:

從高虹安領公積金還要拿發票跟助理請款可知,公積金根本不是高的所得,沒有任意支用權,沒拿發票報帳請不了錢。鄉親,有哪個貪汙犯的貪汙所得是要自己先有發票事後再跟助理請款而來嗎?故證高虹安全案是貪汙冤案。被告貪汙11萬的公積金,實為助理自己的錢回捐供辦公室使用。其他助理貪污的所得,則是從小兔私帳拼湊出來,說是助理少繳給公積金的自己的薪水,要知道這個薪水,有的助理可是一毛都不繳,不起訴也沒判罪。但這些有繳的助理,小兔同事們就倒足大楣,都是聽小兔的回繳(就怕欠人家錢),這樣還會繳錯,還會漏繳?帳全小兔自己在計在算,竟連自己要繳的也錯,少繳好幾千..也是自己的薪水。也就是說天底下竟有這種貪汙,就是法官拿個沒公證,只有法官歪七扭八邏輯錯亂的心證說這帳本是真,然後自己算每個助理在有捐或繳錢的那幾個月,都該照這樣得出的數字繳回,好給高虹安貪汙要用時還要拿發票請款報帳的公積金12萬多,繳回不足則都是助理們在貪污自己的薪水,還是黑白集說的對,綠色恐怖比白色恐怖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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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07:18

有個賴清德打詐掃黑肅貪的笑話說,高虹安三審定讞關進牢裡,看到一個白髮蒼蒼的老太太,好奇的問她是要關多久,老太太說:「要關八年」,高又問,是貪汙甚麼被關在這,「沒貪甚麼」。高虹安:胡說!

沒貪甚麼要關七年四個月才對。

電影周處除三害告訴我們,從來真能肅貪,整肅政敵跟給自己貪,掃黑,愈掃愈黑的那個周處,要能除掉自己才是真打詐。這個政府由上開始就詐,從高案的司法可以看出,從來就沒有甚麼司法邏輯跟判罪原則,像是「證據法則」、「論理法則」、「經驗法則」、「無罪推定原則」及「有疑唯利被告原則」,這些都是用來唬人的。他們真正奉為圭臬的硬道理,還是阿扁形容的最真切,阿謀我丟選屌呀,謀妹安ㄗㄨㄚˋ?而司法集團奉行的則是羅織經,加上王安石的三不畏,天變不足畏(不怕天),祖宗不足法(不怕鬼,或是不怕最高法院的判決判例),人言不足恤(甭管百姓議論,那是狗吠火車而已,百姓能讓人升官發財,日進斗金,夜進斗銀,大富大貴嗎?有個法官把法官不語解釋得好,說這叫問心無愧不解釋,佛法定義,所謂問心無愧不解釋,應該就是無慚無愧,只不過..)

(一、無慚:什麼是「無慚」呢?無慚就是不尊重自己的人格,不愛護自己的教法,自暴自棄,甘心去做不道德的事情。由於無慚之人,「輕拒賢善」,耳濡目染之下,自然漸漸增長罪惡,甚至無以自拔。所以成唯識論云:「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一切煩惱、隨煩惱,都成為它的助伴而發生活動。

二、無愧:什麼是「無愧」呢?無愧就是不怕人家的責罰與譏誚,既不聽勸導,也不避嫌疑,甘心去做惱害眾生的事情。無愧之人,對於凶暴作惡的小人,不但不知道遠離,反而很尊崇他們,於是終日與他們為伍,造諸惡行。一切煩惱、隨煩惱,都成為它的助伴而發生活動。所以成唯識論云:「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

總的來說:「無慚」是對自己而言,不怕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無愧」是對他人而言,不怕公眾的輿論一個人果真到了無慚、無愧的程度,不但與一般禽獸,無二無別。而且,就是佛菩薩對於這種人也是無可奈何。佛曾說:「對任何人我都有辦法救度,只有對無慚無愧之人,我沒有辦法救度他們」。可見無慚、無愧之惡性十分重大!)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3 07:33 回覆:
新聞說,

郭瑤琪收「茶葉罐2萬美元」判8年聲請再審 滿頭白髮現身主張無罪

高檢署2019年以確定判決認為美金2萬元是賄賂,事實有誤,檢方認為根據證人證述,郭瑤琪兒子在美求學的學雜費,郭瑤琪早已處理,2006年7月5日彭離台時,調查官隔離搜身、行李,也未發現2萬元美金,因此無法證明郭瑤琪有收下這筆錢,向法院聲請再審,最終也被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這就是沒貪汙不認罪被活活關到滿頭白髮的故事,如今都已經不用再關,還要請律師調查新證據證明自己從來沒做的事跟貪汙的兩萬美金,這樣大家知道司法官把一個無罪,沒貪汙的人拿緩刑為餌脅迫對方認下自己從沒做過的事,是多麼骯髒跟邪惡了沒?

告訴大家,這就是白色恐怖啦...


洪秀柱聲明說她不忍父親再受凌辱要告溫紳,溫紳的回應是:

溫紳,這位名嘴最近臉書常討論「沈振南案」,16日貼出當年洪子瑜問訊的自白書, 在政論節目上,針對裏頭一句「洪子瑜自稱受人利用」,讓更多無辜的人被牽扯,父親被形容成「拉(抓?)耙子」,洪秀柱無法接受。溫紳:「沒關係啦,她要告就告,筆錄是國史館的東西,又不是我發明的。」

首先跳出來的...是台南文史工作者(?)

洪秀柱父親洪子瑜是不是「抓耙仔」?台南文史工作者昨天提供國安局「歷年辦理匪案彙編」,資料清楚載明台糖前總經理沈鎮南共諜案,提供線索另有其人並非洪父。文史工作者指出沈鎮南案資料指出,該案由台糖虎尾糖廠員工福利社經理李基藩提供線索,經調查發現時任月眉糖廠職員的洪子瑜有通匪之嫌,卅九年五月廿六日,逮捕洪子瑜及陳乃東,「經嚴訊供認為匪不諱」,並且供出邵毓秀與雷大效,邵與雷兩人再供出沈鎮南及林良桐,確實為匪工作。全案共十四人涉及,除了沈鎮南與林良桐遭判死刑,另有四人判處一到十五年不等刑期,當時卅三歲的洪子瑜與其他七人交付感化。換句話說,當時就是靠著嚴刑逼供,洪子瑜等人才會供出相關案情,與「抓耙仔」的情況不符。


聯合報的黑白集【可怕的傷人文化】補充說:

洪秀柱的父親洪子瑜是白色恐怖受害者,外界並不熟悉其故事,因為洪秀柱從未大聲張揚。洪子瑜是民國四十年涉及「台糖總經理沈鎮南資匪案」入獄,該案共有六 十多名台糖員工被捕,最後兩人遭槍決,洪子瑜和其餘十多人遭判刑或管訓。此案後在二○○二年平反,受難者恢復名譽;但洪秀柱最近成為國民黨參選人後,綠營 及其打手竟擅自扭曲歷史,指洪子瑜不是政治犯,而是貪汙的「抓耙仔」。

這種信口雌黃抹黑白色恐怖受難者的作法,顯見「綠色恐怖」比白色恐怖還要可怕,連證據與問案都免了,就直接血口噴人咬死你。事實上,該案確有一名抓耙仔, 是台糖福利社經理李基藩,他挾怨檢舉長官及同事。至於綠營指控洪父為抓耙仔僅有兩個理由:一是他未被槍決,僅判刑兩年半,二是根據他的自白書。試想,若是抓耙仔,應該有功,為何還坐牢?而自白書若可用來人格謀殺,那麼呂秀蓮等人還能站著到今天嗎?

(轉貼到此)

如何,對照著高虹安案一起看,是不是有種既視感。有復仇者?蛤?挾怨報復的,也有被司法活活逼得沒貪汙也自白認罪的。



烏醋
2024/08/03 00:12
這種判決真的是搞得大家價值觀都錯亂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24-08-03 09:19 回覆:

塔綠班最愛舉童仲彥為例,害我又去看了他的判決書,原來他還是真貪汙不認罪,又證明高虹安的沒貪汙,請看判決書說,

依憑蔡博安於偵查中、朱柳哲、康渼量於調查時之證言、華陽優質搬家有限公司(下稱華陽公司)函文等項,詳敘蔡博安僅係協助上訴人議員服務處搬物、開車或參與上訴人議員相關活動而支領車馬費之臨時人力,且其於101年1、2 月間任職於華陽公司,為配合上訴人領取補助費,乃單純掛名列入公費助理,而非實際受僱於上訴人擔任助理。

所有助理含人頭都承認是人頭詐領,人頭助理真正任職的公司也來作證是在該公司上班,是貨真價實的人頭,不知道塔綠班成天拿童案出來騙要幹嘛?又,經查判決書(按,因為已經定讞,判決書很多,這裡用的是另一本判決書),

本件陳秀蘭確有為被告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並有自被告處領取助理薪資,不論是否係申報之議員公費助理,只要實際上有從事助理事務,於擔任私聘助理期間所受領之薪資及津貼,均非屬詐領之補助費,即應從入帳金額中扣除。則被告雖領取上開公費助理薪資,惟被告用此以支付此4個月期間陳秀蘭之薪資7萬2,000元(計算式:1萬8,000元×4=7萬2,000元),非屬詐領之補助費,應從入帳金額中扣除。是以,被告於前開時間,被告不法詐領之議員助理補助費應僅為5萬1,842元(即12萬3,842元-7萬2,000元=5萬1,842元),應堪認定。

我的老天爺,還說甚麼一經領出即屬詐領貪汙,如何支用不論咧。這裡明明就有問,是謂大水庫理論,法官把童詐領的12萬多,扣掉給別的真助理的錢,才算出貪汙五萬多的。塔綠班就拿這五萬多比高案,說童貪汙五萬多不認罪去關好幾年才冤,高貪11萬多不認罪判七年叫甚麼叫?根據高案法官算法,童是貪汙12萬多啦。又高案若給童案各審定讞的所有法官們判(不知有沒有超過十個),我的媽呀,這11萬不僅都還在各助理自己保管著(公積金),高還自掏腰包丟進辦公室(也是種公積金),超過所有助理。也就是就算是(我是說反話,假設語氣喔)高真的貪汙詐領出12萬,給助理管或用的也遠超過12萬,是一毛錢貪污所得都算不出,也就是沒貪汙。

有人看出我們這套骯髒司法的邏輯沒?再教大家一次好了,假如法官要判罪,就先說其情可憫,但其罪可誅,那就會槍斃。若要放你,就倒著說,先講其罪可誅,那要判罪了吧?慢,法官還沒說完哩,但其情可憫,就無罪放掉。最後,就用「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給高的冤案做個註腳,像民進黨諸多貪污助理費的都是真貪汙,有貪汙所得,也就是有錢,那就判生。像高虹安這種當立委被告貪汙,還真的一毛錢都沒貪的,沒貪汙所得,沒錢..那還真是罪該萬死。